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益生加盟有什么条件:转学术批评网:望"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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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枣庄:望“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答《儒藏》主编舒大刚
时间:2009年10月10日作者:曾枣庄(四川大学教授)来源:学术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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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为便于阅读,本博转发学术批评网上连贯的〈望“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答《儒藏》主编舒大刚〉一文。为保留网友评论,保留原分为三块的博文〈望“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答《儒藏》主编舒大刚〉一、二、三。特此说明)


一、引言 

教育部纠正你的违规申报,你沉默;《中国孔子网》删除你的全部介绍,你也沉默;我在《学术批评网》发的《四川大学古籍所所长舒大刚教授侵占或变相侵占(这是客气话,实为“窃取”)他人成果举例》(以下简称《举例》)终于使你无法沉默,你发表了《敬复曾枣庄先生的责难》(“敬复”不敢当,以下简称“舒复”)。我向你提出的所有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十种书的著作权和署名权问题。你回避了我的很多问题,却说了很多“其它问题”。

《舒复》使我想起孔子的一句话:“子谓子夏曰:女(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君子儒是真儒学,小人儒是假儒学。真儒学是指他们真正相信并大体实行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假儒学、假道学则是借儒学之名以炫耀自己,贩卖私货。苏轼《荀卿论》评孔子说:“其所言者,匹夫匹妇之所共知;而所行者,圣人有所不能尽。”又说:“学圣人者,岂必其言之云尔哉,亦观其意之所向而已。夫子以为后世必有不能行其说者矣,必有窃其说而为不义者矣。”伪儒学的特点就是不仅“不能行其说”,而且“窃其说而为不义”,他们根据时势需要,借儒学以谋私利,其突出的特点就是口是心非、表里不一,言行不一、言不顾行、行不顾言。以其所行来衡其所言,不少鸿儒实际是伪儒。舒先生刚任所长不久,就有人向我说他为人不诚实,好说假话,好玩权术。这篇《舒复》,堪称他好说假话,好玩权术的“佳作”(出处详后)。

《舒复》攻击我“捏造事实、造谣生事,不外乎欺惘君子,蒙蔽读者,给世人一个‘四川大学编《儒藏》的那个家伙是个伪君子’”,下面我即将证明《舒复》中就有大量“捏造事实、造谣生事”,“欺惘君子,蒙蔽读者”的事例,证明你就是一个“伪君子”。民间有句谚语,叫“满口仁义道德……”,这是对“假儒学”、“假道学”、“伪君子”最简明的概括;还有一句谚语:“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不老实。”用这句话评价《舒复》也颇切当。

《论语·学而》云:“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不要回避,请直接回答我在《举例》中提及的问题吧。为读者便于比较,下以《舒复》为序,回答并继续追问“国学大师”、《儒藏》主编舒所长如下问题。

二、关于所谓“成果目录”

《舒复》说你编辑的“成果目录”,“用意其实非常简单:只在表明传主在从事那些领域的研究,已经做了些什么工作,还有什么事情正在做?这个目录一不是用来评职称的,二不是用来谋利益的,三不是用来邀劳和请赏的。编者没有这个意识,本人也没有这个必要。”

但你忘了说最主要的一点:它是用来自吹自擂的。这对你巩固你的“大师”地位,作“领航人”(出处详后)不是“没有这个必要”,而是很有“必要”。用“没有这个必要”掩盖你很有必要的主要目的。你还特意提出了“编者”和“本人”的概念,暗示这个目录不是你所为,为下一步的诡辩打基础,埋伏笔。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一。

《舒复》又说:“至于说将‘古人专著列入自己专著’、‘侵占编著权’或‘删掉他人姓名’,则更是无中生有,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接着就列出你《儒藏网》的成果目录资料来“证明”,好一个张冠李戴。

舒所长在多家网站上宣扬他的成果,有把书上的“策划”改为“总策划”(《儒藏网》)的,因为加一“总”字,更有利于自吹自擂。我举《诸子集成》等书是列了出处的,这就是你任学术委员的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网站“舒大刚教授简介/主要科研成果/专著”,把《诸子集成补编》、《诸子集成新编》、《诸子集成续编》(共40册),把署名李耀仙主编的《廖平选集》都直接列为你的个人“专著”(复印件见我的博客)。要反驳就应直接反驳我提供的证据不实,是“无中生有,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你却“顾左右而言他“,另举一家网站来证明我“无中生有,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你不仅长于偷换概念,现在又长于偷换事证,进步很快。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二。

三、关于《苏轼研究史》

《舒复》说:“首先,目录已经将此成果注明为‘国际合作项目(中日韩美)’,表明是合作成果,这是事实,根本没有错,目录并未将成果注明为‘独著’或‘个人专著’,也没有直接署名‘舒大刚著’”。

但川大古籍所《儒藏网》“舒大刚”条“主要科研成果”之“二、近年主要成果”之“(二)专著类”之“8、《苏轼研究史》,江苏教育出版社,国际合作(中日韩美合作)”。你已经把《苏轼研究史》直接列入你的“专著类”,还需另署“独著”、“个人专著”、“舒大刚著”吗?在你的“专著类”中,直接写上“国际合作(中日韩美合作)”,而根本不提其它人,难道不是想给世人造成是你舒所长在组织“中日韩美合作”共撰这部专著的假象吗?故意含混其词以自吹自擂,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三。

《舒复》又说:“成果出来后,在封面署名时,因嫌集体署名太‘麻烦’,于是只署了‘曾枣庄等著’,其他人的工作和辛勤都在那个意味深长的‘等’中了。”

这又是故意歪曲你分明知道的全部事实。我们最初是主张五人均署名于封面上,但江苏教育出版社不同意,最后达成妥协,书中分别署名,封面加一“等”,表明不是曾枣庄的个人专著而是集体合撰。全部过程,舒所长知道得清清楚楚,却故意歪曲事实。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四。

