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之流氓天下书包txt:陈云与粮食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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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与粮食统购统销

 

 

王瑞芳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4期

 

 

    [摘  要]  陈云是20世纪50年代起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提出者和设计者。他提出和制定这一政策,可以追溯到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对棉花、食盐实行统购统销的尝试。陈云提出该政策的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当时粮食供销矛盾,但其根本目的,则是要将这些商品的生产和分配纳入国家计划之内。粮食统购统销实行后,陈云向中央提出“三定”办法,乎息了统购统销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冲突。该政策最初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但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关键词]陈云  粮食  统购统销  计划经济体制

    [中图分类号]D2-0;F7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5)04-0055-09

    [收稿日期]2005-05-11

[作者简介]王瑞芳,副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二研究室,100009。

 

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是20世纪50年代起实行的对中国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政策,而陈云是这一重要政策的提出者和设计者。近年来,已经出现了一些关于陈云与统购统销问题的研究成果[1],对该政策出台的原因、实施过程及影响作了有益探讨,但对陈云提出该政策的思想渊源及其政策完善过程的研究相对较少,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陈云与统购统销政策的考察,初步回答以下问题:陈云提出统购统销政策的思想渊源和最初设想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该政策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之策?

 

一、陈云统购统销思想的渊源

 

    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始于1953年,到1985年改行粮棉合同定购制度;持续时间长达32年之久。统购统销政策是陈云最早提出并为中共中央接受而实施的。从思想渊源上讲,陈云提出和制定这一政策,可以追溯到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对棉花、食盐实行统购统销的尝试。

    对国民经济实行有计划的生产和管理,是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计划经济也成为斯大林模式下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早在延安时期,中共在领导边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应对国民党的封锁和严重的经济困难,已经部分采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并不同程度地对重要物资进行统购统销。1944年3月10日,陈云出任西北局委员、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主持陕甘宁边区的财政经济工作。鉴于边区对棉花和布匹的需求,同年7月10日,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决定:“为防止抬高棉价,阻止商人走私,由财政厅、建设厅统一收购棉花,无论公私均不得直接到民间收买”。[2]这实际上是边区政府对棉花进行统购的开始。11月17日,陈云出席西北局常委会议,在讨论重要商品统销问题时指出:“现在统销的处境危险,土产向外走私严重,收购不上来,外边的棉花进来后也收不上来。要把握好购棉时机,错过时机,棉花就贵了。”[2](p.398)不久,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实行管理进口,保护出口,发展内部贸易的政策。这是为了在严重的封锁情况下,保证以输出边区的产品(主要是盐),换取抗战和民生所必需的物资(布匹等)”。“只有在封锁环境下,为了保证食盐出口才实行统销。”[3]对食盐的统销是边区政府实行统销政策的雏形。1945年1月7日,陈云出席西北局高干会,就盐业经营管理问题指出:“盐要坚持统销,减少差价,稳定金融,管理人口。”[2](p.406)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陕甘宁边区物价随之大跌。8月27日,陈云主持的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决定“取消盐的统销”。[2](p.424)

    由此可见,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棉花统购、食盐统销政策是一种应对困难的临时性措施,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的,并没有当作一项长期政策。

    1945年9月调到东北工作以后,陈云非常重视粮食统一供应问题。1947年2月15日,他在中共中央南满分局会议上指出:各级党政军首长必须加强粮食管理;要根据预算审查核发粮票,无粮票不支付粮食;每人每天粮食定量标准为:前方部队2.2斤,后方部队2斤,后方机关1.9斤。[2](pp.485—486)即实行粮食统销,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定量供应。这是陈云在东北对粮食实行统销的最早尝试。1948年6月28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会,在会上他指出:“物价中带头的是粮食,要尽可能多地把粮食控制在手里。”[2](p.514)7月,陈云出任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开始主持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以后,对粮食问题更为重视,强调经济的计划性,认为“没有总的统一的计划,等于无计划”[2](p.530)。他在致电东北财经委员会时还指出:“现在不迅速地大量地发出票子,收购粮食,是非常错误的。”[2](p.540)这说明陈云已经认识到统购粮食的重要性。

