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龙ceo:不演讲?吾宁死?Give?Me?Speech,?or?Give?Me?Death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6 19:02:19

    之所以取一个这样血腥与革命的标题,是因为在奥巴马就职美国总统以后,市面上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图书,故而我要写一个序言,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封战斗檄文,让这本书卖得更好,当然也要让读者收益更多。毕竟,中国真正懂演讲、搞演讲、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大奖的人不多,而我算一个。

    说起我的演讲生涯,要从小学算起。最早的是少先队员那种歌功颂德的演讲形式,脸上被少先队辅导员涂抹成红脸蛋儿,在秋风乍起的操场上尘土飞扬的呛灰中高喊:“准备着,时刻准备着——”别误解我调侃的语气,从而推导出我对于这类演说的嗤之以鼻。其实不然。奥巴马的演讲也应该归于此类,只不过他没有红脸蛋儿,没有尘土飞扬,多了一块防弹玻璃而已。讲我小学时代的演讲经历主要是想告诉各位读者,演讲的第一步其实就是在众人面前要有胆量讲——讲得如何不重要,关键是要敢于讲。

    编辑让我给各位提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如果把这本书仅仅当作精读教材,还不如买《新概念英语》,又便宜又乡土。相反,这本演讲集应该是被朗读出来的,被模仿出来的,被背诵出来的,被演绎出来的,被升华出来的。

    如果非要为我的歪理找出一些证据,请允许我引述英国作家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的Holy Trinity理论。毛姆认为,一篇好的文章应该具备三重特征:lucidity, simplicity and euphony(清晰、简洁、悦耳)。我斗胆认为,要想达到euphony,其实只能通过反复操练才能感受到英文的美妙之处。我大一暑假跟随老师去北外,老师的恩师中有三人都是我高山仰止的人物,而其中最令我神魂颠倒的便是钱青老太太。老太太一口极其标准的女王音,附贴得不得了。我曾问她如何练得如此地道发音,老太太惜字如金地从牙缝儿里挤出两个字:Read aloud (大声朗读). 我仔细思量一番,发现里面大有文章:

    其一,朗读可以练习断句,断句和语法有着必然联系,反复对比原声与自我断句的差异,久而久之,语法便生于语感之中了。

    其二,朗读可以增强对文章内容的理解。重音、长音意味着强调;短音意味着叙述;升调意味着列举和后续暗示;降调意味着结束。多加练习,便可以使自己的思维习惯同母语人士相一致,考托福、雅思听力的时候也就知道什么是重点;同时,朗读对于中国学生语调平缓、舌头打结的现象也有改善作用。

    试举一例: My father was a foreign student, born and raised in a small village in Kenya. He grew up herding goats, went to school in a tin-roof shack. His father — my grandfather — was a cook, a domestic servant to the British. (The Audacity of Hope, P2)

    奥巴马在raise这个词后拉长音,首先是此处断句,再者因为双元音/ei/饱满有力可作强调。后面连续几个短句,逗号为断点,皆为叙述之用。按此法断句,听众自然心悦诚服,练习者也终有一日可口若悬河。

    而谈到对演讲稿的模仿,我是很有体会的。我初学英语是在贵州,教师发音质量良莠不齐。我当时也仅仅是跟着Martin Luther King和John F. Kennedy的演说自学的。那时,我在贵阳有个老师叫何迅,他每次给学生留的家庭作业不是抄单词和做练习册,而是模仿课文朗读录制磁带交予他订正。我很是得益于此。模仿的要点有三:

    首先,应该做到熟读。唯有熟读,你的注意力才会放在发音而不是内容上。

    其二,抓大放小。先从语调入手,再练句子中发音较为扩张的部分,再练单词词组,再练音节,最后练连读、弱读等特殊现象。

    其三,模仿的次数,天赋者百遍,资质平庸者倍之。

    除了模仿,演讲稿还需要背诵。背诵可以消除英语使用过程中的紧张感,因为紧张来自人的意识层面,如果对于所讲所用的词汇句型烂熟于心,则是不会有什么紧张情绪的。背诵的好处曾被南京大学英语系主任丁言仁教授反复强调,而作为南大英语演讲指导第一人,其弟子无不 “熟背佳篇如汗牛充栋”。背诵过程中,要多背句子少背词,不必求全责备一字不差,对于介词、冠词能马虎的也就马虎了,关键在于背诵的效果要达到滚瓜烂熟。我每次代表南京大学去参加比赛的时候,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就是背诵演讲稿1500遍以上。这就是我能够“人挡杀人,魔挡杀魔”的利器所在。如果我明天再登擂台,后辈小生仍不是我的对手,除非他们能背2000遍。

    光背诵也不成,演绎很重要。因为句子还是别人的,不是你的。要能够把名人的句子放在自己的演讲中,要能够把闪光的句型用在实际生活中,甚至要敢偷梁换柱,以求语言之力量。我这篇序的题目便是源自Patrick Henry的名篇“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在演讲中的演绎,说理没人愿意听,故事才是最吸引人的,而其中“你”的故事才是最最吸引人的。奥巴马的演讲,就是从自己的身世谈起,娓娓道来,让人觉得他不是美国总统,而是美国梦的化身。 

奥巴马演讲精选集——永不放弃梦想(附MP3)


    升华部分主要强调遣词造句的重要性。要多用动词,少用形容词;多用简单词,少用俞敏洪老师《GRE词汇精选》上的词;多用形象比喻,少用抽象论证;多用排比,少用单句。这些都是美国人写演讲稿的策略所在,各位可以从这本书中多多揣摩。

    方法就讲这么多。还是希望各位不要把这本书当作精读教材,让这里的每个单词从你的喉咙中闪出。我曾和南京新东方的老师胡旭辉聊天(南京我最佩服的英文才情第一人)。
    我表扬他:“小胡,你敢说话,你很牛逼,你很愤青,你很好!”

    他说:“我要做 the voice of the voiceless.”

    这可能就是演讲的最高目的吧,不是为了自己,为了那些没有话语权的人。写到这儿,我又想起当年我每天下午从南京大学浦口校区乘车前往鼓楼训练的长途跋涉:我坐在颠簸的公交车上,耳机里放着Patrick Henry的演讲,看着长江,看着残阳如血,我知道,我就是知道,无论如何我都知道,我就是一个Speaker.

(夏鹏,南京新东方学校中学部主管,2004年获得第十届“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冠军,2005年5月代表中国在英国伦敦举行的“国际英语演讲比赛”中荣获冠军和“最受观众欢迎奖”。本文为《奥巴马演讲精选集——永不放弃梦想》一文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