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志昂扬的手机铃声:中国新兵役法规定公民就业要为服兵役让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11 12:27:07

中国新兵役法规定公民就业要为服兵役让步

2011-10-30 10:13:59 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身份证法:

  警察查身份证范围扩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又讯 据了解,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警察查证的范围。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扩大警察查证范围不会导致查验权力的滥用。黄双全说,增加的这个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义务,但是总的目的还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最终的目的还是要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安全。(中新)

  反恐决定:

  首次界定恐怖活动定义

  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反恐怖斗争的现实需要,借鉴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

  决定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决定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决定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规定:“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反恐怖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决定还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内容。

  兵役法:

  男满18岁须兵役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在校生入伍

  可获学费补偿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日前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不包括定向生国防生 

  《办法》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均享受这一政策。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最高不过6000元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名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办法》明确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不具备申请学费资助的资格。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仍具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

责任编辑:NN085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