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音版六年级上册教案:监察处?审计室基建修缮工程委托审计工作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2 17:49:55

根据具体情况,监察处•审计室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分别进行全程跟踪审计,预算、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一、全程跟踪审计(适用于大型新建工程)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室了解工程项目概况、建设资金来源及渠道。进行相关信息的积累,包括前期工作进展,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同时开展全程审计的招标工作,选定社会审计机构。基建、财务部门应适时通报有关信息。

1收集信息,进行信息化处理。

2根据法定需求及学校要求确定委托审计事项,制定工程审计招标文件。

3选择甲级资质的审计机构2—3家。

4发工程审计招标文件。

5就审计工作细节要求和付费等与审计机构分别协商谈判。

6选定事务所,报校领导审核。

7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二)招投标阶段。监察处•审计室以监察、审计两个角度参与招投标过程。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对设计概算标底、工程预算及合同有关条款的审核。

1整理、登记送审资料,建立审计项目档案。

2对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档案。

3办理送审资料的审核、移交。基建处送审资料和送交审计机构资料要有明细记录和交接手续。

4监察招标活动,宣布廉政纪律,出具监察意见。

5预审合同(合同中应有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人)。

向基建处出具预审回复通知书。

(三)施工阶段。社会审计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重大变更洽商实施现场审计;提供控制造价意见,分析预测影响工程预算的因素。

1追踪审计进展情况,约束审计机构落实委托审计合同条款。

2及时组织审计机构与建设方、施工方的信息交换和沟通。

3协调各方关系,重大情况通报请示校级主管领导。

4督促各方落实各项审计资料和规范工作程序。

(四)竣工结算聪。工程竣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验收手续,由施工方提出工程结算书。经基建处初审后进监察处•审计室。

1将工程结算书、竣工图、施工合同、变更洽商资料等全部资料送社会审计机构,对结算书各项明细工程量及单价再次审核。

2协调建设方、施工方、审计方,最后落实工程结算价。

3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审核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报校领导审批。

(五)财务决算阶段。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出具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

1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出具基建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报校领导审批,并发送校内有关职能部门(校财务处、基建处、资产处)。

2办理审计资料的收回、归还手续。

3对审计结果进行归类、统计、分析。

4办理支付审计费用事宜。

5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

二、预算、结算审计。(适用于非招标新建工程及大中型修缮项目)

(一)预算审计。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算书,经基建处(或建设方)审核后附工程概算说明书报监察处•审计室,履行委托审计程序。

1根据工程概况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就审计内容、形式、方法、时间要求、付费等方面协商、谈判,确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2建立工程项目审计档案,对相关资料进行信息处理。

3办理审计资料移交手续。

4追踪审计机构,实施预算审计。

5组织协调审计机构与预算编制人员交换意见。

6各方意见趋于一致后,办理预算审计定案手续。

7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预算审计报告出具预审回复通知书,交基建处据以签订施工合同。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变更洽商文件、竣工图、验收单等文件,经基建处报审计室或建设方初审后,报监察处•审计室,履行委托审计程序。

1办理竣工结算资料的交接手续。

2采集相关数据资料分类统计入档。

3及时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4追踪审计进展情况。

5组织协调审计方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6确定结算金额,办理定案签字手续。

7根据审计机构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报校领导审批。

8将批复的审计意见书分发各相关部门(基建处、财务处、校长、主管校领导)。

9办理审计资料的移交手续。

10办理审计费用的支付手续。

11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

三、工程结算审计(适用于中小型基建、修缮项目或应急施工项目)

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书,同时附工程概算说明书、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合同中应订有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变更洽商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由管理施工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监察处•审计室,履行委托审计工作程序。

1办理接收资料手续,对资料进行审阅。

2根据工程概况,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就审计内容、方式、时间要求、付费等方面协商谈判,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3建立工程项目审计档案,采集相关资料、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信息化处理。

4将全部资料移交审计机构,实施结算审计。

5追踪审计进展情况,沟通送审部门与审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6组织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7确定结算金额,办理定案签字手续。

8将批复的审计意见书分发各相关部门(基建处、财务处、校长、主管校领导)。

9办理审计资料的移交手续。

10办理审计费用的支付手续。

11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

附件:基建、修缮工程委托审计基本资料目录

 

