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挑战拔河是哪一期:刑罚执行别成司法腐败的乐土 - 杨涛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20:12:29

刑罚执行别成司法腐败的乐土

默认分类 2011-01-11 18:09:45 阅读84 评论1   字号: 订阅

 

刑罚执行别成司法腐败的乐土

 

                         杨  涛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华西都市报》1月10日)

如果不是泰安的一声枪响,那一段往事恐怕就此尘封于地底。警方通报说,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不过,警方的通报语焉不详,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建军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不到五年就出狱,此后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但又被法院裁定假释。

判处无期徒刑仅服刑5年就出来了,听起来像天方夜谭,然而,我却要说,这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在重庆“打黑”期间,人们惊讶地发现,“黑老大”们坐牢如度假,前脚进门、后脚出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其中,骨干成员李家斌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只服刑11年,骨干成员陈斌被判处死缓实际只服刑16年。而大连黑社会老大绰号“虎豹”的邹显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来通过种种手段保外就医,结果出狱后再次犯罪,酿成血案。

 “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玩猫腻放人”“暂予监外执行=自由”,种种乱象背后,揭示出监狱在刑罚执行中的“潜规则”---“提钱(前)释放”。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堵锦祥被青浦监狱上报假释,真因为表现好吗?非也!因为该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翁黎明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从其公司购入5套房产。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在为罪犯“减、假、保”上更是不含糊,他曾为28例罪犯的保外就医打过招呼,并从中收受9人次贿赂20.7万元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刘万清的带领下,湖南监狱系统钱权交易成风,仅查办刘万清一人就牵出130多人。而广东茂名监狱腐败案发更是将监狱刑罚执行的“潜规则”诠释无遗,据称 “减一年,花1万;如果再多减3个月,3000元一个月”,连反映劳动成绩好坏的“表格”也被监管人员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甚至连狱中服刑岗位也可以买卖。而更早些时候,广西罗城监狱价格更便宜:3000元减刑一年,4000元保外就医,1万元假释。

  刑罚执行“潜规则”如此肆无忌惮,俨然成为司法腐败的乐土。减刑、假释貌似程序正规,须层层把关,先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但内行人比较清楚,这种减刑、假释适用的行政程序,完全是书面游戏,都是文来文往,检察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最后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完全由监狱与法院说了算;其次,这种程序完全是封闭的,不吸纳被害人、公众参与,缺乏阳光、透明,腐败极易滋生。至于“保外就医”,甚至根本不需要法院的审查批准,完全由监狱方面说了算,据监狱内部人士透露“保外就医靠的是病理鉴定,这种造假几乎没有监督,成功率极高”,权力寻租的成本如此之低,拿到市场待价而沽就不奇怪了。

   实体法上的漏洞更为刑罚执行“潜规则”如虎添翼。例如,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死缓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20年或者15年,而后如果“表现良好”,又可以继续减刑或者假释。如果将所有的制度用足,罪犯也许坐个10来年牢就可以回家了。坊间戏称“死缓等于12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10年有期徒刑”。鉴于刑罚执行中猫腻重重,重庆司法部门干脆宣布,从2009年7月14日起,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但这样的“重典”能,真能让“潜规则”消失吗?

    人们常说,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审判的不公是污染了水源。然而,实地上,刑罚执行的不公更是污染了水源。泰安三名警察的鲜血,再次敲响了刑罚执行腐败的警钟,执法、司法和立法将如何多管齐下消除这一腐败乐土,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