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过期了还能用吗:漫谈当前工商经检工作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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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当前工商经检工作的几个问题发布日期:2004-05-11                   ——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 张辉

  经济检查工作是确保工商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不论是计划经济阶段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都离不开要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有效地充分发挥好经检职能作用,不愧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光荣称号,又要不断学习,不断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现笔者结合本人在基层工商执法一线工作的体会,就罚没款、队伍现状、执法趋向等问题和当前工商经检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关系,浅谈一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一、要判定一项工作的优劣好坏,不仅仅只是黑猫、白猫那么简单的区别问题。笔者认为,它有主次、纵横、内外和一个综合的评价过程。历来,罚没款一直是衡量工商经检成效的重要标志,但是它也决不是我们执法工作唯一的标准。如今,我们只有这样正确地认识它,才不会使工作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一个辖区的工商部门,一年之中没查到几个经济违法案件和没有几块钱的罚没款,要么是这个地方的经济秩序非常的良好,要么是这个地方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要么是执法部门工作不做为、职能不到位。.我们国家现在还严重存在着地区上的差别、贫富上的悬殊、人文素质的异同,正象一年之中在一个地区的白昼时间也有不同一样。从地域和经济状况看,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全系统某年的罚没数,据统计还不敌浙江某一地级市的工商局;从一个商品经济相对发达地方的工商部门,查获的经济案件多,罚没款高一点,是正常的工作效能的体现,反之也是不正常的。但是,这也有一个过程的问题,如果年年如此,每年的罚没在提升,居高不下,年年在喊工商在重拳出击,而没有一个收拳养息的时候,累不说,从另一个高度说也是没有很好地去研究,如何更好管理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是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是执法缺乏预警机制的问题,也可能是没有去贯彻打防结合的问题。哲学上讲,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从当前的基层工商所、队办案说,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如《行政许可法》即将颁布,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依法行政的气象会越来越新,在今后上级没有确定和下派硬性罚没指标的前提下,但由于受多年罚没指标遗风和所与所之间的不成文的互相所谓成绩攀比的影响,一些执法部门还是根深蒂固地在追求着罚没的战果,以此在上级和同级单位面前可以显耀。另外,一些地方同时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还以对罚没款的多少,作为年终经济检查工作先进单位的排名依据之一。由此而来,罚没款还是永远将成为基层执法不懈追求的“产值”目标,想淡化也淡化不了。

  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关键还在于各级领导要摆正工作观念,要把自己工商的经济检查队伍建设成为经济秩序的“巡逻队”,而不是针对市场主体的“罚款队”。在监管中,宜全面实施打预防针和动大手术,实施麻雀战、游击战、运动战、歼灭战相结合的规范管理办法,对行业、地段、违法苗头实施平面和立体管理、静态和动态的管理、日常和周期的管理。现在的大部分法律罚则中,为兼顾不同地域、不同情节、不同性质违法行为的特殊性、个案区别性。在自由裁量上,规定有按非法经营额百分比的幅度规定罚款额,执法机关为了便于操作,也层层掌握、制订了一些“百分比”,这也无可厚非,但我们要防止误入‘数字游戏’的误区,使处罚金额不计其他因素而掉进了简单的比例算术上,掉在所谓的万元以上的大要案里,由此也带来了把经检目光仅仅瞄在那些所谓“割过去有血的”大的企业。特别是工商所、队的执法,我们只有把经检的目的明确了,指导思想对路了,执法目的理念的高度才能站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在“攻大奸戒小过”上做好文章,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准确。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结合工商执法实际,《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还有没收财产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有关证照等等;而在具体的执行中,我们往往存在着有查必罚、一罚了事,罚款放行等等的不正确做法,把罚款作为工商执法的唯一手段,一些违法分子在交了罚款后其违法行为还在继续,而无人再去“问津”,我们不应将《行政处罚法》变为罚款法。

  今年3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等。要全面贯彻该《纲要》,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面临着要适应过去“以罚没养执法”模式的自然转变。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中的一项,以往对此的解析多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内容,但这次出台的《纲要》在这些字样之前,郝然加上了“执法有保障”5个字。谁来保障?当然是财政。相信国务院提出的纲要,会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和津补贴制度,保证“铁饭碗”高含铁量和高绩效的真正相挂钩,也为治理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官员腐败,能找到一个确实的好办法。

