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的古巴:成都新都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调查(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12 10:05:31
成都新都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调查(下)  2007年12月01日来源:四川日报【字体:大 中 小】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实践反复证明,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腐败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才能从源头上逐步得到遏制。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无所作为不行,急于求成也不行。

  --摘自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在成都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大会上的讲话

  今年5月,针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成都市委党校教授王凡在新都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派出机构直管后,只有27.5%的被调查者认为违纪行为能得到有效遏制,62.4%的被调查者认为违纪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还有10.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遏制”。对于派出机构负责人能力素质能否满足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只有约三成的被调查者给出“满足”的肯定答案。

  考验一

  脱离了部门的具体工作,派出机构如何监督到位?

  按照规定,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各部门必须另行安排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不再直接分管驻在部门工作。这就把部门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区分开来,有利于派出机构集中精力做好腐败的预防和监督工作。

  但问题随之产生:脱离了部门的具体工作,专司监督的派出机构如何履职到位?

  “很考手艺。”接受采访的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几乎异口同声。

  一个顾虑普遍存在:“我不能每件事情都过问,这会让部门有不被信任的感觉,使双方关系对立。而且,区里的制度也没有赋予派出机构审查所有事情的权力。”那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怎样才能随时掌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动态?

  新都区的有关文件对此作出规定,要求派出机构人员必须参加驻在部门和片区召开的党组(党委)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部门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会议。驻在部门和片区还必须及时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送阅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在内的文件、资料。

  “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相应匹配的细化方案,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相关行为加以具体规范,使监督有章可循。”一些纪检组长建议,目前急需对派出机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行细化。比如,在知情权方面,对会议之外的财务、人事等资料和事项,明确定期查阅制度,既可拓宽派出机构获取资料的渠道,又避免资料提供或查阅中的随意性;在监督权方面,由于各单位需要监督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不同,可由驻在部门和纪委共同制定方案,具体明确纪检组长在何地、何时、以何种方式介入哪个部位的监督,使监督有切口、有抓手,避免出现被监督者“推、拖”的情况,也防止一些应重点监督的地方因派出人员个人素质水平问题而成为“盲区”。

  针对文件规定派出机构必须参加的“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事项、大额度资金安排、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的会议”,还有纪检组长建议,应明确界定 “重大”、“重要”、“大额度”等概念,否则,派出机构将不得不花费很多精力与被监督部门领导“协调关系”。

  受条件限制,按照区委要求,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后勤保障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车辆等由驻在部门提供。采访中,不止一位纪检组长向记者表示,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多多少少会对监督工作形成掣肘。

  考验二

  绩效考核流于笼统,派出机构的积极性怎么调动?

  如果说,改革之前,派驻纪检组长普遍存在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的问题,那么,改革之后,如何调动派出机构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履职真正到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新都区专门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绩效考核、述职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这些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还有待观察。

  以绩效考核为例。其日常考核中,“按照《办法》规定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片区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占8分,“重点工作措施具体,成效比较明显”占4分。“认真”、“积极”、“比较明显”等用词都显得过于笼统、含糊,其判定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工作情况下怎样奖惩?这些都没有给出具体答案,既使考核结果易受主观因素影响,也使考核工作容易流于形式。

  有纪检组长坦言,目前,新体制下派出机构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驻在部门领导尤其一把手是否认识到位,二是纪检组长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现在比较超脱,工作抓得紧些松些都不会有什么大错误。”

  在这种考核体系下,记者了解到一种并非个别的履职心态是:上级安排咋做我就咋做,总不会出错。

  “我们正在摸着石头过河,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新都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杨绍平表示,区纪委、区监察局将针对前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如加强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的角色转变教育,细化现有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派出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工作运行机制等。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