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r是什么意思啊:王思斌:村干部权力竞争解释模型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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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村干部权力竞争解释模型之比较
作者:王思斌   ( 2007年 06月 13日 )
  •                           村干部权力竞争解释模型之比较                              ——兼述村干部权力的成就型竞争                                                 王思斌 摘要:村干部权力竞争是学术界关心的重要议题。以往对村干部的权力竞争有三种解释模型:家族模型将村干部的权力竞争视为家族间利益冲突的反映;政治模型认为它是政治运动推动的结果;个人模型认为其起源于村干部的利己行为。本文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指出。村干部的成就动机和某些县乡干部的不负责任的政绩追求是造成村干部间冲突的重要原因。本文还对几种解释模型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村干部权力竞争;解释模型;成就型竞争                   一、本研究的分析前提及关心的问题                   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学研究的主流一直与农村问题相关。在关于农村的社会学研究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重要的研究课题,对于干群关系社会学者也十分感兴趣。在农村研究方面,一个更具体的领域是对干部群体的研究。                   社会学关于农村干部群体的研究涉及到乡、村干部的结构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往学者们对这些问题的直接研究有所涉及。如关于乡干部的结构特征,乡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关于乡村干部之间的共事关系的研究。[1](P155)而其他相关研究则与对村干部的地位及行为特征,村干部与家族的关系,村干部的角色定位[1](P172)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在对策方面则有两委关系、村干部选举程序等研究。在关于农村干部的研究中也存在着某些比较薄弱的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对乡村干部内部的结构研究不足。迄今为止很少关于村干部群体内部关系的研究。在相当多的研究中,村干部被当成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多数研究还把村主要干部的行为"理所当然地"作为农村干部的代表。当然,作这种考虑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在当下我国农村,村庄中的大事小情确实常常与"一把手"密切相关。然而相当明显的是,用村主要干部代替村干部是有缺陷的,因为在许多问题上村干部在实际上和理论上都不是一个同质性群体,不管是由于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村干部之间都可能存在一些不协调以致冲突之处。                   一些关于农村家族和宗族的研究、关于村干部选举的研究涉及到村干部之间的冲突[1](P4O4)。但直接针对村干部内部冲突的研究却比较少见。这样,对村干部之间冲突的研究就是对村干部整体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本文试图在已有的对村干部之间权力竞争的直接或间接研究的基础上,对之进行概括和模式化分析,并对之进行比较,并试图在新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对村干部之间冲突的新的解释变量,以揭示影响村干部之间冲突原因的复杂性。在本文中,村干部主要指行政村(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大队)的在任干部,有时也包括退下来的干部,村干部的权力竞争是指村干部围绕着村庄的正式权力而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冲突。                   二、村干部权力竞争的家族模型                   中国农村的村落形态是与村民之间的血缘关系相联系的,或者说,血缘共同体是村落形态的重要基础。来自同一血缘的村民们组成单姓村,血缘的久远传递则会形成同姓之下的远房近支,即单姓村中可能会形成不同房、支。当然,同一姓氏并不一定是同一血缘。这样,看起来是单姓村,实际上村内可能并不一定存在较强的血缘整合力。