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避难所 不能探险:莆田市旅游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12 06:51:31
关于开展星级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864 次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和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星级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闽旅[2010]234号)。现将我市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市星级饭店。
二、工作程序:
(一)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将《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办法(试行)》、以及附录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附录B《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申请表》、附录C《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级考评报告》、《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六个文件转发给所在地星级饭店。
(二)各星级饭店根据上述文件开展自查自评。
(三)星级饭店自查自评后向县(区、管委会)旅游局申请考评,递交附录A、附录B、附录C、三份文件。
(四)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根据星级饭店申请对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报所在地消防部门申请验收,递交附录C。
(五)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也应向当地消防部门报送名单备案。
三、工作步骤:
(一)即日起开展至2010年底。
(二)今年内,所有星级饭店应制定、完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控中心工作人员要取得特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今年内三星级以上饭店要全部达标。
附:1、《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2、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办法(试行)》
3、附录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
4、附录B《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申请表》
5、附录C《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级考评报告》
6、《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莆田市旅游局
二O一O 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  术语
2.1  社会单位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2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2.3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5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6  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据单位的需要,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2.7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单位内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机构、部门,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8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2.9  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10  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以专职、志愿消防队员为主的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1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1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1.2.1防火巡查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2防火检查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1.2.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1.2.4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应急指挥系统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3.2.2  专职、志愿消防队
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专职队业务训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志愿消防队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
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3.2.4  灭火与救护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
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基本技能
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3.2  疏散引导员
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3  应急处置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培训教育管理
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
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熟悉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4  日常安全教育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
(8)其它安全活动。
3.4.5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设置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1)消防安全布局标志;
(2)消防设施及其使用方法标志、标识;
(3)危险场所警示标志、标识;
(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其他消防宣传标志、标识。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志、标识。
4  考评验收
4.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级。具体评定方法,由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4.2  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对照评定方法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确认。
4.3  申请“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场所及其所在建筑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依法取得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并按标准进行自评;
(3)无重大火灾隐患;
(4)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含,下同)火灾事故的。
4.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收到单位的自评报告后,应按照评定方法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应报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考评验收。
4.5  对评定不达标的单位应依法责令改正;评定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单位必须每年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备案,由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组织随机抽查。
4.6  评定为达标、基本达标的单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5  附则
本标准涉及各类表格、标志标识可参阅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相关资料。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考评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据《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自我评定及考评验收。
第三条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级。“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满分为100分,评定表见附录A,其中:
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80分(含)以上;
基本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不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60分以下。
第四条 当单位不涉及评定表中的某些项目时为缺项,按零分计。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i=
式中
Mi实 —实得分值;
Mi满—扣除缺项后的满分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对照评定表进行自评并形成报告,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评定申请(申请表格见附录B),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书面评定申请。
第六条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单位的评定申请后,应按照评定表的要求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应报当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考评验收(考评报告格式见附录C)。
第七条 对考评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函告安全生产办及企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并抄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暂缓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等措施。
附录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
类别
评 定 项 目
分值
自评
评定
评 分 标 准
3.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0分)
3.1.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2、有明确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3.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4.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5.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6.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计划,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
2
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其他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7.制订各种安全检查形式的表格。
2
未制订检查表的扣2分。检查表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1.2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1. 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组织员工每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
5
查记录,无记录的扣3分,每少1项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2. 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4
未按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1.3火灾隐患整改
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
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未按要求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
6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未下达书面通知的一次扣2分,未按照“四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的,一次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管理人未组织验证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小   计
30
类别
评 定 项 目
分值
自评
评定
评 分 标 准
3.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20分)
3.2.1应急指挥系统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2.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1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0.5分。
3.2.2志愿消防队
1.组织从业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
2
查文件,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1分。
2.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
查记录,未开展学习和训练的扣2分。
3.训练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2
查记录,训练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每少1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4. 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2
未配备消防装备的扣2分。装备缺损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2.3预案制定和演练
1.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符合要求。
