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 最新正式版:澳门立法会选举 如何重划政治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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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选举 如何重划政治版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4  

崔世安当选为下一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   中评社香港9月14日电/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院校副教授娄胜华在《中国评论》月刊九月号发表专文《非政党选举的政治图景:澳门零九立法会选举分析》。作者针对澳门实行的“全球少见的无政党参选的社团选举政治”,详细分析了即将举行的第四届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可能出现的变化。文章内容如下:

   7月26日,澳门第三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落幕,作为唯一候选人的崔世安,毫无悬念地当选为下一任行政长官。关注澳门政治的人们开始将目光移聚到9月20日举行的第四届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

  与现届立法会议席数量及结构相同,第四届澳门特区立法会共有29个议席,分别以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与委任三种方式产生,各产生12名、10名与7名议员。其中,间接选举是通过各界别内获确认的社团提名及投票产生的,目前四大界别均以唯一名单提出候选人,故而,并不存在任何竞争而实际已提前“当选”。唯有直接选举因以“一人一票”方式选举产生,非但“悬念”仅存,而且直选议员的身份背景及其构成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民意取向,因此,更加为人关注。

  在一般意义上,有选举就有政党,而澳门没有政党,大量的具有“拟政党化”功能的社团成为参选工具,因此,澳门实行的是全球少见的无政党参选的社团选举政治。那么,在09立法会选举中,不同社团如何参与选举,选举结果可能会是怎样的呢?

    政治力量(板块)分布

  澳门政治力量的划分标准,不能沿用香港的“二分法”,即建制派——反(非)建制派(泛民主派)的对立,也不能简单以政治上是否爱国为标准,相对来说,以利益为主复合意识形态作依据来划分可能会更加符合实际。例如,在上届选举中被视为泛民主派力量的多个组别名单,严格意义上并不能代表或归属于民主力量的范围。“自由工会”的领导者们,虽然频频组织社会行动,但是,从提出的诉求到行动理念,以至个人形象,似乎难以为社会认同为民主派,而更多地被认看是民粹派。

  按照上述标准,目前澳门的政治力量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派别,即基层或草根派(工联、街坊会等)、工商派(中华总商会、厂商会等)、博彩派、民主派与乡族派。五派政治力量虽然并不是势均力敌,却大致维持着“五派共存”的格局。此外,还有值得关注的两股“新力量”:一是温和公民派,代表中产阶层,以论政团体形式出现;二是激进民粹派,代表基层弱势群体,以自由工会与街头运动形式示人。

  在可预见的将来,如果政治生态不发生剧烈变动,相信目前澳门基本政治力量的“5+2” 格局将会得到维持。而09立法会选举就是上述几种政治力量相互角力,谋取各自优势的过程。

  (一)工商人士:仍将占据主导性地位。由于澳门特殊的政治生态(结构)与社会运行的惯性,工商界人士的主导地位预料会得以延续。代表资本利益的人士仍然具有通过直选当选立法会议员的可操作空间(如动员企业员工或乡亲投票),但是,考虑到社会上对商人擅权的不满情绪之日益高涨,商人当选的难度无疑会有所增大,某些原本尝试通过直选途径进入立法会的工商人士,出于对直选议员难度的认知,转入工商界间选议席,一些工商界人士仍循社文教体界别晋身立法会。实际上,间接选举是商界议员来源的主要途径。

  (二)传统基层(草根)力量:受到挤压。澳门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原本失衡的社会权力与社会分配更加突出,其间,民粹力量成为一股迅速窜升的社会新势力,并竭力展现其基层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之角色,与传统基层(草根)社团争夺基层民众,部分威胁到传统基层(草根)社团的民众基础(也是票源所在),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挤压力量。其次,除了民粹派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财富的增加,相应地,底层社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分化,一些原本属于草根阶层的人进入中产阶层,客观上,削弱了传统基层社团的社会基础。因此,对于传统基层(草根)阵营来说,在09立法会选举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既需要考虑如何扩大自身的基层民众基础,又需要考虑如何进行整合,甚至是跨阶层整合。而至为重要的是推出的新人选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同。

