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胡记炒饭加盟条件:美国人如何竞选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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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如何竞选议员

时论酷评 2011-06-13 08:24:43 阅读547 评论14   字号: 订阅

近日,中国大地掀起一场“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热潮。一些富有责任感的人士纷纷以“独立身份”参选人大代表,努力为地方事务做贡献,实现宪法赋予的“被选举权”。科学与民主历来被看作五四运动高举的两面伟大旗帜。独立候选人的广泛出现,也许标志着中国在民主道路上的新成就。为了实现国民“上下同心,以礼自处”,我们仍需学习西方,尤其是美国。因为美国的民主制度又最为典型。

美国是联邦自治国家。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为保障人人生而具有的权利,人类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按照这一精神,美国各级政府之间都没有所属关系,每级政府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实,自治原则早在“五月花”号登陆科德角以前就奠定了。1620年11月,第一批欧洲大陆的移民乘坐“五月花”号船靠岸以前,他们缔结了第一个盟约“五月花盟约”。公约规定:“我们谨在上帝的面前,通过彼此庄严表示的同意,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规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从此,在北美大陆上出现了很多自治的乡镇。1787年,美国又在宪法中对联邦的权利进行限制,并赋予各州制宪权,让各州领导人由各州人民自己选举,实行高度的自治。

根据美国宪法,竞选美国国会议员有三项资格限定。(1)国籍:众议员须取得美国公民资格满七年;参议员须取得美国公民资格满九年。(2)年龄:参议员需满30岁;众议院需满25岁。(3)住所:议员当选时必须是其选出州的居民。根据国籍条件,当选美国国会议员不限于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移民也可以当选。美国宪法还明确规定:国会议员不得担任政府内的任何新增职位;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的人,不得被选为任何一院议员。与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同,美国的参议员、众议员都是由各州选民直选的。

成为美国国会议员的候选人,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党组织推荐、利益集团推举等。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即自我推荐成为某党的候选人。然后通过“预选”击败党内其他对手,赢得该党的提名。但美国的政治是“以候选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政党为中心”。美国政党的内部组织十分松散,没有严格遵守的一套思想体系或政策目标,党内权力结构分散。是不是一个党的党员,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信仰。加入和退出全凭个人意愿,没有任何手续,所以也没有党的纪律的约束。此外,美国政党在选民支持方面基础广泛,两党都倾向于采取中间路线的政策立场。因此两党都能容忍各自党内出现的巨大分歧,从而造就了美国政党的自由主义倾向。“预选”是颇具美国特色的制度。预选法由各州议会制定,因此各州的预选规则很不一致,大致有3种模式。其一,关门预选,要求选民必须是本党成员,3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采用此类预选。其二,开门预选,选民无需拥有“党籍”就可以在任何一个政党预选中投票,爱达荷等8个州所采用此类预选。其三,开放预选,选民无需拥有“党籍”就可以在一个以上政党预选中投票,华盛顿等3个州采用此类预选。

国会议员的正式选举在全国于同一天进行,通常实行相对多数制,只要获得最多数票(不一定过半数)即可当选。选举必然伴随竞争。有人说,这是可笑的“驴象之争”!其实,在美国,选举是最严格的。竞选中,候选人的政策主张被公开宣讲,其财产情况,家庭成员,个人历史也被公开。可以说,选举的过程就是最苛刻的个人道德和人品的审查。左邻右舍、敌对党、媒体、好事者会不惜代价的发掘候选人的个人污点。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竞选成为个人污点的显微镜,候选人一般不可能掩盖重大的个人道德污点,更不可能“带病”上岗。正如美国学者指出,美国媒体和知识界存在着活力十足的曝光传统,专门用来揭发公职人员目光短浅、为所欲为的病灶。专门捕捉丑闻的传统,本质上是美国新闻界为解决困惑选民的信息不对称及信息成本高昂问题的一种持续性努力。

也有人认为,搞竞选就是金钱政治。事实上,候选人竞选经费的获取和使用都是公开的,并且受到严格的限制。美国竞选法规定:捐款超过200美元的要有详细的记录;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捐给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上限为5000美元,每年个人所允许捐献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5万美元。捐款限制实际上扩大了候选人或政党的民意支持基础,保障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基本政治权利,使民主制度名副其实。

美国的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早期,美国对选举权利进行了财产限制,剥夺了90%人口的选举权。现在,美国各州早已摒弃了这种做法,实现了普选权。一般说,凡年满18周岁,在本州居住一年左右(有的州要求6个月,有的州要求2年,多数州规定为1年)的美国公民,就有权选举州议会两院的议员。州议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也很简单。凡达到规定年龄(各州从21周岁到30周岁不等)、在本州居住一年以上、受过一定教育而对议会具有起码知识的美国公民,都可竞选州议员。和国会议员选举一样,州议会议员选举也分为预选和大选两个阶段。在预选阶段,通过毛遂自荐、党组织征召、利益集团的整治行动委员会推举产生竞选者,并角逐出议员候选人。大选则是在议员候选人中选举出议员。竞选议员需要充足的经费。除了依靠个人、利益集团捐款以外,一些州还会为竞选人提供竞选经费。

美国的地方选举也是热闹非凡的。通常候选人会组建竞选班子,聘请政治顾问、公众形象顾问、新闻发言人、筹资顾问。此外,竞选过程中,还会招募大量志愿者做具体的工作,比如发信、打电话、挨家挨户地敲门与选民见面、组织大大小小的集会等等。打一个比方。候选人就是准备一场战役的司令,四个顾问就是将领和参谋,志愿者就是冲杀在第一线的战士,而他们的竞选办公室就是一个作战指挥部。他有严密的计划、精密的组织,墙上挂的地图被打上各种标记,有小旗、有圈、有点、有叉、有箭头,展示出与对手作战的完整方略。

与中国不同,美国没有公务员考试。美国上至总统和国会议员,下至地方市长和市议员上任,都不需要进行考试,只需通过过五关斩六将的竞选。美国公务员有两个系列,一个是政务系列,一个是业务系列。只有后者才需要通过专业化的考试。但实际上,竞选可以看作更严格的考试。他们需要回答选民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各种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在一些侧面,他们的生活作风、工作态度也被公众所考察。也许,这比一次考试更能测试出一个人的政务资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