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机遇议论文:关于规范与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意见(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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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与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

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08年4月15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规范与加强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提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目标,以规范与加强认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以“企业自律为基础,依法监督管理为主导”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促进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档案,提升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溯源监管能力。

2、依法加大监管工作,力争使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规范用标水平明显提高,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提升整体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督促各认证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畜禽养殖业基地(企业)着重建立健全免疫接种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药物使用制度、饲料使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种植业基地(企业)着重建立健全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必须上墙。

(二)规范和落实生产记录档案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认证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健全符合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的记录档案登记制度,做到“管理到田头、落实到人头、记录到案头”,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2年以上(如需要生产记录表格,可向福州市农业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

(三)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认证企业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认证企业按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从源头上保障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生产企业,重点监控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限)用兽药、违禁饲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使用情况。种植业生产企业,重点监控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药、肥料等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进行监管。

(四)切实加强质量和标志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做好认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的年检工作按照《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若干规定》执行,并填好《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表》逐级上报;绿色食品年检按照《福建省绿色食品年度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填好《福建省绿色食品实地检查考核表》逐级上报,确保年检完成率达到100%。同时,加大产品抽检力度。认真落实部、省级例行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比例,保抽检完成率达到100%。切实加强标志监管工作,按照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部署和要求,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市场监察行动,严肃查处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转让和超期限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品牌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把规范与加强本辖区范围内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内容,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增加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监管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多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法规和技术培训,不断加强认证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树立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风尚。

(三)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已认证企业进行一次摸底,同时建立全程监管档案。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产地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进行监管,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二是对获证企业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三是对获证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记录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并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认证企业在今年3月31日之前,认真按照本《意见》精神,健全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档案。从今年9月1日开始,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结合年检,对各认证企业进行检查,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年检不予通过,并按有关程序建议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企业标志使用权并收回认证证书。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