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应力的产生:韩国军人退役安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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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军人退役安置概况

http://www.tyjg.com   2007-3-5 17:25:36  国家   已浏览 969 次 来源:《转业军官》 

    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其崛起受到整个世界的瞩目。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韩国的军事实力也可谓“异军突起”,逐渐成为东北亚地区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伊拉克战争是韩军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信息能力将成为决定未来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为此,韩国把建立一支精锐的“信息化军队”作为21世纪军队建设的核心环节。韩军强调,要迎接21世纪军事上的挑战,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的目标,仅有武器装备上的优势远远不够,必须占据人才的优势,而且人才优势是第一位的优势。为此,韩国军队想方设法调整包括人员、兵种、教育、军衔以及军人福利待遇、退役安置等领域的政策制度,保障军人享有与社会同等的生活质量,努力增强军人职业的吸引力。其在军人退役安置上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有益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福利待遇:逐年增加国防预算  军官任职15年可有住房

    近30年来,韩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全民的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但相比之下,由于国防预算偏紧,又要加强军事力量,军队的福利水平相对落后。因此,要求转业的职业军人不断增加,军队获得与保持优秀人才越来越困难。为了留住人才,韩国政府近年采取了不少措施,对军队福利待遇实施政策倾斜。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为了增强部队的吸引力,韩国努力在营造拴心留人的军营环境上下功夫。韩国政府计划逐年增加国防预算,到2007年,国防费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将由目前的2.8%提高到3.2%。韩国国防部2002年推出了一系列提高军人福利待遇的政策:提高军人的薪金、津贴水平,将军人基本工资上调5.5%,各种奖励标准提高55%,同时继续提高执行特殊任务官兵的津贴。尤其是在住房方面,韩国竭力改善军人的住房条件,支持军人拥有自己的住房。韩国现在职业军人自有房率比一般公务员及居民低得多,军人自有房率只有46%,而一般公务员和居民拥有住房的比例为84%。为此,国防部把解决军人住房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准备把这一问题刘为国家政策。他们计划扩大住宅供给量,使在部队任职15年(结婚10年)的军官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把军人共济会的住宅事业扩大到地方的城市、地区,鼓励长期在军内服务的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促进扩大军人薪金基金和军人共济会购买住宅的资金;与有关机关密切协作,争取公共机关在分房上对军队的照顾;考虑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促进修改法令,使军人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分配住房;并对在营区工作20年以上的军官宿舍进行逐年更新,使军官的住房面积和质量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由国家为职业军人提供住房,使他们无论在哪里工作都有住房。1994年,他们达到预定目标的90%,1997年实现了这一目标,2002年又购买了200多套商品房。同时,韩军还增加各种配套服务、疗养设施等,通过改革军官退役制度,延长军官服役年限,调整军衔结构,适当增加中、上层军官比例等做法,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保证其能够尽心尽责地服役。

    另一方面,韩国政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解决退役军人的实际困难,已达到稳定军心、激励士气的目的。安置好退役军人,有利于稳定军人队伍,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韩国政府从政策制度上对退役军人进行倾斜,在退役军人待遇、安置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军官的待遇,包括政治待遇和物质生活待遇两方面。退役军人都能得到比较优厚的生活保证金,在退役后即使不再就业也可以有可靠的生活保障。这就较好地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服役期间能够集中精力为国防事业做出贡献。此外,韩国政府还十分注重提高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对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的提高不仅是延续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更是体现军人社会地位、激励军人献身国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障。韩国军队深谙此道,非常注重运用精神激励的办法,对退役军人进行精神褒奖。如对长期服役的退役军人授予勋章、奖章等,以资褒奖。根据最新-规定,韩国对服役31年以上的退役军官授予勋章,服役28-31年授予奖章,服役26-28年由总统表彰,服役23-26年由总理表彰。这一做法,极大地激发了退役军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二、军转立法:服役10年以上依法保障再就业  20年以上无须国家转业安置

