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保佑美国百度云720:李景治等:中国城市中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排斥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03 02:42:15

摘 要:社会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关系网络之外,不能获取正当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的过程或者状态。中国农民工在城市中遭受着经济、政治、公共服务和社会关系等多层面的社会排斥问题。应从战略高度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排斥;社会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形成了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规模巨大的一股“民工流”。但是,绝大多数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没有被纳入到所在地城市的福利与公共产品分配体系中,农民工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的社会融合也存在很大问题,农民工在城市中遭受的社会排斥问题明显存在。本文首先对社会排斥的概念进行了探讨,构建了社会排斥问题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城市中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排斥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提出了解决中国城市中农民工群体社会排斥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经历了深刻的调整,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以及利益关系出现了很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出现了明显的“社会排斥”现象。在这种背景下,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理论得到很快发展,不仅对基于西方福利国家的传统理论假设提出了挑战,而且对欧洲国家的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社会排斥理论的出现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早在20世纪60年代,排斥问题开始成为法国人讨论的主题。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政府官员、记者和学者开始不太明确地用排斥来指代贫困。但是,对排斥的深入讨论到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产生后才开始广泛地展开。1974年,法国学者维莱?勒内(René Lenior)首先明确提出了“社会排斥”这一概念,用以阐述被排斥在就业岗位正式来源和收入保障制度之外的特定社会边缘群体的状态。维莱?勒内估计当时法国受排斥者达到了其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这些人包括精神病患者、身体残疾者、有自杀倾向者、老年病人、受虐待的儿童、吸食毒品者、有越轨行为者、单亲父母、多问题家庭、边缘人、反社会者和社会不适应者。①英国学者约翰?皮尔森(John Pierson)认为:“社会排斥这一概念产生于法国而不是产生于英国或者美国,主要因素在于法国和英美具有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法国长期以来十分强调公民权利和社会融合。”[1](P4)维莱?勒内提出这一概念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学者开始采用这一概念,社会排斥理论研究获得了很大发展,政府部门的社会政策也受到这一理论的影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社会排斥理论是西方学者对贫穷问题或者窘迫境遇(disadvantage)研究范式的一次重大变化。对于贫穷问题或者窘迫境遇的研究,其理论范式经历了从穷困理论到剥夺理论,再到社会排斥理论的几次大的转变。贫困理论认为,贫困是在社会中缺乏必要的、最低标准的、生存必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收入来源),以某一时间点的测量为基准;剥夺理论认为,剥夺是丧失了在社会中必要的、最低标准的、生存必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收入来源)以及其他非收入的物质来源,也以某一时间点的测量为基准;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排斥是全部或者部分被排除在决定一个人与社会融合程度的经济、社会或文化体系之外的多层面的、动态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贫困理论是一维层面的,主要基于生理需要,并且是静态的;剥夺理论是多维层面的,主要基于生理需要和物质需要,也是静态的;社会排斥理论是多维层面的,主要基于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和社会参与,它的显著特征是动态的。与贫困理论和剥夺理论相比,社会排斥包涵了社会领域参与的多层面涵义,涉及到生理、物质、社会关系和社会多方面的需求,并且跨越一个时间段。②这样,社会排斥理论使对贫穷问题或者窘迫境遇的研究从单一层面转向多维层面、从静态转向动态,成为研究这一问题最有解释力的一种理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洲,关于社会排斥的理论研究与反社会排斥的社会政策实践互动性很强。20世纪90年代期间,社会排斥理论在许多西方国家和国际社会政策讨论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欧盟甚至在其社会政策中把反社会排斥作为关键性目标,许多发达国家也加强了反社会排斥的力度。1997年,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后,迅速采纳了社会排斥的概念,并在内阁中成立了社会排斥办公室(the Social Exclusion Unit)以便协调各个部门反社会排斥的行动。1998年,欧盟发表了13个成员国范围内关于人类尊严和生活质量的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将社会排斥理论与社会政策的研究结合到了一起。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国家中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来实现减少以至达到消除社会排斥的目标。欧盟还制定了《2002- 2006年反社会排斥的行动项目方案》,积极促进反社会排斥的行动。

