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cap是什么意思:婚姻法的新解释并不偏袒男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05:19:01

婚姻法的新解释并不偏袒男性

/潘海

 

关于婚姻法的新解释,近来在网上闹得纷纷扬扬,据说多数女性持反对意见,认为婚前财产婚后不能为夫妻双方共有、女人离婚时不能分割老公的财产等“剥夺了女性的平等权利”。而我却认为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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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婚姻法的新解释,从立法角度而言,适用于所有人,男女都一样。婚前财产,是男人置的,属男人;是女人置的,属女人,并没有刻意偏袒男性。关键是,不少女人都有“人身依附”的欲望,总想找个财产丰厚的男人,好使自己随着结婚而占有,随着离婚而瓜分。这种“卖身取财”的不良心态,使婚姻关系彻底变了味。而婚姻法的新解释,则从源头上杜绝了这种婚姻变异,因而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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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新解释,冲击了女人“以婚卖身”的习惯心理,甚至由此终结了深植于许多女性观念深处的“娼妓情结”,使她们不可能通过婚姻来瓜分男人的财富。所以,一部分女人如丧考妣,一部分女人歇斯底里。这种激烈的情绪反应非常正常,就像国家查处卖淫,不也一样遭到卖淫女的激烈反对吗?

对此,男人应该理解,因为这部分女人想卖自己,现在找不到“收费”的依据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婚姻法维护了婚姻纯洁,促进了婚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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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婚姻法的新解释不保护农村女性,因为农村女孩没有家财继承权,只能嫁人之后去分割夫家的财产。

此话有错!农村女孩没有家产继承权,本来就是封建制度剥夺女性继承权的不合理行为,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平等继承思想相悖,更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属于必须取缔的落后习俗。如果《婚姻法》要保障这一社会陋习,那将是历史的倒退。中国发展到今天,不能再刻意维护封建习俗,所以,婚姻法必须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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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实行婚姻法的新解释后,农村妇女婚后的财产保障问题。这倒给政府提出了新的任务:为什么不能在农村地区严格实行《继承法》呢?难道同一部法律,在城乡不能同步执行吗?如此来看,中国社会城乡二元化分裂的结构,真的到了非改革而不成的地步了。

所以,千言万语说到底,还是政府要有作为。同时,法律之间也应当配套执行。在这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很多,不能怠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