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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及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8〕16号)

2008-02-29 17:11:00    访问次数: 37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统计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宁波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宁波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市经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管理,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末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7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7〕67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两区一岛”管委会);
        (二)市经委、市建委、市贸易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机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11个市级主要涉能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三)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有关单位。
        (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
        三、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职责。
        四、考核方法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具体组织实施。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对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的考核,设“节能措施”一个项目,采用50分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根据签订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监管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
        五、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0分及以上)、完成(75-89分)、基本完成(60-74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或未完成节能目标)四个等次。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的考核结果,40分以上为良好,30-39分为合格,3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要按照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当年年度节能目标,于上年年底前报市节能办。
        (二)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将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市节能办。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办,同时报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
        七、奖惩措施
        (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依照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措施得力、绩效显著、成绩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四)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市级有关扶持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备案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对列入考核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六)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虚报、拒报情况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一)考核内容按照签订责任书设置的指标进行考核,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按评价计分,各项指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节能办负责解释。
        
        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2.市级主要涉能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3.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4.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评价计分表

        宁波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科学、全面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快捷灵活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能耗监测体系。力争用一到三年的时间,全面建立涉及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利用效率、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的能源统计制度,以满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在现有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能源消费统计为目标的分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制度,满足发布分地区GDP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的需要。
        二、实施原则
        (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从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需要出发,在完善现有能源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立完整的能源生产、流通、库存、消费、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统一方法,分级核算
        在目前流通体制下,能源品在区域间流动状况十分复杂,要核算能源品在区域间的流入和流出比较困难,因此市级能源统计核算采取以能源消费统计为主的核算方法,辅之以能源供应统计的核算方法;县级统一采取能源消费统计的核算方法。各级按照统一的口径分级核算能源消费量,并逐级评估认定反馈。
        (三)统一部署,分工协作
        根据能源统计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全面建立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利用部门能源统计力量和统计渠道,在电力消费统计,煤炭运销统计,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统计,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费统计,建筑物能耗统计,产品单耗统计等方面,充分发挥部门在能源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一)完善能源生产统计
        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的生产统计制度,按照国家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的能源产品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全面反映能源消费结构变化,丰富市、县(市)区能源核算数据来源,以能源消费统计补充市级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同时,为满足分级考核的需要,建立分地区能源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能源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3.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能源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重点调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4.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
        鉴于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较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6%左右,且建筑施工活动多为甲方(建设单位)供料,作为乙方的施工企业很难掌握能源消费资料,采用布置能源消费统计报表收集能耗数据难度很大,数据准确性不高。为此,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5.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必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单位的能源消费方式,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取得能源消费量数据。具体划分办法: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建立全面调查的统计制度,服务业限额以下单位建立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统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部门全面调查的统计制度。
        (1)限额以上服务业
        ①对于限额以上服务业,按现行业务经营统计范围,建立煤炭、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的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实施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②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企业,能源消费数据由省统计局返回。
        (2)限额以下服务业
        限额以下服务业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能源消费量数据,根据限额以下服务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分地区限额以下服务业能源消费数据,并按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办法,利用年度调查数据推算季度分地区能耗数据。
        (3)机关事业单位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居民生活用能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国家统计局现有城镇住户调查相同。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在国家统计局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表中增加上述品种,实施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国家统计局现有农村住户调查相同。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在国家统计局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表中增加上述品种,实施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7.建立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
        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目前建设部会同统计局正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以后由市建委负责统计。
        8.建立能源利用效率统计
        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业务量能源消耗量。目前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建立了重点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统计调查(月报)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后将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9.逐步建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能、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今后,国家统计局建立制度后,我市按规定执行。
        (三)建立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能源流通统计。
        1.煤炭
        建立煤炭地区间的流入与流出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各港口煤炭码头、业主码头及铁路的煤炭流入量、流出量和库存量。
        调查频率:年报,从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由市交通(港口)局组织全面调查。
        2.原油
        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可利用现有的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资料中的数据,通过加工取得。
        3.成品油
        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能源批发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批发统计制度,统计其成品油购进量、区域间(市级)购进量、销售量、区域间(市级)销售量统计制度,掌握成品油区域间流入、流出量数据。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4.天然气
        天然气由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分地区流入量数据。
        调查频率:2008年年报。
        5.电力
        电力的地区间输配由宁波电业局提供。
        6.其他能源品种
        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等产品,要进行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十分困难,可采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资料进行加工计算。

        
        宁波市单位GDP能耗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地及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的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本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实施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地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具体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钢铁、有色、石油加工、化工、建材、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具体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具体监测指标:列入国家调查目录的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工业行业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工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增长变化情况。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