一些村子是由不同姓氏组成的,这就成为多姓村或杂姓村。多姓村有多种形式:有的是以一个大姓氏为主,以较小姓氏为辅的结构,在这种村庄内大姓成为主导结构。也有的村庄由两个或几个较大姓氏组成,几大姓氏主导了村庄的基本结构,而较小姓氏间或其中。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形成几个社会势力中心,影响着村庄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血浓于水的价值观形成了农村中家族、宗族的中心结构,即同一姓氏、血缘较近的家庭之间会有较强的亲和力,倾向于构成同一利益共同体。在这一价值引导下,由于村落成员较少向外迁移,所以血缘利益共同体形成的机会是很大的。但是,由于村民之间长期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因不同的利益追求而产生冲突,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同一相近血缘的家庭在村庄的所有事件中都形成同一利益共同体。或者可以说,不论单姓村还是多姓村,其内部都可能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在村庄内极端地可能表现为群体冲突,在村庄政治领域则主要表现为对干部位置的竞争。现有的许多关于农村干部选举的研究是从这一角度出发看问题的,即从家族利益的角度出发分析村干部之间的竞争和冲突。                   在关于村干部矛盾关系的研究中,有一些属于对策性研究,其中包括两委关系或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关系的研究,从农村自治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的研究是相当重要的。从两委关系何以导致村干部之间的紧张关系或如何实际上避免和减弱村干部之间张力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无论从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人们都将重要的影响因素归结为家族。从实践或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乡镇政府在配备村"党政"班子时,常常将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家族背景作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即干部配备与村内家族结构(家族势力)相协调。[2]这种设计是建基于农村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之上的,其背后的假设是家族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村干部是家族的代表,与家族势力相协调的干部结构有利于其合法性的获得和日后村干部开展工作。这种由人们建构出来的家族冲突的实际和理论概括,极大地影响着对村干部竞争关系的分析,以至大多数研究认为村干部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家族之间的竞争。它甚至成为村干部竞争关系研究者的一致假设,许多研究也在不断证明这一假设。                   例如,赵力涛在分析家族与村庄政治的关系时指出,村干部的产生是一个竞争的过程,人数多的家族有着产生更多干部的有利条件,虽然人数的优势并不构成充分条件。[1](P442)唐军在分析下冀村由干部行为反映出来的家族竞争中的妥协时也指出,"四清"和"文革"始终带有阶级斗争的严峻色彩,农村的斗争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定的家族斗争。[3](P407)刘劲峰则对兴国县三寮村村干部在家族之间的分布进行统计,指出三寮村以曾、廖两姓为主。长期以来在村干部选任问题上,总按照两姓4:3的比例来配备。该村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村里不管大小事情,都必须召开干部会,在充分讨论后才能去办。否则,村民会认为是对方干部有意欺负自己,事情也往往很难办成[3](P166),由此明确反映出村干部对家族的代表作用。宗族是家族的扩大,肖唐镖在分析村治中的宗族的作用时也指出,在村委会社区层面上宗族的作用是间接却是明显的。其作用表现在村干部的分配按家族或房的实力为主,也兼顾均衡。在村内事务上,大族或房的村干部有更大发言权。[2](VlO)于建嵘关于岳村政治的研究也指出族姓在村中正式权力分配中的作用。由于村干部常常被当成家族的代表,所以在村干部产生的过程中就蕴含着家族利益的意义。徐勇在分析村民自治时注意到家族意识的作用,他认为8O年代以后,随着家族传统文化的复萌,干部和村民的家族意识都得以强化,开始渗透到村干部产生的过程中。他举例说,秀村1949年前村民都是孙姓,后有张姓等姓氏迁入,但孙姓始终占绝对优势。1991年后当选的村委干部先后有7人,属于最大族姓孙氏家族的5人,另外2人中虽1人为外姓,但仍属于孙氏家族体系。