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与智能医疗器械:例谈公文语言的错位倾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12 13:07:19

例谈公文语言的错位倾向

    行政公文写作讲究语体特色,于平淡中见功力。张寿康先生在《实用语体的研究与教学问题》一文中指出,应用文体最重要的是探索使用的语言特色。公文语言既要合乎特定文体(公文种类)的要求,合乎社会语言环境的需要,又要合乎发文机关在行文关系中的地位。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二十五条要求草拟公文应当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而社会上一些行政公文在语言运用上经常出现错位现象,不符合公文语体的总体要求和风格,不符合明晰、准确、简朴、庄重的要求。其主要表现有口语化倾向、感情化倾向和散文化倾向:
  一、口语化倾向 语言是文章的第一要素,是表情达意的重要工具。不同文体的语言各具特色,在运用语言时必须考虑到文体的特点及要求,不能随心所欲,否则就失去了文体特色。如果在公文中大量使用口语化语言,必然失去了公文明晰、庄重等特色,甚至令人不知所云。公文中日语化倾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滥用方言。如广州人把自行车写成“单车”,把骑车载人写成“骑车搭人”,把红灯亮时越线写成“冲红灯”,甚至把处罚凭单写成“牛肉干”,把做好了写成“搞掂”。在公文写作中除了作为群众语言而少量引用外,一般不能滥用方言。滥用方言,必然会使语言轻巧虚浮,失去公文语言庄重、规范的特色。
  (二)滥用口语。如下面病句:“错误列支的,务必纠正。今年的要纠正,去年的也不要放过。今后不论超产奖还是什么乱七八糟的这个奖那个奖,统统都得在利润中支付。”以上的“不要放过”、“什么乱七八糟的这个奖那个奖”、“统统”等全是口语,应改用规范的书面语“也要纠正”、“巧立名目的其它奖项”、“一律”等。
  (三)滥用俗语俚语。如有一份批复,文中肯定下级机关增设便民信箱举措时,竟借用这句电影台词:“高,实在是高”。在公文中运用乡谚俗语、歇后语之类语言,近乎油腔滑调,失去了公文严肃庄重的文气,也失去了公文法定权威性的特点。
  (四)滥用外来语。对一些已通用的外来语,如拖拉机、俱乐部、爱滋病等当然可以适当使用,而对未经规范化处理的外来语,如“的哥”、“阿蛇”、“密丝张”等内外夹生的词语,原则上不能搬上公文。这些内外夹杂的词语,不仅与公文语言规范庄重不符,而且与明晰、朴实的要求相悖。
  (五)滥用缩略语。对一些尚未约定俗成的缩略语,在公文写作中应慎用,避免发生歧义。如在一份函中写着商购“黄白芝麻”品种,这里是指黄色和白色的两种芝麻,还是指黄白相间的一种芝麻,只有发函者知道了。类似这样的缩略或简称,原则上应先用全称或作补充说明;而在规范性公文写作中,一般不宜使用。
  二、感情化倾向 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指出:“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若修辞与题旨情境相脱离,必然造成语体错位,轻则闹出笑话,重则给工作带来损害。在公文中就常见滥用修辞手法,以致出现感情化倾向,其中包括:
  (—)在上行文中滥用比喻,过分谦恭。例如,把上级的正确领导比喻为“阳光雨露”,把上级的有力支持比喻为“及时雨”等,这是文学作品的常见修辞方法,但出现在一份报告或请示中就是一种错位现象。运用拟人、比喻等修辞方法,必然趋向感情化,这样的修辞,就与公文的主旨、语境不相适应,也与公文语言的简朴平实风格不相符。
  (二)在下行文中滥用讽刺,变相训斥。例如某上级单位认为下级单位申报开发项目贪大求全,本来应在批复中指出其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因而暂不可行即可,但撰稿者却在批复中写上“火鸡学孔雀,越学越走样”、“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等字样,进行讥讽挖苦。这种错位语言,把公文写成杂文,失去了公文严肃庄重的特色。
  (三)在平行文中滥用夸张,开战对骂。如广州某宾馆的芳邻某小学在函告对方厨房排出油烟气味时,夸大其辞:“铺天盖地而来,形同谋杀”;而对方则针锋相对,以牙还牙,在复函中说,“贵校尽污蔑之能事,无所不用其极”。又如某工厂因没有及时收到向某大学预订的教材,便给该大学发函查询,函中竟写上“我们怀疑这里有无贪污、挪用的可能,或其他什么伎俩,一些所谓教育人民的人,打着名人专家的旗号,干着欺骗工人群众的勾当”。于是彼此唇枪舌剑,不可收拾。这些攻击谩骂的语言,可谓文革时期恶劣文风的翻版,与准确庄重的公文语言相去甚远,与措词得体、以礼相待的函的语言相距十万八千里。
