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阁加盟: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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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0-27

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全省及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积极做好就业工作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目标。市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纳入今年“十件实事”。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确保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促进充分就业。坚持就业优先原则,深入贯彻《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就业工作,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中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扩大就业容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推进基层就业。加强供需对接服务,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缓解部分人员“就业难”、部分企业“招工难”和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新税收政策,扶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落实《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做好稳定就业工作。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认真落实人社部下达的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计划,全年举办5场以上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力推进就业见习计划,建立从人力资源市场延伸到各高校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全面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劳务品牌建设。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多方面开展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销零。

(四)大力推进创业带就业。做大做强已经形成的创业品牌,继续以落实鼓励和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普惠政策为重点,以增强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为抓手,以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为根本,推进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重点抓好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失业人员自强创业。加强创业服务经办能力建设,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贷款、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完善五大体系,确保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合格。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五)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加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四送”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两圈一带”大学生招聘会、高校毕业生服务月以及服务“工业兴市”、“满园工程”专场招聘会等系列活动,突出人岗对接,注重活动实效,努力打造和强化就业服务品牌。推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实现就业扶持政策跨地区享受。积极探索和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监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优秀服务机构评选活动。落实国家将出台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分离。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七)依法加强扩面征缴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完善“五险一单”申报核定,打好7、8、9三个月扩面征缴攻坚战,做到应保尽保、应核尽核、应缴尽缴,重点推进城镇超龄未参保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等参加社会保险。年底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9.94万人次,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84.94万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2.69万人);参加医疗保险207.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4.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6.1万人(含农民工6.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7万人。全年征收社会保险费26.85亿元,其中,城镇养老保险20.88亿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86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13亿元;失业保险0.55亿元;工伤保险0.22亿元;生育保险0.07亿元。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八)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做好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探索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年内将超龄未参保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涉及困难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巩固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对县市的督办指导,重点做好省级统筹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调整和落实工作,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准备。配合省厅做好完善养老保险政策调研,重点研究完善农垦企业农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大核定征收和清欠力度,尽力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局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年金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和服务。

(九)巩固扩大新农保试点。做好第一、二批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续保工作,确保年底全市新农保参保人员达到6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第三批试点申报工作。试点县市确保符合条件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并落实新农保与老农保、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衔接政策。

(十)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将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任务。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选择性参保政策,推进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建立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相关政策、服务管理标准、业务经办流程及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基金统筹共济。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改进完善结算办法,建立费用控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监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依法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多途径提高待遇水平。

(十一)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实施范围,做好数据分析处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失业调控工作体系。按照省厅部署,推进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二)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加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结合全省实施办法,实现制度措施衔接,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落实提高后的相关待遇。逐步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

(十三)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好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开展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开展就业再就业资金和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清理检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基金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行为。

(十四)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市县两级全部设立社保综合服务大厅。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建立社会保险稽核监察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监察工作。推进经办管理服务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保全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0.9万人。大力推行“项目+人才”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科技共建活动,积极组织申报“百人计划”、自主创新“双百计划”、博士后创新岗位计划和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做好“省贴”、“省突”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告制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推行师承帮带,实施岗位成才计划,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

(十六)加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通过项目运作、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技能型、创新型和适用性人才培养。确保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0.7万人。认真做好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楷模”、“首席技师”、“技能状元”的申报、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涉农学校为龙头、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主阵地、各种项目培训为补充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体系,做好“湖北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结构调查摸底工作,增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在线考务管理,加强基层鉴定机构实操考试基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视频对接全覆盖。

(十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0、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申报、评价机制,加强和完善职称特殊、专项评审,为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提供更好的人才评价服务。拓展职称工作领域,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加强职称诚信建设,推行职称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职称考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2011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

(十八)促进人才资源开发与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长江经济带”、“荆荆宜”城市群战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产业调整、项目建设,整体性全方位开发人才资源。加强人才统计工作,加快推进各类人才信息库建设。

