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电动马:法鼓文集--圣严法师谈基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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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文集--圣严法师谈基督4

(2007-11-16 09:32:03)转载

(三)救世主与神之子

 

后来,这个小木匠的名字,也有点特别,本乡人称他为乔舒亚(Joshua)。然而,乔舒亚在摩西时,是一个骁勇悍战的青年,而且,当摩西丧妻而续娶了一个异国妇人为亚仑所不满,摩西就改变了最先要把领导权传给亚仑及亚仑的子子孙孙的主张,而选中了乔舒亚,乔舒亚就继承摩西未完成的事业,带着犹太民族向迦南人进行了一连串的侵略战,终于把迦南的各城邦屠杀的屠杀,未杀的就做了犹太人的奴隶,犹太人就此占领了亚洲西部那块肥沃的平原。直到公元前五八六年,他们又被巴比仑人赶走为止。

 

现在这位木匠之子乔舒亚,以后在他邻国的希腊人,却唤他叫作耶稣(Jesus),耶稣即是由乔舒亚一语而来,即是「神」与「救济」二语(Jehoschua)连合起来的缩音;耶稣童年及少年时代的名字,现在无人知道,因为,将神与救济二语合起来称呼他的第一个人,乃是耶稣死了之后好几年才皈依基督教的那个使徒保罗,如果说,当他一生下来,就被称为耶稣基督,那便未免太是神乎其神的神话了。告诉你吧,「神之子」的说法,老早就被西洋学者们推翻了的,并且以为那是骗子的骗术。假如当真一生下来就被称为救世主,他就不能继续活下去,他也不能在家里的父母弟妹之间待下去;事实上他是在他家可能一直做着木工,以帮助父母维持家计,直到遇见了施洗约翰(John the Baptist)才离家出走。

 

基督,是希腊语之Xpu,乃系译自希伯来语之弥赛亚(Messiah)转而成为希腊语之Xpoo's(Chritos)是「涂膏」的意思,转而成为「受膏者」,德译Christus,英译及法译则为Christ,中文便译成「基督」。因为,古代的希伯来人,凡是国王、祭司、预言者,均须举行涂膏礼以示他们的身分与众不同,这与印度的灌顶礼,或一般的加冕及受阶礼相似。故在古希伯来的Messiah一语,并不是指的耶稣,后来用「受膏者」一语,以表示他负荷有神的使命者,推而论之,即含有救济者的意思了;再一转,「基督」也好,「弥赛亚」也好,竟放弃了它的原义,而是仅指那个生在伯利恒或称拿撒勒的木匠之子的代用语了。

 

这就是我们所要知道的「主」了。

 

至于耶稣降生的神话──他是不是由上帝和未出嫁的玛利亚所生?这是基督教坚持信仰的,也是他们的外邦人所极端怀疑的。不过,根据犹太教对于希伯来原文的解释,以为那个预言是说:「一个青年女人应怀胎」,而不是童贞女生子。

 

不过,正如尼采在他的《宗教生活》中所说:「这点,人们不能批评太苛,因为全古代中,皆为上帝的儿子们所充斥。」的确,古代的传说中,由人母与神父交配而生的故事太多;在中国,到了《史记》上的汉高祖刘邦,还说他是因他的母亲:「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刘邦的母亲,就因此怀孕而生下了刘邦。如果我们可信《史记》为真,自亦不妨可信《新约》为真;类此的东西方的古代神话实在太多,耶稣有幸,独被他的信徒们信以为真罢了。

 

其实,若一定要说耶稣是他母亲跟上帝的圣灵怀孕而生,便与他父亲约瑟木匠的血缘无干(〈马太福音〉第一章第十八、十九节),那么耶稣就不能算是戴维王的后裔了。

 

可是,心理矛盾的〈马太福音〉的作者,一开头就把耶稣的家世系谱写了出来,从亚伯拉罕,一直数到戴维王,再往下数到耶稣的父亲约瑟,使耶稣跟犹太人的名王戴维,拉上了血统关系(〈马太福音〉第一章第一至十六节)。如果说耶稣系戴维王的后裔,那么,耶稣就不是神之子,同样也是「罪人」了。这也是基督教在教理上的一个死结。

 

(四)历史上的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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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其人,现在虽已是全世界闻名的历史人物,但在他的当时,乃至当他逝世了半个世纪,知道有耶稣的人却很少,当时的历史家们,也没有把耶稣看作是历史的人物。在公元八○年时,犹太的大作家约瑟夫斯(Josephus),出版了一部犹太的详细历史,其中说到了施洗约翰的事迹,却没有一字提起耶稣这个人。另有一位与这差不多同时代的罗马历史家耶斯塔史(Justus),显然也没有听说过耶稣是谁的故事。也许是耶稣的生平太简单了?简单得连他十二岁以后到三十岁时的生活,也无人知道;也许又因为他的群众,都是一些贫困的妇女、小孩及单纯的渔夫和旅馆的掌柜等等。

 

我们现在要知道耶稣,只有向四福音中去找,那是四个不同的作者所写的耶稣传记。虽然,四福音的出现,是根据公元后第二世纪所流行的材料编辑而成──基督徒们深信那是耶稣当代门徒的著作,但在历史的考察上,无法立足。(以上的数据出于房龙着《圣经的故事》第二十章)

 