2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缺一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2.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2
未按要求开展演练的,每少一次扣2分,未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完善的扣1分。
3.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1
未备案扣1分,未通报扣1分。
3.2.4灭火与救护
发生火灾后,单位应迅速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积极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的蔓延扩大。单位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
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2.5事故处理
1.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1
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未发生事故的,按缺项处理。
2.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
小   计
20
3.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20分)
3.3.1基本技能
1.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3
现场提问,未掌握的每人次扣1分;掌握不全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从业人员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
现场提问,未掌握的每人次扣1分;掌握不全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3.2疏散引导员
1.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
3
未明确引导员的扣3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场所要求的扣2分。
2.能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
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类别
评 定 项 目
分值
自评
评定
评 分 标 准
3.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20分)
3.3.3应急处置
1.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应急处置情况;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2
小   计
20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0分)
3.4.1 培训教育管理
1.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1
未制定培训计划扣0.5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扣1分。
2.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
培训教育记录内容不全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 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
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全扣1分。
4. 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人员、资金和设施。
1
人员、资金、设施不能满足消防安全培训需求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1
未进行培训效果评价扣1分,漏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接受培训扣2分。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2. 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对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2
查记录,所指人员未接受培训或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3.培训内容满足本标准要求。
1
查记录,培训内容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核。
2
察看资料,抽查员工,每少一次培训或考核扣0.5分,扣完为止。
2.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核。
2
抽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上岗操作,扣0.5分。扣完为止。
5.对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2
查记录,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6.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1
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类别
评 定 项 目
分值
自评
评定
评 分 标 准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0分)
3.4.4 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1
查看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未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扣1分。未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消防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1
查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1
查看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未定期参加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4.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1
未制定消防安全活动计划扣1分。计划内容缺项,每项扣0.5分。
3.4.5消防标识设置
1.消防标识设置齐全。
4
查项目资料及现场抽查,未设置的扣4分。缺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
2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小   计
30
注:本表自评得分栏由单位填写,评定得分栏由归口管理的行业、系统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
附录B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一、基本情况调查
单位名称
地    址
单位分类
□宾馆  □饭店  □市场  □商场  □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  □学校  □生产企业  □易燃易爆场所  □仓库  □其他
法人代表
电      话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员工总数
上级主管部门
1.本次申请的评定为: □达标 □基本达标
2.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牵头部门:
3.计划考评时间:
4.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姓名
单位职务
消防管理职务
5.申请单位所在场所的主要消防设施
名  称
是否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
□有  □无
消防供水设施
□有  □无
室外消火栓
□有  □无
室内消火栓
□有  □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  □无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有  □无
机械排烟系统
□有  □无
应急照明
□有  □无
疏散指示标志
□有  □无
应急广播系统
□有  □无
防火门
□有  □无
防火卷帘
□有  □无
消防电梯
□有  □无
灭火器
□有  □无
二、申请“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尚需填写以下内容
1.近一年发生火灾的情况:
2.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3.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近几年主要业绩):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其他信息
1.□是 □否同意遵守考评验收要求,并能提供考评所必需的信息。
2.在提交申请书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
2         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或产权证明
(公众聚集场所应提供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         消防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         单位简介
2       地理位置图及场所平面示意图
2       主要消防设施、器材和标识清单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2      考评报告
2       消防工作方针、目标
单位自评得分: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C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等级考评报告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评组组长
自评组成员
自评得分(分)
总分(100分)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0分)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20分)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20分)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0分)
自评基本情况: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考评验收意见
(领导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  范   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和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2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2   术  语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1.2.1防火巡查
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组织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也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情况;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1.2.2防火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4)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1.2.4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
服务人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情况。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班后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和油烟罩是否及时清理;
(4)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情况。
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应急指挥系统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3.2.2  专职、志愿消防队
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专职队业务训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志愿消防队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
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3.2.4  灭火与救护
1.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应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利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灭火。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疏散引导员负责通知房间内所有人员,确定房间内无人员后,在房间门上作统一记号标注;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
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基本技能
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3.2  疏散引导员
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3  应急处置
1.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培训教育管理
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
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具备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4  日常安全教育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
(8)其它安全活动。
3.4.5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设置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2)在客房内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标志,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设置“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提示标识,在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设置“请不要乱扔烟头”提示标志,在房卡取电插口处设置“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提示标志;
(3)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提示标志,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设施及其使用方法标志、标识;
(5)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标识,也可以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志、标识。
4  考评验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按照《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