《舒复》又说:“对于这个署名,当时有的海外参加者(曾先生说都是他的“学生”)其实是有意见的。”

最有意见的恐怕就是你自己吧,你后来不是只以你和我的名义去申报评奖吗?可见你认为你的大名直少应作为副主编署在封面上。

关于此书撰者我交待得很清楚:“《苏轼研究史》是我主编的,由我组织美国的唐凯琳,日本的池泽滋子(均为我的学生),韩国的洪瑀钦、台湾的衣若芬(均为我的友人)以及舒大刚共同完成的。”“曾先生”何时何地说过他们“都是他的‘学生’”?美国的唐凯琳,日本的池泽滋子,不是我的学生,难道是你的学生?唐凯琳1984年跟随我研究苏轼时,你在何方?借“海外参加者有意见”以表达你对此书署名的不满,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五。

这里我也来说点题外话。舒所长当然希望她们是你的学生,可惜不是。如果是你舒所长的学生,你就不会要求她们二人邀请你去访问美、日,还要以我作陪衬了,并反复申明经费不由她们承担,她们只需发一个正式邀请函就可以了。后来唐凯琳问过我,舒的话是我的意思,还是他的意思。我如实回答我没有这样的意思,他也从未事先征求过我的意见。唐凯琳还说,她现在不担任华盛顿州立大学东亚研究室主任了,即使往返差旅费不由她出,接待总是要花钱的,她不好办。我说你置之不理就行了。当我还没退休时,为什么没有想到用公款出国“访问”呢?这样既不用学生出钱,也不用自己出钱,何乐而不为呢?

最近报载,禁止官员以公款出国旅游。这是无的放矢的“禁止”。我们的官员何时曾以公款出国旅游?他们只是以公款出国考察,出国“公干”,至多只是以出国旅游为目的,而以考察、“公干”为名。名正则言顺,考察、“公干”合理合法,因此是禁止不了的。他们或许没有读过《老子》,不知道老子的“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的名言。“国学大师”不仅精通儒学,而且深谙《老子》的处世哲学。鲁迅在《十四年的“读经”》中说:“(中国)古书实在太多,倘不是笨牛,读一点就可以知道,怎样敷演、偷生、献媚、弄权、自私,然而能够假借大义,窃取美名。再进一步可以悟出,中国人是健忘,无论怎样言行不符,名实不副,前后矛盾,撒诳造谣,蝇营狗苟,都不要紧,经过若干时候,自然被忘得干干净净,只要留下一点卫道模样的文字,将来仍不失为正人君子。”现在有些“国学大师”正为“窃取美名”,而留下大量的(而不是鲁迅所说的“只要留下一点”)“卫道模样的文字”。根据舒所长的为人,他自然会否认自己曾要求唐、池邀请我和他去访美、日,经费不由她们承担的话,继续攻击我“无中生有”。但是否“无中生有”,天知地知,唐、池、曾、舒更心中有数。

《舒复》又说:“诚如曾枣庄先生博文所说,当时他负责了主要部分也就是诗文等中国人研究部分撰写,而将其他他不熟悉也是最难的部分分配了出去……”,“至于我自己写作的那部分(也就是关于苏轼“经学”研究史部分),现在在曾枣庄先生看来自然是微不足道的了,可是当时他却不是这样看的,当时竟然曾获得他的大声赞赏!也许他当时会觉得终于有人将这最难的部分完成了,当然现在他也许将这段往事搞忘了?”

对于欧美、日、韩、我国台湾的苏轼研究史,我根本无法写;书画、经学我也不懂,对我来说,确实是“最难的部分”。但对美、日、韩、台的学者以及专门研究书画、经学的人,恐怕也就说不上是“最难的部分”吧。故意混淆不同专题对不同学者难易程度的不同,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六。

《舒复》又说:“至于篇幅和字数,也蒙曾枣庄先生作了‘精确’的统计。可惜他却忘记了当时的情形。在交待任务时,他说这部分从来没有人搞过,可以写得详尽一点(后来我指导的研究生们就其中一个子项开展研究,都写成了专著,就是证明),我当时交稿的字数也大大多于曾枣庄先生的这个统计字数。交稿时,曾枣庄先生也曾表示写得不易,将尽量保留,可轮到正式发表后,却只剩下这区区70页了!这恐怕不能怪我,不是我故意少写或不认真、偷工减料呵!有70页的保留也是不易呵。”“这部分从来没有人搞过”

整个欧美、日、韩、中的苏轼研究史也从来没人搞过。“交稿时,曾枣庄先生也曾表示写得不易”,恐怕不止是这部分我称赞舒所长写得不错,我经常称赞舒所长的行政工作能力、对外活动能力、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但我从未称赞过他的人品,在我看来他是典型的有才无德的人。你说你交的稿子远远不止“区区70页”,那就请你交出你当时交的原稿来加以证明,看删了你多少,该不该删,只要不把你“指导的研究生们”“写成的专著”拿来充数就可以了。你说你“当时交稿的字数也大大多于曾枣庄先生的这个统计字数”,而又不说你具体交了多少数字,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七。

四、关于《三苏全书》

《舒复》说:“《三苏全书》的署名,曾先生一再声称自己是‘第一主编’,我没有注明‘第二主编’(你写的就是“主编”,完全删去了我的名字),就目前正式出版时的情况而言,确实如此。等我将当年工作的情形告诉大家后,大家会知道我这个‘第二主编’是如何产生的?”

