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沙发架子制作视频:闲话河下的石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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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州文化] 闲话河下的石板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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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1:17: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cb{margin-right:0}闲话河下的石板街(外一篇)
  刘怀玉


  河下由运河堤湖嘴大街至程公桥、罗家桥至湖嘴大街、整个估衣街等街巷,皆以条状石板铺成,人称石板街,总长约5公里。条石每块长1米,宽0.5米,厚0.1米。据说石料是盐商为了改善居住和出行条件,方便乡里群众,利用盐船放空,从远处采购运回来的。自铺设以来,一直使用至今。由于有了几百年的时间,人走驴踩车蹍,石面已踏磨光滑,磨损严重,中间有一条凹槽,石块之间多处上下错位,高低不平,但仍基本保持原来的风貌。2005年,楚州地方政府拨款对湖嘴街、花巷、估衣街的石板街作了一次修整,整治了街道二面的户外环境,疏理了排污水沟,将电力、通讯线路设施深埋地下,地表仍覆以石板,恢复明清时代步行街的繁荣风貌,大大方便了人车通行。为发展古镇的旅游事业与振兴古镇经济创造提供了基本条件。
  河下石板街是谁铺设的呢?一说是盐商程丹林。程锺《淮雨丛谈·杂述淮人善行》转引程纲《圣帝觉世经注证》云:
  丹林从叔,以满浦一铺街(即湖嘴街)为商贾辐辏之地,地崎岖不便往来,捐白金八百两,购石板铺砌。由是继成善举者,指不胜屈,郡城之外悉成坦途。
  程丹林不知为何许人。程纲字仲纪,程固安之子;固安同祖兄弟有二人:程枢、程松,皆比固安大。则程纲无从叔。然从叔往往包括再从叔,那人就多了,更不知所指了。但有一条是肯定的:他们都是乾隆间人。如果丹林说是可靠的话,则铺设石板街的事当在乾隆年间。
  另有人说,铺设石板街者另有其人,是另一盐商程本殿所为。然目前尚未见书证,亦不知程本殿者何许人也。抑或是丹林的继起者,或即丹林的字或号?
  河下石板街有多条,可能不是由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完成的。正如程纲所说,“继成善举者,指不胜屈”,大约先由一人倡导,然后有许多人效仿,东一条西一条,南一条北一条,逐渐增多,便有了若干条石板街纵横交错,形成多个热闹繁华的十字路头,构成西湖嘴市、姜桥市、相家湾市、罗家桥市、古菜桥市、米市、柴市、花市、西义桥市等粮、油、柴、鱼等市口,使河下成为一个有二十二条街,九十一条巷,共达十三坊,用石板路为血管脉络组成的生机勃勃的小镇。
  石板街迄今犹存估衣街、琵琶刘街、中街、花巷街、茶巷街、西湖嘴街、罗家桥街、大成巷、粉章巷、干鱼巷等。构成了河下石板街文化,为古镇风貌中的亮点。