 

监察处•审计室

2003年5月

 

根据具体情况,监察处•审计室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分别进行全程跟踪审计,预算、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一、全程跟踪审计(适用于大型新建工程)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室了解工程项目概况、建设资金来源及渠道。进行相关信息的积累,包括前期工作进展,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同时开展全程审计的招标工作,选定社会审计机构。基建、财务部门应适时通报有关信息。

1收集信息,进行信息化处理。

2根据法定需求及学校要求确定委托审计事项,制定工程审计招标文件。

3选择甲级资质的审计机构2—3家。

4发工程审计招标文件。

5就审计工作细节要求和付费等与审计机构分别协商谈判。

6选定事务所,报校领导审核。

7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二)招投标阶段。监察处•审计室以监察、审计两个角度参与招投标过程。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对设计概算标底、工程预算及合同有关条款的审核。

1整理、登记送审资料,建立审计项目档案。

2对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档案。

3办理送审资料的审核、移交。基建处送审资料和送交审计机构资料要有明细记录和交接手续。

4监察招标活动,宣布廉政纪律,出具监察意见。

5预审合同(合同中应有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人)。

向基建处出具预审回复通知书。

(三)施工阶段。社会审计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重大变更洽商实施现场审计;提供控制造价意见,分析预测影响工程预算的因素。

1追踪审计进展情况,约束审计机构落实委托审计合同条款。

2及时组织审计机构与建设方、施工方的信息交换和沟通。

3协调各方关系,重大情况通报请示校级主管领导。

4督促各方落实各项审计资料和规范工作程序。

(四)竣工结算聪。工程竣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验收手续,由施工方提出工程结算书。经基建处初审后进监察处•审计室。

1将工程结算书、竣工图、施工合同、变更洽商资料等全部资料送社会审计机构,对结算书各项明细工程量及单价再次审核。

2协调建设方、施工方、审计方,最后落实工程结算价。

3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审核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报校领导审批。

(五)财务决算阶段。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出具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

1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出具基建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报校领导审批,并发送校内有关职能部门(校财务处、基建处、资产处)。

2办理审计资料的收回、归还手续。

3对审计结果进行归类、统计、分析。

4办理支付审计费用事宜。

5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

二、预算、结算审计。(适用于非招标新建工程及大中型修缮项目)

(一)预算审计。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算书,经基建处(或建设方)审核后附工程概算说明书报监察处•审计室,履行委托审计程序。

1根据工程概况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就审计内容、形式、方法、时间要求、付费等方面协商、谈判,确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2建立工程项目审计档案,对相关资料进行信息处理。

3办理审计资料移交手续。

4追踪审计机构,实施预算审计。

5组织协调审计机构与预算编制人员交换意见。

6各方意见趋于一致后,办理预算审计定案手续。

7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预算审计报告出具预审回复通知书,交基建处据以签订施工合同。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变更洽商文件、竣工图、验收单等文件,经基建处报审计室或建设方初审后,报监察处•审计室,履行委托审计程序。

1办理竣工结算资料的交接手续。

2采集相关数据资料分类统计入档。

3及时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4追踪审计进展情况。

5组织协调审计方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6确定结算金额,办理定案签字手续。

7根据审计机构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报校领导审批。

8将批复的审计意见书分发各相关部门(基建处、财务处、校长、主管校领导)。

9办理审计资料的移交手续。

10办理审计费用的支付手续。

11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

三、工程结算审计(适用于中小型基建、修缮项目或应急施工项目)

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书,同时附工程概算说明书、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合同中应订有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变更洽商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由管理施工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监察处•审计室,履行委托审计工作程序。

1办理接收资料手续,对资料进行审阅。

2根据工程概况,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就审计内容、方式、时间要求、付费等方面协商谈判,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3建立工程项目审计档案,采集相关资料、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信息化处理。

4将全部资料移交审计机构,实施结算审计。

5追踪审计进展情况,沟通送审部门与审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6组织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7确定结算金额,办理定案签字手续。

8将批复的审计意见书分发各相关部门(基建处、财务处、校长、主管校领导)。

9办理审计资料的移交手续。

10办理审计费用的支付手续。

11将有关审计资料归档保管。

附件:基建、修缮工程委托审计基本资料目录

 

 

监察处•审计室

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