[4](P359)对于家族之间围绕村干部选举的竞争,政府也有清楚的认识,所以在村干部选举时乡镇政府都极为重视,组织选举并贯彻乡镇政府的意图。因为在乡镇干部看来"农村就是这样,你组织不去控制,就有人利用族姓拉票"。[5](P193)仝志辉关于村庄选举的研究指出了基本上是同姓村内不同支系之间的冲突,游姓村民分成了上游和下游两个自然村,这两个自然村实际上是由涟姓的不同支系发展而成的。这样上游与下游两个自然村围绕着村主任位置,拉票、私下串联,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有人甚至认为一个自然村连个村委会主任也没有,是给祖宗丢脸。[6](P108)在这里,村干部之间的位置争夺与支系之间的联系得到清楚的彰显。                   关于家族利益冲突导致的村干部之间竞争的现象,笔者在对于华北地区东村的调查中也有发现。在东村1997年村干部的换届选举中,该村张、王两大姓氏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张、王两姓各自在其内部串联拉票,争当村干部,以利于获取各自的利益,尽管同一姓氏内各家庭对干部人选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                   用家族之间的利益冲突解释村干部的权力竞争的观点可以称为家族模型或者关于村干部竞争的家族冲突假设。这种假设包含如下内容:这种观点从总体上认为血缘关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血缘越近就越容易结成利益相同的群体,这样,不同血缘群体或家族之间就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在此基础上,当村中要选举干部或出现利益分配时,家族中的精英人物(竞选干部者或已为干部者)就会作为家族的代表而出现,为家族争利益成为他们的潜意识。于是,村庄中重要事件的发生自然会将村干部置于冲突的中心位置,家族力量也会一定程度地卷入。这种冲突会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结局,其中家族实力或村干部力量的对比具有重要地位,而乡镇干部的介入对于冲突的解决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我们可以发现家族模型有以下贡献:它指出了家族利益作为村庄结构的基本要素的支配性作用,揭示了村干部竞争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它对村内政治权力和利益的分析是集团主义的而不是个人利益分析,这种对村庄政治和重大社会事件的分析是宏观的、综合的,也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现实。当然这种分析模型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以宏观分析掩盖了微观分析,把家族利益冲突"理想化"(村庄的家族冲突结构预设),同时忽视了个人因素的作用。                   三、村干部权力竞争的革命(政治)模型                   2O世纪中国农村政治的重大变迁是国家权力进入自然社区式的村庄,并用现代国家的力量支配村庄的运行。杜赞奇研究了国家权力的侵入与原有文化网络的关系,他指出,现代国家权力对农村的强行嵌入,目的是建立新的基层组织,但由于忽视了作为文化网络的村庄权力,没有协调好传统社会结构与现代化组织构造的相互关系,所以国家权力的嵌入并没有取得成功,而是造成农村基层政权的"内卷化"。[7](P53)杜赞奇把国家权力引入农村基层权力分析,从而使现代力量与传统文化网络在村庄交汇。                   现代政治(国家政治)作为一种外在力量影响着村庄的运行,这是分析农村政治的重要视角。在杜赞奇那里,国家权力与社区政治的互动主要表现在社区政治精英的角色冲突上,即作为村庄社区权力的重要承担者士绅的经纪人角色上,但他没有涉及村庄政治精英之间的冲突。                   国家力量真正进入村庄并对农村的经济和政治发生明显影响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在摧毁旧世界、建立新社会的革命过程中,国家力量改变着村庄的结构,也自然会导致村干部之间的竞争。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对村庄政治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土地改革、"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土地改革是一场经济革命,也是一场政治革命。它改变了农村精英的结构,将共产党的政治力量和组织体系伸人村庄,造就了农村的干部队伍,改变了村庄的秩序结构,也可能引发村庄干部之间的冲突。                   一些学者将村干部之间的冲突推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例如唐军在研究村庄的家庭冲突时指出,下冀村的权力基本上为恽家所掌管,贫协主任包某是一个老党员,早在土改时就担任了村贫协主席。