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皇冠花园一期:试论人类社会存在与进步的基本规律(修改稿)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11 14:56:09
作者:陈学政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30
本站发布时间:2011-6-30 17: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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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制度
获取生存与享受所需要的物质资料(财富)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规范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的经济制度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关键是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对以不违背制度的方式获得的财富拥有得到他人和社会承认的所有权(所有权有所归属的财富就是通常所说的财产)。这是因为:1、一个人只有拥有一份财产,才能使其生存得到保障和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2、只有大家互相尊重财产所有权,才能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3、只有财产所有权得到保障,使人们能够现实地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才能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同时“有恒产方有恒心”,自觉地节制消费需求以积累财富,而积累财富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4、在经济上分工合作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市场以商品形式交换产品与服务,而对财产权利的明确界定与互相承认是进行合法交易的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保障人们的财产所有权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在当今世界上,财产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受到所有国家法律的保护。
为了建立财产所有制度,首先要规范人们获取财产的行为,比如中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要使这一条真正落实,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就是先要明确怎样得到的财产是“合法”的,这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一个人使用属于自己的工具、利用与他人没有争议的自然资源独自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他的合法的财产,用自己合法的财产与他人进行自愿、正当的交易所得到的财产也是合法的,而盗窃、抢劫、强占他人的财产则是非法的,这些都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际的社会经济活动要复杂得多。1、生产活动离不开土、水、林、矿等自然资源,一些食肉甚至食草动物都有各自的“领地”,常常为保卫和争夺领地而争斗,人类社会更是“有斯土方有斯民”,从氏族公社到现代国家,都把领土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土地和资源应该归谁所有,使用者向所有者交租纳税是天经地义还是受到剥削,租税数额多少才算合理,自古至今都是争论不休的大问题。2、生产活动离不开生产资料,最简单的生产工具可以由生产者个人所有,但那些能提高生产效率的复杂、大型设备、设施则难以由生产者个人持有,在现代化的大生产中,通常是拥有生产资料的企业主(或股份公司)雇用工人进行生产、经营,产品的所有权应该归企业主还是工人?如果归企业主,给予工人多少工资才合理?也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3、绝大多数产品都不是个人单独生产出来的,对于由许多人共同生产出来的产品存在怎样分配的问题。比如一群人结伙去打猎,所获猎物强者独占或绝对平均分配显然都不行,应当人人有份同时按照智力、体力和贡献大小有所差别,但差别多大才算公平合理?在企业主与工人之间既有生产资料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又有共同生产的产品的按辛劳和贡献分配的问题。4、人与人之间分工合作的最重要、普遍的方式是通过商品、货币来交换产品和服务,甚至公民向国家缴纳赋税也可以看成以货币换取公务人员管理公共事务的服务,怎样保证交易的自愿、公平,防止欺诈、强迫或垄断?都需要复杂的规则。
