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sis蓄电池:伦理.伦理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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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伦理学纲要
赵南元  2009-2-20
一、前言
高科技时代是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则促使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进而影响到社会结构、制度的变化,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信仰体系、道德标准、审美意识也都会受到冲击。对伦理学而言,社会剧变带来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现实中社会道德准则的变化和科技发展所产生的前所未有的新事物,都会为伦理学带来困境。但是如果我们把伦理学看成一种不断发展的学问,就会认识到所谓困境正是发现现有伦理学体系缺陷的机会,而发现缺陷和修正原有理论克服缺陷则正是一切学问发展的动力。反之,如果我们把伦理学看成一成不变的教条,就会在剧变的社会现实和陈腐的道德教条之间进退失据,陷于无法逾越的困境之中,甚至希望扼杀科学进步,以削足适履的方法维护道德教条。这样的态度不仅使伦理学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败坏了伦理学的声誉,也制约了伦理学自身的进步,丧失学科发展的机遇。
二、伦理伦理学释义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引起的社会变化为伦理学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如参天大树上的茂密分枝竞相萌发。按照一种流行的说法,自然科学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伦理学(以及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解决“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因而一切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伦理学的指导、约束和“规范”,名目繁多的“科学伦理”也就在这种默认前提之下应运而生了。
这种默认前提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有待讨论:第一个是可行性问题。即伦理学是否有能力或在何种程度上有能力对科学及其他学科进行“规范”。第二个是交互性问题。即是否只有伦理学对其他学科的“规范”,而没有科学及其他学科对伦理学的“规范”;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规范”关系是单向的还是双向交流的。仅仅从目前流行的“商谈(交流)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单向规范的思考也是片面的。
为了回答和拓展上述的两个问题,我们面临一个近乎“理发师悖论”的问题:伦理学为科学和其他一切不能为自己提供规范的学科提供“规范”,那么伦理学是否能为伦理学自己提供规范?我们可以仿照“医学伦理学”一样的命名法来创造一个“伦理伦理学”,即由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从而消解掉伦理学是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的问题。
伦理伦理学不是元伦理学。其区别在于,元伦理学研究的是“伦理学是什么”的问题,为伦理学提供形而上学的预设。而伦理伦理学实际上是“伦理学家伦理学”,为伦理学家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寻找根据。正如“医学伦理学”实际上是“医学实践者伦理学”的简称,研究医生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而“医学”本身其实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构成道德主体,也就不存在“伦理学问题”。
通常我们会认为,伦理学家是研究关于道德的理论的专家,最懂得道德,所以为人处世也最容易做到“不逾矩”。遗憾的是,历史事实很清楚地否定这种看法。著名历史学家钱钟书有一段被我多次引用的名言:“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1]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伦理学家并不是道德家。正如经济学家不是投资家,政治学家不是政治家。但是经济学家有时也会成为独立董事,或者发表言论实际影响经济运行,此时他是个对社会有影响的经济学实践者。政治学家也有时会从政,成为影响社会的政客。同样,伦理学家也有时会通过宣传某种伦理观念来影响社会,此时这位伦理学家就起着道德家的作用,因而也具有产生“大罪恶,大残忍”的可能性。伦理伦理学所研究的就是伦理学家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伦理宣传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分析产生“大罪恶,大残忍”的道德家的伦理学原因,从而避免由于伦理学的缺陷而导致人间浩劫。