恽家与包家在"四清"和"文革"中的冲突根源之一是包家在土地改革中形成的村庄权力后来被削弱。[8](PlO8)仝志辉对于内蒙古平村村委会选举的研究也指出,平村自土地改革起就开始产生严重的派性斗争,而且后来因种种原因这种派性斗争有增无减。[6](P148-173)当然,虽然学者们在研究后来的村干部之间的冲突时将其根源延伸至土地改革,但并不表示土地改革中已存在明显的村干部之间的冲突。                   实际上,土地改革时期的村庄干部人数较少,由于这时他们的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动员下共同面对地主阶级,所以村庄干部之间的利益分化并不明显。真正使村干部之间的冲突公开化、普遍化的是"四清"运动。"四清"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发动的"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防修反修"为目的的清理农村干部队伍的政治运动。它一开始就把现任的生产队干部作为审查和批判对象,而贫下中农协会则是革命的依靠者。这场运动采取先让生产队干部统                   统"上楼",然后逐个审查的方法将现任生产队干部同贫协干部对立起来。在这场运动中贫协干部一开始就被赋予革命者的角色,然而在实际上,除了"革命"这一目的之外,贫协干部对现任生产队干部的批判还夹杂着其他方面的复杂内容。后来的"文化革命"在性质上也是如此。                   李康在对西村进行口述史研究时发现了研究对象在叙述历史事件时的"革命"视角,即他们把村庄干部的行为,他们之间的竞争活动置于"革命"的话语之下,赋予其以"革命"的意义。他指出,在西村围绕着谁是首位党员(谁最早为党为革命干事)而展开争夺。黄宗藩自填1939年任党小组长,但"四清"、整风和"文革"中多次有人控告其历史问题,查证其虚报党龄。林奎和黄宗藩是一起入党、出生入死的战友,但1961年贯彻"中央六十条",全县整风整社反黄宗藩时林奎使劲最大。而在"文革"中黄宗藩还是把林奎打了下去。[1](P240-278)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村干部们如何被夹裹于革命运动之中,并运用"革命"的武器去对待其他现任或往任干部。村队干部之间的竞争成了革命洪流中的朵朵浪花。唐军所研究的下冀村也是如此。在该村"四清"运动中,包姓的贫协主任"把村里的干部看得一抹黑",给每一个干部估算了经济上"四不清"的数目,工作组则据此对村干部进行"洗澡",在被审查的干部中,恽姓的占大多数。据唐军分析,恽家与包家的对立贯穿了"四清"和"文革"的全过程。这样,全国范围的政治运动在该村就演变成恽家与包家在重新分配财物资源和权力资源上的较量。[1](P406-407)由于下冀村的恽姓与包姓在历史上有矛盾,所以由"四清"和"文化革命"表现出来的村队干部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实际上也是家族之间的斗争。张乐天在关于人民公社制度的研究中也详细地描述和分析了在"四清"和"文化革命"中村干部所受到的来自贫协组织和运动积极分子的冲击。                   可以发现,在研究土地改革、"四清"、"文化革命"这些具有浓烈的政治意味运动中的村队干部的竞争时,学者们采用了政治(革命)模型。所谓政治模型是指村队干部在政治运动的推动下,被卷入其中,并用政治手段对待其他村队干部的竞争模式。在这里,村队干部之间的竞争似乎是出于超越个人利益、家族利益的革命利益,并以实现国家或政党的政治目标为目的的。这种竞争是由外部力量设计和左右的,竞争的主要效果也具有外部性。在这种竞争中,国家权力的推动和对运动目标的设定常常使竞争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这种竞争常常是政治运动式的,一般又以村庄政治精英的循环为结局。当然,村干部的这种"革命性的"竞争是十分复杂的,即在政治竞争中掺杂了很多其他因素。有的学者认为村干部之间的政治竞争实际上是家族利益冲突的表现,一些干部则借政治运动公报私仇。[1](P445)                   村干部权力竞争的革命(政治)模型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的:村干部之间的权力竞争和冲突是由上级发动的政治运动(或革命运动)引起的,在具有革命意义的政治运动中村干部被置于革命的评价之中,并在争夺"革命者"称号和对革命的贡献的过程中发生竞争。这种竞争包含了对家族利益、个人利益的竞争等多种内容,而这些都是在革命(政治)的设计框架内进行的,自然,这种竞争过程和结果受自上而下的政治支配力量的决定性影响。                   应该说,政治模型对20世纪后半叶中国农村村队干部之间的冲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它说明了在国家权力的干预下村庄政治的特点。当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释村队干部竞争的全部内容,它突出了宏观特征或制度因素,忽视了竞争者的个人因素。而后者并非不重要,因为实际上,村干部之间的冲突夹杂着许多个人利益。                   