接着你就讲了2200余字的故事来证明你把自己列为此书的唯一主编是对的。我确实老了,老人多忘事,你讲的长篇故事不少我似乎都是第一次听到。你如果认为你应当是《三书全书》的唯一主编或第一主编,你应该首先通过你特别强调的“法律程序”来改变主编署名,而不应该擅自改变。没有必要为你这些故事的真假争辩了,读者恐怕也没有兴趣。以故事否认书上署名,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八。

但有些我记得起的而又为你歪曲的事也可以说一说。一是你将我“多年来的成果,分别编辑成《三苏研究》、《唐宋文学研究》两本论文集,由巴蜀书社出版。”

这话有真有假,动议是你提出的,“编辑”成书并不是你。当确诊我得了癌症的当晚,我把你和另外两人请到我家交待工作,也就是交待后事。我在《三苏研究后记》中有记载:“大刚说,我发表那样多论文,应编一部论文集。我说,我已没有精力编论文集了,要编就你为我编吧,论著目录是现成的,文章在电脑里也有一部分,其余就只能由你请人为我录、校,由你为我取舍编排了。”动议由你提出,这是真的。但我的病情没有原来估计的严重,手术后两个月,我又陆续开始工作了。加之舒所长公务繁忙,录、校、取舍、编排都是我自己进行的。你说是你为我分别编辑成集,这就是假的。你还暗示两本论文集质量不好,故销售“效果也不是很好”。我把我病后五年发表的论文另编了一本《宋代文学与宋代文化》,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印了3200多册,半年就卖完了。可见销售“效果也不是很好”的原因也很复杂。有假有真,以假乱真,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九。

《舒复》说,《三苏全书》“还存在著作权问题”、“还存在专有出版权问题”。

感谢舒所长提醒我这套书第19册第369页有《后记》,可见你这次是读过这篇《后记》的。《后记》明确说:“有关三苏诗文部分除了吸收前人和时人的辑佚成果外,我们还利用了四川大学古籍所编纂的《全宋文》的普查资料,增加辑佚之作数十篇。”所谓“时人”?主要指孔繁礼老先生校点的《苏轼诗集》、《苏轼文集》,曾枣庄与马德富校点的《栾城集》、曾枣庄与金成礼校注的《嘉祐集》。因为作了说明,因此孔老和责编刘尚荣并未有异议。倒是舒所长组稿的《艾子杂说》的《叙录》,利用了孔老的研究成果而未作任何说明,引起孔老多次撰文抗议。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约我为他们校点《曾巩集》,我说中华书局出版过《曾巩集》。他们说各出各的,不碍事。如果我再来校点《曾巩集》,不可能不利用中华本,只要作了声明就“不碍事”,这才是出版社的“通例”。利用“通例”自封为《全宋文》的“主研人员”的舒所长,怎么恰恰忘了这样的出版“通例”呢?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

五、关于《三苏全书篇目索引》

《舒复》说:“本索引收录在《三苏全书》第二十册,整整一册,被列目者(是否就不是舒所长呢?)看成专门的‘工具书’成果,又有何不可?当然如果注明‘附《三苏全书》后’或‘《三苏全书》第二十册’将更准确(此为变相承认之二)。”

既然说“有何不可”,又何须说“当然如果……将更准确”数句?这里不是什么准不准确的问题,我是提出你无中生有地编造一本《三苏论著篇目索引》(不是《三苏全书篇目索引》)。《舒复》中为什么连《三苏论著篇目索引》都不敢提?这不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吗?我请你拿一本《三苏论著(不是“全书”)篇目索引》来给我们欣赏欣赏,可以吗?你在各种网站上提供了不少彩色书影,你舍不得拿原书供我们欣赏,提供这本书的书影供我们欣赏总可以吧?其实书和书影你都拿不出来,你还敢质问“有何不可”。弄虚作假,捏造成果,还要强词夺理,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一。

六、关于《中华大典》

《舒复》说:“我好像没有在哪里说过‘是我负责古籍所后组织的《中华大典》’吧?”

你侵占或变相侵占他人成果实在太多,一时想不起是情有可原的,那就让我再次提醒你吧:你任学术委员的中国孔子基金会主办的《中国孔子网》“当代名家/舒大刚/舒大刚详细简介/成果简介”部分(复印件见我的博客),就有“四川大学古籍所承担的《文学典·宋辽金元文学分典》的编纂”一语。你一贯推卸责任,把自己作的事都说成自己“不知道”,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舒大刚详细简介/成果简介”是你自己提供的,而且还提供了中间放有《中华大典》“立项书”的《宋辽金元文学分典》大幅彩色照片,这是其他网站所能提供的?“立项书”是整个《中华大典》的“立项书”,不是《宋辽金元文学分典》的“立项书”,也无非是混淆视听,借以抬高身价而已。你无中生有地编造“古籍所承担”,目的与你删去《全宋文》主编一样,就是为了造成是你舒所长承担的假象。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二。

除此条“四川大学古籍所承担的《文学典·宋辽金元文学分典》的编纂”你已经承认是谎言外,下段短短二百字,更说了一大堆谎话。

《舒复》说:“诚然《文学典》的主编程千帆是邀请你曾先生来主编《宋辽金元文学分典》,可是你不考虑当时《全宋文》审稿正紧、出版无望的形势而将古籍所的主要力量扯去另搞一套。”

我是在我们于1993年基本编完《全宋文》后承担的,当时巴蜀书社仍在继续出《全宋文》,“形势”似乎还没有你说的那么严重,包括你在内,我在所内只请了四个人,李勇先是你请的,不是我请的;我最初是把李勇先也列入书前的副主编之列的,遭到你的反对,故只把李勇先列为第五册的副主编,成了《宋辽金元文学分典》副主编(舒)下的副主编了,可见舒所长是多么讲究名分。我当时对是否承担颇为犹豫,因为组织编《全宋文》已使我筯疲力尽,是你说搞大项目的机会今后不多了(1993年舒所长还没有想出《儒藏》的名目),劝我接受下来。我只约了所里四个人,怎么就成了“将古籍所的主要力量扯去另搞一套”了呢?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三。

《舒复》说:“说它是‘古籍所的《中华大典》’云云不可以,难道说‘曾枣庄一人的《中华大典》’就可以了?就合乎实际了?”