由此可见,虽然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家提供规范,但是并不研究伦理学家的一般道德问题,例如伦理学家是否可以有婚外情,儒学家是否可以带六个妻子出国,伦理学家是否可以抄袭剽窃,都不属于伦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而属于通常的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因此称之为伦理伦理学,而不是伦理学家伦理学。简单地说,伦理伦理学研究的是伦理学特有的“学品”而不是“人品”或一切学者共通的“学品”。
二、道德的目的
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使得伦理学得以更好地实现其目的。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为道德的存在或消灭提供理论支持。
按照我国的通行概念,伦理学是一门哲学分支;而按照罗素的说法,哲学又是处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伦理学乃至元伦理学都有很多流派,而且和哲学一样,在这些流派之间不存在公认的评价准则。关于伦理学派的分类方法众说纷纭,在此我们可以在神学与科学之间建立一个“连续谱”,将各个伦理学派向神学—科学坐标轴上作投影,就可以知道它们在连续谱上的位置靠近哪一端。为此我们提出一个伦理学家们很少给以重视但又带有根本性的问题:道德为什么存在?或曰道德的目的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使伦理学具有完全不同的面貌。
偏向神学的伦理学认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道德的目的在于增加人性中天使的成分(神性特征),减少人性中的兽性(生物学特征),使人更接近神。因此道德本身可以成为终极目的,道德应该是具有超越性的,道德需要与本能作对并战而胜之。持此态度的伦理学家必然认为道德多多益善,道德越拔高越好,道德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带领人们一步一步地上层次,最后达到完全的神性,彻底脱离兽性。既然上帝可以制造洪水消灭几乎全部的人类来制止邪恶,那么为了道德的高尚目的更不需要考虑人命或财产的损失。可见伦理学的神学倾向正是道德家得以制造人间浩劫的根本原因。
偏向科学的伦理学认为,人是生物进化的产物,是社会性的动物。一般社会性动物(蜜蜂、蚂蚁、狼……)的社会行为准则是刻印在基因中与生俱来的,而人却是高度文化依存的,社会结构的创新与变化层出不穷,基因进化的速度远远不能跟踪,所以需要文化中的道德与法实现对社会的支持。道德与法都是维持社会运行的“必要恶”,是手段而非目的。一个国家不能没有税收,但是税收绝不是多多益善;一个社会不能没有道德,但是道德也绝不是越多越拔高越好。道德只有在社会受益大于成本时才是合理的。伦理学的一个最重要却往往被伦理学家所忽视的任务,就是审视和反思道德规范,提防制造“大罪恶、大残忍”的“真有道德理想”的“道德家”降世,阻止这些“道德家”引发像饥荒、瘟疫、战争一样的人间浩劫。
三、伦理学的限度
近年来谈论科学的限度好像成了时髦,但是也只是抽象地指出科学有限度,对于限度在何处却大多语焉不详,或证据不足。但是如果用自然科学作为一个参照系来考察,就很容易发现伦理学的一些“限度”。了解这些限度,对于我们掌握应用或宣传伦理学时应遵守的规范,即伦理伦理学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限度之一:伦理学的预测能力不足。自然科学具有高度的预测能力,所以科学理论对实践也有很强的指导能力,而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则由于社会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和价值体系的多元性,导致预测能力的欠缺。因此,自然科学的理论可以走在实践前头指导实践,而社会科学的“理论”则缺乏这种能力。在自然科学领域,是先有牛顿定律,后有航天事业;先有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后有电动机和发电机;先有麦克斯韦方程,后有无线电通信;先有核能理论,后有核电站。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则是先有语言,后有语言学;先有道德,后有伦理学;先有政治,后有政治学;先有战争,后有军事学;理论只是对实践的追认解释,正如语言学没有能力为语言制定规范一样,伦理学也没有能力为社会生活制定规范。其中,经济学算是最接近科学的,欧元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经济学的先见之明,甚至近年引出“经济学帝国主义”之说。但是“经济学家解释不了边币和法币”的现象并未根本改观,以至于被誉为“走在股市曲线前面的人”的乔治·索罗斯也仍然声称:“我坚持社会科学是一种炼金术,不是科学,科学有很高的声望,因此说你在研究科学很有吸引力,这是一种有魔力的说法,社会科学家可能被这个说法迷惑了。”“社会科学家”“有玩弄魔法的机会,自然科学家大致上没有这种机会。”小平同志对这种现状了如指掌,故而提出“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的主张,对那些有机会“玩弄魔法”的“理论”嗤之以鼻。
