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百姓问政最新:原始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简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28 09:09:36
原始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简介

    读历史有两种方法:一是着重于具体的史实和人物,这种方法是历史学的基础,因为没有史实和人物的历史不过是一个空架子而已;二是着重于社会的制度层面及其发展规律,亦即黄仁宇所言之“大历史”,运用这种提纲挈领的方法,能使我们在浩如烟海、纷繁复杂的史料中探寻出共同之处,以“一览众山小”的事业从更高层次理解和认识史实和人物。

    就原始社会而言,我们所能得到的具体史实可谓是凤毛麟角。自然,第二中方法就成了我们研究原始社会的首选。另一方面,原始社会是人类的童年时期,这个时期的各种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对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原始社会的制度研究也就成了整个历史学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研究原始社会的资料主要于各种出土实物,如古人类化石,古人类的工具、住所遗址和生活遗迹等;也可以从古代史记载的远古时期的信息如传说、歌谣、神话等中获得许多珍贵信息。另一个极为重要的资料来源是民族学的研究。由于个民族发展的进程不同,近代时期中外许多民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或是有着浓重的原始社会的残余,从而以活生生的方式向我们展示那个时期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总之,只有综合了人类学、考古学、民族学、语言学等许多学科的知识,才能对原始社会的状况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也正是因为这种综合性,原始社会从不同的方面考察,可以有不同的时段划分方式。(参见附表)本文仅从婚姻家庭制度这一方面作些简要介绍。

    从附表中可以看出,在人类刚刚形成的时期(或者说是从猿向人的过渡时期),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是原始群,就是列宁所说的“拿棍子的猿群”,古猿处于一种协作劳动的集体生活之中。这个时期里群团内部实行杂乱的性交,婚姻规则还没有产生,也没有任何家族,没有真正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例。这里只有母权能够起某种作用,因为实行杂乱的性交,决不可能认识自己的父亲,更不可能认识父亲和生育的关系。所以原始群时期的母子关系是很密切的。

    当人们开始学会使用自己制造的工具时,人类也就进入了旧时期时代,而社会组织形式也进入了一个更高等的时期: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这时不但出现了第一个社会组织,也出现了第一个家庭形态,形成了血缘家族。此时已经有了婚姻规则,规定在公社内,不同辈分的人们不能婚配,而只允许同辈的男女之间发生婚姻关系。这叫做同辈婚姻制。又由于这种婚配仍然在一群男女而不是一对男女中进行,所以被称作血缘群婚。这种制度否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婚配,但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是可以允许的。历史上很多民族的传说都有兄妹婚配而最终发展成一个民族的传说,就是这种制度曾经存于世上的很好的证明。

    旧石器时代发展到了中后期,人类便进入了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这个时期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是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最典型时期。在这个时期产生了族外群婚,就是在相同的氏族内不允许婚配,而只允许不同的氏族间进行联姻。这是人们认识到“男女同性,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必然结果。它的进步是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婚配关系。这是经过长期逐步完成的。最初是排除母系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以后逐步扩展到禁止牧放的旁系兄弟姐妹甚至血统更远的兄弟姐妹间的婚配;起初是在个别场合和局部地实行,其后逐渐发展为普遍现象,成为社会惯例,并以习惯法来巩固这个进步。一般形式是一个部落分作两个或者更多的组织(这种组织后来发展为氏族),在组织之间进行相互婚配。族外群婚的高级形式是普路那亚群婚。应该注意两点:一是这种婚姻制度依然属于群婚,二是人们依然处于知母不知父的状态之中。

    人类进入中石器时代(介于旧新石器时代的一个很短的时期)和新石器时代后,母系氏族进入了发展繁荣时期。这时在母系氏族之中产生了对偶婚姻和对偶家族。对偶婚的产生可以如下概括:随着人类在各方面的发展,生产力增强,人类对于大集体的依赖逐渐减小,婚姻开始朝着减少通婚群体人数的方向发展。同时,开始出现一男一女相配的事实,每一个男子在他诸多的妻子当中有一个主妻,每一个女子在她诸多的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另外,由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互相间通婚的好处经过在氏族外进行婚姻的实践而逐渐被人们发现,这种外族通婚方式获得了飞速的发展,直至最后引起了一种反对有亲属关系男女之间通婚的公众情绪。因为必须在本氏族以外寻求婚配,所以,通过谈判与购买来娶妻的风俗就代之而起。这样从前多妻的情况就变成妻子较少。再者,男子寻找妻子的时候,不局限于在自己的部落,甚至不局限于在关系友好的部落中寻找,而是通过武力从敌对的部落中俘虏女人为妻。当妻子变为由收购、俘虏而获得的时候,当妻子越来越需要通过努力与牺牲而获得的时候,男人们自然不会乐意与别人,或者太多的人共享自己的妻子了。基于以上这几种原因,群婚制的多妻多夫就逐渐演变成少妻少夫,主妻主夫。对偶婚制就产生了。应当注意这种制度和一夫一妻制的区别。在对偶婚制度下,起初夫妻是分别居住在各自的氏族的,只有在夜间才由丈夫以拜访的方式到妻子的氏族去。后来逐渐发展为丈夫迁到妻家定居,和如今的男子入赘有相似之处。不言而喻,这种婚姻是极易破裂的,因此它没有形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没有使共产制家庭经济接替,也没有形成一套新的亲属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已经是个体婚制了,子女对父亲的确实性越来越增加,从而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父系氏族公社已经是原始社会的衰落时期了,血缘公社开始向地缘公社发展,也就是氏族间开始以定居地而不是血缘发生关系了。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特点是产生了父系家族公社,也就是已父系大家族而不是氏族作为基本的经济生活单位。

    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婚姻形式就已经主要是我们熟悉的一夫一妻制了。

    应该指出的是,以上的介绍都是以比较简单的时期划分作为基础的。实际上,婚姻家庭制度转变和人种发展、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制度的转变并不是简单的同步的,而是以一个历史的方式缓慢发生的,以上只是大多数民族的婚姻家庭发展的简单概括。具体到某个民族的发展,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