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寺庙:报送财产损失需提供什么有效证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6 17:56:37

  

报送财产损失需提供什么有效证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 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企业资产 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纳税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防范税收风险。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 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 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 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 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 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 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损失需要提供的证据均有其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纳税人要按规定收集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据
   企业一旦发生财产损失,要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及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分项登记、分类归档。如企业经营中出现坏账损失,就要注意收集下列证据:法院的破产 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棵庞泄爻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