从四福音中看来,耶稣的确是位从小就很聪明的人,虽然他并未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尤其像希腊式的教育,他是受不到的;但他对于家庭的及宗教的教育,似乎是个天赋特高的儿童,当他在十二岁的时候,随同父母上耶路撒冷守节,就能对于那些著名的「拉比」(Rabbi 为希伯来文,原为奴仆对主人的称呼,后来转为称呼师尊或夫子)的言论,向来为大众视为权威及神圣者,他竟能够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和他们辩难,使得广博老成的拉比,也不能不惊奇赞叹(〈路加福音〉第二章第四十六、四十七节)。可见他在童年时期就对犹太教典及宗教的问题有了若干的认识和思考。

 

当然,耶稣的事迹,从十二岁之后,直到他大约有三十岁了,遇到比他不过大了一岁的施洗者约翰时的阶段之中,始终讳莫如深,似乎他不愿说,因此也就谁也无法知道;纵然当耶稣上了十字架后,他的胞弟雅各布和他的生母玛利亚还健在人间,并且拿了香膏,要去耶稣的墓中涂抹耶稣的身体(〈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一节)。福音的作者,如果真是耶稣当时的门徒,何以连对这一点访问的工作也懒得去做呢?事实上,那几位福音的作者,绝不会是故意要把这一段数据放弃,以致湮没了将近十八年之长的一段耶稣传记。

 

不过,耶稣之为历史上确有其事的人物,我们不必否定;他对当时犹太教的形式主义,不表同情,并且有他自己的看法,我们也不必存疑。至于他是不是神的儿子,那当是另一个问题──事实上也不是问题,西洋有很多的考古学家、人类学家、语言学家,早就得到结论:耶稣不过是一个先知型的人。

 

当然,耶稣不是一个平庸的人,他是一个头脑敏捷、情感丰富、意志倔强的人,像他这样的人,来演反传统的历史角色,的确相当地适合。也许由于他自己有一套想法;也许因为家庭太穷,弟弟妹妹又多,所以,直到大约三十岁时,他尚没有结婚。当他见了他的表兄施洗约翰,那种在南方沙漠中培养成的苦行僧的气质,比起传统犹太教徒法利赛人的作风,大不相同,因此使他感到一股新奇的刺激。所以他就在约旦河边向约翰受了洗,耶稣的意思是想跟这位表兄学到一些什么的,但是,约翰知道这位表弟的思想不凡,自负过人,所以还不太乐意给耶稣施洗,并说:「我当受你的洗。」(〈马太福音〉第三章第十四节)但是,这句话对于耶稣事业的影响太大了,当耶稣自己在旷野做了一番沈思默想的工夫之后,便使他有了积极的打算。

 

不过,我要告诉你,后来的基督徒们,喜欢牵强附会地说,施洗约翰是来为耶稣的降临而做准备的;其实,约翰根本没有这样的意思,约翰所演的角色,跟《旧约》先知时代的任何一个先知没有什么两样,他是为了救世主的降临──末日,而来劝人悔改的。但到约翰一死,耶稣的自负,使得耶稣利用了约翰的群众,助长了耶稣的神秘性及吸引力。因为,当时的犹太人,天天渴望着他们的弥赛亚,来将他们从外邦人的统治下拯救出来,希望施洗约翰就是那个人,至少希望他是能够神出鬼没的先知伊莱贾的再来,但却全被约翰否认了。耶稣可算他的机会凑巧,就利用了大家的这个希望,扮演了这么一个角色。

 

至于耶稣为何要演这个角色?因为,当时的犹太教,对耶稣来说,并不反对它的教义,只是反对它的教仪,那些保守得近乎愚蠢的教仪,使犹太教仅存有形式的外表,而没有内在的精神,耶稣却是主张宗教精神的实践,反对虚有其表的外貌。

 

但是,这种形式的犹太教徒,跟政治非常的密切,耶稣既反对形式的宗教,也攻击腐败的政客,特别是他们当时的国王腓力希律(Philip Herod),就是那个老希律的继承者,有很多的犹太人都不喜欢他。耶稣如此勇敢地做了他们采取行动的代表,他们就敏感地想象到耶稣大概就是来拯救犹太民族的弥赛亚了。尤其重要的,腓力希律这个王,正是间接地促使施洗约翰被砍下脑袋的人,所以,约翰的信徒,很自然地就成了拥护耶稣的群众。

 

(五)犹太教的三个教派

 

说到耶稣时代的犹太教,我们应把时间上溯个把世纪。大约在公元前百年光景,犹太教由于受了外国如波斯、印度、希腊、罗马等文化的影响刺激,他们内部的意见,便分裂成了三派:

 

1.法利赛人(Pharisees):他们的特别处,就是狂热地遵守律法的文字,他们背熟了认为是出于摩西的书籍,几乎每个字对于他们全有暗示的性能。他们很少必须做的事,却有很多不可做的事。他们泥于古书文字(《旧约》原稿)的解释、训注、阐述、补订。他们憎恨一切外国的事物,妒嫉一切的改革。耶稣的死,就是由于法利赛人的坚决主张,撒都西人也做了帮嘴和诋毁耶稣的罪人。

 

2.撒都西人(Sadducees):这一派的犹太人要比法利赛人宽大得多,但他们是冷漠的宽大。他们一方面忠实于耶和华的礼拜,同时也承认外国学者所宣传的那些道理委实有着高贵的意义。因为他们愿意比法利赛人有更多的机会和外国人接触。法利赛人的一切纯法律的想法,在撒都西人看来,乃是徒然浪费了精力和时间而已。他们渐渐地专心致志于政治,他们害怕耶稣的思想在政治上所引起的结果,所以也赞成定耶稣的死罪。

 