四、村干部权力竞争的个人利益模型                   如果从经济理性人的角度看待村干部之间的权力竞争,那么就会出现个人利益模型。所谓个人利益模型是指参与权力竞争的村干部主要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这可能是经济上的自利,也可能是在村庄社区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权力,或者在纵向权力体系中获得更大的获利机会。                   个人利益追求与家族利益驱动是不同的,前者是个人主义的,后者则是集团主义的。个人利益追求与政治运动的驱动和裹挟也是不同的,前者直接出于利己的目的因而是主动的,而在政治驱动下干部参与权力竞争虽然也表现出很大积极性,但是从基础的角度来说个人则是被动的。村干部出于个人利益的权力竞争可能发生于他们的众多权力实践中,但是在获取任职机会时表现得最为突出。                   关于村干部权力竞争的利己主义,在对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干部行为的研究中反映得并不太明显。这可能由于国家在农村实行集体主义,个人利益未能得到充分显示所致,也可能与中国共产党在全社会进行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有关,同时,严厉的政治斗争也对社队干部过分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发挥了一定的扼制作用。但是,这并不表明在村队干部的权力竞争中利己主义是不存在的。没有赤裸的经济上的利己主义,可能有它的变种,比如获得更有利的社会地位。正如前面在分析村干部权力竞争的政治模型时所提到的,西村长期以来在争夺一种政治身份:谁是该村第一个共产党员,而且这种竞争可以达到致对手以死地的程度。[1](P276)                   对于村干部在权力竞争中的利己主义,不少研究中作了揭示。特别是在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干部越来越显示出经济的利己特征,他们似乎在尽最大可能地利用机会为自己的家庭和亲友获取好处。对于村干部选举中出现的贿选行为,大概很难作出贿选者具有利他主义的判断。在经济相当落后的农村,某些人想方设法争当村干部常常并非为了改变村庄的落后面貌,而是为了获得令人羡慕的权力和获得特殊的经济利益的机会。宿胜军通过比较指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前后村干部的角色差异:在集体化时期社队干部是政府的代理人,改革以来许多村干部已经变为追求个人(家庭)利益的承包人。[9](P113-126)一些学者在分析村干部半个世纪来角色模式的变迁时指出,村这一级政治精英实际上扮演的是集国家代理人、社区守望人和家庭代表人三者于一身的角色。80年代之后,村干部的前一种身份日益减弱,后两种身份比重增加,在很多地方,相对社区守望者的角色,村干部的身份甚至只成为谋取个人和家庭好处的一种前提条件。[1](P182)关于村干部权力竞争的个人主义解释是村民们的最一般的观点,而村干部之间的互相攻击也是以利己、自私为炮弹的。对于山东古村的研究发现,下台干部对在任干部的指责的基本理由是后者为自己和自己的亲戚谋好处,而在任干部对下台干部指责的回应是因为下台损害了这些人的个人利益。[10]笔者在华北东村的调查中也发现,农村改革以来村干部的权力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为了把别人从村干部的位置上拉下来和自己当上村主要干部,一些人采用告状、拉选票、策动集体上访、向省委写告状信(告乡镇干部)等方法,而那些当上村干部的人则不失时机地捞取个人好处,或通过制造新机会、或通过从别人(主要是与下台干部有密切关系的人)手中夺取职位来安插自己的家属。这当然会造成更加激烈的、直接或潜在的村干部(包括前任村干部)之间的冲突。                   对于村干部权力竞争的个人利益模型的解释将村干部权力竞争的动机归结为追求个人或家庭的具体利益。在这里,村干部有一般理性人的利己主义人格,他们为了获取最大利益而行动。在他们争夺权力的过程中,家族利益被置于次要地位,政府目标也无非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必要招牌。他们可以在家族网络、乡村权力体系中游走,做出某些有利于家族利益、政府目标的行动,但这些对他们来说只具有工具价值。这样看来,个人利益模型对村干部竞争权力的解释与家族模型、革命模型是有明显区别的。按照理想型的分析方法,革命模型是排斥个人利益模型的,在现实中则表现为革命和政治利益至上而反对当权者以权谋私。但是,农村改革以来的"去政治化"使得村干部谋取个人利益获得(至少是潜在地获得)合法化认可,而本来遭到抑制的个人利益也获得"公开"实现的机会。这样,用个人利益来解释村干部的权力竞争就获得更大的空间。                   以上几种模型揭示了村干部权力竞争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解释,因为现实生活中村干部导致权力竞争的原因要复杂得多。以下本文将揭示个人因素对村干部之间竞争的影响,以及个人因素与制度性因素是如何相互结合影响这一竞争过程的,而关于古村的资料则来自于笔者及笔者主持的课题组的实地调查。                   