请问舒所长,我在何时何地说过《中华大典》是“曾枣庄一人的《中华大典》”?我对你侵占或变相侵占他人成果,每条都是先摆证据,你这位儒学的“领航人”(出处详下)为什么总是不举任何证据就信口雌黄地诬蔑人呢。《文学典·宋辽金元文学分典》不仅书前全部署了正副主编五个人之名,而且各册都分别署了分册主编之名。你在撒谎之前,何不翻翻《宋辽金元文学分典》的署名?不讲证据,信口说谎,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四。

《舒复》说:“虽然不是由古籍所所长主持,所长却也在为你效力,这在当时也是竭古籍所之力了。”

无论《全宋文》还是《中华大典》,你都说了大量类似的话,当时你已接替我作所长了,我还能直接指挥微机室吗?也许我还呼得动,但你不会指责我侵权吗?你不要以为读者都是愚民。有人说得好:“舒有一误解在于,把领导的行政事务变为学术成就"。你掌握了所里的全部资源,签《全宋文出版合同》也请你签字,原因就在这里。《全宋文》和《中华大典》都是实行的主编负责制,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你都成不了这两部书的负责人,即使你把全部工作都说成是你一个人做的。把领导的行政事务变为学术成就,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五。

七、关于《全宋文》及《全宋文》评奖

《舒复》说:“关于《全宋文》报奖,曾枣庄先生两篇博客谈这个问题,这才是曾枣庄先生开罪于我的关键所在。”

你说对了,你一次再次地抹去“曾枣庄、刘琳主编”,直至把我们降为“项目合作者”,才引起我对你在《儒藏网》虚报、夸大、捏造个人成果的注意。你作所长十多年,提出“以个人项目还是以集体项目申报评奖”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用意何在?实际就是在为你抹去“曾枣庄、刘琳主编”作伏笔,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十六。

《舒复》说:“目录将我署成‘主研人员’确实在现行《全宋文》的署名中找不到,就象现行《全宋文》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一样。”

这又是谎言,全部过程你很清楚,为什么你总要昧着你在《舒复》中反复强调的“良心”说谎话?2003年我们与上海辞出版社签订了《全宋文出版合同》(《合同》复印件见我的博客),有“曾枣庄、刘琳、舒大刚(甲方)、李伟国(乙方,当时的辞书社社长)”的签字。《合同》第一条明确规定:“本书实行主编负责制,教育部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已授权曾枣庄、刘琳代表著作权方与有关出版社谈判出版事宜,亦可代表著作权方签定相关协议。”请你注意:这里只给了曾、刘,没有给你舒所长“代表著作权方”的权力,以体现“主编负责制”。当你两次申报《全宋文》评奖,一而再地擅自抹去“曾枣庄、刘琳主编”时;当你用尽心机,用纡回曲折的手法(详《举例》,此不重复),达到你洋洋得意地站上领奖台的目的时,你已经违背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本书实行主编负责制”的《合同》。我们之所以请你在合同书上签字,是出于对现任所长的尊重,是因为你掌握着古籍所的全部资源,并不意谓着你“可代表著作权方”。你为出风头,无视《全宋文出版合同》,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七。

《舒复》说:“现行《全宋文》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真的如此吗?

现行上海出版的《全宋文》有两种版本,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版本:“本书编纂者署名为: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全宋文》编纂委员会,曾枣庄、刘琳主编;扉页背面为: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重点规划项目。”也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版本,即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的版本。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和过程舒所长完全清楚:最初送给我们审的样书就不符合《合同》规定,我们正式要求出版社改为按《合同》规定署名。出版社也答应了。但具体负责印制《全宋文》的单位没有完全执行。专车为我们运来的全部供望江宾馆开宋代文化研讨会(实为《全宋文》出版而开)的《全宋文》都按《合同》改了;而后来发现卖的《全宋文》却没有改。因为当时已全部装订好,改起来要花一大笔钱。但我们得到买的《全宋文》时才发现这一问题。要说违法是出版社违法,你却隐瞒你完全知道的实情,说“现行《全宋文》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隐瞒现行《全宋文》有两种版本的事实,故意把污水泼在我头上,暗示是我删去“四川大学古籍所编”。你为什么把矛头单独指向我,而不指向出版社?须知你也在合同上签了字的,你为什么当时不提出起诉出版社?你现在不是以《全宋文》的负责人自居吗?为什么现在也不提出起诉出版社?这是很大的事,请记住你所说的“留待另案追究和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我正在期待你起诉我,别忘了!故意歪曲你完全知道的事实和经过,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十八。

《舒复》说:“只有最近上海辞书出版社的新版《全宋文》才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

你所说的“最近”指何年何月?既然你说《全宋文》“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你又是怎样以“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名义申报评奖而且获奖的?这不是骗奖吗?如此说来省社科奖把没有署“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的《全宋文》评为一等奖,还让你这位洋洋得意的舒所长领奖,按你的逻辑,省社科评奖的问题就大了,应取消《全宋文》的一等奖,追还全部奖金,并追究申报者舒所长的法律责任。你对人是“没有朋友,只有有用的人”(出处详后),你说话不是根据事实而是根据需要,而你的需要又在不断变化,于是顾头不顾尾,自相矛盾,最后把自己“笼”起。当你申报评奖时,《全宋文》是“四川大学古籍整理所编”;当你攻击我时,就说《全宋文》没有署“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的字样(而且还肯定是我搞的鬼)。这是你玩弄权术而又并不高明的表现之十九。

《舒复》说:“主研”这个概念是目前填报项目时处理参加人员的通例,不表明成果的归属问题。”