  但是,对于怎样定义社会排斥却是见人见智,并没有统一的看法。1993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相当综合性的定义,即:“社会排斥是指由于多重的和变化的因素导致人民被排斥在现代社会的正常交流、实践和权利之外。贫困仅仅是其中最明显的因素之一,社会排斥也指不能享受住房、教育、健康和服务的充分权利。”③英国学者格雷厄姆?罗姆(Graham Room)认为:“我们使用社会排斥这一概念时,意味着我们提及这样一类人群,他们正遭受着多方面的窘迫境遇,忍受着他们居住社区物质和文化环境持续的、不断加强的恶化,并且他们与外部世界的社会关系出现了相当程度上不可逆转的分裂。” [2](PP166-174) 约翰?皮尔森认为:“社会排斥是对个人和家庭、群体和社区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所需要资源的全面剥夺过程。这一过程首先是贫穷和低收入的结果,其他因素如歧视、教育程度低和生活环境差也对此造成了影响。通过这一过程,一个人在他生命相当长的时期内被排除在社会大多数人享有的制度和服务、社会网络和发展机会之外。” [1](P7)

  结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社会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关系网络之外,不能获取正当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的过程或者状态。

  根据这一概念,结合其他学者对社会排斥具体层面的研究,④可以将社会排斥划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经济排斥。经济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被排除在一般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获得经济资源的途径之外,以及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低于一般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的状态和过程。经济排斥主要表现为受排斥者就业机会受到限制,不能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收入低,或者处于长期失业状态;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恶劣或者出现恶化;消费水平低,消费能力差;无法获得社会救济,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第二,政治排斥。政治排斥是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公平获取政治资源,享受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的状态。[3]政治排斥主要表现为受排斥者未能正常参与选举活动;无法参加政治组织;无法获得正当的政治权利。简而言之,受到政治排斥意味着政治参与程度明显低于其他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

  第三,公共服务排斥。公共服务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不能获取与其他社会群体同等的公共服务机会。其主要表现为:不能取得其他社会群体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医疗卫生服务;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公权力的救济;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难以获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

  第四,社会关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交往人数和频率下降,社会网络分割和社会支持减弱。其主要表现为受排斥者由于受到偏见、习俗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社会关系方面出现了断裂,无法进入其他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引入社会排斥这一概念来研究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特别是城市中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状况,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同时,对于我们吸收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比如,欧洲国家和欧洲联盟所采取的反社会排斥的政策和措施,也有很大帮助。不过,值得说明的是,中国与欧洲存在的社会排斥问题有很大的差异。欧洲学者研究社会排斥问题,关注的社会群体主要是失业者、单亲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如果涉及移民,一般是指国际移民。应当说,中国也存在对失业者、单亲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排斥,但当前中国社会排斥问题重点关注的是中国城市中流动人口和城市新移民等社会群体。失业者、单亲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遭受的社会排斥程度与城市中流动人口和城市新移民不在同一层次上,属于不同类型。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了迁移人口取得城市户籍,农民工从外地迁移进入某个城市生活和工作后,如果不能取得这一城市的户籍,就意味着该城市在体制上许多方面没有接纳他们,他们必然会受到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排斥。所以,与西欧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排斥问题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社会排斥的对象不是一般的社会弱势群体,而主要是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其二,社会排斥不是分散的、个别的,而是对城市中农民工相当程度上的一种整体性、体制性排斥。

  二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表明,2004年中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为11823万人。[4](P99)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最大社会群体。并且,农民工规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会继续扩大。如此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其社会排斥问题不能不引起广泛关注。下面利用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社会关系等几个层面对农民工群体社会排斥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经济排斥

  从农民工就业情况、收入状况、居住条件和消费水平可以看出,农民工面临比较严重的经济排斥问题。

  从就业情况看,打工难,就业环境差,一直是农民工进城就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历史问题的积累和深层次体制问题,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依然不尽宽松。比如:就业服务、就业培训不能适应农民工大规模就业需要;农民工缺乏就业信息,求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对农民工不平等对待,轻视、漠视农民工利益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已经取消的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实际上尚未落实。同时,农民工劳动时间特别长,并往往从事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工作。

