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生和主一起走歌谱:高青县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综治维稳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高青党员服务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19:16:43
收到市局《关于集中开展综治维稳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研小组,重点围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等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09年以来综治维稳工作总体情况
    (一)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
    1、按照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建设要求,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加强了对“大调解”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县内解决好”目标,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对矛盾纠纷进行了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联合调处,切实履行了作为“大调解”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责。
    2、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高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县委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要求规范完善了人民调解室建设,09年共组织开展了8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218起,调处成功4091 起,调处成功率97%,特别是6月上旬至9月中旬,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百日活动”,为确保国庆和全运会期间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扎实推进“法律五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法律五进”全力服务于固本强基维稳工程。通过加大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力度,有效拓宽了普法领域,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了“依法治县”的水平;尤其是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依托,通过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提高了依法管理村级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
    1、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拓展法律援助渠道。09年完成了全县六个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任务,同时设立“高青县党员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站”和“高青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了法律助老维权服务队,累计发放“爱心法律援助直通卡”1500余份,组织解答各类咨询812人次,为弱势群体代写法律文书88份,受理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05件,结案105件,为受援人挽回各类损失、追要补偿欠款赡养费等322.3万元,受援群众达360余人,有力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以“管理规范、业务规范”为目标,加强公证工作的基础管理和自我管理。先后4次组织公证员参加省、市安排的公证业务全员培训和专业培训及全省公证业务论坛,多途径提高公证员业务素质,为规范公证工作、办好公证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09年共接待来人来访723人次,办理各类公证346件,其中民事公证305件,涉台公证1件,涉外公证 37件,办证涉案金额1832万元,所办公证均做到了程序完备、质量合格,无错证、假证、撤证,无投诉。
    3、继续加大了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力度。按照“属地管理”、“谁的人,谁负责” 的原则,确保“出去有人接、回去有人管、无业有人帮”,重点对“法轮功”类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管理帮教,年内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78人,其中解除劳动教养10人,刑满释放68人,落实安置帮教78人,安置帮教率100%,无重新犯罪发生。
    4、强化法律服务业自身建设,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公信力。重点加强了律师队伍建设和规范化执业管理,同时结合法律服务所年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加大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资格审查、严把进门关和质量关,确保了其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深入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就业、医疗、拆迁安置等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开展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年内律师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39家,共承办各类案件271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2件,代写法律文书210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80.8万元,并继续保持了律师执业零投诉;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03件。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委总体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实施意见》和《“法律五进”服务全县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实施细则》,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层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领导、责任、任务、措施四落实,切实履行了作为牵头部门的职责;二是积极参与了“两会”和国庆60周年纪念活动安全保卫、执行案件积案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处理、非法占地建筑物拆迁及城区环境治理、包转后进村、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建设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为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确保我县“五个不发生”和“六个安全目标”作出了积极努力;三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多次参与协助调处全县重大矛盾纠纷,工作中加强了对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引导他们发挥法律专业和自身职能优势,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理清法律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调处方案,在办案中普法,协助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均做到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二、“三项重点工作”部署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1、积极开展“保稳定、促和谐、惠民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定期排查调处机制和登记台帐、领导包案、督查督办等制度,积极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实现职能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化解效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组织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安排的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发挥好“维稳第一线”作用。
    2、健全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在各镇社区管理中心成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和人民调解中心的意见》,在各镇社区设立人民调解中心,加强社区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群众认可度。
    3、加快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真正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干得好”。
    4、以化解矛盾为宗旨,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建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其办案的敏锐性,对办案过程中易引起矛盾激化、群体性上访及不稳定因素的敏感性事项,要及时报告商议对策,并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在行动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要求。
   (二)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结合“法律五进”巩固提高年活动,创新工作方式,努力盘活各类普法载体,增强法律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向经常化、立体化、多样化、实用化发展,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浓厚氛围;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整改提高、巩固成果,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积极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把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区域依法治理,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稳步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抓好接茬帮教重点环节,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强化帮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公证廉洁执法
    1、深入开展“和谐型、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机关精神文化建设活动,坚持“四讲四树”、 “三抓一晒”和“两不两要求”,牢固树立司法行政队伍“一盘棋”、“一家人”思想,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全局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努力提高机关效能。
    2、结合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优化职业素养,促进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公证廉洁执法、热情周到服务”,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深入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加强队伍规范化和执行力建设,在全体干警中牢固树立“工作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理念,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就服务到哪里,群众需要什么就干什么,哪里矛盾突出就到哪里去解决;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坚持严格执法,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大力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准确有效落实。
    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建议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到位,目前司法所实行以乡镇为主的管理模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乡镇司法所没有人、财、物的直接管辖权,多数乡镇只是遇到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充当“救火队员”,对司法所在“维稳第一线”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导致司法所的职能被边缘化。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少、编制复杂、且人员不固定,全县9处司法所实有在岗工作人员只有19人,其中司法助理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2人,乡镇自定编制5人,4人无编制,还有一镇司法助理员空缺。三是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经过2007年的调整,全县9名司法助理员全部换成了高学历、年轻化的干部,但他们就任以前只有一人从事过司法工作,精通法律知识的只有两人,司法所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与技能亟待提高。四是基础设施落后,人员待遇低,办公条件差。
    建议:加快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按上级每所三人的要求,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司法所队伍培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和必要的装备,逐步改善办公条件,真正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干得好”。
    (二)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上已改变了公安机关作为非监禁刑及非监禁措施执行主体的地位,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这种运作模式虽然合理但不合法;社区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专业矫正人员的身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若干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社区矫正工作各个阶段的衔接、管辖、矫正效果的评估程序等都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工作办法。二是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深,受传统观念影响,担心把犯罪放在社会上不保险,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重新犯罪。三是无专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矫正人员及专项经费的保障,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开。
    建议:一是制定完善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全面行使刑罚执行权(包括对非监禁刑罚的执行)的职责和权力。二是尽快组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三是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法律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干部职工学法热情不高,普法形式创新不够,传统手法多,创新办法较少。
    建议:一是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重点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检查督促的职能,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按照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推动“双轨制”模式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实现“大普法”工作格局,并保持普法经费的正常增长。三是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四)人民调解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乡镇调委会是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调委会主任一般由司法所长兼任,他们同时要做司法行政工作、综治工作,并配合乡镇中心工作,头绪较多;在村一级,调解主任一般是村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他们工作范围广,工作量大面宽,也无法做到专人专用。二是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县村级经济基础普遍薄弱,民调工作长期缺乏经费支持,全县民调员没有任何报酬,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
     建议:一是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和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这支队伍中来,进一步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二是将各镇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一并考核,督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三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五)律师队伍、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存在不尽人意的现象。个别人员缺少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差,把挣钱作为唯一目的,存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不按标准收取代理费,搞不正当竞争现象,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法律执业道德修养。 
    建议: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同时,要不断强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好律师管理职责的落实;规范对现有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准入门槛,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