对于建立公平、完善的经济制度,除了上述技术上的困难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们在进行利益竞争时总是倾向于追求自己方面利益的最大化。社会财富要靠劳动来创造,在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劳动要人付出体力和脑力的消耗,造成疲劳甚至损害健康(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冒生命危险),在复杂、精细的社会分工的情况下,劳动一般来说又是一种单调、枯燥的活动(那种劳动可以成为生活需要和享受的设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显然不可能成为现实),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人人都力求以最小的成本付出(包括体力、脑力或其它成本)获取最大收益,这种要求既是促使人们提高劳动和经济活动效率的最基本的动力,又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制度,常常并不是完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自觉地制订,而是利益竞争各方博弈的结果,要由力量对比来决定。比如皇帝向人民征税,可以看成人民以税收向皇帝换取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服务,但是由于决定税收多少的权力片面地属于皇帝,这又是一种强迫性的、不公平的交易。收多少税?皇室的生活水平与百姓差距多大才合理?都很难从道理上讲清楚,只是因为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百姓因为不堪横征暴敛而起来造反的事实,才使得比较明智的皇帝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从而把税负控制在一个适当的限度。甚至在制度建立以后,当其限制了某些人的利益时,许多(甚至多数)人并不愿自觉遵守制度而放弃自己的利益,而是力图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甚至破坏制度以争取最大的利益,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赤裸裸地用非经济、非制度的暴力手段来掠夺他人的财富(如盗窃、抢劫、发动侵略战争),因而无论是经济制度的制订还是维护都需要借助于政治力量和政治制度,当政治制度不能保证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而予以有效约束时,权力不但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的财产,还常常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侵占人民财产以聚敛财富的工具,造成极大的贫富差距。由于上面所说的种种原因,公平、合理的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伴随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博弈甚至生死搏斗的非常复杂、困难、漫长的过程,其中既有经济问题,又有政治问题。
传统的社会发展史把人类社会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或初级阶段)五个阶段,其中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消费资料仍然实行私有制(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完全的公有制(按需分配)。虽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被称为私有制社会,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以至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相比,经济制度却有天壤之别。
在奴隶社会,奴隶不但没有财产,而且没有人身自由,甚至没有人的身份,本身就像工具、牲口一样是奴隶主的财产,所以不能说奴隶社会有真正的财产私有制,而只是在一部分人(贵族、奴隶主、自由民)中形成了私有制,只能说是私有制的萌芽。由于奴隶完全没有私有财产,其生产劳动没有任何内在动力,因而不可能有什么积极性、主动性,相反经常会消极怠工甚至逃亡、反抗,生产效率极为低下,而管理、镇压的成本却很高。
比奴隶社会进步一些的是封建社会。在西欧典型的封建社会中,农奴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其生存状况好于奴隶,劳动的积极性比奴隶要高,但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属于领主,人身依附于领主而不能享有完全的自由,要向领主缴纳沉重的地租和服繁重的劳役。领主的土地受封于更大的领主直至国王或皇帝,从农奴、领主到皇帝层层缴纳贡赋,身份上有严格的等级差别。中国从秦朝以后皇族和功臣贵族的封地只占全国土地面积的少数,农民与地主的关系和地租的性质不同于西欧的封建社会(本文不加讨论),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被视为天经地义、完全由皇帝和官吏说了算的“皇粮国税”则实际上等同于西欧农奴的地租和劳役,所有老百姓都处于与农奴差不多同样的地位,所以封建社会的财产私有制也是不完全的(皇帝朱元璋可以凭一道圣旨就没收富商沈百万的家产)。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机器生产取代手工操作,农产品在消费品中占有的比例和农业劳动人口比例大大降低,国民经济由以农业为主变为以工商业、服务业为主,同时市场经济取代自然经济。这些特点决定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可以脱离土地的束缚,获得人身自由(当然还要以政治制度变革作为前提),市场经济的发达使得财产可以不局限于有形的实物,只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国家的信誉依然存在,可以用货币从市场上买到任何物品(俗话说“河里无鱼市上有”),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一个人即使没有任何祖传的家产,但如果能通过劳动积蓄一笔存款或有一份养老保险,就可以安度晚年,历史的进步为使每一个人都能有一份财产的真正完全的私有制准备了条件。一些古老的故事、寓言以至文学作品(直到现代)常常喜欢贬低金钱的作用,例如说灾荒年份金子不能充饥,其用处不如粮食,但是现代或未来会出现粮食比金子还贵的情况吗?又有谁会希望出现那样的情况?