  (四)在函中滥用敬语,近乎肉麻。函属平行文,行文时应不亢不卑,平等待人。但不少撰稿者为了尊重对方,以求办事顺当,常常滥用敬语雅语,恭维逢迎。其中搜罗什么“如同再生父母”、“大恩大德,没齿不忘,永将图报”之类词语,还有“如获恩准,可谓雪中送炭,我们如久旱逢甘露”,“将为我单位作出极其伟大的贡献”等等。这些近乎庸俗肉麻的语言,与准确、简朴、庄重的公文语言格格不入。
  三、散文化倾向 叶圣陶先生曾指出:“为节省看公文的人的精力和时间,公文就应该写得简而得要。”(《公文写得含糊草率的现象应当改变》)在公文写作中,应字约而文丰,即以较少的语言载体,传达较大的信息量。曾巩在《南齐书目序》申说:“号令之所布,法度之所投,其言至约,其体之备,以为治天下之具。”这里把公文语言的简约和体裁结构的完备结合起来,阐明公文语体特色。但一些公文却反其道而行,出现散文化倾问,其中包括:
  (一)滥用描写性语言,轻浮花哨。在公文写作中,有些人为追求形象生动而堆砌修饰词语,以致损害了公文语言的庄重性。如在一份公函中,就有这样的文字:“在这金光灿灿、步履辉辉的改革年代……鸟瞰三江情报……”这样的形容和渲染,只能给人以卖弄词藻、华而不实的感觉。公文推崇质朴明白的语言,不求词藻华丽。如老子所言: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华而不实,装腔作势是公文语言的大忌。
  (二)滥用抒情性语言,不伦不类。在通报、报告等陈述性较强的公文中,不时发现一些抒情性的语言。如在一份表扬性通报中,撰稿者在对先进事迹作简要评析时,用抒情代替议论:“他用自己的行动,谱写了一曲社会主义文明的赞歌,多么嘹亮,多么优美!”、“他就像一面鲜红的旗帜,那样鲜艳,那样夺目!”这些诗化的词句虽然感情洋溢,扣动人心,却破坏了公文简朴庄重的特色。公文也讲究文采,那是纯朴自然的文采,具体表现在其语言高度精练、典雅庄重等方面,诸如习惯语、敬语、雅语、四宇格古语、介词结构和“的”字结构等,真正要在平淡中见功力。
  (三)滥用复句,不会分条例列。例如在一份通告中,顺列下面几个同类型结构的句子:“无证驾驶机动车者予以罚款5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予以罚款500元,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者予以罚款500元”。这些多次重复的语言,貌似加重强调,实则啰嗦拖沓,与明晰、简朴的公文语言相去甚远。这里应用例列法,将同类型句子中的主语例列于后:
  下列违章者,一律处以罚款500元:
  1.无证驾驶机动车者;
  2.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3.驾驶无牌证机动车孝。
  (四)滥用提行,以致无端跳跃。如有份会议通知,把会议名称、宗旨、时间、地点、与会者、报到事项、准备材料、会议议程等内容,分成十多个自然段,结构零散,缺乏纲目,使人难以卒读。会议通知的正文,一般在概述会议宗旨、名称等之后,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过渡句承上启下,然后把通知内容分条列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要求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这里强调内容较复杂的公文,其层次结构一般应分条分项,列出明确观点,而不能像散文跳跃式提行,由读者去品味、补充。
  刘勰在《文心雕龙·议对》中说: “文以辩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文洁才能事明,文繁必然事隐。行政公文写作,实话实说,简洁明白,多用直叙、概述,不用倒叙、插叙;只用直笔,不用曲笔;只作简要说明,直接议论,不用描写、抒情和旁征博引。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明晰、准确、简朴、庄重的公文语言总体要求,体现出公文语体特色。等陈述性较强的公文中,不时发现一些抒情性的语言。如在一份表扬性通报中,撰稿者在对先进事迹作简要评析时,用抒情代替议论:“他用自己的行动,谱写了一曲社会主义文明的赞歌,多么嘹亮,多么优美!”、“他就像一面鲜红的旗帜,那样鲜艳,那样夺目!”这些诗化的词句虽然感情洋溢,扣动人心,却破坏了公文简朴庄重的特色。公文也讲究文采,那是纯朴自然的文采,具体表现在其语言高度精练、典雅庄重等方面,诸如习惯语、敬语、雅语、四字格古语、介词结构和“的”字结构等,真正要在平淡中见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