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地圭介做过的曲子:大贪官判重刑又接二连三减刑出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12 09:54:16
减刑、假释与保外就医,本是国际司法界通行的有关做法。在我国,这种做法就让人大跌眼镜了,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有20—30%获得减刑。问题是减刑这种好事都落到获判重刑的大贪官身上,那些罪该万死的大贪官多数获得假释、保外就医纷纷出狱,逃脱了惩罚。

 

       据统计,近年来查处的落马副省级以上贪官超过100人以上,除个别贪污数额巨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大多数已获减刑,保释或保外就医出狱。比如原国家统计局长邱晓华出狱就任中海油研究员,因“远华案”垮台的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被保外就医……这些判处死缓、无期或10至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大贪官实际服刑的时间特别短,邱晓华没坐几天牢又出来当官了。     目前,大贪官纷纷获减刑和保保外就医出狱的现象,没有被媒体披露,2006年福建省高级法院公布远华大案中3名案犯,法院认定他们有立功表现由死缓判决减为无期,其中包括原福建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     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大贪官,接二连三地减刑出狱,民众对朝廷反腐行动失去了信心,朝廷的高官再怎么信誓旦旦声称:“要加大反腐力度,对腐败官员发现一个就查处一个,一经发现就要追查到底决不手软”都是胡弄无权无势的老百姓。     有良知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非常恼怒地说,这不仅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这些一心反贪的检察官冒着很大的压力工作,有时候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在办案,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抓到的腐败分子,但很快又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保释出来了,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和沮丧。     实际上,失望和沮丧的何止检察官?民众也不会把朝廷的反腐“决心”当真了,大贪官判重刑又接二连三减刑出狱!这就是反腐?!(转自陇兰厚朴堂法缘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306778385

(报上公布的犯罪高官黄松有的照片)
到底还是当官好,官阶越高越好

李鸿猷

 

    小民们又一次大开眼界,在媒体上看到了又一个落马贪官黄松有气宇轩昂的大照!这个贪官的级别也高得如此了得——国家最高法院副院长!令小百姓慨叹的不是罪犯的高级别,而在于都成阶下之囚了,公示的罪犯照片却仍是那么的不可一世,风光无限!百姓们由此想到了跟自己同“级别”的犯罪“黔首”们,被公布的照片,有几个不是身着囚服,剃着光头,戴着铐子,狼狈不堪的罪人形象?跟那些同是犯了国家大法的官员们的待遇形成天壤之别!

    在官本位的中国,官为民首,驭民治民,也是牧民,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曾将州官头目的头衔直接称作“牧”,如荆州牧。把百姓当着羔羊来放牧管理,随意驱使,其意不言自明。把小民视为畜牲,百姓之命运可想而知。能放养驱使同类,该是何等威风,何等高贵,其中的潜在利益不可估算。所以也就产生了官本位的官场效应,也因此才有了人们打扁脑袋、削尖脑袋想混入官场的丑态丑闻,导致揭露官场丑态、入木三分的谴责小说《官场现行记》的产生。官场利益发展到今天,可能是历史的惯性使然,由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所任命和管理的、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官员廉政建设越来越成了问题。官员们先是小贪,后是大贪,发展到肆无忌惮;先是个贪,后到群贪,形成了利益集团,拔起藤藤拖出泥,一抓一大把,一抄一大窝,而且前仆后继,斩不尽杀不断绝,以致被惩办的官员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于是又产生了另一种“中国特色”。按国家大法规定,官民应该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其实质岂是如此?尤其是,只要犯了罪,其待遇却是千差万别,这种差别随着罪犯的被抓,根据罪犯们的罪前身份所内定的待遇就开始凸显出来。

    首先是媒体所公布的罪犯照片就有了根本的差异,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更多的则是隐藏在背后的猫腻。

    那些罪犯被抓进牢房后,到被审判,直致投入劳改,一系列的待遇差别便贯穿着罪犯们服刑的全过程。

    犯罪的普通百姓必须剃光头,成为人格受辱的鲜明标志,而犯罪的官员则毫发不损,仪表堂堂;犯罪的百姓出庭受审,必须穿囚服戴手铐,而罪犯官员则可以西装革履打领带,鲜见戴铐;犯罪投入劳改的普通百姓,必须做笨活重活体力活(也有个别例外);而好多罪犯官员则被安排做狱报编辑,图书管理员等“安胎”事儿,其余大多安排轻活。比如犯了重罪的高官、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不仅予以轻判,还可以不剃光头,出庭受审时不着囚服穿西服,不戴手铐,投入劳改后,当然地不着囚服穿西服,不做体力活,享用着两百平方米的套房,内有写字台,电视机,可以读书写作,每日餐费达两百元,连放风都是单独的,悠哉闲哉。所以小百姓说,连罪犯的生活都和我们平头百姓冰火两重天,就是台湾阿扁知道了,也非气死不可!至于官员们服刑过程中的假赦、保外就医、减刑、提前释放,等等,就大有文章可做了……

    做官有着很多或明或暗的好处且不去说它,光是宪法上明文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到了司法部门就可以对犯罪官员们有着巨大的变数,就是犯了罪都能获得特殊的“官员”待遇,还能保留住最大限度的尊严,无怪乎官场如此吃香,如此走翘。我所疑问的是,这些对犯罪官员们如此厚爱有加的护犊子行为,究竟是政策上本就有此规定,还是司法部门擅自为之?假如是政策规定,那就是政府的责任,应该及早撤了它;如果是司法部门擅自为之,也应立即停止法外施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它不仅违法,更是违宪!