3.爱散尼派(Essenes):他们或被称为「神圣的人们」。他们是绝对的厌世者及逃世者,他们遁入了荒野,他们把自己超立在人间之上,聚集了志同道合的人,便自成为小小的团体,团体中没有私人的财产,除了随身的衣服、卧具、食器之外,他们没有一件可以称作是自己的东西。他们每天以部分的时间去劳作耕种,以取给自己最低限度的食物供应。他们不进城市,不经商,更不与政治生活接触,这与印度的宗教生活是有渊源的。

 

在这三派之中,爱散尼派人数最少,法利赛派人数最多,势力最大;法利赛人乃是犹太教的正统宗派,也就是保守派。

 

因此,我们看到耶稣要攻击的犹太教徒,往往是选中了法利赛人,这以〈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一至七节)的指摘可做代表,并且举出了法利赛人的七祸(〈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一至九节),主要的是说他们为了名利而不是为了上帝的工作,是虚伪的做作而不是真理的实践;斥责他们不虔敬,斥责他们是瞎眼的领导人,斥责他们简直没有宗教的信仰和品德,连思想也没有。他们仅是假借行善而来沽名钓誉,而来聚敛财物。

 

虽然,有一本法利赛人的拼凑著作The Book of Enoch之中,有关伦理上的格言,也正是基督教设教的特色之处,可是,犹太教形态不如时代的理想,想也必是事实。

 

(六)基督教的成立与保罗

 

所以,耶稣在形态上反对犹太教,在教义上仍是正统的犹太教徒,甚至要明白地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节)可见他是愿做一个犹太教的改革者(纵然他自以为是弥赛亚,弥赛亚还是来自犹太教的),而非作为一个新宗教的创始者。

 

因此,耶稣也经常采用《旧约》中的话来做他自己的倚托。而且耶稣的胞弟雅各布,就是一个犹太教气质很浓的基督徒,他在较保守的基督徒群中,也很受拥护,致到马丁路德,还对〈雅各布书〉被收入《新约全书》,而表示异议。

 

可见,如果不是保罗在耶稣死后加入了基督教,耶稣的事业,也只是犹太教的一个

支派而已,正像其它的三个犹太教派一样。

 

于是,如说基督教是由保罗而成立,也不为过,试看收入《新约全书》的二十七篇文字之中,保罗的著作,就占了十二篇,另有一篇尚在疑似之中。

 

事实上,基督教的思想,也不是以四福音为主,而是以使徒的著作为准,从奥古斯丁,到马丁路德,到现在的教会思想,也都是照着保罗所画出的路线在走。这是研究基督教者应加注意的事。

 

 

 

第二节 耶稣的思想

(一)福音书中的耶稣

 

四福音是耶稣的行谊录,四福音却不能代表耶稣行谊的真貌。因在四福音中,仅仅记载了耶稣出生前后的一点神话传说,加上耶稣三十至三十三岁之间的一点经过,而其也被神话的色彩所包围。

 

特别是在耶稣当时的门徒之中,能把事实经过,做成备忘录的,可说没有一个。至于了解耶稣思想的人,那就更加难找。耶稣的群众,文化水平很低,耶稣选择门徒的条件,又严格得达于极端。在许多人之中,仅被他选上了十二人;如照耶稣的要求来考选今日的基督徒,今日的基督教会,早该自动的解散了。所以,耶稣经常用譬喻传福音,群众们却不懂他所说的是什么,纵然他会给亲信的门徒,重将譬喻解释一遍,门徒之中仍然要误解他的意思。

 

同时,福音成为定式的记载时,早已将耶稣的故事,渲染得走了样。耶稣生时的亲信门徒,尚且不易了解耶稣的思想,何况是一、二百年之后的福音作者?福音书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处,也就是因此形成的。

 

因此,四福音不能代表耶稣的思想精神,当无疑问。

 

不过,我们若想要知道耶稣的一个概念,仍得从四福音中去寻找蛛丝马迹,因为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资料可求。所以,四福音虽不能代表耶稣的思想精神,它却仍是记载耶稣生平唯一的最古著作。

 

(二)基督的真理

 

耶稣的宗教思想,是主张爱的实践──神意的实践。他是实践家而非理论家,他说:「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哥林多后书〉第三章第六节)所以他的教训,没有系统条理,甚至前后矛盾,因他不重视咬文嚼字,而特重于真理的启示。所以他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一、三十二节)但我们必须明白,基督教所讲的「真理」,不是推论的逻辑学的发明,而是直觉的宗教信念,信神「充充满满有恩典」,借着神的恩典而得救,并且以实践神的意志而救人,这就是真理。耶稣强调一个「信」字;由信而产生「望」──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望神有「爱」──将独生子赐给人类而代人类赎罪。这是基督教的基本思想,也是《新约全书》的精义所在。「信」、「望」、「爱」三个字,就说明了耶稣思想。所以基督教特别重视〈约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节,因为那是他们全部思想的灵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由于要实践上帝的爱,所以反对犹太教的教条主义──律法的呆板遵守;耶稣是以真理为主,为了真理,纵然违背了传统,他也在所不惜,并且乐此不倦。耶稣之后的基督徒们,反而拘滞于《新约》的文句的争论,实在不是耶稣的本意。

 

基于真理的原则,根据耶稣的主张,几乎要仇视现实人间的一切传统,因为,这些都不能合乎真理的要求。他要以爱来改造这个人间的社会,所以他要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马太福音〉第十章第三十四、三十五节)因为「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第三十六节)所以「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第三十七节)

 

(三)刚强的爱

 