  二、关于执法队伍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记者最近在采访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谈到,现在遍布全国城乡有近五十万人的工商执法队伍,在担负着市场监管任务。目前,这支队伍在数量上算是庞大的,也确实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创造了正常有序的法制环境,特别是保证了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的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但离高素质的队伍要求和法律对我们的期望,我们应看到还面临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文化知识结构而言。据统计,全系统现有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还占十分之一,某省办的一所两年制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中专学校,近年来培养了一批学生补充到各级工商部门,现在也就算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了,但毕竟只是学了一些基础的基本知识,谈不上有过硬的理论和业务功底;更别说是从其他渠道进入的人员,有些素质就更逊色,如再加上不加强自身学习完善,其实质情形就更可想而知。近一两年向全社会的大学生中公开录用招考公务员,吸收了一些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才,数量上那也只是凤毛麟角。全系统总体上还普遍缺乏干部培训基地,没有长远的正常实施的培训计划,有些单位的干部培训机构名存实亡。2、综合执法技能欠缺。在我们这支队伍中,还有一定比例的人员不懂办案、不会办案或办不好案。一些同志虽然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仅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对号入座式”的简单去做,或是叫“照葫芦画瓢”,对复杂一点的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看问题目光短缺,缺乏分析,处理问题方法简单。一些地方虽然实现了数字化办案,一些新同志敲键盘的速度也很快,但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实践,制作的文书笔录往往是机械式和填空式的,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由于系统内基本上是以自学和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学习,常还会出现“将自己的指纹代替行为人的”的现象。3、一定年龄段的公务员和以工代干人员问题值得加强管理和分析。在系统里,有一定比例的五十岁以上的公务员,他们一般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参加工作,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都比较强,有大部分同志也是肯学肯干,有的还奋战在执法第一线,表现了良好的工商人员素质和朝气。但毕竟一些人的文化和水平不高,观念陈旧,接受新事物慢,有的身体状况差,上班签个到,一杯清茶一张报,直接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建设。在路面值勤的交警中,我们已很难见到五十多岁以上的警察,虽然相比来看是工作性质的差异,但我们要切实解决目前工商执法队伍中“混岗”现象和暮气,提高执法队伍形象,合理整合调配人员岗位结构,不得不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另外,前几年曾经引起关注并试图予以彻底解决的“以工代干”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由于没有给他们颁发执法证件,给执法工作和队伍的优化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

  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执法目的,强化工商法制化管理水平,造就一支强大的精良的现代红盾主力军,需要我们在多方面下手,扎实地搞好队伍建设。要把工商执法人员培养成为“军人型”、“律师型”、“学者型”、“职业型”的人才。“军人型”就是倡导锻造一支直线加方块的军事化管理队伍,保证拉的出、打的响,做到纪律严明、政令畅通,勇往直前。“律师型”就是要求做到思维敏捷、逻辑严密、行为规范、很会取证。争取达到律师水平,并不是必须对所有法律都精通,但最起码必须对涉及工商方面法律达到熟练。“学者型”就是要博览群书、谦虚谨慎、广采众长,尊重知识,善于应用,始终甘当“小学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不断掌握社会科学和现代自然科学知识和信息化技术,达到灵活应用,触类旁通,指导和推进工作。“职业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在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的熏陶,从每一个工作人员上岗的第一天,加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公务员的权利义务、集体主义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的教育。同时,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良好的进人和用人竞争机制,真正把那些敬岗爱业、正直不阿、业务精良的优秀人才使用到重要执法岗位,抵制在用人上的歪风邪气,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力度,在系统内适度引进企业管理文化,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和监管大市场的观念,抓好中长期知识培训和更新规划,不断改进和创新管理方法和模式,设置和理顺执法体制,更好地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温州市工商局在当前队伍建设中推出的“五大举措”,把崭新工商管理理念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期塑造新时代的工商人,比较切合当前的执法现状,对改良工商经检工作和其他执法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去很好的学习、总结、研究和实践。即:1、亲情服务,阳光执法,做信用型工商;2、助动经济,开辟通道,做效能型工商;3、换位思考,真诚为民,做服务型工商;4、强化素质,提升队伍,做规范型工商;5、高扬利箭,严肃执纪,做廉洁型工商。

  三、现代执法趋向和“断带”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检工作从过去的仅仅执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规,到跨越二十世纪到今天,我国的法制建设已到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作为一名工商人员,要使我们所从事和接触的大量的微观的区域性的局限性的执法,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必须从大处着眼,开阔视野,把上级的精神和目前的执法理念和法制改革的趋势看清楚了,才能融会贯通,不致于迷失方向。1、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宏伟的目标,也是未来十年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最重要的任务。首先,各级工商机关要在行政决策领域,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其次,在整个行政执法领域,深化体制改革和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迫在眉睫。国家还要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还是由基层的执法队伍去为之实施。因此,可以明确我们的任务并没有减轻。国家对我们的高质量的执法标准就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今后,我国还重点将健全多项的监督保障制度。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执法主体资格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再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补偿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强调了新的评价政绩观的执法责任和报告制度等。2、民主是现代执法理念的基石。民主制度下产生的各种社会需求决定了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权利和责任。现代执法理念必须反映人民群众对执法者权利和责任的要求。只要在民主理念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现代执法理念要体现“人本主义”原则,在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要尊重公民和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维护其尊严。法治是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对改变国家权利本位主义观念,形成以限制国家权利和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的、以“法治主义”和“以程序制约权利”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程序法必然受到高度的重视。工商机关要坚决克服把程序法仅仅当作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的错误观念,在加强程序运作对执法权利的监督制约的同时,要大力提倡实体和程序并重的理念。实现对执法随意性的有效监督。以保证各项工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使我们整个国家、每个单位、每个人都在法律的阳光下生活。3、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执法领域出现的负面问题。好好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引起高度重视,这虽然不是哪一家执法单位的问题,但每一个具体执法部门,都有不断改善对立法建设的参谋义务,也有主动要求明确完善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的建议职责,消除和避免之间的多头执法又执不好法,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断带问题。如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