  (三)民主派:基础扩大。澳门并没有纯粹的“民主派”,纵然是那些一贯追求民主的参选组别,往往因为选票的计算而有意使自己的面目变得含糊一点。加上,规范澳门政治结构的现存法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模仿西式民主的政治想像空间,因此,回归以来,澳门的民主力量并没有发展得如之前预料的那样快,以民主相标签的民主派领袖人士虽然会操纵民主议题,却未见能够左右社会情绪。当然,也应该看到,随着中产阶层的壮大,尤其是专业人士与知识阶层的增加,民主派的民众基础在扩大,因此,如何引导中产阶层的政治倾向,或者更直接地说,争取中间阶层而不是漠视或者视而不见,更不能将之推向以民主相号召的反对派阵营,应成为传统力量不可回避的新课题。

  (四)族群力量:力持现状。澳门属于移民社会的现实,使得某些处于相对少数的族裔会产生自我保护的本能性冲动,其中,推选属于自身族群的候选人参选立法会乃其方法之一。现届立法会直选议席分别有代表闽籍人士与土生葡人而当选的议员,尽管族群派代表的主张南辕北辙。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当选是以该籍属群体不发生重大分裂为前提的。由于新修订的选举法例加大打击贿选力度,使得操纵族群选民的难度加大1,因此,族群派须力持现状,以保持现有席位。

  (五)博彩势力:协调困难。博彩业作为澳门的主导产业,回归以来因其经营权的开放与外资的进入而令其成绩卓然,经济地位举足轻重,该行业吸纳了澳门最多的劳动力,并为他们提供工作福利。事实证明,博彩业的波动与起伏都曾对澳门社会产生过巨大的连动效应。尽管从事博彩娱乐的各持牌公司有其共同的行业利益,但是,行业内部关系仍处于竞争而非合作状态,因此,在选举中很难出现充当行业利益共同代言者的候选人,对于单个的博彩公司来说,议会席位只是寻求其竞争优势的政治筹码,在此一情形下,博彩业的经济地位并未对应地转化为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博彩从业人员虽然已成为澳门人数最多的职业群体,但是,因职位与身份的差异,要使博彩员工以选票来确认博彩老板成为自己的代言人,并非轻而易举。

  (六)新兴力量:公民派与激进派。随着中产阶层的壮大,澳门公民社会正在形成之中,一些知识人士创建公共讨论平台,以公民代言人身份,发出自己的声音,如“公民力量”,以及颇有影响的“护塔(东望洋灯塔)连线”等。但是,鉴于澳门知识群体过分“自我克制”的传统,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力量,他们虽然报名参选,却以预演的姿态出现。其次,以组织街头运动抗争现状的民粹派或激进力量在澳门已经成为现实而非抽象。对他们来说,09年立法会选举本身意味着一次机会,他们虽报名参选,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未能形成联合性力量,想通过直选获得立法会席位还有些难度。另一方面,资源短缺也成为制约因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于任何社会中皆存在5-10%的愤世嫉俗之选民,所以,即使民粹派的社会认同度不高,同样也可以获得一些“抗议票”的。

  基于上述分析,09立法会直选议席的选举仍旧是基本政治势力的较量。工商派,重视间选议席。基层(草根)派,挤压下推新人,接受考验。民主派,基础扩大,组别增加。博彩势力,求取议席保竞争优势。族群派,力持现状。新兴力量,纵然悲壮,却令人期待。
人们将更加关注即将举行的澳门立法会选举
    选民与选票

  已登记选民的数量持续增加,其中,以青年人为多。但投票率可能会因动员情况而变化,2005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率达到58.4%(参见表1),09年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率预计会在50%-60%之间,考虑到选举秩序的规范,以及公民意识并无显着增强的迹象,投票率超过上届的机会不大。