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原始积累阶段),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使得生产效率较低,资本稀缺而劳动力由于从农业向工业转移而过剩,工会组织、失业与贫困救济等社会保障尚不健全,同时由于政府和整个社会对市场经济的运行管理缺乏经验,周期性地暴发经济危机,工人的生存状况确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十分悲惨,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动荡不安。只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政治的进步,人的技能、知识、智力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白领取代蓝领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工人的工资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股票拥有投资性资产,失业与贫困救济、养老保险、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保障和福利日益完善(甚至“从摇篮到坟墓”),在一些市场经济成熟而政治民主、工会制度完善的国家,在经济上实行了除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外的几乎所有社会主义政策(因而被称为“民主社会主义”),“无产者”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就连时任副总理的王震在参观了英国的工人、农民家庭以后也说英国“如果加上了共产党执政,就可以说实现了共产主义”(大意)。
由此不难看出,以往被人们认为根源在于私有制的种种社会弊病,许多恰恰是由于私有制的不完善而造成的。例如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共同特点是统治者用国家权力剥夺或限制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包括商人)的人身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利,并无偿占有他们的劳动成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还有政治甚至生命)权利未能得到很好的制度保护,这样的社会并不存在真正完全的财产私有制或者说处于私有制的初或低级阶段。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那样用非经济的暴力强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垄断重要资源)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就是人们常说的剥削,所以剥削不是一个经济概念,而是政治概念。在社会经济活动(合作者的利益分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交易)中,常常也会发生不公平甚至欺诈的现象,但这与剥削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不公平产生的原因,除了人们都想获得最大利益和由偶然因素导致的合作、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例如供过于求时卖方会赔本)外,主要原因也是由于社会经济制度(许多是技术细节)不完善。人类社会经济制度进步的过程就是财产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其进步的方向和目标是:1、对包括个人、国有、股份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的明晰界定和严格保护。2、建立包括资源、产品、资金、劳务的完善的市场交易法规,把发生权力寻租、资源或市场垄断、人身限制或歧视、商业欺诈等违背自愿、公平原则的行为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3、建立符合经济规律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机制,尽量减少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导致的结构性、周期性失衡和失业、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消极现象。4、建立既健全又合理适度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和失业、养老、贫困救济等社会保障机制,发展福利、慈善事业,在保持社会的竞争、向上的动力的同时,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建设和谐社会。这些或许就是茅于轼、杨继绳等先生说的成熟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明晰的产权制度即财产私有制的基础之上,但人们常常认为私有制是产生人的私心私欲的根源,而人类社会中的一切损人利己的坏事(从诈骗、盗窃到杀人抢劫、战争)都是由于人的私心私欲引起的,因而“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其实这些看法非常肤浅、偏颇,经不起认真推敲。首先,人的私心源于人的自然性,从自然属性的角度来说,人的私心是没有办法完全消灭的,只能通过社会的制度和道德对其有害的一面进行限制。没有私有制,人仍然要吃饭、穿衣、求偶,当需求与供给发生矛盾(前面已经指出矛盾永远无法消除)时照样会产生争斗,而且争斗会更频繁、更无秩序、手段更凶残、破坏性更大。私有制保护私有财产同时也就是禁止人们侵犯他人的财产,正是对人的私心的一种限制和约束,比如原始(丛林)状态下没有任何私有财产的观念,强者可以任意抢夺弱者的食物甚至杀死、吃掉弱者,而在文明社会中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抢劫等行为,但它会受到道德(例如偷盗可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观念)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又比如两个国家之间如果没有划清楚边界,就往往你争我夺战火不息,只有划清边界互相承认领土权利才能和平相处。另一方面,人的私心固然是许多坏事的根源,但同时也是促使人们努力创造财富的动力,动员人民群众的最好方法是使他们认识到某项事业符合自己的利益,人民公社吃大锅饭大家都磨洋工,而包产到户人们的积极性一下子就起来了。