限度之二:伦理学的文化依存性。科学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而伦理学则表现出强烈的文化依存性。这不仅由于各文化中伦理学面对着不同文化历史形成的不同道德体系,更在于前节所述对道德根本目的的不同预设。因此,自然科学没有国界,对西方的科学知识我们可以完全照搬而不会影响其有效性。而对于伦理学,我们就没有这种便利。西方的科学技术比我们起步要早,目前也仍然走在我们前面。但是在伦理学领域,西方对我们并无明显优势。西方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宗教神学背景,这一方面成为西方伦理学产生根本性错误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使得西方伦理不能适应中国的文化背景。中国文化传统不语怪力乱神,中文“伦理”的“伦”字的本意就是人际关系,伦理也就是人际关系之理,与神无涉。中国伦理的核心“仁”就是两个人,自始至终就是人际关系,无须扩大,也不会缩小。而西方伦理学更偏重于神性,为了神是可以牺牲人的,这就使得西方伦理体系影响下更容易产生制造浩劫的道德家。
由此可知,伦理学并不是诸善的发源地,只是诸善的解释者。正如语言不是语言学家创造的,语言学家不能指挥语言的发展方向;道德也不是伦理学家创造的,伦理学家也不可能指挥道德的发展方向。伦理学是研究“应该”的学问,但绝大多数“应该”却并不产生于伦理学,这是由于伦理学不能超越实践。例如交通规则或电站操作规程都是充满了“应该”如何的文献,但是这些条文都出自于以往血淋淋的经验教训,而不是来自伦理学的推导。制定这些条文所依据的伦理学原则极为简单——尽可能减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非伦理学家的普通人也都知道这个原则,甚至动物也不得不按这个原则行动。而那些血淋淋的经验教训却是伦理学家所不知道的。当然,这并不是伦理学无用论,遇到复杂的高层次的伦理学问题,例如是否可以“撞了白撞”,伦理学还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四、伦理伦理学纲要
伦理学家的本职工作是研究伦理学的学术活动,任何学术工作都必须是完全自由的。正如不应给科学设定禁区一样,对伦理学自然也不应设定禁区。学术自由是学术得以生存的起码条件,伦理学家愿意研究什么,怎样研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什么观点,是伦理学家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也不产生伦理伦理学问题。
但是,一旦伦理学家通过大众传媒发表言论,就必然对公众和社会产生影响。既然有影响就既有可能是好影响,也有可能是坏影响。伦理学家在对公众(而非学术圈子内的专家)发言时就发生了应该避免坏影响增进好影响的问题,也就是伦理伦理学问题。这就像科学家可以在自己的实验室里摆弄任何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的物质,但是他不能把这些物质随意倒进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里,从而对社会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当伦理学家面对公众发言时,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伦理学家,实际上起着道德家的作用。这时伦理学家的心情应该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警惕着不要让自己的言论危害社会。在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道德家造成浩劫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了,但是造成危害的事例还是屡见不鲜的。道德(即应该如何的规定)源于实践,伦理伦理学(即伦理学家不应该如何的约束)也来源于实践。以下所述的各项准则都是来源于近年国内实际发生的伦理学争论。
准则之一:伦理学家不要试图干预科学。