怎一个“护”字了得

李鸿猷

 

    看了3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暴光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现已改组为吉林省能源局)多次违规组织出国旅游的节目后,觉得此举的确令人舒气。揭露的事情详实清楚,措辞也算尖锐,主持及采访的人员表情严肃,语句铿锵;揭露的事实也很严重:多次出国、严重违规、有组织有计划、伪造邀请函、欺骗外事部门、出国人数众多、大肆挥霍金钱。虽然暴光的事实中对该局非法出国公费旅游共挥霍了多少钱语焉不详,但光是该局那位副局长袁玉清非法带队出游便花了119万元,如果加上该局其他9批51人非法出游时所花的钱,总该多至上千万吧……这个事件被定为“全方位违规”,并惊动了中纪委。中纪委预防腐败室调查组负责人郭松江在调查后得出结论说:从对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的调查中,几乎能看到公款出国团里所有的违规:邀请是买来的,护照是因私的,项目是编造的,花钱是摊派的,审批是违规的,时间是超期的……对这样全方位违规公款出国,他将其定位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的案件”,所以,处理是必须的。其定调够高,态度也是坚决的。

    既是“全方位违规”,更是“案件”,就应该受到严厉惩处。可是,有关方面是如何惩处的?又是怎样的严厉?请看: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对吉林省能源局局长赵全州、省安监局副局长刘贵锋、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袁玉清、省煤田地质局局长皮世凤、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副处长李艳舫等五人,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吉林省外事办主任范飞、副主任王刚、审批处处长苏津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检查。《焦点访谈》最后点评道:“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顶风违纪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从对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采访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央的规定有时遭遇的是明顶和暗抗。中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做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可令人气紧的是,小百姓们所看到的就是上面那些所谓的惩处,是典型的雷声大,雨点小,法律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对这起恶劣事件和所产生的恶劣影响的严重性,民众了然于心。可是,这样搔痒式的“惩处”,到底是能肃纲纪,还是能安民心能服民众?我想,手握重权而且对这个恶劣案例进行了认真调查的郭松江,将其定位为一起“案件”绝非私自胡乱信口开河。因为,从整个事件的暴光程度来看,的确应该定为“案件”。我们小百姓再不懂法,对这起披露出来的恶劣事件还是能掂出它的斤两的。遗憾的是,这些擅动公权,亵渎法纪,违规违法,欺骗组织,挥霍巨款的大人先生们,本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可领受的却是不疼不痒,以党代法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 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的“处分”。这未免太过敷衍塞责、拿法律当儿戏了吧!这种轻如鹅毛的“处分”,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怎么好意思拿得出手?何以胆敢公之于众?须知,这些官老爷们并非一般的违纪,他们已是欺、哄、诈、骗,大肆挥霍国家资财,几乎五毒俱全,可最终得到的仅仅是“警告、记过、谈话、检查”。这些所谓的惩处顶个屁用!是能够断送这些胆大妄为的家伙们继续爬升的仕途,还是能够阻遏他们腐败的坚定步伐?连小孩子都吓不住的东东,何以承担得起反腐重任!那些腐败的众官员们还是官照做,福照享,权照弄,官照升,小小的警告记过谈话检查能奈他何?

    按照此案的严重性,即使不对其中的关键人物进行刑事惩罚,开除党藉撤销职务总是理所应当的吧。至少,也该责令案中所有非法出国的官员们自掏腰包,将所有收缴款项抵充国库。岂能让他们随意浪费享受纳税人的血汗钱?!

    那些斗胆包天的官员们之所以对中央的规定敢于明顶暗抗,是和我们的官场历来有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分不开的,就是对干部千方百计的护短(北方称之为护犊子)。干部在任时的一切待遇都比普通百姓高,即便是犯了国家刑法栽进了大牢,也是网开一面,照顾有加,尽量维护他们的尊严。我们常能在媒体上看到那些受过各种处分的官员,经过组织部门的暗箱操作,时不时的就会悄悄的官复原职或异地做官,甚至有的还会升迁。面对民众的质疑,组织部门总会回答说“党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对于那些犯了罪的官员,可以予以轻判(比如挪用百姓靠之活命的社保资金32个亿的大贪官陈良宇才判刑16年!在特殊监狱里养尊处优);对于入狱后的犯罪官员可以暗通款曲,让他们干轻松的事,采取长刑减短刑,保外就医等手段,尽快恢复其自由。由此产生的恶劣后果,就是使那些心术不正的官员领会腐败成本极低的错误信号,有恃无恐,作奸犯科,以致众腐难反,尾大不掉。给党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给民众对党的信任造成严重的心理冲击。长此以往,在干部政策上不思改革,其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丢官复官,如同儿戏


