长征医院 陈明:这个老板打业务牌 输给官员兄弟伙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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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板打业务牌 输给官员兄弟伙6.3万元

2011年10月17日07:55重庆晚报我要评论(4) 字号:T|T

这世上还有这样的事:一个官员和朋友到一个老板家打牌,官员的朋友赢钱数万,官员分得2.3万元。

昨天,武隆县法院公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贿人以打业务牌的方式,故意输钱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认定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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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举报他

可他没有如实交代

承办法官称,案发前,江某的职务是武隆县农业委员会农村能源办公室(以下称能源办)主任。该能源办主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术的试点示范及推广,项目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和产品、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等。

这些年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政策非常优惠,许多项目还有专项资金。所以,在一些人看来,能源办可是一个权力不小的部门。法官称,有人把江某举报到县纪委。江某并没有向纪委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今年2月26日,武隆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一举查出12名行贿人,金额几千元不等。他们都是有关业务关系的公司或单位的人,有农业公司、环保公司、装饰建材公司等单位,涉及沼气池、玻璃钢模具等。

探望官员住院

送钱也是行贿

法院认定,2009年,樊某所在的农业开发公司进入武隆县,实施4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该公司还是武隆县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施工单位,能源办负责项目管理、验收和申请资金兑现。

2009年5、6月份,樊某给江某打电话谈工作上的事情时,得知他在主城区治病,住在渝中区临江门附近的一家宾馆。樊某立即前往宾馆探望,并送上1000元红包。2010年1月,樊某以拜年的名义,在武隆县城苏家河桥头,将用信封装的3000元现金送给江。

樊某表示,他们主要是与江某联系,沼气池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工程款的支付都需要他的支持。送钱的目的,主要是感谢江某的支持,同时想进一步加强联系。

农业公司的胡某得知江某生病,也送了2000元探病。

打业务牌

故意输钱数万元

行贿人梁老板经营了一家环保公司。

梁老板证实,他的公司在2008年12月与能源办签订了推广协议,成为武隆县2008年推广安装玻璃钢沼气池的公司,大约在全县安装了五六百个玻璃钢沼气池。

2009年11月左右,江某和朋友吴某一起到他家里打牌,江某只打了几把牌,就接到一个电话,然后离开。临走时,他拿给朋友吴某5000元,叫他继续打牌。

梁老板认为,他们打的是业务牌,是感谢江某对自己工作的支持,将钱输给江的朋友,就等于输给了江。打了一个小时,江的朋友吴某就赢了6.3万元。

吴某也感觉到,梁老板他们是故意让他赢钱。他还了江某给的5000元,还将赢的6.3万元全部交给了江某。江某也觉得这样打牌输赢太大,就通知梁老板前来,退了4万元,余下的2.3万元归江某。

受贿8.4万元

一审被判刑4年

法庭上,江某的辩护律师称,江某的家人退还了8.4万元赃款。同时,他一贯表现好,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获得市农委、县农委的表彰。2010年度,还被国家环保部、农业部授予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他身患多种疾病,长期服药治疗,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希望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最后,法院认定江某在2005年至2010年12月期间受贿8.4万元,包括1000元的住院探望费和打业务牌赢的2.3万元。

法院综合各种情节,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刑4年。 重庆晚报首席记着罗彬 通讯员 吴泽君 黎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故意输钱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认定为行贿;达到了5000元的涉案金额,就应当追究官员刑事责任。

故意输钱给官员是行贿

承办法官称,同官员打业务牌属于行贿,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所以,只要是通过打业务牌勾兑政府官员,达到了5000元的涉案金额,就应当追究官员刑事责任。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