近年来关于克隆人和转基因的争论屡见报端,很多伦理学家参与了这些争论,所发表的意见大多是反对这些科学研究,客观上起到了阻碍我国科技发展,危害公众利益的作用。在这些伦理学家看来,科学如脱缰的野马,如果没有伦理学家的指引,就会奔到邪路上去。然而这种科学观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社会现状,只是西方近代反科学思潮所刻意制造的一种错觉。好莱坞的科幻恐怖大片在散布这种错觉的宣传活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一些伦理学家所列举的反克隆人理由和多是基于这些反科学的影视或文学作品。如果一个学者把西游记当作事实根据用来讨论科学政策,我们很容易感觉到其荒谬性。但比起西游记更加荒诞的科幻恐怖片被用来反对科学研究却很少有人感到不自然,这是非常令人忧虑的事。例如反对克隆人和转基因的理由中经常提到“科学狂人”,但在科学史和现实生活中从未真正出现过一个“科学狂人”,反倒是造成人间浩劫的“道德狂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数不胜数。
世界上没有一种知识(包括科学知识)和技术是不可能被“坏人”使用的,但这不能成为反对知识,阻碍科学发展,提倡蒙昧主义的理由。有人对于作家群体作过调查研究,发现反科学倾向(对科学持负面看法)的强度和作家本人对科学的了解程度成反比。或者说,越是对科学了解少的人,对科学的反感或妖魔感越强烈。如果我们掌握了高中程度的科学知识,就可以知道同卵双胞胎就是天然的克隆人,从人类诞生开始就伴随我们生存而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和“伦理学问题”;而转基因比传统的诱变杂交育种方式更加透明也更加安全。我们只要知道一点科学史就可以明白,自从有科学以来,无论是宗教、政治还是伦理对科学的干涉从未得到过什么好结果。
掌握科学知识是件好事,但是我们不可能要求伦理学家都要钻研科学。作为伦理学家,我们至少应该有一点自知之明,当我们对科学还涉世不深的时候,要懂得“藏拙”,要学会压抑由于对科学的妖魔感产生的反科学冲动,以免我们的公开言论危害社会。为此应尽可能地把伦理学家对科学的指责限制在伦理学的学术圈子之内,而不要企图去影响公共政策。
准则之二:伦理学家要甘当事后诸葛亮。
科学是追求可预测性的学问,也在预测能力方面居诸学之首,并因此成为最可靠的学问。由于理论本身的未成熟和社会自身的复杂性,使得伦理学的预测能力与自然科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新的发明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即使是科学家也是不可能未卜先知的。当法拉第被问及“电有什么用”的时候,他的回答是:“一个婴儿有什么用?”可见法拉第也无法预知电磁感应定律的发明对社会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影响。伦理学家对科学的用途和社会影响的预测不可能超过科学家,所以我们的预测很容易被荒诞无稽的科幻小说所劫持。充分意识到预测出错的风险,作为伦理学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对未完成的科学研究和未发生的事件做出判断,以免出错而降低伦理学家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
为了防止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目前我国明令禁止用b超判定胎儿性别。但是我们在此之前并不应该禁止b超这一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更不能认为b超信号处理的算法研究是“不道德”的,毕竟b超在很多疾病的检查方面功不可没。因此我们只有在实际害处发生之后才可能判断应该禁止的范围,任何“事先”判断(即使可能)都会造成禁止的扩大化,结果是得不偿失。
去年揭露出前年在北京地坛医院所进行的非法药物试验[2],却被“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所认可[3],而且该委员会的成员中包括了我国著名的伦理学家[4]。这一事件对伦理学家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我们不能因此指责伦理学家学艺不精,因为伦理学家的职责所在是弄清伦理学的理论问题,而不是精通于药物试验的法律法规或判断药物本身是否在科学上可信。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伦理学家应该记住这次教训,在事实不清的时候避免卷入负责任的角色。实际上,对事实本身很清楚的已发生事件,伦理学家是比较容易做出正确判断的。例如同一位伦理学家,在对摘除痴呆少女子宫事件中所发表的评论就很正确,而且表现了很高的理论水平[5]。
准则之三:伦理学家要有独创性的思考。
独创性是做学问的核心价值,这一论断并不特定于伦理学,对任何学问都适用。但是此处特别提出这一点,是有其现实的具体针对性的。西方伦理学有其明显的神学背景,因而在方法论上也有神学特色,即非理性和追求有害的道德高标的倾向。在伦理学研究中借鉴、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不应放弃独立的判断能力,不应认为这些“新发展”都是当然正确的。如果我们伦理学家脑子里缺了这根弦,见什么拥护什么,学什么宣传什么,我们就会从伦理学家堕落成为“道德家”,完全放弃了理性思考这一伦理学的核心任务。正如一个宗教学的研究者,不应成为该宗教的信徒,否则就会像一句外国谚语所说的:“找木乃伊的变成了木乃伊”,从研究者蜕变成研究对象。
