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斯特维特赛尔: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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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http://www.zgjtjj.com/show.asp?id=7102

期数:11年11期下       栏目:财税金融       作者:何解定 李 秀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杂志社st1\:*{behavior:url(#ieooui) }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ansi-language:#0400;mso-fareast-language:#0400;mso-bidi-language:#0400;}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成了多国政府的共识。发达国家为了渡过经济危机,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提出征收碳关税。碳关税的实行,这必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一系列影响。文章分析了碳关税壁垒的特征,并根据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探讨了发达国家设置碳关税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碳关税;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应对措施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下,保护气候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目标,世界迎来了低碳经济时代。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却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出要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

一、碳关税的特征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它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征收的关税。

“碳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之竞争。

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高碳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2009年11月24日的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法国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开始对从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如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

碳关税从本质上说是为了保护全球气候,但目前成了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形式上的合法性。控制碳排放是全球、全人类共同利益。根据WTO法律框架征收碳关税属于WTO条款允许保护的范畴,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是以保护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第二,覆盖面的广泛性。碳关税征收的矛头直指高二氧化碳排放产品,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整个贸易领域。其中,受碳关税影响最大的行业主要包括造纸、钢铁、水泥、化肥、玻璃制品业、化工、五金、包装等行业。

第三,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碳关税”壁垒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问题捆绑在一起,其目的是发达国家为了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以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因此,碳关税是一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中,使贸易保护主义更具隐蔽。

第四,执行上的强制性。由于发达国家的环保活动开展得比较早,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国际或国内的法律法规,碳关税一旦开征即在执行上具有法律保障,因而具有其强制特性。

二、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不高,生产、加工出口没有实现一体化,同世界各国的国际标准互认合作不够,“低碳”标准一旦实行,我国不能达标的高污染的企业将被淘汰,农药、化肥含量高的农产品就很难进入国际市场。为促使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出口量,我们必须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加快调整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优化农业产品结构。

2、有利于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在不断地提高,农业科技的创新也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农产品要突破碳关税的阻碍,通过发达国家的各种检测项目,就必将促使我国政府和农业企业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进行农业科技创新,促进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

3、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纵观历史,当代全球气候变化80%的贡献是由工业化国家上百年过度排放造成的,但他们目前基本渡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

碳关税的提出,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必须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发展绿色农业,注重环境的保护,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虽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消极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

1、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碳关税是为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这些制度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设置了层层障碍,提高了出口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门槛,恶化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环境,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碳关税的征收,提高了国际市场上技术认证标准,这将会使我国许多出口农产品因达不到其“低碳”标准而被排挤出国际市场。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川表示“如果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出口总额下降0.715%;如果碳关税率提高一倍,即60美元/吨碳,对我国出口总额的负面影响会相应下降1.244%。”由此可以看出,碳关税的征收使我国农产品出口税收增加,从而导致成本增加,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2、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我国虽然积极实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农产品出口市场也进一步扩大,但目前农产品出口市场仍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正是碳关税提出的先驱,他们推行技术环保标准、严格限定产品的含碳量,对目前我国科技含量低,农药、化肥含量过高的农产品出口而言,一旦开征碳关税,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因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产品碳排放不能达标,而无法顺利出口,从而减慢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

3、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出口的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来自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和较低生产成本基础之上的,对外出口基本上是以价格取胜。开征碳税将提高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如果我国农产品想继续参与国际竞争,则必然引进或研发技术装备以降低生产过程的碳排放,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同时,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的检验、检疫、测试、认证等手续及相关费用,从而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出口价格上涨,直接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量大幅度下降。

三、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对策

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尤其是短期内的负面影响巨大,由于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和国内原因,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一)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其竞争力

首先,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国政府面对我国农产品农药和有毒物质残留、动植物病虫害、包装不合格等问题,应科学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组织我国先进的技术人员和优秀的企业领导人到外国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以及企业的管理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大企且技术创新,引进科学的生产管理程序,推进集约化与产业化经营,用先进科技去武装农业,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其次,鼓励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创新。要积极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的农业科技创新,提高项目科技含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突破“绿色瓶颈”的制约,促进我国农产品顺利出口。

最后,研究发展循环经济技术。我国应根据国外低碳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农产品目前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出口现状,提高企业的“绿色意识”,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技术,促进其转变经营思想,向低碳产品发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首先,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政府应根据企业的情况,对农业企业进行取舍,大力发展污染少、能耗低、附加值高的绿色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提高这些企业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优势,走绿色发展道路,实现贸易、环境、资源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其次,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政府应鼓励农业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含量、环保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优化高碳发展模式下的农产品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使我国农产品由“高碳”转化为“低碳”,加快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步伐。

最后,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面对发达国家在设置碳关税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在应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时,应在改善我国农产品自身的缺陷的基础上继续采取限制措施,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主动适应国际农贸市场的需求。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拓展农产品出口市场

首先,加强农产品质量意识。面对碳关税在全球的盛行,国际市场上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苛刻。为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必须加强政府和企业对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意识,加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宣传,让企业认识到产品质量不能达到国际认证标准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政府应定时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惩罚,以加强企业对农产品质量的意识。

其次,构建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面对目前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国家标准少,以及有的标准多年未修订或早已过时的情况。我们需要构建既与国际标准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引进和开发世界一流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并在出口地区和主要出口企业中推广,这样才能达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技术检测标准,进而避免在碳关税征收时带来的影响。

最后,严格执行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我们要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要在实施环境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贸易磨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R].2009.

2、曲晓华.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探析[J].特区经济,2010(6).

3、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29).

4、何娟.碳关税:新的绿色贸易壁垒抑或WTO环境保护豁免[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3).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