  从收入状况来看,当前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欠薪现象依然存在。中国人民大学《农民工进城的社会问题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农民工一般月工资在500-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元的占39.26%,在800元以上的占27.90%。[5](P115)尽管2003年以后,国家采取了追讨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相当普遍。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人员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6]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从居住条件来看,农民工一般合租在城乡结合部,也有部分居住在城市中的平房或者地下室中,人均居住面积很小,往往不足2平方米。他们居住的区域一般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和公共设施,往往是城市卫生的死角。在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则大多住在工棚内,或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材料搭建的棚屋内,采光和通风条件非常差,没有干净的饮用水,也没有卫生设施。

  从实际消费水平来看,有调查表明,农民工每月消费在200-300元的最多,占被调查者的42.22%;200元以下和300-400元的比例相对较少,分别占25.26%和25.93%;400元以上的仅占6.79%。[5](P115) 农民工的衣着简朴粗陋,尤其是建筑工人的衣着一般都很差;农民工的饮食也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饮食摊点的主要顾客,吃的经常是白菜加馒头,卫生条件没有保障。

  2.政治排斥

  当前,相当多的农民工实际上已经从户籍所在地的政治系统中脱离出去,而在城市中又没有正式户口和市民身份,在中国城市现行政治体制之下,他们就成为从不或者极少参与政治活动的“政治边缘人”。

  选举权是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选举活动也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但农民工很少参与选举活动。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大部分时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中,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的政治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城市“合法”的选民身份,他们也不能参加城市的选举活动。这样,作为共和国合法公民,他们却无法享受到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于同样的原因,农民工参与其他相关社会事务的渠道也不畅通。

  农民工很少参加工会组织和政党组织。一些地方干部担心建立工会组织会妨碍招商引资;一些企业经营者怕农民工组织起来捍卫自身权益,而阻挠和限制农民工参加和组织工会。这样,相当多的农民工实际上丧失了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也难以享有城镇职工同等的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权利。郑杭生等人的调查表明,政党组织更多的是在干部和工人等非农户口的人员中发展其组织成员,而在农业户口的城市农民阶层中发展的比例很小,农民阶层中很少有人获得党员身份。[7](P323)

  从政治地位看,农民工难以获得政治认同和升职的机会。郑杭生等人的调查表明,在城市行政体制内获得一定行政级别的农民阶层的人非常少,农民阶层几乎无人进入科级以上行政干部之列。[7](P324)全国总工会调研组2005年的调查表明,相当多的农民工在企业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但是职位很难升迁;一些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务工不能参加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无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8](P183)

  3.公共服务排斥

  农民工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方方面面,几乎都被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存在着被普遍边缘化的趋势。

  在子女教育方面,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工作力度,但是,影响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地方政府在配置教育资源、制定教学计划方面,主要是依据户籍儿童的情况,没有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教育问题列入规划。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仍然存在很高的入学门槛,民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实际上还是由农民工负担办学经费。这就使一些农民工子女处于失学状态。

  在医疗卫生方面,面向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相当薄弱。农民工的传染病发病率相对较高,现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难以覆盖农民工群体;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免疫工作重视不够,致使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相对较差;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相对较低。同时,农民工无法承受城市医院高昂的医疗费用,生病时往往不去就医,而是自我医疗、或者到“黑诊所”治疗,医疗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在社会福利方面,虽然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没有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通道是敞开的,但是由于经济困难、缺乏社会保障知识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工实际参保率不超过20%。[9](P248)而且,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没有当地户籍,虽然与当地人同样为当地发展做出了贡献,却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救助,在遇到失业、疾病、意外伤害等问题时,处境就会更加困难。

  4.社会关系排斥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不平等的身份进入城市的。陆学艺等人的调查表明,尽管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高于农业劳动者,但是,与其他阶层相比,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仍然很低,属于底层社会。[10](P316)从社会关系角度看,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交往多限于本群体内部,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受到很大限制,并且从其他社会关系中获得的支持十分有限,城市中社会网络对农民工的社会关系排斥非常明显。