    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和东北解放区主持财政经济工作的经历,对他在建国后提出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产生了重要影响。1950年2月21日,贸易部公布《关于出口货物统购统销的决定》,对钨、锑、锡金属矿砂实行统购统销;大豆、猪鬃实行统销;猪鬃在东北实行统购。[4]10月17日,中财秀发出《关于防止物价波动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为了稳定物价,政府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对较缺乏而又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采取统购统销及配售禁卖办法”。[4](pp.68~69)在11月中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上,陈云作了题为《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的报告,决定“对一些民用必需品实行统购统销”。[4](p.71)12月7日,陈云为中财委起草的《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私纱厂现存的棉纱、棉布,均停止自行在市场出售;贸易部应根据棉纱和各种棉织品的生产和需要情况,规定棉纱的分配、加工和销售办法;各地人民政府对纱布市场必须负责管理,取缔投机囤积,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作有效的分配、销售。[5]这些措施对防止纱布市场的投机行为、稳定市场价格,起了重大作用。

    1951年底,陈云开始酝酿粮食统购问题。[6]1952年1月15日,陈云在给中共中央起草的报告中指出:“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只要使人民充分了解征购意义,又能做到价格公平合理,并只购农民余粮中的一部分,则征购是可能的。”[5](p.160)在他看来,对粮食实行征购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先在夏收时重点试办,如试验成功,秋后即扩大征购面,逐渐在全国实行。

这里所谓的“征购”就是后来所说的“统购”。尽管当时没有进行试点并付诸实施,但陈云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到了1953年,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粮食供销矛盾日益紧张,陈云便正式提出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显然是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正如薄一波所言:“陈云同志在1951年底,就酝酿过粮食统购问题。”[6]

 

二、陈云提出粮食统购统销的背景及其最初设想

 

    1953年,粮食购销矛盾进一步加剧,[6](pp.263~267)国内市场出现了若干种日用消费品供不应求的现象。在小麦遭受冻灾的地区,粮食供求状况很紧张,食油、肉类在许多地方也供不应求。

    事实上,建国以来粮食、油料、棉花等商品的产量都是上升的,并超过了抗日战争以前的最高年产量,为何还会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呢?陈云对此作了深入分析:“若干消费品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民购买力增长的速度日益超过这些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速度。这些消费品的产量增加了,但是人民购买力增加得更快……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经济作物区的粮食需要量增加得很快,但是农民不急于出卖他们的余粮,这是一九五三年发生粮食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5](pp.258~259)

    对于当时严重的粮食供求矛盾,毛泽东要求陈云负责的中财委拿出具体办法。1953年10月1日晚,陈云就改变粮食的现行购销办法问题向毛泽东汇报,建议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毛泽东当即表示赞成。[4](p.178)在次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陈云提出在粮食问题上所采取的最好办法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制私商,在坚持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关系。10月10日,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讲话,再次明确指出:现在,全国粮食问题很严重,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办法加以解决,还要更加严重。这主要表现在:收进的少,销售的多;不少地方已开始发生混乱;东北的灾情很重;北京、天津的面粉不够供应;粮食混乱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今年全国的收购计划将完不成,销售计划将大大突破。[5](pp.203~205)

    陈云认为,要解决粮食问题,应该处理好四种关系,即国家跟农民的关系,国家跟消费者的关系,国家跟商人的关系,中央跟地方、地方跟地方的关系;处理这些关系所要采取的基本办法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严格管制私商,以及调整内部关系。”在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陈云提出了八种解决方案:(1)又征又配,即农村征购,城市配给;(2)只配不征,只在城市配给,农村不征购;(3)只征不配;(4)原封不动;(5)“临渴掘井”;(6)动员认购;(7)合同预购;(8)各行其是。[5](pp.207~210)

