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东书法:方舟子的护照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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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的护照是真是假?

2011年10月31日14:32 乌有之乡我要参与(63)

法治周末发表调查系列,披露了方舟子大量抄袭剽窃的事实。就此,许多报刊媒体做了转载和评论,说:一个整天揭发批判别人抄袭剽窃的‘打假人士’,原来是个靠抄袭剽窃吃饭的‘造假人士’。有人民网强国论坛等网友来信,问到:方舟子也是动不动就指控别人的履历身份,可他自己的身份履历是不是跟他抄袭剽窃一样也有造假呢?我们最近看到方舟子把自己的国籍变来变去的议论,方舟子拿出了他的护照做证据。你(本人)怎么看方舟子的身份国籍问题?他的辩护属实吗?

[直言了]回答:

我是个美国公民之平民网民,不是中国的执法机构及其人员,因而,我无权核实调查方舟子(或任何类似公民)的护照身份证件等是否属实;那种核实调查是中国的公安部门和其他中国法律授权机构的事情。我能做的事情,是遵从中美法规、根据已公开发表的东西来说些个人看法;如果那些看法有意义,就请国家法律授权部门去调查处理、对多年和广泛持有质问问题的社会民众做个回答说明。在收到网友来信询问之前,刚好,我跟一些海内外学人讨论了那些问题。这里,把主要内容做些文字改错和整理,拿来回答询问。如下:

背景简介:

诚如网友所说,对方舟子的身份不明问题,早早就有疑问质问(人民网强国论坛网民就质问过多次)。面对多年以来和最近再次议论纷纷方舟子国籍身份不明的质问,方舟子不但反复修改他的所在地信息(一会耳说是美国、一会儿说是中国福建),且还拿出了他的护照为自己辩护。请见:

http://www.blogchina.com/authorEdit/userimg_01/zhaohua021/izt95tek-1301820680.jpg

事实和问题:

看到国内外学人的议论,针对方舟子把护照上的一些签发信息掩蔽做法,我请求外事人员指教。我提出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持有美国绿卡的人,怎么更新护照(我没提任何人的姓名)?是回国还是在美国做更新手续?在国内住在北京,能否到上海公安部门申请更新?

答复大意:2006年护照法规定,在境外的侨民,应该在美国居住地附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更新(护照);若本人在国内,应该到国内暂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更新,而不是到别的城市办理。

根据指教,我查询到《护照法》,就是那么规定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4月29日。来源:新华社。

连接: http://www.gov.cn/jrzg/2006-04/29/content_271199.htm .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摘录完)。

根据方某自述身份居住状态和北京法庭官方函件来看,方舟子申请更新中国护照只有两个可能地方:一个是中国驻美使领馆;另一个是暂住地北京石景山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不管哪个,都是中国政府部门代表机关,对护照真实性等管理都是有权威性的机构,且那些信息是必须全部公开的。可是,方舟子却把那个权威和公开的签发信息做了掩蔽。为什么呢?无非是掩盖发证机关所在地和签发时间吧。由此而不难想到,方某护照签发机构既不是中国驻美使领馆、也不是北京暂住地公安部门,而是其它什么地方,--- 譬如,如一些网民所说,方某老家FJ有公检法关系,且FJ有人口偷渡和假护照“生产链”。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若国籍等身份方面没问题,那么,什么缘故使得方某不能在中国使领馆或暂住地北京办理护照更新、而要到别的地方(譬如老家福建)去办理呢?若护照或护照签发没有造假行为,那么,为什么要掩盖必须全部公开的签发信息呢?

如此看,尽管方某护照的办理手续本身似乎是合法的,但实际签发机构地点和时间不符合《护照法》规定,因而,那实际上是个涉嫌造假的护照。为掩盖造假护照的真相和逃避可能的法律制裁,方某就把相关签发信息做了掩蔽。如此,方某该护照与官方样本不完全吻合,也就有了可能的充分解释。

必须说明一个带有司法意义的重要情况是:前些年,肖传国在美国起诉方舟子和饶毅,肖其律师发至美国法庭的起诉书明确指明方饶被告二人为美国公民。对此,方饶二人及其律师都没有向法庭提出异议。然而,对中国和在中国,方舟子说他是中国公民,成为北大官员的饶毅则说他放弃了美国国籍(一时间成为某些媒体宣扬的“爱国海归”之典型)。可是,前阵子,中国北京法庭的宣判书明确指出,北大官员饶毅是个美国公民;即:饶毅并没有放弃美国国籍,他在身份国籍问题方面搞了个大撒谎(身份造假是严重的不端行为;可至今,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对饶某身份造假的问题还是置之不理)。

方饶二人关系密切、合伙搞造谣诽谤和撒谎多次。譬如,方舟子唯一第一作者和发表在JBC-杂志的论文被披露数据造假。于是,饶毅出面,伪造了一个所谓JBC-“编委会”信件、说该“编委会”给饶毅的信件声明调查结论“也认为”(有谁先前“认为”了、再有JBC-的“也认为”呢?)的论文数据没有造假。很快,方舟子就在自己的私人媒体和其它媒体到处张帖那个“编委会”“也认为”的饶毅帖文。

事实是:[1] 该杂志受理和主管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机构不是什么JBC-“编委会”,而是所属的学术组织授权机构;[2] 当时,即饶毅发表“编委会”信件当时,该组织授权机构正在收集指控举报证据(包括该授权机构负责人向本人做证据分析等征集),还没立案呢、当然根本就没有做任何结论;[3] 按照美国法规和学术规范,调查保密、结果是否公布要授权决定且公布对象是学界社会而不是个人,即:即便该杂志所属机构做调查和有了结论,也不会以私人信件方式通知一个与案情不相关的北大官员饶毅者。

就是说,为同伙方舟子论文数据造假做狡辩,北大官员饶毅伪造了一个所谓JBC-“编委会”“也认为”的证据(按照国法,伪造证据是很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至今,对北大官员饶毅的伪造证据行为,北大和教育部是置之不理)。

小结:

本人一直支持人民网强国论坛的多年舆情:所谓“学术打假”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是带有强迫性的执法即国家主权范围的事;让一个私人搞执法活动本来就很荒唐,而让方舟子那样一个靠抄袭剽窃吃饭、身份不明、自称“在美国长期居住”的无业侨民在中国社会搞执法,则更是荒唐到家、更是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和破坏执法部门公信的违法行为。(这种说法并非夸张。美国政府诚信办公室全部驳回方舟子对肖传国搞的“学术造假”指控举报,其中先决条件阐明就是国家主权管理范围和法律授权机构才能受理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中美两国的带有司法意义的文件看,也根据方饶二人多次合伙搞欺骗的事实看,民众社会有充分的法律和道德的根据,质问方舟子的身份到底是什么、质问其护照是真是假和为什么要遮掩护照上必须和完全公开的权威机关签发之信息,并请有关部门对方舟子私人执法的违法行为做出依法处理与惩治、以此来维护中国国家主权之安全和维护中国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附件:新华社发布的护照样本(根据时间看,方舟子申领之护照应该与该样本完全吻合,签发信息必须全部公开。可是,方某护照不仅与之不完全吻合、且把必须公开的签发信息掩盖起来。)。

新版护照开始受理 取消持证人身份证号码[组图]。

2007年01月05日 07:41:10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