五、古村干部间的成就型冲突                   1.古村干部之间的冲突                   古村是华东地区的一个行政村,该村从1984年到2000年一直存在着以村党支部书记齐中华与其他村干部和老干部之间的冲突。80年代初,该村所在县县委在干部"四化"的过程中,"一刀切"地让所有50岁以上的村干部不情愿地退下来。当时35岁当过兵、当过民办教师和该镇副片长的齐中华出任村党支部书记。这为后来齐中华同"下台"干部之间的冲突埋下了种子。与齐中华同时,另一位退伍军人、当过镇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也颇有能力的年轻人齐桂枝任村委会主任。他俩是同姓同族,但二人发展村经济和治村的想法有很多不同,并形成直接冲突。                   齐中华很要强,在部队时只因年龄原因而未能提升干部,这使其有明显的挫折感,并由此产生强烈的要干出番事业来的想法。当上村党支部书记,他认为是大干一场实现自己抱负的机会,同时他认为这是上级对年轻干部的信任,从而事事带头,以向上级领导报知遇之恩。齐中华任村支部书记之时也是各地大办乡镇企业、大干快上之时。县乡政府考核下级主要看办了多少家企业。适应这种要求,不甘寂寞、具有超前思维的齐中华在1983-1987年共办了15个企业(项目),古村在当地成了办企业的明星村,县乡镇企业局授予齐中华"具有开拓精神的实干家"称号,1987他成为县人大代表。然而由于该村办企业时缺乏认真论证,办起来又缺乏监督管理,所以企业效益并不太好,仅1989年该村办的企业就有7家倒闭。齐中华在大办集体企业的过程中也有铺张(如自己配置了高级轿车)、谋取好处(如让自己的外甥当司机挣工资)等问题,再加上自己的姐姐在购买集体房产时占先,这些引起了其他一些村中新旧                   干部的不满,并导致村干部之间的冲突。                   在齐桂枝与齐中华搭班子不久,齐桂枝就明确提出要与齐中华平分村中权力。在遭到齐中华拒绝后,他又在齐中华生病住院之时查他有否受贿行为,并游说镇领导搞掉齐中华。齐中华则在村委会换届时通过拉选票挤掉了齐桂枝。这样,古村中的矛盾十分尖锐。古村政治精英权力争夺的最集中、最激烈的表现是1989年的暴力冲突。当时,村里有47人签名上告要求镇政府撤销齐中华的支部书记职务,并到齐中华家,掐断了他家的电话线,双方动手打了起来。聚众的一方卸掉了齐中华乘坐的小轿车的车轮,反剪其双手,要他坦白问题。此事惊动了县公安局,公安局将冲突双方带走,县里还派出调查组到古村查账。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最后调查组宣布齐中华没有贪污受贿,说其"只是财务没有及时公开"。对此,上访的一方不满意,但也没有别的办法。之后,齐中华又继续担任村支部书记,并且破天荒地在本村创办了旅游业,也得到县领导的表扬,然而由于外来游客少而一直处于亏本状态。这使得齐中华获得的村民支持越来越少,并同村中的一些政治精英处于持续的冷战之中。                   在反对齐中华的政治人物中有一些老干部,其中包括齐中华的堂兄,也有曾与齐中华搭班子的齐桂枝等。他们指责齐中华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挥霍集体财产。齐中华则认为:老干部的反对是因为他们下台而个人利益受损、心怀不满,齐桂枝则蓄意同自己争夺村中第一权力。为了对付这种反对力量,1989年事件后齐中华一方面对某些老干部的利益给予照顾,另一方面是提拔听自己话、但血缘关系较远、甚至异姓的年轻干部。在这一过程中,镇干部明确地站在齐中华一边:在齐桂枝同齐中华争夺村支书记时镇干部要求年轻干部投齐中华的票,在齐中华动员集体浇灌各户果树无人响应时镇干部个人掏腰包垫支水电费促成此事,也就帮了齐中华。                   在古村激烈而持续的村干部冲突中,家族因素的作用并不突出。在齐桂枝的村委会主任落选后,他的父亲(齐中华的堂兄)大骂齐中华与他们"不是一个齐",骂他"胳膊往外扭"。另外,在干部冲突中,个人利益之争又裹挟于上级动员的大办企业的运动之中,当事人的成就意识也推动着干部间冲突的发展。齐中华紧跟上级、处处创新,"想干成点事",而齐桂枝和那些老干部认为齐中华把好村子搞坏了、败家了。这样,古村的干部间冲突就不能完全用家族利益、个人利益来解释。                   2.村干部间的成就型冲突                   对于古村村干部之间的冲突,我们可以用他们各自追求成就的因素来分析。齐中华自退伍之时就对怀才不遇而憋着一VI气,当上村支部书记之后他认为自我实现的机会到来,于是大显身手。他善于分析形势,敢于和乐于领导新潮流,不怕失败,所有这一切都与齐中华的权力欲、成就欲、出人头地的意识有关。                   相对而言,齐桂枝的成就意识较差一些,但也非等闲之辈。同样的参军、复员、在乡镇当农民身份的干部,又与镇干部有较好的个人关系,使他不甘寂寞。特别是在齐中华漠视老干部、唯我独尊的权力意识充分显露,其大办企业又出现纰漏且引起众多不满时,齐桂枝就欲起而代之。他认为齐中华把古村搞乱了,游说镇党委副书记要搞掉齐中华,村委会主任改选时他拉选票,落选后又联合一些私营企业精英对齐中华采取不合作行为,都是齐桂枝想有所作为的表现。                   