    在经过反复比较后,陈云认为:“上面这些办法,看来只能实行第一种,又征又配,就是农村征购,城市配给。其他的办法都不可行。”他的基本理由是“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现在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实行征购,一个是不实行征购。如果不实行,粮食会出乱子,市场会混乱;如果实行,农村里会出小乱子,甚至出大乱子。我们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跟农民结成了紧密的关系,如果我们大家下决心,努一把力,把工作搞好,也许农村的乱子会出得小一点。而且,这是一个长远的大计,只要我们的农业生产没有很大提高,这一条路总是要走的。”[5](pp.210,208,211)

    陈云认为,农村“征购”与城市的“配给”是配套的。他采纳粮食部部长章乃器的提法,将“配给”改称为“计划供应”,并与日伪时代的“配给”作了明确区分,强调“那时是油、盐、酱、醋都配给,现在配给的只是粮食。那时的配给量是填不饱肚子的,我们现在的配给量可以吃饱”。[5](p.214)他将在农村征购粮食、在城镇配售粮食的办法定名为“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可见,陈云最初提出对粮食实行“统购”政策,是经过反复比较和慎重考虑的。他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主要是迫在眉睫的粮食供销矛盾问题。

    显然,陈云对当时粮食供销形势的判断是非常准确的。建国初期,农产品及日用工业品供不应求的趋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在当时小生产占多数、自由市场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生产和消费不加以控制,大家都自由购买,本来基本上够全国人民消费的东西便会显得不足,必然导致市场混乱、物价波动,从而对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为了稳定物价,就必须从掌握货源和控制商品分配方面寻找积极的应对之策。建国初期,鉴于各方面对征收农业税有不少批评,中央曾明确指出:今后国家掌握商品粮,实行“少征多购”的方针,几年之内公粮征收数目稳定在1952年的水平上。这样一来,通过增加农业税来增加商品粮收入的道路就堵死了。既然靠市场无法收购到足够的粮食,就不得不另辟蹊径,采取新的购粮办法和新的粮食供应办法,统购统销政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

    1953年10月16日,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指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包括计划收购(简称统购)、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四个组成部分;这四项政策互相关联,缺一不可;“所有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收购量与供应量,收购标准与供应标准,收购价格与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则在既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7]11月19日,陈云主持政务院第194次会议,讨论通过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办法。于是,从12月初开始,除少数地区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陈云提出统购统销政策,其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粮食供销矛盾,但其根本目的则是要取消这些商品的自由市场,从而把这些商品的生产和分配基本上纳入国家的计划之内。在粮食统购统销以前,粮食分散在农户手中,由于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粮商的投机活动,许多余粮户持粮观望、等待高价、不愿迅速出卖粮食,致使国家收购粮食的计划在很多地区不能按期完成,而粮食销售却远远超出计划,所以一度形成购销不平衡的局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国家收购粮食的数量大幅度提高,各地粮食销售数量也按照合理的程度降了下来,从而逐步扭转了粮食市场购销不平衡的局面。

 

三、陈云对统购统销政策的完善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油料(1953年11月)、棉布和棉花(1954年9月)等主要农产品也相继纳入了统购统销的范围。陈云密切关注各地实施情况,并在实践中逐步修补和完善这一政策。

    1953年11月24日,陈云致信周恩来,提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不准私商“自由经营”,以改为不准私商“私自经营”为好;计划价格前面应加上“今年秋粮”几个字,因为明年小麦收购价格可能降低;明年公布时,要在报纸上发个消息,说明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样新疆、西藏等地商人就不会恐慌了。次日,他在签发中财委致各大区财委并各省市财委并报中央电中,通报了北京、天津两市粮食统销的工作情况,总结了京津两市面粉统销工作的初步经验。[4](pp.186~187)

