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骨番外校园贵族文:不依法办事,谁都会沦为“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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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依法办事,谁都会沦为“临时工”

                    观点中国 opinion.china.com.cn    时间:2011-12-09    人物:李晓亮

只要从决策者,到一线执法者(只要具有资格)都完全依法照章办事, 何来“临时工”不便执法的焦虑?而如果行政伦理和服务意识有问题,不以人为本,不依法办事,仍然习惯于事前争利事后卸责,那么即便是有编制的“正式工”,只要处于行政序列末端,那犯错后或也难逃沦为担责顶包的“临时工”的宿命。

神州大地上,曾生活着一个神奇的群体。他们大量出现在几乎所有与权力失范相关联的丑闻漩涡中,就如一叶叶随波浮沉的扁舟,弱小孤立而无助,却又召之即来,随叫随到。在每个相关舆论漩涡的风暴眼里,载满一舟的委屈和责任后,旋即被卷入吞噬,消于无形。直到下一个需要他们出现的场合。

这个如消防队员一样异常忙碌地奔赴于各种事后灭火和紧急救场途中的,“勇于担责”的梦幻般团体,就是权力丑闻新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临时工

如果你只看新闻的话,那么“临时工”简直就是坏事做绝、十恶不赦的一群“恶魔”: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抑或是公共事件中紧急决策的制定与执行中,你能看到他们不学无术、玩忽职守,疯狂敛财,“贻误战机”的可恶嘴脸;在涉及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里,游手好闲上班玩牌赌博打游戏看黄片的,幼儿园恶劣体罚小朋友的,也都可能是“临时工”;而最让舆论深恶痛绝的,当然还是那些涉及公权强制力执法中闪烁的暴力因子:强拆民宅的,殴打民众的,乃至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的恶性公共事件中,最活跃的身影,永远以胸前别着“临时工”工牌的居多。

这就是当前“临时工”们所处的社会语境,确实不尴不尬,令人难堪。临时工们首先最为难受,因为你若当真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他们推心置腹一番,最终印象肯定和上述似乎专以“负面形象”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固有观念,相去甚远。这苦衷,似也不足为外人道。

但,你确实又隔三差五就从官方口径或大众媒体上看到,某地又出现某个烂摊子,需要来善后担责的主力军中,无一例外,又有不少“临时工”,似乎他们生来就是干坏事的。可稍有智识者,仅据常识推断,这种人也绝对是人类中的稀有品种,不可能大规模如工业流水线一般大批量出现在我们这里某一特定领域。

认识到这一点的,其实很多。不信你点开临时工顶包的新闻跟帖,网友对当事方放出的这个临时工担责的靶子,其实并无兴趣,大都为其叫屈。所幸,制度性反思和应对,也应运而生。河南就先行一步,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12月8日《河南商报》)

历经12年“五审”终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河南要求该省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而且“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就是这一条,被提炼为新闻点,备受瞩目的。背景则是,网民习惯把“行政强制法”称作“行政强拆法”。这部被为了规范权力的法律,老是被盯住“赋权扩权”的方面。这说明,行政强制中,失范甚至暴力事件,实在不少,特别是强拆一域,以致给人阴影。而这里面,暴力强拆的悲剧,也时有发生,最后临时工被处罚了不少。所以,河南此次关于推行《行政强制法》的政令,才被其中一个很小的关于“临时工”的规定,抢了风头。

其实,何来“临时工”一说,除非真的是为了暴力执法而专门临时雇佣地方恶势力,选些精装的地痞流氓组成临时突击队,否则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员,哪怕只来一天,也都是法律上的正式工。不能因为他们是所谓编制外、体制外的新人,出了错就惯性地拉他们来垫背顶包。因为犯错的责任,显然不是处于权力运作最底端的毫无决策权的这些执行者们,而是运筹帷幄的上层领导。

更何况,《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决定。”“执行中或执行后,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执行错误的,应恢复原状或退还财物;不能恢复、退还的,依法给予赔偿。”

这就说明,强制法还是很文明很合乎法治理性的。只要从决策者,到一线执法者(只要具有资格)都完全依法照章办事, 何来“临时工”不便执法的焦虑?而如果行政伦理和服务意识有问题,不以人为本,不依法办事,仍然习惯于事前争利事后卸责,那么即便是有编制的“正式工”,只要处于行政序列末端,那犯错后或也难逃沦为担责顶包的“临时工”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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