耶稣的本质,并不是一个反道德或反伦理的人,他何以会说出这样的话来?他是以「真理」为第一;而且以为他自己就代表了真理并做真理的标本,所以爱他的人就是爱真理,家人眷属的爱是私爱,所以不应将私爱高过真理的爱。当然,以上四节话,说明了耶稣对于为要推行真理而表现的爱,是刚强而非柔和的,这是希伯来宗教的一贯精神。以至在〈约翰书〉中,约翰的爱,也是有条件的,那是为了真理而爱。并不像一般人误以基督教的「博爱」为泛爱,它的条件是信了它的才爱,不信它的便不值得接受它的爱。这是从摩西以来的传统思想。比如摩西禁止他的信徒以高利贷获利,但对他们的外邦人是不受此限的,从外邦人处取得越多越好,因为耶和华不喜欢外邦人。

 

不幸的是,正由于这一刚强的有条件的为「真理」的爱,也就导致了基督教的许多不人道的行为,比如说:不在教会中的就不得救。因此,为了爱人,为了使人服从「真理」而得救,不惜以屠杀来解决问题。

 

当然,耶稣的思想,的确是具有革命性的,比如犹太教的律法中,没有规定积极性的善行,而是繁琐的生活规定。最显著的,犹太教没有布施贫穷的规定,耶稣就积极地主张济贫,并且教人在「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马太福音〉第六章第三、四节)并说:「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四、二十五节)

 

耶稣时代的政治环境很恶劣,统治者的面目可憎。耶稣却主张:「谁愿为首,就必做众人的仆人。」(〈马可福音〉第十章第四十四节)现代政治中,以官吏称为人民的公仆,可说与此有关。

 

可是,这一公仆的观念,只对世俗的领袖有效,一涉及耶稣自己的问题,就不同了。他说:「你们要纪念我从前对你们所说的话:『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约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节)耶稣虽然为大,但他不是公仆,而是「主」,因为他是「人子」。所以,耶稣虽曾主张解放奴仆,认为奴仆也同样是亚伯拉罕的苗裔,所以应该让其在安息日从奴位上得自由(〈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至十七节)。到了保罗的时候,也劝人对奴仆要以兄弟的情分看待(〈腓利门书〉)。

 

是,神人之间,永远是主仆关系。以致到了中古时代,教会取代了神的地位,就立出了许多的对待关系,罗素称它为二元论:教士与凡人是二元;拉丁族与条顿族是二元;天国与尘世是二元;教皇(Pope)与人皇(Emperor)是二元。一切都是主仆的关系。

 

此所谓二元,实则就是一元论中的二分法。

 

(四)统一人类的信仰

 

犹太教的宗教观,直到现在,仍未完全脱离民族神的范围,把异民族看成不可救的一群。然而,耶稣却喊出了这样的呼声:「我另外有羊(人),不是这圈里的(犹太),我必须领牠们来,牠们也要听我的声音(服从信仰),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基督化世界)。」(〈约翰福音〉第十章第十六节)

 

近人将此解释为耶稣的宗教平等的世界大同主义,可说是正确的,虽然耶稣本人未能实现此一理想之少分,但到了保罗入教之后,这一理想就开始实行了。

 

然而,这也为基督教带来了恶名,这使基督徒们相信,基督教必定可以征服全人类的信仰,尤其耶稣曾经如此地激励着门徒说:「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七、十八节)后世的基督徒们相信,凡是为传教而去外国历尽艰危,也均有神迹的随身保障。所以,基督徒的传教精神的狂热,不是偶然的。这种信念,到了罗马帝国几乎想席卷全世界的时候,基督教会的「天主教」,也自信以为必可征服世界了。从这一信念而导致的屠杀(屠杀犹太人、回教徒、异端)及战争(如十字军及三十年战争),若要写一部基督教的详细迫害史,写上数千万字也写不完,真是血淋淋的教训。然而,那些教会的领袖们,直到现在,仍在努力于基督化世界的工作;排斥异端,不容忍异教,也是因此而来。事实上,大同的世界,又何妨小异?否则,「归一个牧人」的理想,只有待诸于世界末日以后再去追求的梦境了!

 

我们理解了耶稣的思想,主要在于「真理」──信、望、爱的追求与实践之后,就不难明白基督教的根本意趣或根本精神了。

 

(五)赎罪思想

 

耶稣的思想,并没有深奥的学问,耶教却能吸收部分深奥的学问为其所用,例如神学,耶稣并不曾主张什么神学,神学却为耶稣的信念,筑成了一道道的万里长城;耶稣并不鼓励信徒们思想神学的问题,竟有许多的人要为神学而做争论与辩护。耶稣并没有高深的学问,许多的学问家却愿归向基督教。这从表面看来是难解的,若从耶稣的言行上考察,也就并不难解了。

 

比如保罗,他本是一个反基督的学者,后来竟又成了被迫害的使徒。

 

那么,基督教怎么会使人们起信的呢?无他,那是由于耶稣的牺牲精神的鼓舞。那种近乎疯狂的鼓舞人去为「真理」而牺牲的精神,他自己就率先做了牺牲的榜样。所以凡是受到他所鼓舞的人,往往也能不顾一切地去牺牲。为一种理想而死得有声有色,总是一桩动人心弦的事!

