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长息肉会癌变吗:“婆媳互砍”折映了婚姻之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11 12:24:49
“婆媳互砍”折映了婚姻之难

2011-11-28 15:29:27

王学堂

2011年11月21日,佛山三水发生一起家庭惨剧,一对婆媳在家里发生争执后,持刀互砍,40岁的媳妇头部、面部、胸部被砍几十刀,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64岁的婆婆身上也有多处刀伤,暂无生命危险。目前事件原因仍在调查中。

婆媳互砍,说明这个家庭的矛盾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可以想像,夹缝中的那个男人又是多么尴尬。

我们知道,古代的婆婆在婚姻中占有决定性作用,起到了主角的地位。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向是婚姻的基本原则。稍有违规越矩的思想,即被批为大逆不道。《诗经·齐风·南山》里有一句话:“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包办婚姻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有统计说全国包办婚姻约占婚姻总数的90%以上。既然婚姻是父母大人说了算,那妻子不孝顺丈夫父母是大罪过。国人熟知的文学名篇《孔雀东南飞》中“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的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被休,其婆婆给出的理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或许是因说话多而惹火烧身。古代女性没有说话的自由啊。在旧中国传统中,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这是赴京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朱庆余考生在试前写的一首七绝:《近试上张水部送张籍》。表面上是写新娘子问老公自己打扮是不是得体,实际上是作者问自己符不符合官场的潮流。可见,古代人很重视父母的态度。“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谴小姑尝。”这是唐朝著名诗人王建著《新嫁娘词三首》之三。你看在古代给人家当个媳妇容易吗?今天为人妻者应该庆幸!《后汉书》中“广汉姜诗妻者,同郡庞盛之女也。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就因为挑水遇大风偶尔回来晚了些竟然被休,古代的媳妇地位可见一斑。(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51-52页,《离婚的理由》)

但是,风水轮流转,今日到我家,我们发现今日部分翻身得解放的妇女对家婆也可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说一个媳妇杀婆婆的例子。

时年22岁的朱春玲(有一子2岁)是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桥北乡人,她与其婆婆因家务事矛盾至深。2006年9月某日凌晨1时许,朱手持菜刀悄悄溜到婆婆的房间,挥刀向婆婆的颈部连砍40余刀。杀人之后,朱春玲将血印擦去,把玉米扔到门外,伪造成偷玉米贼的杀人现场,企图蒙骗过关。2007年2月,新乡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案经河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08年5月经最高法院核准,决定对其执行死刑。(2008年5月21日《法制日报》)

1999年9月《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实务界称:济南会议纪要)中明确: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朱春玲这个案件能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吗?不能说不行,因为有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及最高院的复核证明了这一点。

但这确实是个家庭矛盾引发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也难说被害人(婆婆)没有一点责任。家务事,清官难断!我认为完全可以留她条命,因为:一是她婆婆已经死了,判决朱春玲死刑立即执行也挽不回她婆婆的生命;二是判处朱死刑立即执行,等于这一家不长时间就少了两个人,这在农村是比较忌讳的;三是孩子还小,需要一个妈妈,哪怕这个妈妈是杀人犯,也是孩子的妈妈,而如果执行了死刑,她就没有了亲妈妈。朱1984年4月1日出生,19岁结婚,一年后有了孩子,这样算来,到2007年,孩子也不过4岁,孩子太小了,可能法院就没有考虑孩子的意愿;四是这个死刑判决中朱的丈夫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为被害人(婆婆)与被告人(儿媳)的近亲属关系导致这种刑事和解难度加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朱的丈夫的态度,或许这也是朱最终被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主要原因。我国常说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妻子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作儿子的自然悲痛。人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毕竟这个有过肌肤之亲的人(今日的杀人犯)是孩子的母亲。这种情况下,男人的选择,是保存老婆一命还是要坚决执意让她去死,当然会影响法院的判决。我们不得不伤心地发现,这个男人选择了后者。我对他这个选择打分:不及格。因为在我看来,逝者无以复生,唯有生者保重。当然,我也知道,这个男人生活在农村,如果他为杀死母亲的妻子求情,可能会落村里人耻笑,“这个人有了媳妇忘了娘”!朱已经死了,无可挽回!但我心很痛,尽管我与她没有任何关系。对我们外人来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差别确实不大。但对孩子来说,就是有妈和无妈之差!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11-12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看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的是没金钱,有的是没感情。但婆媳互砍不应该,因为“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家庭(社会)中总是存在矛盾,但应该求同存异,而不能通过“互砍”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