  农民工寻求工作主要依靠的是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通过“资深”农民工介绍一轮带一轮的滚动方式进城。对于求职过程中的不合理、违规和违法现象,农民工往往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农民工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存在隔阂,缺乏正常的人文关怀。在大多数城市原住居民眼中,农民工总是与素质低下联系在一起。不少人视农民为自私、狭隘、肮脏的代表,农民工自然成为被歧视的对象。一些城市原住居民遇着农民工总要提高警惕心,害怕受到侵害。即使是已经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了相当长时间,并且已经定居下来的农民工,也很难随着职业的变迁而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去。

  农民工对城市中的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认同度很低。他们遇到困难很少向当地政府和民间组织寻求帮助。当他们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往往局限于向亲戚、老乡和工友求助。由于社会身份、经济地位和传统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工成了一个相对隔绝的群体。

  三

  当前中国城市中农民中遭遇的社会排斥问题不利于城市中社会稳定和社会融合,对中国城市化进程、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形成了严峻挑战。因而,应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问题。

  1.从战略高度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

  从现代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来看,“农民进城”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无法阻挡的。在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力的流动遵循市场规律。劳动力由乡村流向城市,对于解决工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劳动力,加速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在中国,由于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需要,采取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由此导致城乡居民之间权利的不平等,造成了城乡分割、城市分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缺乏和人力资本投资扭曲等种种问题,也产生了对城市中农民工的社会排斥问题。这种人为的城乡二元结构,既违反了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理想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全人类的自由发展,明确提出了城乡一体的理论。恩格斯最早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概念,并将城乡融合与未来理想社会联系在一起。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11](P243)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 [11](P294)他们指出,必须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劳动之间的差别。从这一角度看,如果要真正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必然要破除城乡壁垒,消除城乡对立,促进城乡融合。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看,也必须逐步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农业劳动力多而产出少,是当前“三农”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由城市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既是富农的必要举措,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已有大量农民进城,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未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仍将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入城市。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不能得到较好地解决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问题,就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为社会排斥问题必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群体间的对立和冲突,对社会稳定会形成威胁和冲击,明显增加社会融合的难度,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负面影响。

  政治排斥与中国政治发展的趋势也是不相融的。中国的政治发展就是要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政治体制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一些具体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的政治制度,使人民民主的优越性不断得到体现,使人民可以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当前,农民工在参与民主选举、参加工会组织和政党组织、获得政治地位方面都面临传统体制的排斥,政治参与程度明显低下。这一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民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阻碍了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增加了中国政治发展的风险。推进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必然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程度,不断摒弃政治排斥现象。

  2.改革和完善城市中相关的政治运行机制,扩大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在当前农民工的市民身份难以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城市中相关的政治运行机制,扩大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的合法途径,使农民工政治诉求可以获得合法表达的渠道,并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

  第一,赋予长期居住在城市中的农民工选民资格。城市应逐步放宽选区选民资格限制,让在选区工作或生活有一定时间的农民工参与到城市的选举过程中来。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的重新安排,一方面确保农民工的选举权利,另一方面为农民工履行政治权利创造条件,使选举工作适应当前人口大规模迁移的现状,确保公民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得以实现,为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创造条件。

  第二,建立市政决策与市政管理的民主协商机制,保障城市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城市管理中,一些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公共交通、教育和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城管执法等问题,在决策咨询、分析论证、公开听证、公示协商的过程中,应当征询农民工的意见,让农民工参与到市政决策与市政管理的民主协商过程中来,并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承受能力,以维护城市社会的稳定,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整合功能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加强党组织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活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享有最为重要的对社会利益进行整合的政治资源,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化与合法化途径。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2](P13) 这就要求城市农民工中的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同时,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纳城市农民工中的党员参与组织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农民工中的党员联系,动员他们参与当地党的基层组织活动。城市中的基层党组织应在农民工积极开展工作,吸收农民工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合法的途径。中国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当积极完善自己在农民工中的组织网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民间组织除工青妇组织外,还存在其他大量的公益性团体和非公益性团体。推动民间组织建设可以为农民工提供灵活性与多样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和途径,可以缓解农民工群体由于受到社会排斥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

