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弘机械视频:同煤集团副总经理5年批发官帽20余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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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煤集团副总经理5年批发官帽20余顶

2011年12月06日 11:4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郭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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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生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829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78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赵生龙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及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3万余元。2005年6月至案发,赵生龙利用职权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万余元。另对778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时认罪态度很好

      9月6日一大早,临汾市中级法院门前就拉起了黄色警戒线。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回首赵生龙57年的人生道路,不能说不如意:在仕途方面,他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步走上同煤集团副总经理的位置,成为副厅级干部;  在荣誉方面,他多次被评为山西省劳动模范、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在收入方面,自2000年11月担任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长治分公司经理以来,10年时间,他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种分红就有700余万元,平均年收入是2010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45倍…… 

五年批发“官帽”20多顶

        2000年11月,赵生龙被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任命为长治分公司经理。虽说赵生龙只是一个分公司的经理,却深谙权力的魔力,在五年时间里,他批发“官帽”20多顶,成为经理级“官帽批发商”。

       记者在判决书里看到,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在五年多时间里,赵生龙先后185次收受27人财物共计273万余元。(:人均6.9次,次均1.48万元)受贿的时间,大多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请托人送钱的目的,或为提拔重用,或为调整到更好的职位,有的是事前请求关照,有的是事后表示谢意。在送礼的27人中,有21人如愿以偿地得到提拔或调整了工作岗位。

        在这27人中,出手最大方的要数桑长柱了。2001年3月,赵生龙担任长治分公司经理不久,就将桑长柱由长治分公司驻郑州办事处副主任提拔为正科级主任;三年后,又任命他为长治市明华煤业有限公司经理。为感谢赵生龙的知遇之恩,桑长柱决定滴水之恩涌“钱”相报。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5年初,在赵生龙出国考察前,桑长柱先后八次送上13万元美金。

       和桑长柱情况相同的还有很多,任春茂就是其中一例。2001年4月,任春茂被任命为襄垣县煤运公司经理。为感谢赵生龙的提拔,他送给赵生龙2万元。在这之后的2002年春节至2004年春节,他又先后五次送给赵生龙5万元。

       被掌管着仕途命运的个人是这样,被掌握着公司前途的下属单位也不例外。为了得到赵生龙的支持和关照,先后有4家下属单位的经理加入到向赵生龙行贿的行列。2001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屯留县煤炭运销公司经理先后九次送给赵生龙10万元;2001年中秋节至2004年中秋节,长治市郊区煤炭运销公司经理以过节为名先后七次送给赵生龙10万元。

     当公诉人问他离开长治后,过节时长治分公司的人是否再送钱给他时,赵生龙的回答是“没有”。公认人认为:“由此可见,赵生龙在任长治分公司经理时收受的近200次钱财,行贿人每一次都是冲着他长治分公司经理的职位而来的,每一次都是冲着他手中的权力而来的。”

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上大做文章

        2005年6月,赵生龙被任命为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从长治到大同,从分公司经理到集团副总经理,新的职务给赵生龙带来了更大的权力,他也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了“业务范围”,由卖官转化为卖权批煤、调整煤炭计划上做起了文章。
      赵生龙手中的权力有多大?他可以让一个没有资金、没有客户的人,在三年时间净赚600万元,实现“空手套白狼”的神话。郝振杰就是最好的例子。             郝振杰是赵生龙在任长治分公司经理时的司机。2006年1月,两人在一起聊天,当得知郝振杰当时的处境不尽如人意后,赵生龙仗义地说:“如果你愿意,就到我那儿发煤吧。”当知道郝振杰除了会开车,一没资金,二没客户,三没实力后,赵生龙便建议他先到河北秦皇岛找一个“可靠”的中间户。接着,赵生龙亲自牵线搭桥,给郝振杰联系了中间户杨平和第一个客户。在此后的合作中,两人配合得十分默契,郝振杰负责联系客户,赵生龙决定装煤数量,在发煤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郝振杰就联系赵生龙出面协调。        从2006年3月至2009年4月,郝振杰通过赵生龙,为三家公司与同煤集团分别签订了52.75万吨、32万吨、29万吨的煤炭购销协议。       从2006年3月开始发煤后,赵生龙经常关切地向郝振杰询问:“发煤情况还可以吧?价格还可以吧?”郝振杰知道这种“关切”不过是一种暗示,心领神会的他把100万元装在两个茶叶盒里,在2006年10月的一天送给了赵生龙。从那之后到2008年春节前,为感谢赵生龙的帮助,并希望在以后的批煤发煤中能继续得到关照,郝振杰先后6次送给赵生龙人民币150万元、欧元10万元、美金7万元,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两年多送300余万元,郝振杰出手可谓大方,但这只不过是郝振杰在批煤发煤过程中赚得利润的一半。从2006年4月到2008年4月,中间户杨平先后付给郝振杰的佣金就有600万元。(:郝振杰是二道贩子,杨平是三道贩子, 后者要给前者“佣金”,证明煤炭销售具有垄断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要搞国进民退——实际上是“官进民退”、“权进民退”只有垄断了煤源,才可以垄断煤炭销售。)       从2005年6月,赵生龙任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至案发,共收受郝振杰等9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55余万元。        2011年3月27日,当侦查人员根据赵生龙的供述,在太原市他所属的一处住房中打开他所说的“床箱”时,所有的人都惊呆了:里面除了人民币就是美金,一捆一捆的,很多还带着各个银行的封条。银行工作人员经两天清点,发现“床箱”里共有人民币623万余元、美金13万余元……             经依法搜查,侦查人员共从赵生龙的办公室及在太原、大同等地的住房处共扣押现金人民币1405万元、美金28万元、欧元13万元(注:共计1714元人民币),另有15万元银行存款单、12万元银行卡(:只有15万元银行存款? “从......共扣押”与“从.......共搜查出”应该不是一个概念,此处是否在玩文字游戏?)。          临汾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1972年4月至2011年3月,赵生龙家庭财产与支出合计人民币2637万元,家庭收入合计人民       币1029万元,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829万元。家庭财产与支出减去家庭收入,再减去违法犯罪所得,差额部分合计人民币778万元,赵生龙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此段表述含糊不清:“家庭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有产权凭证,价值有客观依据;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投资、黄金珠宝一类,上文披露银行存款只有15万元,殊不可信。“家庭支出”则比较复杂,耐用消费品或有购买发票,有认定依据,其它日常生活支出往往没有支出凭证,怎样准确认定此类支出从逻辑上讲,如果使用“家庭财产与支出”这个概念作为查证指标,则“现有合法的全部家庭流动资产=同期合法的全部家庭收入-现有家庭财产与同期全部家庭日常消费支出”成立,超过这一数额的,即为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