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解部学教学视频:律师见嫌疑人不需批准(新华社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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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嫌疑人不需批准
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城乡规划法和节约能源法获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诉法破解申诉难执行难 节约资源定为基本国策 违章建筑强拆权属政府
2007-10-29  新华社
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昨天,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城乡规划法、修改后的律师法和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申请再审期间延长
民诉法修改决定针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现行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再审事由可能两年后才发现,按照“两年内提出”的规定,就不能申请再审,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两年后才发现某些再审事由的情形,有必要针对特殊情形作出适当延长申请再审期间的规定。
修改决定将原规定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修改决定同时明确了“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明确申请再审具体事由
民诉法修改决定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项被明列其中。
修改决定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此外,修改决定还明确,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应当再审。
申请执行期间定为2年
民诉法修改决定将申请执行的期间明确为2年。
现行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于今年6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草案一审稿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3年。”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间太长,建议缩短。有的建议规定为2年,有的建议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修改决定将其确定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处罚加重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民诉法修改决定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加了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
有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这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修改决定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修改决定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不再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民诉法修改决定中删去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198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为了解决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问题,原民诉法才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已经对破产还债程序作出统一规定,而且适用于全部企业,因此应将民诉法这一章删去。
律师法
律师“法庭言论”不受追究
修改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改后的律师法除原则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见嫌疑人不需批准
修改后的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此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个人可开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对其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
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城乡规划法
违章建筑强拆权属政府
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为解决“违章建筑”这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节约能源法
节约资源定为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修改后的节能法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立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明确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http://www.dnkb.com.cn/news/20071029/011203.html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200710280239.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