又有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本来是平等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使一部分人能够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形成人剥削人的制度,造成了人们财产、经济地位不平等,而财产、经济地位不平等又是人们政治、社会权利、地位不平等的根源,是社会矛盾激烈、尖锐的最重要的原因。这种看法同样不对,第一、人与人之间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平等,不同的个人体力、智力、容貌以至性别的先天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是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虽然不是决定性的、惟一的)因素,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甚至影响到一个人生存和延续后代的机会(这从猴王在进食、交配中的优先地位和猴群中的等级差别可以得到间接的证明,最明显的是体力弱的容易被野兽吃掉),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平等,平等的观念是人类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慈善事业发达的现代国家,一个靠救济金生活的人与一个亿万富翁占有财富、金钱的数量和某些享受的差别虽然远远超过原始社会一个体力较弱和一个体力较强的人之间的差别,但现代社会中领救济金的人至少不会像原始社会中体力较弱的人那样有饿死或被野兽吃掉的危险,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社会比原始社会要平等得多。第二、私有制社会中的财产不平等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能力、勤奋的程度不同因而对社会贡献大小不同而造成的,这种不平等不可避免而且具有激励人们努力工作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意义,爱迪生给人类带来的福利远远超过他从发明专利得到的收入,也没有人嫉妒、仇恨比尔·盖茨或袁隆平的财富,相反如果能力和努力程度不同的人得到的财富完全相等,不利于发展生产、积累财富,我们不应忘记割资本主义尾巴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的惨痛教训。对于这种不平等不应当消灭,只能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福利慈善事业和教育机会平等、政治权利平等、道德上人格平等来减轻其程度和消极影响。另一种是由于经济、政治制度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财产不平等,例如皇帝向人民征收过重的赋税、贪官贪赃枉法、恶霸强占民产或者投机者借制度漏洞牟取暴利等,这些财产不平等确实是因为一些人无偿地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成果,但这恰恰是对财产私有制的破坏,对于这些当然要通过对制度的改革使其减轻到最低限度甚至消灭。
“消灭私有制”长期以来被许多人看作是一种彻底、一劳永逸地解决甚至消除人类社会存在的一切问题的最好办法。在持有这种主张的人看来,如果大家都没有私有财产,就不会有私心,同时也就大家平等,不会穷的穷、富的富,你争我夺,从而可以消灭世界上的一切坏事。但私有制消灭以后社会生产和生活怎样进行?能不能达到解决一切问题的目的?我认为其实并不需要很高深的理论和复杂的论证,只要从最基本的常识出发就可以搞清楚了。首先是社会生产,既然不允许任何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进行经营(当年人民公社时一度连自留菜地、家庭养鸡都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切私人买卖都被当成投机倒把犯罪),甚至还要消灭商品和货币,计划经济便成为惟一可能的选择。但是除非技术与产品一成不变或进步、改变极为缓慢,消费方式极为贫乏、单调,否则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的消费需求丰富多彩、新的产品和服务方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怎么可能由一个官僚机构代替亿万人的头脑指挥整个地区、国家(甚至全世界,因为只有全世界都共产了才是真正完全的公有制,否则各国之间还要有商品交换)的生产、分配、运输等等呢?所以原本以为计划经济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可以使生产力以远远超过资本主义的速度发展,但是实践却证明,所谓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解决,而所谓计划经济只不过是行政命令、瞎指挥、比例失调、经济停滞、商品匮乏的代名词。再来看消费,一切产品都是公有的,那么任何个人都没有直接拥有它们的权利,但吃、穿、住、用等所有消费活动都是个人行为,于是便产生消费品怎样分配的问题。最彻底的是按需分配,对于按需分配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任人自由取用,这需要“物质极大丰富”和每个人的高度自觉,显然是行不通的,笔者在其它文章和本文前面已有论述;一是按各人的实际需要来分配,怎样认定每个人的实际需要?如果由人们自己认定,就和自由取用差不多,如果由专门的机关和官员来认定,在2009年11期《文史精华》一篇文章(《江青的生活方式》作者杨银禄)中,江青就把自己那种穷奢极欲、肆意铺张浪费的生活说成工作甚至党和人民利益的需要,而普通老百姓的需要也许就是只要饿而不死就可以了(谈何平等?)。有些人认为私有制社会人与人之间财产不平等因而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而财产公有的社会如果没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则管理者可能以权谋私,因此把理想的社会定位为财产公有制与真正的民主制的结合。