 

耶稣是承袭了犹太教《旧约》中的一个观念──牺牲。不过,《旧约》是认为人类有了罪,就得做赎罪祭(Atoning offering)和赎愆祭(Trespass offering),那是利用活物做牺牲品,先将自己的手,按在牺牲品的头上,自己承认有罪,然后将自己的罪,交给被牺牲的牛或羊,由牛、羊担负其罪,并代其受刑,交由祭司,向神献上,如此一来,自己的罪就没有了。

 

这一种代罪赎愆的祭奠,耶稣必定见过及听过,到了耶稣的心中,就起了联想的作用,认为人的罪既可赎,必定仍要用人来赎。神既喜欢人们用畜牲的血来祭,必定更喜欢用人的血来祭(如本书第二章第三节所举的例子)。如果用有智慧并且懂得神意的人来祭神,神必更加的欢喜;要是用无罪的神的儿子来祭神,那必可得到神的无上欢心了。

 

既然有人需要一个救世主,既然有人以为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他自己也有这样的自信,正像中国古代的皇帝们,无一不以「真命天子」自居。

 

凡人皆因祖先亚当和夏娃的犯罪,所以也都遗传了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稣是他母亲跟上帝的圣灵怀孕所生,他的父亲是神,神是无罪的,所以耶稣也是无罪的,因为耶稣不是人而是神之子,这是基督教的主张。

 

《旧约》中以畜牲祭神,既可被认为代替某一人的某一种过咎而赎罪;《旧约》中用普通的人祭神,既可被认为代替某些个人及某一集团而做酬谢。那么,若用无罪的耶稣来祭神,当可代替全人类来向上帝赎罪了。

 

(六)原罪与赎罪

 

显然,这种理论是极端矛盾的。例如耶稣之父是神,耶稣之母则仍是人。如果一定要说耶稣是由人母及神父而生,必定也遗传了二分之一的人类祖先的原罪,耶稣何能无罪?因为这在基督教的理论站不住脚,基督徒之中唯恐人家说耶稣也是二分之一的罪人,所以天主教会,就把耶稣之母也神化了起来而称为圣母,并立偶像对她崇拜。事实上,耶稣之母固由于生了一位历史上的大宗教家,而显出她是一位伟大的母性。可是,玛利亚这个妇人,却不是专门为了生产耶稣而来人间,她在生了耶稣之后,又跟他的丈夫约瑟生了四个儿子──雅各布、约西、西门、犹大以及几个女儿。所以,玛利亚也是人,当无疑问。如说人皆有罪,耶稣也必不能独免。

 

再说,当耶稣上了十字架,死了,既是代替全人类赎罪的义行,那么,自从耶稣死后,全人类就不该再有一个罪人了,那就不必再分信不信上帝基督,也不用再分选民及落选者,当也不会有末日的审判了。否则,耶稣的赎罪,代价何在?人类的命运岂不仍与耶稣未死之前相同?可是,耶稣的教训,依然盼望人类自行悔改,否则就不能得救;纵然悔改了的,依然是个罪人。若不为上帝宠爱,悔改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得救的依据。难道说耶稣之死,是代人类赎回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稣复活之后,赎罪的代价也就不存在了吗?其实,所谓人类有遗传原罪的观念,就是一个矛盾重重的问题;耶稣的肉身复活,也是一个无从理喻的神话传说。

 

所以,耶稣本身的有罪无罪?是人是神?赎罪逻辑的能否成立?永远是基督教神学中缠绕不清的问题。头脑单纯的人,一旦被基督教的神学缠上几缠,就迷失了自主的方向。因此,如果你先没有足够的哲学基础及思辨能力,而去研究基督教,则以不钻进神学的牛角中去为佳,利用一部《新约》、《旧约》的朴素资料就够了。原因是神学的本身,不是耶稣的思想;神学只是后来的基督徒们,借了外邦人的哲学架构,给耶稣思想打起的墙。

 

可是,耶稣是一个直觉主义的人物,他对一个观念产生之后,即以为是真理,他从来不考虑逻辑的问题。

 

于是,耶稣既然有了这样直觉的感触,他就相信他的这一想法是合乎真理的:唯有以自我为他人代罪的行为,才是最高的真理。所以,当他的环境对他越形不利的时候,他就越希望自己真的成为代罪的羊;因为自杀不能算是祭神,所以他是盼望有人对他下刀。当有人把他送上当时通用的刑具十字架上,便成全了他要为人类代罪的理想,他有这样的存心,有了为「真理」而牺牲自己的存心和行为,就很自然地感动了许多许多的人。

 

这种天真的联想,和悲壮的牺牲,不论它的本质如何,但禁不起理性的考察,乃是很显然的。他的行动,却又是最能引人同情的;虽然真的上了十字架时,他也感到后悔。

 

(七)背负十字架

 

因此,耶稣也同样把他的想法,要求他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门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七节)又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加福音〉第九章第二十三节)又说:「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马可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五节)在这三节话中,耶稣已以「真理」自居了。服从他就等于服从「真理」,服从真理的人,就当舍己而作为祭神的牺牲;牺牲不是死亡,乃是成义──回到「父」那里去,永生在上帝的天堂里。所以,初期的基督徒是不怕死的,并以死亡为快乐;故当环境对他们的迫害越严重,他们的从容赴死的情绪也就越昂扬。保罗的皈信基督教,就是受了这一精神的感动;许多的学问家,也都在这一点受到了感动。这鼓励的效应很大,能使许多的人产生信心,以为基督的信仰,必定有着什么神圣的力量。其实,如果你愿把赎罪观的根源找到了,再细细地想一想,那倒反而觉得是很可怜悯的事了!