老干部在成就感方面显然是被歧视的一群,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地被定义为保守、不能创新,并被赶下台,这使他们未必服气。当齐中华大办企业又大批倒闭,村民的土地减少但又未获得其他补偿,而齐中华却大权独揽、挥霍村集体的钱时,他们开始怀疑齐中华当干部的目的和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从当事人所表述的正当理由的角度来看,村干部的成就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冲突。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乡镇政权及上级的偏好影响着村干部的竞争行为的走向和结果。在政府系统普遍浮躁、追求政绩的情况下,上级的非理性偏好会保护和激励村干部的那些非常规的成就行为,甚至会鼓励有较强成就欲的村干部的越轨行为,而结果则是引发了村干部之间的冲突。从这种所谓"干事儿"的角度来分析村干部之间的冲突就是成就模型。当然,在上述权力竞争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个人利益争夺的影子。                   六、村干部权力竞争诸解释模型之比较                   上述案例说明,村干部的强烈的追求个人成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村干部群体的分裂,并带来冲突。个人成就欲望受一个人的性格及其人生经历影响,但不是弗洛伊德式的本我式冲动,而可以用麦克莱兰德的成就需要理论来解释。按照麦克莱兰德(David McClelland)的需要理论,人们有三种重要的需要,即成就、权力与合群,而不同的人的需要类型是有差异的。在麦克莱兰德看来一些人具有强烈的成就动机,这种人追求个人成就而不是成功的报酬本身,他们有一种把事情做得比以前更好的欲望,这就是成就需要。而这些人总是在他们认为适宜的环境情境下(个人承担责任、绩效的及时反馈、中等挑战性)表现出较强成就动机和行为。[11](P172-173)                   在笔者看来,实际上这些看起来是要"表现自己"的成就行为常常是在竞争条件下产生的。在竞争环境中,一个人的顺利成长会产生较强的成就感,挫折则压抑这种成就感但可能会强化他的成就需要。当外部环境为他创造了自我成就的条件后,这种被压抑的成就动机就会极大地活跃起来,促使其做出满足自己成就需要的行为。个人的成就动机行为会与他人发生关联,如果这些相关人员也具有较强烈的个人成就动机的话,那么,个人化的成就动机行为就可能引发相关人员的冲突。在本研究中这种看似颇具心理学意味的解释实际上强调了以往的生活经历和现实的制度结构对一个人行为的影响,在本质上它并不是心理学的解释,而是社会制度的解释。                   下面,让我们对村干部权力竞争的几种解释模型作一基本的比较,以进一步说明成就模型与其他解释模型的异同,并明确其地位。                   村干部权力竞争(冲突)的解释模型比较                             上表是对几种解释模型的简单比较,它指出对于村干部之间权力竞争分析的几种不同的角度及解释。上述分类是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或归类,而不是对现实中的村干部权力竞争的总体分类。在上述分析模型中,家族模型和个人利益模型被广泛运用,也最具特点。家族模型在方法论上是集团主义的和结构主义的,个人利益模型是个人主义的和行动主义的,但这两种分析模型都比较重视家族利益、个人利益的内在动因,而对外部政治环境一政府力量的影响重视不够。政治模型和成就模型采取了开放的视角,即在分析村干部的权力竞争时把政府因素当作不能忽视的外在变量,把村干部之间的权力冲突看作政治体系影响的某种结果。但是,与成就模型相比政治模型具有较多的结构色彩,在村干部冲突问题上,更多地关注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因素。成就模型在政治框架内加进了个人努力的因素,认为个人成就动机是他在以往和当前的社会一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而自我成就的达致也是在现实的政治舞台上实现的,这里有时势与个人努力之间的双向互动。成就模型同政治模型是比较接近的,但前者注意到了个人的能动作用。成就模型并不反对家族模型,但又不能归结为家族模型,它可能是在传统家族势力蜕变背景下某些村干部权力竞争行为的比较个人化的解释。成就模型与个人利益模型具有很多相似性,即它们都认为村干部的权力竞争背后有个人利益的作用,甚至成就模型可以称为成就一利益模型。但是,个人利益模型几乎完全把村干部看作利己主义者而缺乏对公共责任的承担,把一切行为都还原为追求个人私利。成就模型不排除村干部具有利己主义特征,但又认为他们有成就某些事情、为村民谋求公共利益的愿望,尽管这种成就性的能动活动有可能事与愿违。这样看来,成就模型不能归入个人利益模型。                   实际上,村干部之间的权力竞争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上述各个分析模型基本上只是从某一方面看待这一现象,看到了问题的一个侧面,或者是村干部权力竞争的某个片断,只是突出地展现了它的某个侧面。