但如果人人都没有私有财产,个人也必然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甚至连逃荒要饭、上山挖野菜的自由都没有,那么公共财产的管理者就实际上拥有对人民生死予夺的无限权力,普通群众所处的地位实际上等同于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要争取政治上的民主权利谈何容易?这时掌握公共财产管理权的官员就是公共财产实际上的所有者,又没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对权力进行制约,人民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请回忆上个世纪公共食堂年代司务长、炊事员多吃多占能够活命而普通社员很多饿死的情形)。由于按需分配过于脱离现实或遥不可及,于是设想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似乎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还没有达到“物质极大丰富,人的觉悟极大提高”的情况下,可以刺激人们劳动的积极性。但按劳分配的关键是劳动量的计算,试想如何对操作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乃至国家主席的“劳动量”进行统一、定量地计算?所以实行的结果只不过是人民公社“南無大家混”的工分或者根本不能反映每个人劳动付出和工作实绩的等级工资制,再加上从工资级别评定、消费品供应、卫生保健到户籍、身份、行业的无处不在的等级特权,既不公平合理又不平等,更谈不上调动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同时按劳分配同样会产生财富不平等,有可能导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瓦解(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有精辟的论述,而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也把按劳分配看作资产阶级法权的主要内容)。无数生动的事实和简单明白的逻辑推理都可以证明,想用消灭私有制的办法医治社会弊病就好象庸医用夹板夹直驼背和宗教宣传者叫人升上天堂以超脱人间苦难一样。
五、政治制度
对于什么是政治,孙中山先生有很精辟的解释:“政是众人的事情,治是管理,政治就是管理众人的事情。”但许多人认为政治就是权力斗争,另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国家(即最高政治机关)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但是又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国家的主要职能是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而阶级消灭以后国家就会消亡,所以政治就是阶级斗争。笔者赞成孙中山先生的观点,至于权力斗争或阶级斗争,从后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它们不过是公共管理职能的某种副产品或异化。
人类的社会生活离不开公共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制订规则、仲裁纠纷、惩治严重违反规则的犯罪)、抵抗外敌入侵和自然灾害、兴办公益事业(水利、卫生、教育、环保)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务需要有能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权力,一个警察如果没有罚款、拘禁的权力,甚至连交通秩序也管不好。动物园猴山上老猴王死后,猴群中纷争不止,一片混乱,直到二王、三王等通过激烈残酷的打斗产生出新猴王后,猴群才重归平静。同样人类社会如果没有政府、官员的管理、统治,不但公益事业无从兴办,国家安全没有保障,甚至连起码的社会秩序也无法维持,就会盗贼遍地烽火连天,“宁为太平犬,不作乱离人”是古人对无政府状态导致的社会灾难的沉痛总结。有一种无政府主义思想(巴金年轻时就曾经信仰过无政府主义)认为只要人人自觉、有爱心,就可以不要政府、官员来管,但这显然是一种善良的幻想,而有些无政府主义者把国家、政府看成万恶之源,反对一切国家权力,甚至要采用暗杀、破坏的斗争方式消灭国家,成为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的破坏者,最终被历史唾弃。还有人认为,只要消灭了私有财产,消灭了阶级,国家就可以消亡,即使放下可不可能消灭私有财产的争论,假定能消灭,也需要经过几代人、几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人类社会自产生直到至少未来可以预见的漫长时间内,不能没有由政府、警察、法庭、军队组成的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具有公共的性质,“民为邦本”,国家、政府依托于全体社会成员(人民)而存在,国家权力运作所需的财力、物力、人力最终都来自人民,权力的有效行使要依赖于人民的积极参与、支持或至少是消极的服从,而人民支持或服从国家的前提条件是国家能保障人民的生存和促进人民的福利,如果一个政权使得多数人无法生存或不愿在其统治下生存,它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所以国家权力本质上是属于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并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权力。中国至少在公元前几百年就有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主义思想,到了20、21世纪,“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至少是国家权力应该属于人民),更是见之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的每一个人都耳熟能详的起码政治常识。
