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电子伏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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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图)http://view.QQ.com  2008年03月05日15:32   现代教育报  曾国华  评论1826条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

如何从根本上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关注的重点。他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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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说,在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公务员有一般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或称准公务员)和合同制的政府雇员之分。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但同时,教师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外,另一方面还要享受教师该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进修的权利等,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由于教师和公务员两种职业还是有一些各自的特点,因此,称之为国家教育公务员,以与公务员有所区别。

周洪宇建议,参照美、英、法、德、日、韩等国的做法,修改现行《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明确其“公务性”身分,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使其享有与公职身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保护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

周洪宇认为,建立和推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可以破解我国教师队伍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只有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才能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及其社会地位,进而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周洪宇说,建议尽早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希望能在2010年启动实施。

本报记者 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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