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承受多大的离心力:北京地税局一主任涉贪1164万 庭上坚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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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9日03:06京华时报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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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维列受审。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昨天,原北京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主任刁维列,因涉嫌利用招投标受贿1164万余元,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法庭上,刁维列始终不肯认罪,他表现得非常自信,面对所有指控和相关证据,他的说法大多是“我不知道这些事”“所有和我有关的事情都是不存在的”。
■检方
接受请托收受好处
上午11点,刁维列被带入法庭,47岁的刁维列是北京人,高中毕业后曾在机修厂当临时工,经会计培训后,于1982年底入职朝阳区税务局东光路税务所。
据检方指控,刁维列曾担任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主任、票证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2002年至2003年1月,刁维列在担任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时,接受某公司董事长李金奎请托,为该公司所代理的另一公司,在2002年市地税局税控装置产品选型项目中中标。为此,刁维列先后收受184万余元。检方称,钱是刁维列索要的,因为李金奎说,当时他不想给刁维列钱,是刁维列示意的,最后公司商量决定,按每卖出一台税控机具给刁提成50至200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刁维列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市地税局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主任、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赵耘请托,为赵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北京市地税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中中标;为与赵耘有关的另外一家公司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中中标提供帮助。为此,刁维列收受了980万元。
赵耘曾是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涉贪已被公诉)的情妇。作为评委会成员的刁维列曾私下向赵耘提示投标重点,还亲自指导让赵耘将两家公司捆绑联合投标,以增加竞争力。
拿要之前先想退路
刁维列不认可指控。检方随即出示证言和书证,其中提到与刁维列有着密切关系的三个人。
第一个人名叫周毅,是刁维列的发小。检方称,此人在刁维列的授意下开设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的咨询合同,以咨询费的名义将刁维列收受的184万余贿赂款收入咨询公司账上。周毅虽然是老总,但不能随意支配这笔钱。周毅说,他常与刁维列花天酒地,花销从这笔咨询费中出。刁维列买别克车也用的是这笔钱。此后,由于他私自从账上支出4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刁维列便叫时任妻子王娟娟管理公司。
第二人是刁维列的远房亲戚陈树哲。赵耘的公司中标后,她曾承诺从两个中标项目的利润中按照5%和10%的比例给刁维列提成。据赵耘说,她将钱准备好后,刁维列并没有马上要,刁维列常讲,“无论是怎么拿钱,都要想到出事以后怎么办”。为“避险”,刁维列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股东入资方式,分别从赵耘处拿走了80万和300万。所谓股东入资,就是先找人开个公司,将钱打入公司,再以经营不利注销将钱转出。此外,刁维列又在2008年和2009年以借款为由拿走200万和400万。赵耘手下去送钱时,只能接触到周毅和陈树哲。
检方称,钱被刁维列用来购买东湖湾、观湖国际、1872以及王府家庭农场(小产权)这4处房产。经手人是周毅和陈树哲,产权都落到两人的名下。
刁维列洗钱的另一环节是他的前妻王娟娟,两人于2005年通过法院协议离婚,但是王娟娟明白“这不过是假离婚”,因为“如果不假离婚,刁维列的财产不能落在我的名下”。通过周毅和陈树哲购买的4处房产,最终都落到了刁维列前妻王娟娟的名下。
■嫌犯
坚称自己无罪
面对指控,刁维列语气坚定、自信满满。“这些事我完全不知道”“这其中提到我的内容都是不存在的”“这里所涉及的有关我的违法行为都是不真实的”“这些人我不认识,他们说的与我无关”。
律师指出,被检方作为关键证据的周毅、赵耘的证言都不可信,因为两人目前已经被司法机关另案处理,所以出于想揭发立功和自保的目的,难免会提供虚假证言;而陈树哲的证言前后细节存在很多出入,也不可信;至于王娟娟,律师提出因为两人的感情已经处于危机状态,所以王娟娟做出对刁维列不利的证言,也在情理之中,所以也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律师还提出,检方出具的所有书证,都没有任何一处显示有刁维列的签名,所指控的受贿款的流向,也没有一分钱是在刁维列的名下,所以刁维列完全无罪。此外,律师还提出,刁维列的能力和权限,是无法左右中标结果的。
对此,检方指出,证人证言与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并建议法庭判处刁维列无期徒刑。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