但是由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根据提高管理效能的需要和社会分工的原理,管理权力必须由专门的机关(最高形式是国家、政府)和掌握专门知识、技能的专职人员(官员)来行使,不可能人人都当官,也不可能人人都有当官管事的能力,一个普通老百姓在日常事务中不但没有任何权力,相反是权力管束的对象(老百姓可以而且应该享有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权利是用来维护个人自身利益的,与用来支配他人的权力是两回事)。本质上属于人民所有、应当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权力必须由政府和官员掌握和行使,这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最基本、最深刻的矛盾。这个矛盾使人民对于国家的权力不可能自然、自发地实现,只能通过一定的人为设计的制度间接地予以保证,在设计出并实行这一套制度之前,国家权力对于人民来说始终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异己力量,甚至可能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
就本来意义而言,官员和工人、农民、医生、教师一样都是一种职业,就像刘少奇对时传祥说的那样“国家主席和掏粪工人只不过是分工不同而已”。但是官员又是一种与其它任何职业不同的非常特殊的职业,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他们可以以社会(甚至“天”“上帝”)的名义支配社会(包括公共和私人)的资源和财富,可以强迫他人服从其命令,还可以决定他人的命运(如法官对受审者的判决、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任免)。官员掌握着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但他们也像普通老百姓一样要吃饭穿衣,也有七情六欲和个人利益追求,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本来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可能被用来谋取私利,以公权谋取私利就是腐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同时由于权力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志士仁人可以用它来造福黎民、流芳千古,昏君暴吏也可以用它来牟利营私,给人民带来痛苦与灾难,官员无论是在物质待遇还是在荣誉、尊严上都享有超越一般社会成员的优越地位,所以国家权力和官员职位历来成为社会精英追逐的目标。上述官员个人利益与社会(人民)公共利益的矛盾和对于官员职位的竞争尤其是对国家最高权力的争夺贯穿于人类社会历史上一切政治事件和政治制度演变之中。同时这个矛盾的存在也是使社会政治学说复杂化和关于民主的概念、理论混乱的最重要原因。有的学者认为只要口头上宣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或人数最多的阶级就有了最广泛的民主,而不在乎是否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有的学者则否定民主的价值或者怀疑民主的可能性,甚至像顾准那样的思想家也说“我们实际上不可能作到人民当家作主,那一定是无政府。”
国家权力起源于强者对弱者的保护和统治(与此相应的是弱者对强者和群体生活的依赖)。无论是一般动物还是人类,个体之间客观上都存在差异,最显著的是蜂(蚁)群中蜂(蚁)王、雄蜂(蚁)、工蜂(蚁)、兵蚁的区别。在哺乳动物中虽然没有在生理构造上垄断生育权的王,但是由最强壮的个体作为群体的首领却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例如猴群中最强壮的猴子通过决斗打败所有对手成为猴王,一方面担负着对外保护猴群,对内维护秩序的责任,另一方面则可以随意惩罚其它猴子,享有进食、交配的优先权甚至垄断权(食草动物牛、羊、马、鹿等也有通过打斗争夺交配权的现象)。在原始人的氏族或部落中,也存在这样的王,他们特别强壮敏捷聪慧善于搏斗,在狩猎和与外敌的战争中发挥领导作用,因而受到拥戴享有最高的权力、威望和最优越的生活待遇,可以说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国家权力的萌芽,从猴群的猴王争夺战、“黄帝战蚩尤”“舜逐三苗”之类的传说和早期人类对远古帝王与神话英雄的崇拜,不难想象这个过程基本上是一个强者为王的过程(也就是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中所说的“元规则”)。
此后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作为主要的国家形态的专制王朝基本上延续了这种统治模式,其根本特征是个人、家族垄断国家最高权力,由于早期人类的幼稚、蒙昧和统治者的刻意编造、欺骗,在思想和理论上,这种垄断被认为是天经地义,中国是“天生民而立之君”,皇帝是“奉天承运”的“天子”,再加上儒家学说的“君为臣纲”,欧洲则是“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由于欧洲的神(上帝)在人间由教会来代表,而中国的皇帝本身就是天子因而直接代表着天,一身兼具宗教与世俗最高领袖的角色,同时又极早就在非常广阔的地域上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国,因而中国皇帝的专制统治远远超过欧洲各国的国王,这可能是中国封建社会所谓超稳定结构和时间特别长的最重要的原因。为了解决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和个人垄断权力的矛盾,从中国的周公、孔子、孟子到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一些最古老的政治思想学说大都把希望寄托于最高统治者的道德、智慧,孔子、孟子把传说中的尧、舜树为圣君的最高典范,老百姓也总是把对“太平盛世”的期望寄托于“真命天子”的出现,但这些明显带有空想的性质,连孔子也说“大道之行也,与三代(联系后文,三代应指尧、舜、禹)之英,丘之未逮也,而有志焉”(《礼记·礼运》)。在现实生活中怎样作到这一点?放在第一位的是劝导君王加强道德修养,如孔子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柏拉图的培养“哲学王”,并且把一些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假托为天意,使皇帝们由于害怕遭到上天的惩罚而不敢违背,除了中国儒家的“天”外,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实际上也都起着类似的作用。其次是加强对官员的选拔和监督,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对官员的考核监察都曾经有相当严密的制度,对贪污官吏的惩罚也很严厉,例如朱元璋大量处死贪官甚至处以“剥皮实草”的酷刑。
