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粉尘浓度报警标准:自由与正义是真正幸福-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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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正义是真正幸福追求幸福的历史就是……追求自由与正义的历史作者:李公明来源:东方早报上海书评来源日期:2011-3-27本站发布时间:2011-3-27 15:34:15阅读量:755次

  如果不是那首歌,今天还有谁会记得1987年拍的那部国产电影《幸福不是毛毛雨》呢?那首歌里唱道,尽管毛毛雨多么温柔多么可爱,但是“幸福不是毛毛雨,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电影的片名译为英文却变成“It's a great happiness to us”,没有了“不是”。对每个人来说,幸福不是毛毛雨;但是对个人的集合体——国家来说,是否可以许诺和有责任实现人民的幸福呢?当“幸福”出现在治国方略中的时候,从逻辑上说国家就是把“幸福”与合法性问题联系起来了。追求幸福是现代人的普遍信念,但是认为有责任带领人民实现幸福却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普遍认同。

  达林·麦马翁的《幸福的历史》(施忠连、徐志跃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1月)为我们大致梳理出一部西方思想史上的“幸福” 观念史,尽管在某些相关的重要概念上不无疏漏,但它仍然不失为一部关于“幸福观”这个专题的知识丰富、思考深刻之作。幸福作为一种价值观,在人类历史上的不同人群、不同时期中当然会有多种不同的内涵,这就是《幸福的历史》一书力图讲述的故事。作者在序言开头所引黑格尔的话说,“人们可以根据幸福的观点来思考历史”,“但是,历史不是幸福成长的沃土。在历史记录中,幸福时期都是空白页。”(第5页)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到幸福历史学的进路:以幸福与否评价历史和以历史看待幸福观的发展。我们曾经非常熟悉的是,“忆苦思甜”就是以“过去的苦难”说明“今天的幸福”,结论是“翻身”与“幸福”都不能“忘本”;于是,幸福作为一种历史价值观,在这里是与感恩政治联系在一起的。虽然有那个特定时代的意识形态话语的浓重阴影,但是与本书作者着重揭示的那种历史进程还是紧密相关的:在17世纪以后,人们认为幸福是可以争取实现的。由此而把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都主要是作为一种主体感受的“幸福”转变为一种主体追求,于是产生抗争政治或感恩政治乃至“国民幸福总值”等等公共政治问题。

  作者对“幸福的历史”的考察是以历史的转折点来划分思考框架:“本书上篇考察了古代和基督教的幸福概念转变为现世目标的种种途径,下篇则是探究幸福这一概念世俗化之后的暧昧之处。毕竟,在一个仍不完善的社会中,要求并期待幸福的一生实际上意味着什么?是恒久的快乐?是无尽的愉悦?还是纯粹的物质享受?如果人类有幸福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他者就有义务提供幸福?在多大程度上幸福与自由——或者是幸福与德行、幸福与理性、幸福与真理——是可以用同一个标准衡量的?幸福是否只是一种感觉状态,只是快乐与痛苦的函数计?或者说幸福至今仍是一种奖赏,是必须付出痛苦牺牲的代价才能赢得的贵重奖赏?”(第22-23页)这里列举了不少在幸福观完成世俗化之后的问题关联,这些问题不但至今没能获得明确的答案,相反似乎更为令人困惑。

  苏格拉底的幸福观与古代世界大多数人接受的宿命观不同,他认为人类可以理性地掌握自己的人生,幸福是可以追求实现的(第31-32页)。因此,作者认为诞生于十七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的现代幸福概念是古希腊罗马哲学以及犹太-基督教思想的产物,“正是在那个时代,西方世界的男男女女第一次看到了一个崭新的前景:他们在今生今世是能够拥有幸福的——而且应当是幸福的。”(第21页)然而,只有从观念上的转变发展到成为政治革命的理想,才是幸福价值观的巨大飞跃。作者以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为例说明“一项人类伟大的追求就此展开,至今仍然持续不断”: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断言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证自明的真理”;法国人在1789年发表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提出了确保“所有人的幸福”这样的崇高目标。继而,作者深入分析了在这些人类历史上的重要文件中的“追求幸福”一语的复杂内涵和所受各种观念的影响,其中核心的问题是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调和与冲突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这种宣言的性质并不是宪法或施政方略,因此才有富兰克林那句虽然由后人杜撰但真实地反映了他的观点的话:“宪法只给你追求幸福的权利。抓住幸福得靠你自己。”(第294页)应该说,富兰克林的话至今没有过时,与其把幸福作为治国目标许诺给人民,不如把保障实现追求幸福的权利兑现给人民。“就此而言,美国追求幸福的历史,也就是追求平等和自由的历史。”(第295页)还应该进一步认识的是,在平等和自由之外不能遗漏的是正义,而在正义的价值观中可以包含了平等的观念,因此与平等相比更需要突出的是正义。正义与自由不仅是价值理想,而且更是现代文明中的制度理想和制度保障,是人民追求与实现幸福的根本保障。当然,这种把正义与自由视作实现幸福的制度保障的表述仅是在与国家许诺人民的幸福问题联系时才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实践中这种联系却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毕竟,在一个没有自由、没有正义的社会中,人民谈何幸福?国家谈何“国民幸福总值”?也只有从这个最根本的角度来看,作者以“追求幸福的过程本身已价值不菲”作为“序言”的题目,就具有了深刻的含义。

  与幸福观有着内在联系的另一种表述是关于“美好生活”的观念,追求幸福与追求美好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法国哲学家吕克·费希的《什么是好生活》(黄迪娜等译,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10月)从哲学、心理学的范畴对“好生活”与“成功的生活”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最后回到了以具有内心的超越性体验为基础的人文主义作为理解“幸福”的出发点。费希从普遍存在于人的内心的那种渴望成功的白日梦切入“好生活”与“成功生活”的问题,揭示出在这种白日梦中形成的“新型暴政”——由权力、财富、名气编织而成的“成功人生”的幻影。关于什么是“好生活”,我们有过很多五花八门的想象,每个时代的白日梦并不相同。在“文革”食品匮乏的时候,“好生活”就是过年的时候那顿团年饭;在当下乡知青的时候,“好生活”就是回城当工人。这种唯物主义的幸福观在今天仍然延伸,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成功人生”所笼罩,在这两者之间,生命的意义问题就成为幸福观中的重要命题。

  费希说,“写作本书的意图并不是引导人们寻求关于好生活问题的终极答案,不是要寻求宇宙论、神学或者乌托邦的死灰复燃;也绝不是向唯物主义的诱惑低头,虽然表面看来我们似乎不得不这么做。激发我写作本书的信念就是:西方正处在一种前所未有的变化中,而我们尚未对此做出反应。”(第31页)我们难道不也是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变化之中吗?回过头来看看三十年的社会变化,很多挫折和教训不正是因为我们并没有很好地思考“什么是好生活”这个基本问题而带来的吗?在这个问题上,费希在本书中论述的核心观点就很值得参详:我们应该看到,即使是在已经完全世俗化、祛魅化的现代世界,“关于好生活的问题仍然向我们展现了与绝对性和灵魂救赎之间的某种新联系”(第34页)。由此而言,我们应该把对自然的敬畏、对自我中心的超越、对自我救赎的肯定都放在对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思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