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讲座简报:张思之口述:审判“四人帮”,我为异端辩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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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参考》“建党90周年专刊”选登

张思之口述:审判“四人帮”,我为异端辩护(4)

口述|张思之    整理|杨晓光

2011年06月10日11:47  来源:人民网-文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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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汉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们!”江青开始的时候一愣,然后反应过来了,“什么?我要怕你?”“对,你要怕我们。”江青马上说:“怕你?你怕我!”两个人这样来回几个回合,争论“谁怕谁”。后来“老娘”哈哈一笑,说:“你问问坐在你旁边的江华,看我怕过谁!”这一句话把曾汉周提醒了,真的,她怕过谁啊?所以“谁怕谁”的辩论到此结束。

 

    应该再给江青一次机会

  江青在我们的心目中,是最坏最坏最坏的,是祸国殃民的。给她辩护,不说自己的感受如何,全国人民都会骂你。所以我当时的思想观念,戴着江青辩护律师的帽子实在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和我一起去的朱华荣,是想给江青辩护的,对她也和颜悦色,特别温柔。后来我跟朱华荣还开过玩笑,我说:“华荣,你知道不知道,咱们跟江青会见,有录像哦!”他吃惊地说:“真的啊?那怎么办啊?”

  朱华荣的主导思想就是尽量争取让江青请我们做律师,让我们来办这个案子,他认为这个案子值得一办。现在看来,我们从法制的角度来考虑,江青这样的被告人,是应该有人给她辩护的,没有是个缺陷。做律师的人对这种案子应当有兴趣,不是因为办这个案子能出名,而是因为这个案子有很复杂的背景要你研究,有很多一般人设想不到的法律关系需要你琢磨。

  如果让我辩,我也只有辩。但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当时的思想状态、思想水平,我都做不了什么。因为事实我敢碰,罪名我不敢动。

  张思之与江青见面之后,“两案”审判组又重新指定傅志仁律师与朱华荣搭档,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这次效果就更差一点了,因为江青已经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就直截了当地提出来:我要求你们是做我的代言人。傅律师就告诉她,我们律师不可以做你的代言人,我们可以做你的律师,可以做你的顾问。这样就彻底吹掉了,以后她也没再提找律师的事。

  
当时我的想法跟现在我的判断有个差距,当时我认为她是试探性的。事后我冷静下来分析这个问题,未必完全是试探性的,她还是愿意有律师为她辩护的。她说过:“我很需要人来为我进行辩护,一个是我身体不太好,我担心法庭上比较长时间的审判过程,我可能坚持不下来,我需要有律师或者有人来替我讲。另外一个,毕竟我对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完全了解,比如说我对法不是那么完全清楚,我也需要有人来对我进行帮助。”

  会见之前,狱警把我和朱华荣的简历拿给江青看。她看后就得出了一个结论,说我们是官方派来的,再进一步,是叶、邓派来的。用她的话讲,“你们是叶、邓派来的,叶、邓是我的仇人,你们能替我办事嘛?”所以她根本就不可能让我们去做她的律师。

  如果当时指派律师她会不会接受我没有把握,但是现在看来,我认为应当指派,最好指派。没有辩护律师,从法制的角度讲,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经过培训的证人

  正式庭审前,特别法庭做过两次彩排,我们律师没彩排怎么辩论,但是都去旁听了。

  有意思的是当时找李纪周模仿江青,那小子伶牙俐齿,又了解案情,把那些人给玩得乱七八糟,都招架不住,说江青要这样可怎么办啊,可怎么审啊。

  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做某种理解。但只有一样,关于证人,对证人都是经过培训的啊。比如从上海调某人来,先培训几天。为什么在法庭上有一些证人跟江青闹得不愉快?那是培训的结果。证人也培训,这本身很荒谬。正式审判的时候,廖沫沙跟江青当场吵起来了,说话都非常难听。一提30年代的事情江青就火了,说“你是什么东西,你算什么东西”,把廖沫沙的火也挑起来了,两个人当时就吵起来,法庭都制止不住。这实际上是证人在庭上通过揭露被告人的罪行来表现自己。证人的责任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集中表现为就他的所见所闻去证明或否定事实。但实际上,咱们的证人在法庭上做的是控诉被告人。因此,“两案”的审判,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