  对于参选的候选人来说,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政纲是必须的步骤。同样,对于选民而言,候选人的政纲是其投票的参考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因为选民们明白,在澳门目前的政治制度下,选民们投票毕竟不是在选择执政党,即使候选人有幸被选上了议员,同样不能实现自己的政纲,因此,选民投票的关键因素在于候选人的平时表现与社会声誉度。当然选民的偏好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在选票分布上,值得关注的是:(1)候选人名单的“铁票”所在。企业雇员是工商、博彩派的票源所在;在基层(草根)派中,“群力”(街坊会)票源以中老年人士为主,“同心”(工联)票源以工会会员及其家属为主;公务员与土生葡人是“新希望”(高天赐)的票源基础;吴、区民主派选票来自于青年与中产人士;乡族派票源主要来自于同乡会之成员。(2)“中间票”转向“抗议票”。由于08年三个选举法例的修订总体上停留在技术范畴内,并没有对政制民主化作出新的安排,因此,有可能在选举实践中出现非制度化的自发矫正行为,即民众倘认为现有制度有意以功能组别议席去“保护”工商专业“小圈子”利益,那么,为了防止制度收益过分向工商界倾斜与输送利益,就可能会投票给反建制、走基层 / 劳工路线的民粹派与“为民请命”的民主派,希望藉此抗衡工商力量独大。而近年来社会反商情绪上升,公共论述中对“官商勾结”的批判,影响到年轻中产阶层也增添了反叛、挑战建制的情绪。

    候选人与配票

  名单总数与候选人。按照现行选举法例,候选人是以名单组别形式出现。而在改良汉狄法计票规则与比例代表制2下,即使是拥有“小众”选民基础的参选团体也有当选之可能。从过往选举实践看,01年第二届立法会直选有15张名单,05年第三届立法会直选有18张名单,09年立法会直选名单数为16张,与之前大致相若。其实,候选人名单多一张与少一张对选举结果在各主要政治势力的分配之影响并不大。往届选举表明,那些被归为民主派的候选名单,纵然愿意参加选举,最终并未动摇吴、区组的票源基础。与名单相比较,反而是人选更值得关注,尤其是,各参选派别推出的新人能否获得社会认同。

  09立法会直选中,新的候选人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点之一,是因为澳门政治人才面临着整体性的新老交替。对于澳门社会来说,新老交替之际却也是青黄不接之时,老一代政治人物(老面孔)的淡出,与新一代的培养未能有效衔接,存在着令人忧虑的“时间差”,社会担心可能因此而影响到有效管治。此一问题对于传统阵营来说显得更加突出,一方面,传统社团有历史包袱,而新的组别的历史包袱或没有或相对较轻。一般说来,新力量新派别更加容易推出新人,而传统力量则较为困难,更何况至目前为止相应的培养机制或未见成熟。另一方面,现行选举制度实行的单一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对传统派别是不利的,何故?首先,比例代表制是有利于小党派的,目的在于阻止一党(派)独大,培育与鼓励小党小派参与选举。所以,即使传统派别有深厚的基础却未必能够通过政治性选举而变得更加强大。其次,全澳门实行单一选区制,单一选区较之于多选区制,弱化了议员的地区联系与精确代表性。一定程度上鼓励候选人操弄政治话题或意识形态,以达到吸引选民选票的目的。因此,意识形态化政党易于获取选票,而从事基层工作的团体反而得不到鼓励。

  对于参选派别来说,配票是较为常见的选举策略。如前所述,澳门现行的立法会直选实行名单投票与改良汉狄计票法。事实上,该制度具鼓励配票功能,因为对于某一张名单来说,排头名的候选人当选后的余票若不能成功地将次位候选人“送入”议会,则选票无疑于“浪费”。可见,如果能够成功地运用配票策略,通过分拆名单,则有可能使属于同一派别或阵营的其他候选人成功当选,票尽其用。反过来说,如果运用不当,也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两张名单“共同沉没”。虽然此前曾传出多个组别可能分拆名单,以争取多一个席位,而真正付诸行动的是“民主派”,吴国昌、区锦新由原来的一张名单分拆为“民主新澳门”与“民主昌澳门”两张参选名单,以求争取3-4名候选人当选。不过,对于他们来说,能否实现分拆名单的目标,并不能够乐观,因为吴、区组往届虽然连膺“票王”,但他们并无成功配票所必须的基层组织,全凭选民自行配票,因此精确度不容易把握,难度较大。反而,传统派别因其拥有基层组织而具备配票的条件。不过,话说回来,对于参选组别来说,无论是运用配票策略,还是其他什么吸引选票的花样,获得选票并成功当选的基本致胜之道仍然是:巩固铁票,防止内耗,分化与争取中间选票。
    竞选议题与动员手段