  ——闲话程公桥驴案

  每次来到河下,总要在驴市巷头坐坐,与二三老者攀谈一番。一日,我问同座,昔日驴市果有驴市否?答者寥寥。赵翁乃成、陈翁安定沉思一会说,有之,在东侧不远处,即有一驴行。我回去翻阅古人书,亦找出有关记载,而且还发生过一起有名的驴案。故事的经过是这样的:
  淮安北乡有个丁某,因为家里穷,在宝应县一个寺庙里做工。来回都靠他的一头驴做脚力。有一天,他的同乡庄小五对他说,他妈病了,叫他回去看看。丁某听了,便骑着驴和庄小五回家。半路上庄小五要丁将驴让他骑一段,丁某答应了。哪知庄小五骑得飞快,丁某无法追上。丁某到家,见母亲未生病,而庄小五和那头驴却一直没踪影,过了几天便赶回宝应。路过城南二堡时,丁某看见庄小五牵着一条瘦驴。庄解释说此驴与别人换过了,人家贴上一笔钱和一件长衫。他都给了丁某。丁某无奈,只好穿上那领长衫,把那几串钱放在褡裢里,跨上驴背走了。一次,丁某走到程公桥,驴似见故主嗥叫一声归入驴群。这时有三、五个地保县役在桥头盘查行人。他们看到丁某,为头的衙役拍了拍他的肩膀:“你的事犯了!下来!”那衙役说着一把将丁某掀下驴来,七手八脚把丁绑到山阳县衙门。他们指控丁某用刀扎人抢驴。丁某回话说,驴、衣是庄小五给的。王知县不予理睬,说衣上有血迹,驴主也在。认为赃证俱全,立即给他上刑。用线香熏丁某的腋下,丁某经受不住拷打,屈打成招,被投入大牢。丁某家乡合族具保,有些乡绅也力言丁老大冤枉。王知县对这些一概不予理会。后来庄小五因它事被宝应抓获,在狱中一并交代了驴案的经过:庄小五将丁某的驴骑到程公桥驴市卖了,为了应付丁某,他在程公桥驴行,另雇了一条瘦小的驴,路上捅了卖主一刀,剥下卖主八成新的长衫,骑上那匹瘦驴跑了。在二堡遇着了丁某。把两件赃物都给了丁某,致丁某被冤。宝应县立即将此案子移送到山阳县,虽然事情已真相大白,但王知县不肯更改。结果丁某与庄小五俱病死狱中。王知县不久即得到了报应:一天在堂上理事,他的大公子发了狂,跳着大呼大叫:“我是丁某,我要伸冤!”折腾了一阵子就没命了。接着他的女儿也同样死了。三年后,王知县也自称看见丁某,大叫几声,仆倒在地一命鸣呼了。
  记载这个故事的有二人,一是黄钧宰(1826—),一作钧宰,原名振均,字仲衡、钧衡、宰平,别号天河生、棣华园主人。是一个拔贡生。他把此事记载在他的《金壶七墨》之《金壶遁墨》卷4中,题目叫做“驴案”。原文收入由葛建初编的《折狱奇闻》中,1932年出版;后又被改写成白话,收入1991年朱眉叔编辑出版的《魏忠贤诬陷忠良案》一书中。第二位记载此事的是徐嘉(1834—1913),字宾华,号遁庵。举人。他的文章题目叫《山阳驴狱记》,收在他的《味静斋文存续选》卷二中。黄均宰是才士,像写小说那样铺写这个故事,至于细节则毋庸考虑。徐嘉是学者,治学严谨,每一细节都要交待详实,是用写史之笔来记载这段历史的。徐嘉广泛援引证据,令人信服。比如说开头即交代故事来源:他先是听“稼轩先生”讲过,既而又听费子衡讲,这才援笔记事。稼轩者吴昆田(1807—1882)也,原名大田,字云圃,一字伯海,号稼轩,清河举人,潘四农的门生。是《清河县志》、光绪《淮安府志》的主要纂修者,他话是有根据的。费子衡者,是王知县的幕宾,是王知县断此案和王知县死的目击者,还曾为丁案向王知县进过言。他与徐嘉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当然更是真实可靠。徐文中有些细节是很有价值的,如:时间是同治庚午,即同治九年,为公元1870年。王知县是蜀人,即四川人;名字叫王子凡,是个举人。他的知县仅是“权”,即署任或临时代理的。所以虽从《山阳县志》中查不到此人,但事还是可信。
  黄文粗疏,以庄某为安东人,竟将丁也说成是安东人。徐嘉说丁某是“清河丁文恪公裔孙某”,这是可靠的。丁士美是嘉靖状元,谥文恪,清河籍,世居山阳城内,葬城东花庄,子孙皆在山阳。如丁如玉乾隆间人,仍葬山阳祖茔。这对于田稼轩来说当非常清楚,丁某是其一支耳。合族为之陈情,盖因丁士美的名声很大,族也大,至有“绅衿四十余人具保状”。然黄文细腻,有小说风格,故人皆愿传之。而徐文则藏之金闺人不之识矣。今一并介绍之,以便人们了解这件冤案的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