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蓝海: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2年土地治理 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10/02 17:12:35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2年土地治理

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加大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工作力度,扩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效果,提高科技推广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科技项目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全省土地治理项目区征集筛选了部分科技推广项目,公开竞争确定项目的承担单位和承担人。现发布农业综合开发2012年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围绕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切实增加土地治理项目区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推广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支撑作用,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综合开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项目扶持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全部为示范推广类项目,以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其主要示范推广内容为①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瓜果、牧草等作物新品种和良种繁育技术;②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技术;③作物栽培技术;④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技术;⑤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⑥旱作节水农业技术;⑦牧区草地种植和改良技术;⑧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内容必须与当地优势产业紧密结合,且辐射带动作用强,推广内容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综合的,力争通过示范推广,形成相当的规模和影响,对当地的产业能够产生明显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是中国境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地市级以上的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项目主持人要具有高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3、具有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经验(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项目)。

4、具备跨市、县(区)大面积实施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队伍和能力。

(二)项目条件

1、项目成果或技术要求。有意承担我单位科技推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从2012年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备选表中选择项目申报(见附件2)。所选项目主要品种和技术要为2007年1月1日-2011年6月1日期间,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审定的品种、批准的三等奖以上成果或组织专家签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等。项目要以某一种作物、农业技术或某一类型区作为主线,将不同品种和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形成综合性的科技推广项目。所有科技推广项目要在2010-2012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区内实施。为了使更先进的项目进入立项范围,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在科技推广备选项目之内的更先进新品种、新技术,也可列为扶持范围。

2、项目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为《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编写《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对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要详细叙述,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所申报的项目投资概算要科学合理,严禁虚估冒算,详细地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表(参照经费支出范围列支),表中每类建设内容的分项和总项都要填写详细。并附详细的成果或技术证明材料。

四、扶持方式

 (一)项目管理方式

明确项目主持人和第二主持人。主持人由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全面落实,第二主持人由推广项目所在市(跨县(区)的)、县的农发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监督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项目实行责任承包制。为了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与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签定责任书,每个项目承担单位要分别与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县农发办签定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以明确项目实施的内容、实施方案和具体任务指标以及资金的详细安排概算等。项目确定后,根据项目的实施地点,纳入所在县的土地治理年度项目计划。

(二)资金管理方式

所有的项目资金随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到县,纳入该县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管理范畴,由县财政实行报帐管理。

(三)科技推广费的开支范围

1、科技推广费主要用于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下列费用:

(1)生产资料费:①用于购买建设示范田块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的费用;②用于建设示范田块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助;③用于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种植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

(2)培训费:用于培训项目区农民或县级农技人员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必要的食宿费;

(3)检测化验费:用于测土配方施肥中土样采集、化验分析、数据处理、印制施肥配方等方面的费用;

(4)小型仪器设备费: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用于购买或租赁推广工作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可少量安排,但必须严格控制。

(5)差旅费:用于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开展推广工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6)劳务费:用于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用人工费。

2、科技推广费不能用于下列支出:

(1)各级农发办事机构的事业费支出;

(2)科技成果转让费、购买专利费;

(3)推广多年生林果、畜牧水产养殖品种和技术的费用;

(4)进行基础性农业科学研究以及非成熟品种、技术的试验费用;

(5)示范田块农田基础设施、大棚设施等的建设费用;

(6)农民接受培训时的误工费;

(7)其他与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措施无关的费用。

五、选项程序

项目申请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逐级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编写《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填写《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承诺书》附后装订,并报送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市农发办。项目承担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农发办对拟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和财政局公章,报送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

(四)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农发办和所在县农发办签订《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责任书》或《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格式可从hb87904082@163.com(密码:87904082)电子信箱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