 

主要的是耶稣误把他自己当作了神的儿子。这请与本书第三章有关神话考证的部分,参照着读。

 

(八)由神性到魔性

 

本来,耶稣尚无意以基督自居,后来由于他的门徒西门彼得,认为他是基督,认为他是永生上帝的儿子。当时他还不敢明白地承认,经过考虑,他就以基督自居了(〈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五至十七节)。

 

这样一来,耶稣就开始神秘化了。「主耶稣」的名称,也就因此而产生,耶稣的传教工作,也就更加积极了。

 

一方面,藉天国的理由,教他的信徒们忍辱、节俭、诚实、施舍。天国的福音,无疑就是社会主义的建立,让他们把自己的财产拿来与贫乏的邻人共同享受。另一方面,积极地鼓舞他们为天国的福音而从容赴死的牺牲精神。

 

但是,神秘性的耶稣一出现,他就变得不怎么可爱了,他要大家都信他确是救世主基督,并且不许有人怀疑,所以他要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第三章第三十六节)又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第八章第二十三至二十四节)因此,他便说出了一个末日的安排,希望大家早日信从他,否则他是不再来了(〈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九节);如果要来,那就是末日到了。末日来临,人子到了门口,那时:「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当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亚进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觉洪水来了,把他们全都冲去;人子降临,也要这样。那时,两个人在田里,取去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七至四十一节)

 

这是说明人皆有罪,若不信耶稣是基督的人,必死在罪里,并且有上帝的震怒加在他的身上。上帝的震怒是什么?那就是人祸天灾,末日是人祸天灾的总结算。

 

本来,这还不会促成基督教的魔性的发作,然而,耶稣的思想是刚性的,神秘的身分感,更使他变成信仰的独断者,人类的罪恶感,尤其使他以为是无上的权威者,他是如此的合于真理,人类是如此的不合于真理。所以,人类不可能借着自己的力量而成圣,除非由于神的恩宠而赦免。所以,「选民」的取舍,他有权决定,罪人的处置,他也有权决定,因为他本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

 

因此,当基督教正被迫害的时期,信徒多能从容赴死,当基督教有了实权之时,基督徒们又成了迫害异端的能手。在基督教的立场来说,遭受迫害与迫害异己,无一不合乎耶稣的旨趣──受迫害是成义的机会,迫害他人是救人的美举,同样是为了天国的福音!

 

 

 

第三节 基督教的演变

(一)耶稣的神迹

 

基督教徒们,往往喜欢引述福音书的神异记载,来作为耶稣确是救主的「见证」。

 

例如洁净了患大痲疯的人,又治愈了瘫痪的人、发高热的人、血漏病的人、将断气的人、瞎子、疯子、哑巴等;又能使海中的暴风平静,在海面上行走;又能将七个饼和几条小鱼,除了妇女、孩子,给四千人吃饱,以五个饼及两条鱼,给五千个男人吃饱,而且每次都还剩下了碎饼、碎鱼十二篮筐;有一次参加迦拏地方婚礼,变水成为酒。

 

这些神异的传说,在基督教以为是无上的资本。其实,如果看一遍佛教的律部及史传部,神异之多,俯拾即是。除了佛陀的神异,佛弟子中的神异记载,也是太多太多了。中国佛教史上有一部《神僧传》,就是专收这类神异僧人的事迹的。如果说:有了耶稣这样的神异,证明他就是救主,那么佛教史上的「救主」,实在太多了。

正像房龙先生所说:「在中国、在波斯、在印度、在埃及,凡是我们所到的地方,我们到处都遇见超自然的功绩底记载,这些功绩是遥远国土中原始居民所共有的东西。」又说:「但我们许多人,都以为耶稣给予世界的影响,是可惊地深刻而且难以说明。」又说:「在这点上,也许我们是全然错误的。」(《圣经的故事》第二十三章)

 

神异的问题,从历史家的角度上看,它是不存在的,正像房龙所说:「人们总是喜欢将超人的力量和他们自己所崇拜的人物联系起来。」又说:「随着时代的迁易,同一类的奇迹就不断地添入于原来的故事中,那是极其自然的事。」(同上所引)

 

照这看法,耶稣的神迹乃至《旧约》的神迹之记载,与其说是确有其事的,实不如说是传说如此的,因为从事这些神迹记载的执笔人,无有一个是这些神迹的目击者。

 

若从宗教家的角度看神异问题,则凡是在禅定上有了相当工夫的人,他们的身心之异于常人,乃是不必否定的,佛教称此为神通。但在佛教的宗旨上说,虽承认修定者可以得神通,却不以神通之神奇为圣事,因为佛教以为凡夫均有求得神通的机会及可能。

 

同时,神异的形成,也不一定均须经过禅定的修持,利用咒法术数,同样可得奇迹。《历代三宝纪》卷九,即有一个例子:菩提流支三藏法师,有一天「操柳枝聊撝井口,密心诵呪,馋始数遍,泉遂涌上,平至井唇,三藏师即以钵盂酌用。傍僧见之,并叹称圣,法师乃卅:『斯是术法,外国共行,此方不习,乃言是圣,惧惑世人,因尔杂法,悉秘不为。』」(《大正藏》四九.八六页中)

 

可见,佛教既不以神通所现的神异为圣事,更不以咒语术数的杂法所现者为圣事。

 

我们以此两个观点来考察基督教所传的耶稣神迹,可谓兼而有之。一部分是由福音作者根据传闻的渲染而来,一部分是耶稣可能有点小神通,也可能耶稣在何处学了一点术数杂法。

 

所以,我们不必全然否定福音书的耶稣神迹,也不以为有了神迹的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否则,那仅是基督徒的自我安慰的独断解释而已。

 

(二)福音书的成书年代

 