    在统购统销实施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和工作失误,1954年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当年长江、淮河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政府在非灾区多购了约70亿斤粮食,加上粮食统购中出现的强迫命令和买“过头粮”等现象,加剧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到1955年春,许多地方几乎是“家家谈粮食,户户要统销”。这种虚虚实实的粮荒,既妨碍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农民的生产情绪。[6](p.282)

    1954年9月,陈云敏锐地发现了政府在统购统销工作中的许多错误和缺点。他分析指出:“粮食计划收购的数量,对某些农户有偏多偏少的现象;对供应农民的粮食分配,并不完全恰当;许多集镇尚未建立起国家领导的、没有私营粮商参加的粮食市场。由于国家没有掌握足够的食油,因此对农村食油供应就很少;许多地方的油坊尚未恢复榨油。所有这些错误和缺点,都要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5](p.262)针对这种情况,陈云于1955年1月到上海青浦县练塘区进行实地调查,重点研究了统购统销中的两大问题:一是农村周转粮(调剂粮)的问题,二是对农户统购多少、留粮多少、缺粮怎么办的问题。陈云在调查中认识到,统购统销政策尽管在实施中有缺点和漏洞,但是可以补充改进的,绝不能动摇。[8]回到北京后,他立即向中央提出粮食统购统销中的“三定”办法,即定产、定购、定销。中央很快采纳了他的建议。

    1955年3月3日,陈云出席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出:“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不少地方,农民大量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不积极准备春耕,生产情绪不高……农民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对统购统销工作感到无底”。因此:(1)国家对于粮食统购统销数字的规定必须切合实际,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心中有数、情绪稳定;(2)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的年度粮食征购指标为900亿斤,比上年度预计只多20亿斤;(3)随着征购任务的减轻,粮食销售的数量也必须相应作合理的控制和安排,销售指标预计比上年度缩减20亿斤;(4)同时再把农村合作化的步骤放慢一些。[9]

    3月21日,陈云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指出:“粮价稳定是物价稳定的核心,为此,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但收购的具体办法应不断改善,收购数量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以便消除农民的不满,提高农民生产热情,巩固工农联盟。同时,要严格控制销售量,纠正浪费现象”。[4](p.242)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派出几十万干部到农村、城市整顿统销工作。随后,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再次强调:“粮食征购任务不能再多了,经验证明,哪里多收了一点,哪里就容易出乱子,最后,多收的粮食还要返还给农民。今后粮食的出路在于压缩销量,应该下决心,集中力量从销售方面做文章。”[4](p.254)

    7月21日,陈云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题为《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的重要发言,集中阐述了对统购统销政策的意见。他指出:“造成今年春季粮食供应紧张的更普遍更重要的原因,是农民还不习惯于政府的粮食统购统销办法。”他认为,停止粮食的统购统销是错误的,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因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但有利于粮食消费者,同时,因为收购价格是合理的,对于全体出卖粮食的农民也都是有利无损的,因此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过去我们是这样做的,今后仍然需要这样做”。[10]

    既然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唯一的出路就是要设法改善这一政策。陈云具体规定了“三定”办法:(1)规定1955年7月到1956年6月年度连征带购粮食的数字是865亿斤,且总数三年不变;(2)定产不准超过实际产量,留粮必须留够,不购买农民的全部余粮,力求消灭购“过头粮”的现象;(3)把农村的余粮户、自给户、缺粮户三种户划分清楚,允许自给户、缺粮户将卖出的周转粮照数买回去;(4)改善购粮证和粮票的管理制度,消灭舞弊行为;(5)在城市中切实整顿粮食统销工作,反对浪费,压缩一切不应销的粮食。[10]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55年8月5日讨论通过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由原来的凭证供应到定量供应,对农业人口进一步确定“三定”到户,真正做到统购余粮、统销口粮。“三定”方案的实施,平息了统购统销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冲突,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了市场和社会秩序,是统购统销政策逐步走上制度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1956年10月6日,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面展开的新情况,国务院作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购统销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国家对农业社的粮食统购、统销数量,不论高级社或初级社,一般以社为单位,根据1955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数字,统一计算和核定。”[11]这样,国家不再跟农户发生直接的粮食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销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几千万农户简化为几十万个合作社。这为加快粮食收购进度、简化购销手段、推行合同预购等带来了便利。次年10月11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重申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保证国家正常的粮食收入,严格控制粮食的销售。这样,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四、统购统销是临时之计还是长久之策

