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不下的牵挂原唱:什么是职业分类?-中国劳动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6/30 20:06:04
什么是职业分类?
职业是指在业人口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的种类。职业分类是指将在业人口按照所从事工作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归类。
在业人口是指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无论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不论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是在业人口。
职业分类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社会劳动力的管理,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的交流,使在业人口的职业有一个统一的分类。进行合理的职业分类,是划分工作技术工种范围、制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前提。
职业分类的原则是:
(1)职业分类是以在业人口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的。这种分类是问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属于全民所有制、集体的有制还是个体劳动者或其他所有制,不问其用工形式是固定工、合同制工还是临时工,也不问其属于哪个行政主管系统。
(2)对脑力劳动者,一般要考虑其所具备的技能、学识、经历以及职务上所负的责任。对体力劳动者,一般要考虑其劳动、作业的操作程序、使用的工具设备及原料,所生产的产品,提供服务的种类及服务的对象。当工作场所不同、改变了工作种类时,工作(或生产)场所也可以做为判断职业的依据。
我国现行职业分类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86)是由原标准局和统计局,根据国际劳工局《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制订的。其主要出发点,是为 了便于进行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的需要,而对科学、合理地进行社会劳动力管理等方面的指导还不够完善,职业分类也不够准确。其内容构成与国际上通常的职业分类标准相比较,缺少诸如职业的解释、定义、内涵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职业分类,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大分类8个,中分类63个,小分类303个,共分职业6000余个。
八个大分类中,第一、二大类主要是脑力劳动者;第三类包括部分脑力工作者和部分体力工作者;第四、五、六、七大类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均列入第八大类。八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名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工作人员
第五大类:服务性工作人员
第六大类:农林牧渔劳动者
第七大类: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按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工人有标准(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而干部尚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