“通例”二字就能掩盖你一惯的自吹自擂?请你举出“通例”特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例”供我们学习学习。《全宋文》没有设“主研人员”,你凭什么自封是《全宋文》的“主研人员”?我在《举例》中列举了7条理由证明你不是“主研人员”,你一条也不正面回答,却用“通例”二字来塘塞。 “通例”是不是就是“潜规则”?把《全宋文》主编变成“项目合作者”,这是不是也是“通例”?这是你玩弄权术的表现之二十。

《舒复》说:“我们现在还保存有全套《全宋文》审稿劳筹发放记录,可供曾枣庄先生重温和查阅。”

为什么你只说“审稿劳筹”,因为你只参加了《全宋文》后期的审稿工作,《全宋文》一面编就一面审稿。你现在掌握着有关《全宋文》的全部档案资料,《全宋文》从资料普查,到校点,到审稿都计件付酬,你敢公布各人所得报酬的全部具体数字以证明你在《全宋文》中的作用,以证明你是“主研人员”吗?想以“审稿劳筹”来代替最能说明问题的全部劳酬,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一。

《舒复》说我“忘记了两个不争的事实:一个是你将我列入了‘编委’,二是曾经提议列我为‘主编’”。

这确实是“不争的事实”,但道理很简单,因为你已是所长。但你又说:“是我说‘要慎重’才没有列入。”这就是瞎编了。不是因为“你说‘要慎重’才没有列入”,而是因为遭到全所多数人反对 “才没有列入”,因为反对得有理,说你根本没有参加《全宋文》编纂,凭什么要补为主编,我才放弃了我的提议。拟议中的我的提议,怎么会向你征求意见,怎么会因你说“‘要慎重’,才没有列入”呢?这是完全不合情理的瞎编故事,只能哄三岁小孩,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二。

《舒复》说:“在你眼中,当初当‘主编’都可以的人,现在《全宋文》出版后的转瞬之间,连‘主研’都不够格了?这似乎有翻云覆雨之嫌吧!上下任情也太任意了点吧?”

这完全是两回事,两个概念。设有主编,故我曾提议补你为主编;“主研”根本不存在,故我说是你自封的,我怎么就成了“翻云覆雨”,“上下任情”了呢?你这位“国学大师”连形式逻辑的ABC都不懂吗?偷换概念来诬蔑我“翻云覆雨”,“上下任情”,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三。

《舒复》说你与填教育部的申报表无关:“又与我这个根本连表格都不沾边的人有什么干系呢?”

但你在社科处来讨论是否改报申报书的会上,公开狡辩只以“四川大学古籍所编”申报,并不违背“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的规定,因为“四川大学古籍所编”是列在“曾枣庄、刘琳主编”之前的(这同时又戳穿你自己说的“现行《全宋文》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的谎言);《舒复》又说:“无论是《全宋文》的种种出版合同,还是巴蜀书社的首批成果,毫无例外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都是当然的‘第一署名人’。”这不是不打自招地承认如此填表正是你的授意?你不是心中有鬼,为什么两次都不敢让主编看《申报书》?你这位“国学大师”难道连教育部的《通知》都读不懂?难道教育部公示的其他合作项目都理解错了,只有你的解释才是对的吗?把教育部统一的《申报书》填得不伦不类,还把责任推给填表人,甚至说是教育部“表格设计有问题”,把你的授意说成你“连表格都不沾边”,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四。

《舒复》说:“曾先生声称《全宋文》是93年就编完了,95年就审完了,实际情况却是,在我与李文泽95年接任所长之后,直到2005年《全宋文》正式出书,正好经历20年,又恰好前后两段各10年。”舒问“真是这样么?”

我要反问你“难道不是这样吗”?请你翻翻《全宋文编纂资料》吧,1995年巴蜀书社就停止出版《全宋文》,并背着我们把《全宋文》卖给诚成集团。在我提出他们背着我们与他人签的一切协议都是无效后,他们才如实告诉了我们全部经过,并于1996年5月16日由诚成集团、巴蜀书社和我们三方又签了一份合同,其中规定诚成集团“应于(1998年)8月底前印制完全套《全宋文》”如果不是“93年就编完了,95年就审完了”,我们能于1996年就开始分批向诚成集团交又经过重审的清定的稿子吗?我在《举例》中交待得很清楚,每次换出版社都要求重审,审稿工作实际到上海辞书社出版全书时都在进行,我否定过后期10年的审稿工作吗?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五。

《舒复》说:“《全宋文》原稿被某集团拿去,三四年没有出版动静,想尽办法,我与李文泽两位古籍所所长亲自前往北京(后又派遣吴洪泽、尹波前往长沙),说尽好话,将原稿赎回。”后文还说:“我则主要投入挽救原稿,使其免遭丢失。”

这又是半假半真,以假乱真。你说诚成集团“三四年没有出版动静”,是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诚成集团排校《全宋文》的“动静”。事实上诚成集团最初在长沙和北京同时排校,进度很快,1998年已排校完150册;同年又决定不出版了,停止排校了。是我首先得知这一情况,提出以作者要通校清样为名(直接索要,怕他们不给),把原稿和他们的排校稿要回。这是你在“想尽办法”,“将原稿赎回”吗?是你发现他们已停止排校,并提出以通校为名要回原稿和排校稿的策略吗?你是作了大量的事,但没有必要贪人之功以为己有嘛!你先后派多人去北京和长沙取稿,因为你是所长,只有你派才不会侵你的大权呵!你说你为此去了北京,我也去了长沙,为何不提?是我在电话上同诚成集团总编卢仁龙先生交涉要原稿和排校稿的事,2001年11月19日卢仁龙先生正式来函(盖有公章)表示“不再承担投资角色,但配合将现有工作(指他们的排校稿)及原稿交付对方”。你连当时的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宣扬你的丰功伟绩?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六。

《舒复》说是他“筹措排版加工经费”