   
丢官复官 如同儿戏   

李鸿猷

 

    据 4月27日《重庆晚报》报道,今年2月19日下午,重庆铜梁县交委原纪工委书记龙玲等人在茶楼娱乐,期间因收费标准发生异议,龙玲把吧台水瓶等物砸坏,茶楼损失近600元。龙玲事后“避而不见”,茶楼老板遂写书面材料举报,要求道歉讨还公道。目前,龙玲已被免职降级使用。   

    舆论认为,龙玲今年36岁,其在茶楼的发飙丢官,似乎跟“人年轻”、“工作太顺”和“升得太快”有关。也有人认为,“女书记发飙丢官怕是‘凑得太巧’”。这些,看起来似乎令人解气,也或许都是女书记丢官的原因,但未见有论者认为,这位书记今天丢官明天复职的可能。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很多人忽略了中国官场的潜规则在暗中的强劲作用。

    众所周知,数十年来,中国的官员不是民主选举所产生,都是其上级相中、组织任命爬上高位,因此而产生了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的恶劣制度下所产生出来的官员,自然对给予其政治生命的主子感恩戴德,千方百计地顺从讨好主子,以求保住官位步步高升,而对普通小百姓则是颐指气使不屑一顾(这也是导致官员买官卖官等腐败的重要根源),所以在他们的心中,只有对上负责对下放肆的概念。只要削尖脑袋钻入了“体制内”,各种好处便伴其终生,“这边丢官那边复官”便是其中之一。

    丢官者一般都是在一年左右甚至更短时间内便能官复原职,或异地做官,甚至有的还能升官。我们只要看看那些丢官又复官的众多鲜例便能管中窥豹。较为典型的不妨列个小小的清单:

   

     17年前,在克拉玛依火灾中323人死亡的那位高喊“让领导先走”的畜生被罢官,后来居然荣升克拉玛依市市长,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副书记况丽,大火中钻进了厕所,将厕所反锁顶上,任凭一百多个学生在厕所门前被大火吞没,她因此被判刑四年,可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她在2009年却重新入了党,此后当上了一家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的总经理,还发了财;

     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因对“三鹿”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但在第二年就复出,还担任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在深圳南山2008年“2.27”飞龙废品回收站大火中导致15人死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有收受好处行为的南山街道城管大队长聂育强被撤职,可是,他在处分期内便官复原职;

     2008年,在“5·12”汶川大地震全国哀悼日取消一切娱乐活动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却仍组织部分干部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他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可在当年12月他便复出,担任了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2008年10月,查出陕西省宁陕县部分公路路基竟是由木棍铺垫的“豆腐渣”工程,当月25日,对这一事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通局局长田为斌被责令辞职,仅仅5个月后,他就被任命为宁陕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9年4月,因瓮安事件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也很快复出,担任起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2009年8月5日,四川泸州马潭区交通局长谢林,两年拒不交停车费,还辱骂殴打负责管理的老汉因而被免职,但5天后他就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0月份,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仅过了两个月,他就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2010年6月,河南省发生了两起矿难死亡事故,国务院认定李恩东对这两起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的政纪、党纪处分。然而,在当年10月,李恩东已经出任了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

     曾因质问记者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逯军,被免职后又很快复出,分管后勤,职务不变;

    ......等等,等等,不胜枚举,举了心烦!

 

    对反映强烈的民间舆情,有关方面的解释大致有这么几条:一,让受处分的干部复出是根据有关规定办的,有法可依。二,对受处分的官员,要给他们以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三,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那么请问,对犯错的干部就应该高抬贵手,照顾有加吗?干部出了问题有上级和组织罩着,培养他们不容易,哪个普通小民又比他们容易?见过有多少领导和组织对犯错的草民给予百般照顾的?其实,中国很多方面都缺,最不缺的就是官员;把官员中的渣滓清除掉,更能纯洁干部队伍,更能赢得百姓拥戴。 

    其实,老百姓并非要将问题官员统统一棍子打死,同样要给以出路。官员复出并非不可接受,不可接受的是胡乱复出、悄悄复出。对于他们的复出,应该给公众、包括广大没有过失的干部一个公正的交代。官员复职总要拿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而并非常是“悄悄处理”,以为瞒过了群众就万事大吉。这样的做法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损害了群众揭发问题官员的积极性,更损害了国法和正义的神圣性。严格地说,官员复出的一个基本前提,应当是他要坐的那个位置没有其他人去或找不到比他更合适的人来。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干部任职的公平原则,才能达到问责的真正目的。上面说过,中国最不缺的就是官员。试看成千上万的人争先恐后地报名竞争那几个岗位而拼命争挤“独木桥”的惨烈景象吧,他们之间不乏更多更好的英才。而“上级和组织”为了安抚一个问责官员,便去破坏整体公平有序的“游戏规则”,其弊端重重,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