  3.提高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能力,并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工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的差别待遇。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型的基本方向。在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对农民工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要进行政府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出发,扎实稳妥地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逐步消除对农民工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使农民工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救济、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领域享有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中,应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壁垒。只有改革户籍制度,把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归还给公民,才会为消除城市中社会排斥问题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才能进一步加快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经过长期深入研究,已经大致形成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这就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行暂住人口居住登记簿制度;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逐步实现从户口登记向人口登记的转变。这一基本思路无疑是可取的,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落实和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充分估计户籍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各级政府,尤其是大型城市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对工作,要有较为完善的预案。几十年形成的局面一旦破除,对我们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乃至管理理念都会带来巨大冲击。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也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4.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促进城市社会群体间的社会融合。

  社区是指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一定人群的社会地区。中国学者高放认为,构成社区的要素主要有四个:一定的人口;一定的地域;有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念的社会活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维护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行为规范和制裁制度。[13](P281) 从以上这些构成要素可以看出,如果一定地域内存在相当强度的冲突和对立,没有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就很难说是一个真正的社区。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是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的必然要求。

  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是建设新的社会关系网络,消除社会群体间排斥,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的过程中,要以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社会融合为基本目标,注重城市中社会群体间的融合与认同;应放宽户籍限制,以居住地为原则,吸纳社区范围内的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农民工集中的社区要充分考虑本社区的特殊情况,社区组织应多做工作,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增强社区的利益整合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各社区还可以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民工的具体情况,规定连续居住一段时期的迁入人口,可享有与当地其他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在当前中国城市化迅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对于城市中社会群体间融合可以起到良好作用。

  (本文发表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该刊在编发时进行了一定删改)

  参考文献:

  [1]John Pierson, Tackling Social Exclusion, New York : Routledge, 2001.

  [2]Graham Room, “Social Exclusion, Solidarity and the Challenge of Globalis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 1999, Vol. 8, No. 3.

  [3]李景治、熊光清.政治排斥问题初探[J].社会科学研究,2006,(4)

  [4]国家统计局调研组.当前农民外出务工情况分析[A].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C].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5]朱信凯,陶怀颖.农民工直接问卷调查情况分析[A].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C].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6]庞慧敏.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R].工人日报.2006-01-08.

  [7郑杭生,李路路等.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8]全国总工会调研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研报告[A].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C].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报告[A].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C].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10]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中国共产党章程[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3]高放.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心声[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注释:

  ① René Lenior .Les Exclus: Un Francais sur dix.2nd ed. Paris,Seuil.1989.Quoted in Hilary Silver. “Social exclusion and social solidarity: Three paradigms”. 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1994.Vol.133, Iss. 5-6.pp.531-578.

  ② See Matt Barnes, Social exclusion in Great Britain: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and Comparison with the EU. Ashgate: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5, pp.15-16.

  ③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Background Report: Social Exclusion-Poverty and Othe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ISEC/B11/93.Luxembourg: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Quoted in Janie Percy-Smith (ed.) .Policy responses to social exclusion: towards inclusion? Buckingham; Philadelphia :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0.p.3.

  ④ 英国学者泰尼尔?布查德特(Tania Burchardt)等人将社会排斥分为五个层面,即,消费活动、积累活动、生产活动、政治活动、社会活动。See Tania Burchardt, Julian Le Grand, David Piachaud, “Social Exclusion in Britain 1991-1995”,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Sep1999, Vol. 33, Issue 3, pp.227-244. 英国学者简妮?珀西-史密斯(Janie Percy–Smith)认为,社会排斥主要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社区、个人、居住环境、群体等几个层面。她还列出了每一层面的具体指标。例如,社会排斥经济层面的指标就包括:长期失业、无业游民或没有稳定的工作、无工作家庭、收入贫困。See Janie Percy-Smith, “Introduction: the contours of social exclusion”. in Janie Percy-Smith(ed.), Policy responses to social exclusion: towards inclusion? Buckingham ; Philadelphia :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0.pp.1-21. 中国学者曾群、魏雁滨认为:社会排斥可以分为以下五个层面:经济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文化排斥和福利制度排斥。参见曾群、魏雁滨:《失业与社会排斥:一个分析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