 

    韩俊退役安置政策的基本方针是:提高士气和稳定军心,保障军人享有与社会人员同等的生活质量,消除因服役而带来的各种精神和经济上的不利因素。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韩国强调从法律上保障退伍军人的再就业,国防部与国家报勋处合作,修改对国家有功人员待遇方面的法律。韩军《军队人事法》规定,服役满20年以上的军官和下士官退役后可享受终生退役年金或一次性退役金待遇,领取何种退役金自愿选择。如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将一次性付给可观的金额;如领取终生退役年金,每月收入相当于在职月薪的50%-70%不等,但受领者退役后如有正当固定收入将自动取消退役年金。因此,韩军军官和下士官中服役20年以上者都领取退役金,无需国家转业安置。《军队人事法》还规定,政府对服役10年以上的军官和下士官依法保障再就业。符合条件的人通常安排在与国防有关的预备役部队,也有一部分改文职,另外一部分进政府机关或国企任职。

    韩国法律还规定对军人实施灾害补偿。韩军规定,军人因公伤不能在部队服役者要退出现役。因此,韩国法律规定在军队服役的官兵(包括士官候补生、应召的预备军)因执行公务遭受灾难时,国家负责提供直接补偿及治疗。根据执行公务中受伤害的程度,由国防部根据“军人薪金法”支付给伤员或遗属年金。国家报勋处根据对国家有功者待遇的有关法律(包括义务兵)支付报勋年金;除年金外,如果军人死亡,支付相当于其月薪12-36倍的死亡补偿金;如果军人伤残,支付相当于其月薪6-12倍的伤残补偿金。1996年,韩国政府修改了有关法规,改善了对有功人员的优抚政策:对为国牺牲人员的抚恤金从3400万韩元提高到1亿韩元(约800韩元和1美元);因公负伤者的治疗费为死亡补偿金的一半,即5000万韩元;对因公牺牲者的子女提供教育保障,从原来只支付到供其读高中的学杂费,提高到读大学的学费,同时帮助负伤者的家属就业。

    三、就业培训:培训课程包括272个项目 18万名退役士兵获“国家技术者资格证”

    韩国军人分为军官和士兵,军人退役安置也根据军官和士兵之间具体情形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韩军每年大约有1万余名军官和下士官退役,其中大部分人需要转业安置。国防部设立“就业信息中心”,向预备退役的军官提供政府、国企、私企等各种行业的人才需求信息。为了让军官退役后能够得到恰当的就业安置,韩国成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退役军官的就业培训工作。就业培训教育一般在军人退役前一定时期和退役后进行,以便退役军人更好地适应地方行业需要。为使退役军人更快地适应地方工作,韩军在军内实行就业培训。按规定,内定转业的军官和下士官必须接受再就业培训。通常在正式退役6个月前开办就业培训班,根据个人择业需求,分别在军队院校、地方有关学院、劳动部认定的职业培训所接受培训。课程教材分为两大类:由政府报勋处所属报勋研究院编写的社会行政学教材和劳动部所属产业人力管理所编写的企业管理学习教材。培训学杂费一律由军方支付,培训班向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韩军士兵复员后,主要靠自己找工作。为了解决士兵择业问题,特别是为了使那些入伍时学历低、家境困难的士兵步入社会后能找到合适的工作,韩军对士兵实行技能培训。士兵可根据自己意愿,在服役期间利用节假日和晚间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主要课程包括机械、电子、电器、通信、航空、建筑、土木等272个项目,结业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国家技术者资格考试”。韩军已有18万名退伍士兵领取了“国家技术者资格证”,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大中型企业工作。

    韩国为退伍军人提供的职业培训过去仅限于军内及地方行政机关的委培,今后将扩大到私立学院及企业等。他们还将逐步完善这一职业培训教育体制。此外,韩军还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情报、生活支援,向社会有关单位推荐就业等,这些也是军队保障退役官兵就业的重要措施。< 本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