四、加快推进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九)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以组织开展纪念公务员法实施5周年系列活动为契机,积极提请并配合各级人大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努力探索公务员考核方式方法,不断完善面试考官管理、录用公务员考察、试用期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提高公务员履职履责能力。规范参照管理和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政府机关自身建设工作任务,坚持把开展全市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专项活动与公务员管理相结合,履行市政府赋予的政府机关自身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职责。以市两办名义出台《荆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制定和规范能力席位说明书。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二十一)加强政府表彰奖励综合管理。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执行表彰奖励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部门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承办以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与部门联合开展的系统或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先进模范人物休假疗养、走访慰问活动。

(二十二)全面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确保上半年完成市直、年底前完成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认定工作。做好省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2、3级人员审核申报工作。认真落实中省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文件,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专章可循,进一步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岗位管理信息化建设。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公开招聘工作。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在年底基本实现所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提倡合同鉴证,保障单位和个人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在合同管理基础上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构建有特色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合同管理新机制。通过不懈努力,真正使事业单位逐步纳入“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轨道。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研究完善既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又公平规范的进人机制。积极探索支持市人才基地建设,建立特设岗位及特殊人才选聘的“绿色通道”。

五、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四)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第二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积极做好国家拟出台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实施地区附加津贴等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完善公务员休假等福利政策。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制度。

(二十五)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继续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落实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稳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二十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和监管制度。按照“市场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出台我市落实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办法,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

六、做好军转安置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二十七)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探索完善军转安置政策,改进军转安置办法,不断健全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圆满完成2011年度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待遇,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力度。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八)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确保我市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同时,高度关注部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改制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工资低于企业军转干部平均水平问题,探索研究解决办法。

七、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十九)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启动备案工作,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力争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三十)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和三方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裁员和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服务,健全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做好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荐申报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三十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贯彻实施国家将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加快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以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为重点的“两基”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充实队伍力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优质高效处理各类争议案件,确保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及时动态监控。有计划地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检查,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确保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6%。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三十三)做好农民工工作。创新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把农民工工作与推进荆州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

八、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三十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清理相关政策性文件,及时修订和完善,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按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各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行为。在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经办事项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各项工作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一案一考评”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案卷考评通报活动,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十五)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组织体系、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功能四个方面。开展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试点,逐步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和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分离,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运用项目资金和扶持资金,统筹安排,推动基层平台硬件设施提档升级。通过以钱养事、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保障经费,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按照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业务资源需求,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基础服务。新农保试点县市认真落实省编委鄂编发〔2010〕3号文件,全部建立规范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方加大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做好准备。

(三十六)加快信息化建设。继续以实施“四个一”(一卡、一号、一网、一频)项目为重点,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数据清理和流程规范,确保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及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全面上线。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确保年底前社会保险持卡人数达到97万人。不断巩固和发展基层信息化网络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市直年内开通12333咨询服务电话,加快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三十七)做好人事考试评价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好各项人事考试,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提高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争取省里支持,建立标准化考点,确保人事考试工作安全运行。

(三十八)做好规划统计、调查研究等工作。编制并发布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带队调研和专题业务调研工作机制,确立一批创新项目推动工作,加强调研成果应用。加强各类学会、协会工作。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定点调查工作,提高数据分析质量。

(三十九)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信访突出问题专题办公会制度,坚持领导“包案”制度,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突出矛盾。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全面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健全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排除力度,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九、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四十)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快机构职能整合和干部队伍融合,做到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制度上形成统一、文化上形成风格、服务上形成品牌。坚持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十一)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活动。抓好各级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

(四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进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改进完善监督方式,规范权利正确行使。巩固行风评议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成效,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四十三)加强机关人事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好干部任免、交流轮岗和实践锻炼等工作,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积极做好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提高整体能力素质。研究开展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四十四)统筹做好其他工作。做好目标管理、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