耶稣是神,但他毕竟死了;耶稣的复活,也仅是神话的传说,而不是历史的事实。所以耶稣死后,便给他的门徒的心上,罩下了末日的恐怖,因为耶稣曾说过:「仆人不能大于主人。」所以,耶稣一死,门徒也都准备着死,并且相信人类自己的罪,必招致上帝的震怒,末日的降临,便是人类罪恶的总结。

 

因此,耶稣的门徒,谁也没有想到,他们在耶稣死后应该为耶稣做些什么?因为末日将到,替耶稣编集一些备忘录之类的纪念物,实在没有用处。

 

然而,地球在继续转动不已,末日的景象,并没有立即来临,于是,日子久了,对耶稣的怀念快要淡忘了,在门徒之中的忠实者,就担心起来,就开始一点半点地,把他们及她们所见所闻有关耶稣的印象,做成了零零碎碎的备忘录,并且相互传诵。就这样,有关耶稣的传说,便越来越多,但仍没有系统的条理。大概传诵了一、两百年,就有些人想要把这些传闻整理选择和编辑一下了,他们各人都依据自己的趣味和能力,用他们主耶稣的话来重述了他们主的苦痛和胜利。那就是现在被标名为〈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的四福音了。这是从其文学上的特点考察出来,它们是第二世纪的作品,而且,〈马可福音〉的作者,可能还是〈马太福音〉和〈约翰福音〉的后代子孙。

 

这似乎是个秘密,其实是公开的。

 

我是根据房龙《圣经的故事》第二十章的资料写出了这段介绍。

 

(三)圣保罗

 

因此,要找基督教的新思想及其阐释辩护的依据,四福音无济于事。基督教的完成者,其实是保罗,他是真的脱尽了犹太教气质的一个新生基督徒的典型。我们看《新约全书》第五篇的〈使徒行传〉,一共二十八章,竟用了十六章来讲述保罗的生涯和事业。可见他对基督教的重要。

 

在前面说过,耶稣的门徒之中,真有学问的,根本没有一个。到了保罗,这才使耶稣的言行,找到哲学上的依附及辩解。保罗具有罗马、犹太、希腊三个地区的学问,他所居的便当──大数,乃是罗马最著名的文化区域之一。当时的大数,就有一个属于斯多噶派的著名学舍,这是公元前二九四年由希腊人齐诺所创立的学派。保罗自小学得了这派的哲学思想,皈信基督教之后,他就用斯多噶派的泛神论来补充希伯来的超神论(超宇宙的一神论),这是基督教宇宙观的希腊哲学化。保罗又用柏拉图的人生观来疏解基督教的人生观。这些在保罗书信中均已表现出来。

 

因此,耶稣死后,基督教接受了希腊哲学化,它的成分,分有柏拉图派、斯多噶派、新毕达哥拉斯派、犹太腓罗等的哲学思想。凡是可资借用的,他们就尽量地移花接木。

 

(四)三个学派

 

由于基督教的希腊哲学化,也就渐次形成了内部思想纷歧。纷歧的结果,约可分为三派:

 

1.智慧派:这一派的思想,后来被认为是异端,所以从公元第一世纪至第五世纪以后,就不再存在了。他们否认耶和华是基督教的神,因为《旧约》的耶和华,要希伯来(犹太)人灭绝一切迦南人,那太残忍,所以也否认并反对《旧约》的一切道理。《新约》中凡是引用《旧约》的句子,也被全部删去。他们主张神与人的合作,以灵与质交战,特别采用各种方法以苦待肉体。

 

2.辩护派:这一派是基督教本位者,一面维护保守,一面攻击异端。这一派的人,大都对希腊哲学受过相当的训练。他们把智慧派视为魔鬼的儿子,因为他们信仰自第二世纪以来就成立了基督教的「要道」。那要道就是:信神为创造主,是全能的父;耶稣是神的独生子,为人类的救主,由童女生,被钉十字架,已复活,将再来;并信圣灵永生。这「要道」,迄今仍未稍微改变其分毫,那就是他们所谓的〈信经〉。他们也相信「道」不因耶稣降世而才有,乃是自太初就有了,不过,历代的先知只能藉真理的启示而得「道」之少分,所以人类的理性不可靠,必须靠基督的力量,人们才能够得救。

 

3.问答派:这是调和派,因为智慧派左倾,辩护派右倾,这一派做了两派的中间人。这派有两位代表人物:一是革利免,一是阿利金。革利免将希腊哲学比作一株野橄榄枝,将其与《圣经》的真理之根相接,必有美果结出,他本人是柏拉图派和斯多噶派。阿利金是新柏拉图派,这是一位大著作家,相传他的大小著作有六千余卷。当然,冒他名的也在所难免。阿利金从三方面看《圣经》,第一层是文字的了解,第二层是对文中所存心理的推测,第三层是依灵修的祈祷,求得神的默感,而以第三层的工夫最为吃紧。

 

基督教的教义,可说是到阿利金(Arigen 公元一八五─二五四年)时,才有了哲学运用的稳定性,到了奥古斯丁(Augustine 公元三五四─四三○年),便算集其哲学用于神学辩解的大成。

 

虽然,如房龙所说:「一切论争,再没有比神学问题那样更无用、更无益。」(《圣经的故事》第二十章)但是,神学在于基督教,确是非常严正的问题。如果不将《新约》、《旧约》的神话借来哲学的外衣套上,使你钻在里面,蒙起头来,觉得神乎其神,基督教的信仰,岂能维持?