请问这是事实吗?事实经过是:稿子收回后,巴蜀书社副社长何志华先生才知道,并表示即使诚成集团不出此书,巴蜀书社也要出版。我要他们提供30多万元的排校费以完成诚成集团未完成的排校工作。他说社长不在,要等社长回来签字,并要我们先筹集一点钱干起来。当时大家对《全宋文》能否出版多已失去信心。我对所里说,很可能巴蜀书社出不下去,要作好换出版社的准备。而各出版社都不愿周期太长,只有有了排校好可供出版的清样,才好找新的出版社,故需我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自己集资排校未完成的部分,并许以将来出书后加倍奉还(后来也是兑现了的)。现在舒所长忘了这些事,但全所不会都忘了吧?现在舒所长把“筹措排版加工经费”完全归功于自己,一点也不脸红。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七。

《舒复》说:“95年以后,他将大量审稿工作丢给别人去做,作为主编(而且也是“第一主编”)的他,却自己去干自己的事情(指编《宋辽多元文学分典》事)”(前已详尽说明,无需再驳)。但你还以“行百里者半九十”讽刺我未参加后期的出版工作,而对我提出的“不仅前八年编书是由主编负责,两位主编辞去所长后,同巴蜀书社联系解除合同,前后起草了七封催告函,你起草过一封吗?古委会的项目是实行主编负责制,而不是所长负责制,即使曾、刘不作所长后,《全宋文》的出版也是由主编负责,而不是新任所长负责。先后与山东教育出版社、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联系谈判,有哪一家是你联系的”等具体问题你也避而不答。请问舒所长,无论编纂和出版,何时由主编负责制改为了所长负责制?你何时负过责?回避了我提的问题,专讲“其它问题”,继续“把领导的行政事务变为学术成就”,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八。

《舒复》说:“当我建议改由曾枣庄先生领衔申报时,你又怕因你而得不到奖时难堪,你没有同意,仍然主张不用改了,就以集体名义申报。可是谁曾想到,你在得知《全宋文》有可能得一等奖消息后,却转过背又向教育部、学校校长去函告状,明确要求改以‘第一署名人’。这种做法岂非出尔反尔?你既无视集体决议,也无视学校权威?真是无法无天,谁也奈何不了你!”

这又是一大堆谎话。我向教育部、学校校长去函,就是社科处来开会的第二天,“去函”时间不难查,谢校长处就有,你却造谣说是我“得知《全宋文》有可能得一等奖消息后”才去函。《全宋文》应得一等奖,但因你不按教育部《通知》办事,只得了二等奖。教育部本来可以不予讨论,给个二等奖已给足了川大面子。故意颠倒时间顺序,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二十九。

社科处通知我,经他们与教育部研究,改申报书来不及了,由教育部直接改为按书上的署名申报,但舒所长却对人宣称,经过他“多方联系,特别是与教育部沟通,《全宋文》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了”。教育部的《申报通知》本来就规定“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何须由你舒所长与教育部沟通,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这明显是谎言,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三十。

你们在会上,要求我给教育部打电话,表明是我反对改申报书,为我拒绝。我明确“主张不用改了”的理由,在去函中讲得很清楚,因为申报书根本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的规定,很可能根本不予讨论,这样责任不在我;而现在来改申报书,就暴露出内部的争论,也同样可能不予讨论,这样就会把责任推给我。”你又说我的去函,“明确要求改以‘第一署名人’”,校长和教育部都有我的去函,请你找出我的这一“明确要求”来。你说谎成性,可以不打稿子,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三十一。

《舒复》说:“如果你真对省上申报方式真有意见,你完全有机会表达。”

我有什么“机会表达”?你连《申报书》都不给我们看,对你抹去“曾枣庄、刘琳主编”,我是从新闻报导中才知道的,我一直被你蒙在鼓里。当我得知你抹去主编的事实时,评奖公示早已结束,获奖新闻也已报导,除了质问你,我能再说什么?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三十二。

《舒复》说:“当我将3万元奖金如数交给你的学生,并且将自己课题费3万元拿来配套时,你也是来者不拒,也欣然接受了的呀!”

这又是欺骗读者,仿佛你把6万元奖金都给了我一个人。事实上没有任何人交过3万或6万元给我,全部奖金都是由你在分配,按原来校点审稿所得报酬,按比例分配的。古委会原来发过3万元奖金,规定两位主编各1万,全所分一万。这次我们主张倒过来,两位主编分一万,各5千,其余2万按校点审稿所得报酬,按比例分配。据说花了心血申报的舒所长和填表人也是得了报酬的,因舒所长习惯于暗箱操作,具体情况我至今不清楚。舒所长敢公布这6万元的分配账目吗?谎说6万元奖金都给了我,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三十三。

八、关于《宋代文学编年史》

《舒复》说:“我们将这个项目列入“拟开发项目”,是因为了推动这一项目进行。”

曾枣庄、吴洪泽于1993年立项并开始编纂,中间经历了十五年,年底即将出书的《宋代文学编年史》,怎么会成为你今年才提出的“拟开发项目”,稿子早已交了,还须由你来“推动”吗?

《舒复》说:“我们对你进行了资助。……你也是笑纳并接受了的呀!”古委会资助的项目数以千计,是否都成了古委会的项目而可以不署作者之名?你资助过的项目何止曾、吴这一项,你敢公布这些项目及具体资助的金额,以表明你的公平,并对曾、吴特别优待吗?

