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剂价格: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22:44:49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9-24 16:52:00 阅读次数: 591次 编辑:单楠
通国税函〔2009〕20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审核和附送资料要求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第2款“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应按照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逐笔计算限额,不可按企业全年累计金额计算限额。
二、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如果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1.销售或服务的协议或合同;
2.佣金支付协议或合同(如销售或服务的协议或合同已包含佣金支付条款不需单独提供);
3.银行对外支付凭证(委托境内个人代理的可提供现金收据);
4.佣金收取方开具的合法真实有效凭证,收取方为国外企业或个人的应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5.佣金收取方法人资格身份证明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证明(收取方为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等;收取方为国外企业或个人的应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个人居民身份有效证明等);
6.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的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扣缴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7.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见附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四、各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反馈。
附件: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
企业名称: (章) 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 合同号 合同金额 手续费(佣金)金额 列支限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手续费(佣金)发票号码 备 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