 

    陈云提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最初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是为了解决严峻的粮食供销矛盾而实施的。但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陈云对实行这一政策的长期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1954年9月23日,陈云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题为《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发言,对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实行期限作了明确解释。他说:“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将来是否会有改变?我们认为计划收购这个政策,今后要继续实行下去,是不会变更的。因为一方面,由国家掌握各种货源是保证国家进行有计划建设所必需;另一方面,保证我国农民走向富裕生活的道路,不是发展农村的资本主义,而是经过合作化走向社会主义。取消计划收购,等于放纵私商和富农去操纵农产品市场,农村的资本主义就会发展。计划收购是一种使全体农民不受人剥削、都能得到利益的社会主义的步骤。”[5](p.261)这就是说,即便将来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充裕了,对这些物资的计划收购也不会放弃,因为这是杜绝资本主义的必要措施。计划收购是长期的,不会轻易取消,那么计划供应是否也是如此?陈云认为:“计划供应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措施,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增加了,消费品的生产增加到可以充分供应市场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办法就应该取消。”这就是说,计划供应是暂时的政策,将随着物资的极大丰富而被取消。但陈云又清醒地意识到,“取消粮食、油料、布匹计划供应的日子,并不会很快到来”。在他看来,粮食、油料、布匹的原料等农产品增产的速度是比较缓慢的,短期内是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因此,“我们便不能希望粮食、油料、布匹的计划供应,会很快取消”。[5](pp.261~262)

    在随后的一些讲话和报告中,陈云也不同程度地表达了类似观点。1955年2月,陈云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认真分析了导致当前农村情况紧张的原因后断言:全国粮食形势至少还要紧张十年,统购统销政策短期内不会动摇;粮食问题的长期性决定了统购统销政策实施的长期性。随后,陈云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解释说:“要根本改善我国的粮食情况,当然就必须增加粮食的产量……我们发展农业、大量增加粮食生产的最根本的道路,是发展农业的合作化。”陈云将大规模提高农业产量寄希望于农业合作化,但认为按照当时的发展速度,合作化运动短期内不容易实现,[10]故统购统销政策短期内难以取消。尽管后来中国农村在短期内实现了合作化,但由于多种因素,农业生产并没有突破性的发展,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紧张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故统购统销政策不仅没有取消,反而更加强化,逐渐演变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陈云关于统购统销政策的长期性的分析和判断,成为当时比较权威的解释。中共中央在宣传这一政策时,也反复强调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过渡时期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个过渡时期是长期的,因而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也不会是短期的;“过去的一切工作,还只是顺利解决粮食问题的一个开端,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当农村经济完全实现集体化以前,粮食问题将始终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我们国家这一新的粮食政策,也不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而是国家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所必需采取的一项较长期的措施,摆在我们面前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工作,仍然还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12]

    对粮食、棉花、纱布和食油等实行统购统销,这在当时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是在中国农业比较落后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政策措施。即便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人们仍然较为普遍地认为统购统销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强调“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我们国家粮食工作的根本政策,是社会主义的新型的粮食分配制度”。[13]甚至强调说:“二十多年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证明,坚持执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安定人民生活的一个有力措施,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在实现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过程中,统购统销政策不仅不能削弱,还必须进一步加强。”[14]