从总体上说来,上述几个分析模型并不是完全相互排斥的,而可能是互补的。但是,笔者认为,区分出几种不同的解释模型有助于更加深入地认识村干部之间的权力竞争现象。                   七、成就模型的解释范围及现实意义                   关于成就模型的解释范围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在当前形势下人们怀疑目前我国的村干部中是否存在有事业心、为村民谋利益的人。客观地说,我们不应该对这一问题持完全否定的看法。即使从人们认为村干部是"公私兼顾"这一角度来看,这种成就模型也是有现实基础的,因为村干部的角色行为毕竟有为公的成分,而且为公并不完全排斥个人利益的获得。成就模型最典型的现实基础是政府政治动员下的干部行为。正像本文分析的案例所表示的那样,当村干部认同了政府的政治动员,具有成就动机时,当其他村干部对这种成就动机的行动表示怀疑和反对时,成就型的干部冲突就出现了。实际上,在"大干快上"、"掀高潮"、"树典型"等一阵风式的农村建设运动中,那些有不同观点的"好出风头者"之间,"好出风头者"与较为稳健者之间总是存在着某些张力,这就是成就型冲突的基本形态。所以,成就型冲突并非十分罕见,或许它们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像本文所分析的那种冲突可能是少数。                   本文指出,对村干部权力竞争的成就型解释必须分析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村干部的某些狂热的"大干快上"行为主要是在政府的驱使下出现的,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而"树典型"、哄形势,这使某些有成就欲的村干部跃跃欲试,而政府的表彰则会推动他们继续走下去。如果这时政府官员是非理性和不负责任的,那么持续地"树典型"就会给这些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效果。                   正如本文案例所反映的那样,镇干部为了自己的政绩,在明明知道村干部追求成就的行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支持,继续树典型,从而造成村干部间更加激烈的冲突,以致将某些村干部的热情送上祭坛,而将另一些村干部的热情完全浇灭。可以说,许多村干部追求成就的行为是由政府启动的,他们的某些不切实际的、狂热的行为是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或默认的,因此,自上而下的推动和树典型的激励制度(如本文案例中当事人所说的催人"创新"的那种"形势")使某些村干部产生追求成就的行为并导致村干部之间的权力竞争,政府官员基于自身利益(政绩)的、不负责任的介入是村干部之间产生权力竞争和严重冲突的不可忽视的原因,这也是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当然,这里完全不是要否认个人因素在形武化"创新"及由此导致的村干部之间冲突中的作用,而是认为在制度和个人因素之间,前者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但个人在其中也具有能动性,而且这种能动性也是受历史的社会因素影响的。                   本文以古村个案为基础提出了村干部权力竞争的成就解释模型,并比较了它同其他解释模型的异同。这种分析自然有资料方面的局限性,但是这对于深化关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以及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关系的学术研究或许有所启发。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像古村所发生的那样的村干部之间的权力竞争并不少见(尽管不是如此强烈),这是很值得认真反思的。                             [参考文献]                   [1] 王汉生,杨善华.农村基层政权运行与村民自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 肖唐镖等.村治中的宗族[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3] 刘劲峰.从传统社会中走出来的中国乡村村民[A].肖唐镖,史天健,主编."-3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M].西                   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                   [4]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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