 

然而,神学是出于基督徒们的想象和附会,所以,彼此就有了矛盾。

 

(五)主教会议

 

为了解决他们内部的争论问题,自君士坦丁大帝以基督教为罗马国教之后,都是以主教会议的召集来表决,第一次大会是在奈西亚城召开,那是公元三○五年,出席的主教约有三百人。以后就经常用这方法解决纷争。

 

他们,对于立教三位一体说(Trinity),争论不休。

 

他们,对于基督的神性与人性说,争论不休。

 

他们,对于耶稣的属性说,争论不休。

 

当然,他们的大会能把这些争论表决;反传统的观念,照例是遭受大会的否决,保持住耶稣,不,是保罗的一贯信念。

 

值得我们注意的,有一件趣事,那就是有一位名叫皮拉古(Pelagius)的基督教隐士,竟然敢主张:人类的始祖犯罪,与后人无关;人犯罪与行善,皆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得救即在我们坚强行善的意志,照着耶稣为人的榜样而行,因为耶稣并非为人类赎罪,而是以其榜样救人。而且,他主张即使没有耶稣,我们靠着自己也能得救,行善,虽无圣灵相助,也能得到。

 

毫无疑问,这种自力解脱的论调,不会得到传统基督徒的支持,所以在公元四三一年召开的以弗所会(Council of Ephesus)中,把他否决了。

 

(六)神学家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的神学,不用说,他是根据《新约》而来的,他为了维护《新约》而着了一系列的神学书,所以自他之后,教会的言论,已成定局,虽然为了追问「神何故成为人」的问题,又开出了中古的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天主教自称其中古哲学为「士林派」,学者间却用「烦琐哲学」来称呼它,因它除了兜着哲学的圈子,来衬托其「神」的存在,别无价值可言。

 

奥古斯丁是怎样的人呢?据说他有点像托尔斯泰的晚年,他的思想和情绪中,充满了罪恶感。虽然,托尔斯泰是以不能代替人们解决苦难而引为不人道的自咎,乃是一位崇高的人道主义者,并不如奥古斯丁是因为狂热的宗教情绪在他的脉管里沸腾。所以,奥古斯丁的生活,便成为严肃而冷酷,他的神学,也就因此而变成不近人情。以致罗素要说:中古教会的狞恶,奥古斯丁的罪恶观念的鼓吹,要负很大的责任。

 

不过,奥古斯丁的早年生活,并不如何地神圣,他在十六岁的时候,就爱上了一个情妇,爱了她好多年,她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为了要跟另一个女子结婚,所以和那个情妇分了手。当然,他是一个聪明的人,在他十九岁时,就已精通了修辞学,乃由西塞罗的著作而想到了哲学。

 

在奥古斯丁的著述中,最好的作品是《忏悔录》的第十一卷The eleventh book of the Confessions,因为我们没有太多的篇幅,所以不讨论它。他答辩异端攻击的一部好书是The City of God。

 

不过,神学终究是不能解辩所有《圣经》留下的困难,奥古斯丁自也不能例外。比如他说:「我的灵魂,想知道这个最恼人的谜。」于是他便祈祷上帝:「主呀!我向你坦白,究竟什么是时间,我现在还是一无所知。」(以上有关奥古斯丁的资料,采自罗素《西方哲学史》)

 

从哲学的观点上说,奥古斯丁是新柏拉图派。

 

(七)纠缠不清的神学

 

基督教的神学,从历史上考察,也可算得多彩多姿,他们,前面已说的不算,由奥古斯丁往后数起的代表人物,就有新柏拉图学说,阿奎那多玛(Thomas Aquinas 公元一二二七─一二七四年)的亚里士多德学说,许莱马赫的浪漫主义,哈那克的自由主义,提黎许、布特曼的存在主义等等。总之,基督教是善于调遣并利用「奴婢」的(他们把哲学看作神学的奴婢),然而,他们仅能附会利用,并把哲学弄得颠三倒四,却不能在思想境界上,真的有所创发,并且也不能清楚地指明一条路来。所以考夫曼(Walter Kaufman)要说:「当考虑基督教义的时候,人们很容易迷失在那些他人引伸出来或附会于它的多变的思想方式之中──从新柏拉图……。」(《文星》九二期)

 

不论怎样,他们的哲学或神学的目的,无非是想证明《圣经》是对的;纵然有错,也是对的,因为那不是《圣经》有错,而只怪你没有信「耶稣是基督」,没有信「上帝爱世人」,没有信「神充充满满有恩典」。所以,你不必研究神学,「信」了就包括了全部的神学;不信而去研究神学,实在是桩头昏脑胀的苦事!

 

然而,不能说出一个名堂,就拉你去纳头信仰,岂不怕人指为迷信!所以,纵然纠缠不清,他们还是要烦琐地纠缠下去。

 

比如阿奎那多玛,以为灵魂不是以人的精液而传递,而是在各人来说,是重新造出来的。这种说法,罗素以为确有难通之处,譬如一个人不是由正式婚姻生出来的,这似乎要使上帝作为通奸的助手了;又如果灵魂不是传递而是重新造出来的,那又怎样来承袭亚当所犯的罪呢?既然各人的灵魂,均由新造,造出来就要承袭始祖的罪责,上帝岂不是太不仁慈了吗?继续不断地造出许多灵魂来,使他们变成了罪犯!当然,这在奥古斯丁的辩解,认为上帝预先知道恶魔的罪过,但于改良整个宇宙,他们也有用处,正像修辞学中之有反衬法。这能算是理由吗?根本是强词的诡辩。

 

类此纠缠不清的神学问题,可谓很多,本书限于篇幅,不多列举,同时,那对于我们的实际,确是毫无用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