《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综合规划》所列各种拟开发图书,涉及其他人特别是涉及舒所长的都有作者名,为什么单独删去《宋代文学编年史》的编撰者名“曾枣庄、吴洪泽”?为作对比,不惜繁琐,全列于下:

1、大型儒学流派通史《中国儒学通案》: 1700 万字。舒大刚、杨世文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共 10 种;

2、《周秦学案》,舒大刚、邱进之等新撰;3、《两汉三国学案》,清唐晏原著,杨世文整理;

3、《魏晋学案》,杨世文新撰;

4、《南朝学案》,杨世文新撰;

5、《北朝学案》,杨世文新撰;

6、《隋唐五代学案》,舒大刚新撰;

7、《宋元学案》,黄宗羲等原著,郭齐、张尚英整理;

8、《宋元学案补遗》,清冯云濠、王梓材原著,舒大刚、杨世文、邱进之、金生杨、张尚英(共5人)整理;

9、《明儒学案》,黄宗羲原著,郭齐、张尚英整理;

10、《清儒学案》,徐世昌原著,王智勇、舒大刚、邱进之、杨世文、李文泽、刁忠民(共6人)等整理。

11、多卷本《宋代文学编年史》(江苏凤凰出版集团即将出版);

12、《儒学通史》,舒大刚撰;

13、《儒学思想》,彭华撰;

14、《儒家文化》,杨世文撰;

15、《儒学文献》,舒大刚撰;

16、《儒学文选》,(台湾)詹海云撰;

17、《易经概论与导读》,金生杨、屈永刚撰;

18、《书经概论与导读》,王小红撰;

19、《诗经概论与导读》,李冬梅撰;

20、《春秋三传概论与导读》,张尚英撰;

21、《三礼概论与导读》,潘斌、夏微撰;

22、《四书概论与导读》,潘斌、詹勇、刘平中等撰;

23、《儒家小学概论》,李文泽撰;

24、《儒学文献检索》,吴洪泽、尹波撰

25《先秦儒学研究》,(斯坦福大学)谢幼田撰;

26、《汉魏儒学研究》,(斯坦福大学)谢幼田撰;

27《宋明理学研究》,贾顺先撰;

28、《儒家孝悌伦理研究》,舒大刚撰。

在以上28项之中,舒所长的大名出现了8次;《儒学文献检索》,吴洪泽、尹波撰,吴洪泽的名字也出现了一次;唯独《宋代文学编年史》,受我连累,连吴洪泽的名字也被抹去了。请问舒所长,你为什么这样忌讳“曾枣庄”三字?删去原书作者姓名,诈称是你领导下的“拟开发项目”,各给了1万元买电脑,你就买走了曾、吴花了15年心血的编著权、署名权吗?这个价格是否太便宜了?如果你当时就说明这两万元是买我们的署名权的,我们两人都肯定不会卖。专门抹去我的名字,就能提高你的地位吗?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三十四。

我在《举例》中所举的十种书你已分别变相承认了5种,只有《苏轼研究史》、《诸子集成》40册(3种)、《廖平选集》,你还未承认。不承认,你就摆得脱吗?要摆脱就必须推翻我的举证,而你却“顾左右而言他”、故在“舒复”中你也不得不说如下的话:“有注明不清楚的地方”,“偏偏关注那几条没有注明的条目”;“就目前正式出版时的情况而言,确实如此”,“诚然《文学典》的主编程千帆是邀请你曾先生来主编《宋辽金元文学分典》”,“说它是‘古籍所的《中华大典》’云云不可以”,“目录将我署成‘主研人员’确实在现行《全宋文》的署名中找不到”,“虽然不甚严谨”等等,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何必还羞羞答答地诡辩呢?

《舒复》说:“且不说这8项(实为十项)批评是否属实,就是按曾先生爱用的数量统计、比例计算法来衡量,其‘比例’也在极少数,就算全部删除这8项成果,难道舒大刚就不成其为‘舒大刚’了?反言之,舒大刚之成为舒大刚‘,就靠这8项成果来构建自己的学术形象?”

侵占别人十项成果,当然无损于《儒藏》主编舒所长伟大的“学术形象”,舒大刚仍然是舒大刚,仍然是“国学大师”、“学术权威”。但你说我所举例“‘比例’也在极少数”,难道你要我举你数以百计的“极多数”来吹捧你吗?我是在写《儒藏》主编舒所长“侵占或变相侵占他人成果举例”,不是在写“《儒藏》主编舒所长著述颂”或“《儒藏》主编舒所长著述考”,我有什么义务来颂扬或考证你的“极多数”呢?不过如果有人来写“《儒藏》主编舒所长著述考”,一定会受益非浅,但我没有这样的兴趣了。

九、《儒藏网》上开辟的“学术交流/信件往来”专栏自吹自擂 

《儒藏》主编舒大刚除了通过大量侵占或变相侵占他人成果以自吹自擂外,还在他领导的四川大学古籍所办的《儒藏网》上开辟“学术交流/信件往来”专栏,专门发表吹捧自己的私人信函。顺便提醒:你发表这些人士的私函经过发函者同意吗?当心负你爱说的“法律责任”呵!

你为推脱责任,总以《儒藏网》的“编者”与“本人”区别开来。《儒藏网》的编者难道不就是你自己吗?别人给你的私人信函,你总是“编者”吧,总该由你自己负责吧?

这些信有的称你为“领航者”,儒学真由你这样的人领航,会不会都领到“小人儒”、“伪儒学”上去?

有的称他将“名垂青史”,这很难说,恐怕只能等“青史”来定吧。

最令人肉麻的是:“窃以为这篇总序(指《儒藏总序》)与以前您所撰写的《儒藏发刊词》充分体现了吾兄的思想境界和文学修养,是当今难得一见的义理辞章兼善的佳作!去年,读到《儒藏发刊词》后,我即让我的几位研究生好好品读,并要求他们背诵下来。这次拜读《总序》后,我打算继续要求他们认真品读和背诵。”想必此信作者自己早已倒背如流。