但是这些方法并不能达到圣贤们期待的“为万世开太平”的结果。与传说中唐尧的宫室“茅茨土阶”、大禹治水“胫无毛””三过其门而不入”成为鲜明对比的是,绝大多数皇帝“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被儒家称为德政经典的《周礼》《礼记》白纸黑字地写着“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还是就最有德行的皇帝而言,荒淫无道的更是远远超过此数),明文规定的为宫廷服务的奴仆的数量更是惊人。清末内忧(太平天国、义和团)外患(甲午战争、英法联军、八国联军)不绝、国弱民贫之际,慈禧太后却一食万金,挪用海军经费修建颐和园,死后还要用大量金银珠宝陪葬。外国也是如此,埃及的金字塔(法老坟墓,为的是葬于其中的法老的木乃伊有朝一日能够复活)、罗马的斗兽场(皇帝与贵族的娱乐场)在工具极为简陋的古代完全靠人力建成规模如此宏大的工程,以及法国皇帝“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之类的狂言都是见证。在人民对国家的权力不能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没有合法的途径抗衡、制约皇权和保护自己的生存权利的情况下,帝王的昏庸和官吏的腐败即使不是必然发生的,但也一定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人民无法生存或超过人民容忍的极限,而又没有和平、有效的方法实现权力更迭时,就会引起暴力反抗,民间的暴力反抗和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利争夺(外国“达摩克利斯之剑”与中国“烛光斧影”之类的大量故事、传说)导致周期性的社会动乱,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种情形在中国可以追溯到夏桀、商纣王的暴政引发的“汤、武革命”,在外国则可以从希腊史诗中的战争故事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著作中谈到的政体循环加以推测,至于后来历史有更明确记载的中国、欧洲大大小小的农民战争和宫廷政变,更是多如牛毛不可胜数。
公共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被少数或个人垄断成为社会动乱和灾难的根源,使一部分人忘掉甚至否认政治的本来意义是公共事务的管理,应该是为人民谋取福利的伟大事业,而产生政治就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阶级斗争等等错觉,进而提出无政府或消灭国家的主张,事实证明这些都是行不通的。惟一的出路是通过现代民主制度对权力进行制约,使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得到真正的实现。要作到这一点,首先要认识到权力的公共性质,从道义上树立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其次关键是设计出一套保证人民对国家的权力的完备的制度,这两件事最早主要是在欧洲由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和英国的议会制度实践来实现的。中国古代虽然远在先秦时期就认识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形成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但始终未能树立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民权”观念,近代辛亥、五四以来民权、民主的声浪日益高涨,民主(德先生)、科学(赛先生)是新文化运动的两面大旗,毛泽东在延安窑洞与黄炎培的谈话中也说要以民主来跳出“历史的周期律”,还有“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的最高亢的歌声,“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理念已经树立,但是为什么中国迟迟未能建成现代民主社会?有人认为是因为政治家们把自己和家族、集团的私利凌驾于人民、国家的公利之上,但现代政治家(尤其是最高领导人)的最大利益并不是个人或家族的权力、财富,而是千秋万代的声名,是成为中国的华盛顿的荣耀,因此除了那种把国家权力看成是用专政手段消灭阶级而后走向消亡的一种过渡的理论的误导外,中国的民主事业绩效不彰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人民和国家的政治精英中对于真正作到民主所需要的一套制度没有形成应有的共识。
为了保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哪些制度?由于在日常的行政事务中管理权力只能由专职人员行使,比如交通秩序只能由交警来管,车辆、行人必须听交警指挥,如果大家一起管,每个人都有权力命令别人怎样作,就会完全乱套,顾准说的无政府可能就是这个意思。既然只有官才有权,而又不可能人人都当官,因此通过选举任命主要的官员是人民在一个地域宽广的国家范围内行使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力最重要甚至是惟一的途径,除此而外只有公民投票,但公民投票只能是特殊情况下针对特别重要又存在严重分歧的事项,不可能天天、件件事情都来个公民投票。选举直接体现了官员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从根本制度上(而不是仅仅靠良心和自律)促使官员为人民办事,替人民负责。与由少数人暗箱操作相比,通过选举更有利于把品德、才能最优秀的人推上领导岗位,以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促进社会进步和人民福利。在非民主制度下,权力的取得、维持和交替往往要通过阴谋、暴力的手段,成为人类历史上破坏社会稳定、造成国家动乱的主要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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