陈云在较长时间内是赞同并坚持这一政策的。他在1981年12月22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农业经济是全国经济重要的一部分。农业经济也必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5]1982年11月16日,他仍强调:对粮食生产决不能放松。粮食的统购统销,少说50年以内不能改变。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好转。进口粮食要受到港口、铁路运输等条件的限制,一时也很难再增加多少。如果粮食库存不断下降,一旦城市用粮接不上,哪怕断三天,就会闹乱子。因此,我们必须在粮食问题上立于不败之地。[16]

 

五、简短的结论

 

    毋庸讳言,统购统销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薄一波晚年就此分析指出:“统购统销制度的主要弊病,就是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因而不能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工商企业经济核算的实施。因为统购统销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土地种什么,信息不是来自市场;农民对自己的产品,处理无自主权,即使有余粮,也不能拿到市场出卖,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这种弊病在‘一五’期间就表现出来,1958年以后,就更加明显了。”[6](p.289)陈云在1982年初的中央会议上提到农业经济中的市场调节作用,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日益丰富,国家逐步地取消对这些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从当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于是,持续32年之久的统购统销政策正式废止。

    尽管统购统销政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但正如薄一波所分析的那样,“统购统销政策的提出,是由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因而是必要的和正确的。问题和教训在于,‘大跃进’和十年动乱的大曲折,人口增长的失控,不仅使我们长期找不到机会来改变这一政策,而且还不得不从购销两头越勒越紧”。[6](p.291)因此,对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利弊,要历史地、辩证地进行评价,要充分认识到该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曾经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广大农民在此过程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一方面,粮食统购统销的实施,在当时有效地保证了物价的稳定,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毛泽东在1955年指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有五项好处,“第一,对贫农有利。贫农缺粮,保证他们饿不死。第二,对灾民有利。不统购统销就要饿死人。第三,对发展经济作物有利,种棉花、甘蔗、烟叶的可以买到粮食。第四,对城里人有利,保证工业化的实现。第五,可以拿些豆子出口换回机器”[17]。正如陈云所说:“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措施,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饭和穿衣的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城乡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说,是很必要的。只有采用这种办法,才能保证我国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制止投机活动,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才能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得以顺利地进行。”[5](pp.255~256)

另一方面,统购统销政策在客观上促进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薄一波曾说:“根据当时对社会矛盾和计划经济的认识,《决议》指出:实行上述政策,不仅可以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矛盾,更切实地稳定物价和有利于粮食的节约;而且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需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6](p.279)据统计,1953~1954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9.1万多个,有140多万户农民新加入了合作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把卖粮的钱大批投入生产。当1954年1月农民大量卖粮时,全国供销合作社供应农民生产资料的总值,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4%。[18]

 

[参引文献]

[1]参见朱佳木《陈云与中国工业化起步过程中若干基本问题的解决》、梅行《我国过渡时期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吴硕《粮食流通体制的战略性大改革》、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朱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湖北的实施及影响》、武力《中国计划经济的重新审视与评价》、杨少桥等人《陈云与粮食工作》等文。

[2]朱佳木主编《陈云年谱(1905~1995)》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89页。

[3]《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284页。

[4]朱佳木主编《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5]《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4~125页。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67页。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78、484~485页。

[8]周太和:《陈云同志四下农村调查的前后》,《陈云与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60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6~81页。

[10]陈云:《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人民日报》1955年7月22日,第3版。

[11]《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人民日报》1956年10且7日,第1版。

[12]《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日报》1954年3月1日,第1版。

[13]商业部理论组:《革命加生产即能解决吃饭问题》,《人民日报》1977年10月20日,第2版。

[14]《粮食购销还要抓紧》,《人民日报》1979年6月25日,第2版。

[15]《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16]朱佳木主编《陈云年谱(1905~1995)》下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0页。

[17]中共中央办公厅理论学习小组:《永远铭记毛主席的教导  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人民日报》1977年9月8日,第1版。

[18]新华社:《我国在粮食战线上取得伟大胜利,商品粮食供求关系的紧张局势已经改变》,《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