“子曰:学而不思則罔(罔然无所得)“(《论语·为政》),只“背诵”而“不思”恐怕亦“无所得”吧。近日报载:谈到国学热时,王蒙对近期南京某小学开学典礼上让小学生穿上古代服装在大太阳下念《三字经》的事感到匪夷所思。“我有一点儿糊涂了,出什么事儿了?”王老先生如果读到这位导师把自己的研究生当小学生对待,要他们“背诵”比《三字经》长数倍的“国学大师”舒大刚的《儒学总序》,也许会同样感到“匪夷所思”,也许同样会问“出什么事儿了?”。请王老放心,没有“出什么事”,只出了一点廉价吹捧而已。

宋人姚勉《回张生去华求诗序》云:“苟轻许可,此亦妄人。”轻易吹捧别人,固然是虚妄之人;借别人吹捧自己之语以吹捧自己,恐怕更是妄诞之人。这是你好玩权术而又不高明的表现之三十五。

《儒藏网》这个专栏的名称叫“信件往来”,却收了几则龚鹏程先生专著《鹏程随笔》中的提及舒大刚名字的段落,与“信件往来”毫无关系。最初觉得滑稽,想想也不奇怪,无非是借名人以抬高自己身价而已。这是你好玩权术的表现之三十六。

《儒藏》主编舒大刚的主要问题是喜欢通过谎言蒙取虚名,是急于成名,急于当大师。据成都《天府早报》2005年5月16日《全国首例科研项目<儒藏>编纂成功注册商标》报道:“舒大刚说:儒学已经成为人类文化的共同遗产和财富,编纂工作完成后。将为《儒藏》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次日的美国《侨报》还转载这句话,可见很有影响。何谓“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纸记者和编辑是搞新闻的,对这类词语的含义不会去深究。问题是上引这段话是出自你这位“国学大师”、“学术权威”之口,这就奇怪了。遗产的义项很多,其一为遗留,甚至专指死人留给后人的东西。这是很不吉利的话。“儒学”是遗产,《儒藏》是今人对儒学资料的整理汇编,不是遗产。将来能否成为遗产,至少要在你百年之后才能定。你说“编纂工作完成后,将为《儒藏》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是否太早了点?

十、寄语《儒藏》主编舒所长

为了不伤舒所长的自尊心,我对他的为人好说假话,好玩权术多次作过间接规劝。一是在一次饭桌上我讲了一个故事,俄国有本小说叫《人世间》,其主人公有句名言:“没有朋友,只有有用的人。”舒所长正是这样的人,你对他有用,就是朋友;一旦无用,就不再是朋友;对他往上爬有碍,就会视你为仇人。对舒所长有用的人有三类,一是顶头上司,对他保官升官有用;二是有钱的基金会或文化商人,对他拉赞助有用;三是外国人,对他以公款出国“公干”有用。

二是根据他的为人,我对他某天将视我为仇人是早有思想准备的。我多次暗示他,将来只要我有一件事不如他的意,他就会视我为仇人。这次我反对他在《全宋文》申报评奖问题上弄虚作假,他就攻击我“争强好胜”,“不顾大局”,“好争小利”,大泼污水,不就是明证。

三是《舒复》中大肆宣扬“我对曾枣庄先生向来以师礼相待,恭敬有加”;“低调处事,凡事多向他请教”;“把我叫去骂一通不就得了!”这样用辞,无非是鸣冤叫屈,另一种攻击手段而已。全所都很清楚,他对我的态度,是前恭而后倨。他刚任所长时,对我是恭敬得令人“肉麻”,因为当时我对他还有用;随着他成为“国学大师”,他对我就越来越傲慢(“倨”),因为我对他早已没有用了。这次申报评奖就是集中表现,他对我的质问、抗议,毫无顾忌,置若罔闻。我已经辞去所长逾十年,一无钱,二无权;你现在有权有钱,大权在握,我不知你还怕我、排斥我干什么,连一本即将出版的书你都要特意把我和吴洪泽的名字抹去(见前)。我曾用《三国演义》的回目“死诸葛(吓)走生仲达”形容你怕我没有道理。拥兵自重,即将篡魏的司马懿有什么必要怕已经病死的诸葛亮呢?我虽然还未死,但已离死期不远,我这个长期的癌症病人,随时都可能被阎罗王抓去,有什么可怕的呢?我对阎罗王的工作效率太低也很有意见,至今未来抓我。但时间不会太久,何必急呢?儒学大师程颐早说过“老而不死谓之贼”,我现在在你眼里就是老而未死之贼,但还能做得了几天贼呢?因此你根本不用着急,阎罗王很快会替你把我彻底扫除的。

所里的会不是特别通知,我没参加。偶尔参加,不是研究具体工作,而是听你布道、教训人,威胁人(说你有权解聘人)。这封信中你也在向我布道,讲什么“良知”、“公正”;“大刚没有做任何有辱斯文、违背法规,甚至对不起良心的事情!”你不仅布孔孟之道,还布道家之道,如“夫唯不居,是以不去”(《老子》)之类。也在教训我,什么“满篇还带有侮辱性语言”;“前后异辙,甚至达到严重的造谣中伤”;“发表长篇诬告文章”;“捏造事实、造谣生事,不外乎欺惘君子,蒙蔽读者”;“造谣中伤,诋毁他人”;“只顾自己,不顾集体”;“明目张胆地否定他人的工作成绩”;“你只顾自己名利”;“出尔反尔,你既无视集体决议,也无视学校权威?真是无法无天”;等等等等。把我的《举例》与《舒复》略作比较,用这些话来作《舒复》自评不是更恰当吗?你不仅无视学校权威,教育部的权威你也敢无视。

《舒复》威胁的话也不少,如要“追究法律责任”就说了多遍。那好,我们在法庭上再见吧!

对你谎话连篇,类似《舒复》这样的“大作”和“小作”,署名之作和化名、匿名之作,我认为毫无争论价值,恕我不再理睬。你不是说你“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吗?我也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即使你现在还可以用权势来控制一部分舆论,但根据现行体制,你不可能掌权到死。只要你一旦失去权力,清浊更会分明,是非更有公论。

(感谢曾枣庄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