  从竞选可选择的基本话题分析,仍然是民生主导,民主辅之。毫无疑问,在竞选议题上,或许参选09年立法会选举的所有候选人都可以称作是民生派,即使是平时被指认为民主派的参选人,一样操弄的是民生话题,集中于社会分配领域,包括外劳(黑工)、住房、社保、交通、土地等;民主话题则会集中于“反贪腐”、“争普选”等诉求上。

  当然,自奥巴马(Barack Hussein Obama II)在08美国总统选举中喊出Change(变革)一词以后,该词迅速成为流行语,并被复制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选举之中。澳门的立法会候选人同样会打“变革”旗号的。

  在动员手段方面,除了传统方式(如派发传单、造势会、“扫街”、“洗楼”拜票等)外,一如其他地区选举(如香港、马来西亚等)那样,各候选组别会利用一些新的动员工具与手段,主要是新媒体的运用,如,虚拟空间,网络、YouTube、Facebook、博客,以及手机短讯等新动员工具,以适应环保、简便的社会潮流。实际上,类似的新动员手段已运用于澳门社会运动的组织,效果不俗。2007年“9.30电单车游行”就是没有明确的组织者,而是以互联网、电子邮件、博客、手机短讯为媒介,自发组织的。至于会否出现如台港那样借助地下电台“放风”造势亦未可知。

    贿选及选举管理

  澳门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熟人社会,人情因素往往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选举又可以说是一项比人头(支持者)的竞争,很难避免利用人际关系或透过利益给付手段来拉票的行为,因此,较之于其他地区,如何避免不规则选举行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显得更加艰巨。在既有的选举实践中,包括贿选在内的不规则选举行为一直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社会上反贿选之呼声始终不绝于耳,至 2005 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举报与揭发的贿选案件较前大幅增加,多达423宗,更有候选人因贿选而获刑3。为遏制“贿选文化”的蔓延,澳门特区政府于2008年2月展开了以廉洁选举为重点三部选举法的修订,以规范选举捐款、加重刑罚等措施加大对贿选与不规则选举行为的打击力度。09年立法会选举执行的是新修订的选举法,贿选与不规划选举行为能否因新法而得到有效控制,无疑是对新选举法以及选举组织与管理的检验。不过,按照以往选举经验,一般情况下,选情越激烈,诱发不规划选举行为的可能性越高。考虑到09立法会选举竞争激烈程度,即便不发生严重的贿选事件,但是不规则选举行为还是难以指望仅以一次修法而完全杜绝的。

  至于选举管理,由于选举始终是一项吸引选民眼球的艺术。对于候选人来说,为使自己能够占据道德高地,将自己打扮成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者,或“为民请命”的勇士形象,总是试图寻找一些足以引起社会注意的话题,又或某类原本不太严重的社会事件,借题发挥,藉以指责政府,乃至诉诸于游行示威等街头行动,因此,无论是选举本身的管理,还是选举年的社会管理,相对于平常年份,任务都会更加繁重。

  总之,尽管09年澳门立法会选举,已出现了不同于往届的新变化,如候选人中新人的大幅增加等,但是,仍然摆脱不了非政党的精英政治选举模式,选举竞逐将在基本政治力量之间展开,其中,代表中产阶层的知识分子与代表基层弱势群体的民粹激进力量表现如何尤其值得加以关注。

1不规范的选举行为是选举之伴生现象,并无特别的针对组别,据统计,在 2005 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中,廉署共接获举报423 宗,成功侦破并移送检察院7宗。

2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法律规定,立法会直接选举中,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不少于4名不多于12名的候选人名单,经确认后,选民按一人一票原则投票给其中的一份候选人名单,而不是候选人。各候选人名单所获选票数,按改良汉狄法,依次(各候选人在名单中的排列次序)分配予各候选人。具体计算方法是,每一候选人名单得票数顺次除以1、2、4、8及续后的 2 的乘幂分配予排列于候选人名单中的各候选人。然后,将所有候选人按其得票数的多少排成一序列,其中得票最多的前12位候选人获得立法会的12个直选议席,即具备当选资格。

注:
3“民联:积极推动澳选举文化”,载《澳门日报》2007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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