动物福利/权利伦在我国的传播,部分是一些国际组织金钱资助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伦理学家在推波助澜,使得反科学、反人类思潮泛滥,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而为这些有害的伦理学辩护的无非是外国的某名人如何创始之,而后如何推动了立法云云。但是这类理论对人类社会有什么好处和危害,从来都是语焉不详,更不要提证据。这就是“人云亦云式”学问的特点。“证据是相信某事的一个好的理由,它让你对相信某事的坏的理由产生警觉。这些坏的理由叫做'传统’、'权威’和'启示’。”[6]提倡独创性,也就是提醒我们,无论相信什么,或是向别人宣传什么,都请使用“好的理由”,摈弃“坏的理由”。
以上诸点肯定不能构成伦理伦理学的完整内容,今后还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文只是创立一个学科的提案,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钱锺书著,《写在人生边上》,辽宁人民出版社,辽海出版社,2000.4,p58
[2] 北京地坛医院到底发生了什么? 《南方周末》2004-04-22
[3] 艾滋新药临床试验疑云重重:伦理审查和仲裁《青年参考》2004.04.21
[4]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资料 《青年参考》2004.04.21
[5] 福利院切智障少女子宫之人道伦理争议《南方周末》2005-6-9第一版
[6] 理查德·道金斯《关于相信:好的理由和坏的理由》柯南译自《魔鬼牧师》原载《三思科学》电子杂志2005年第5期
(本文发表于“高科技时代的伦理困境与对策国际学术研讨会”2005.9.24北京理工大学)
性伦理学
目录(按拼音排序)
>婚姻性爱原则 >私事原则 >生育原则 >无伤原则 >性禁规原则
研究性道德现象及其本质和规律的学科。既是性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伦理学的分支学科。它研究各种性社会关系,概括总结一定社会的性道德原则和规范,用以指导人们的性意识和性活动。性伦理学作为人文科学之一,是人类关于性道德实践的经验积淀和智慧的结晶。
性伦理学的宗旨
性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性的道德的科学。它的使命,是以科学的形态再现人类的性道德,以理论思维的形式概括性道德现象的各个方面,并对这些现象进行规律性的研究,进而引导人类的性意识、性规范、性活动健康地向前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伦理学已然提到议事日程。完成这一使命的关键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性伦理思想与当代中国的性道德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向着这一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马克思和列宁的如下几段话具有重要的研究导向的价值——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在这种自然的、类的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地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因此,这种关系以一种感性的形式、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表明属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属人的本质。因而,根据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 ——马克思
研究性伦理学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其理论意义在于,性伦理学可以用科学的、理论思维的形式反映性道德现象,揭示性道德的起源、形成、发展、演变的规律及其本质、特眭和社会作用,使人们从理性上把握性道德的本质,预测性道德发展的趋势,有效地发挥性道德的社会作用。其实践意义在于,性伦理学可以根据一定社会和阶级的利益,概括总结出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性道德原则和规范,用以指导规约社会成员的性意识、性行为,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及社会的安定团结。
发展史 性伦理学作为人类对自身性关系、性道德现象的理性思考,源于古代奴隶社会。
在西方,人们对性道德的思考,有文字的记载可以追朔到公元前1l~前9世纪的古希腊荷马时代。反映当时历史、政治及社会生活的史诗《伊里亚特》和《奥德赛》中就表现了奴隶主阶级歧视妇女,片面要求妇女守贞守节的性道德观。古希腊许多思想家在自己的思想库中都有对性道德的思考与论述。2400年前,在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和剧作家之间还发生过一场关于爱情问题的辩论,其中有不少颇为深刻的思维成果。例如:斐德罗指出:“对青年人来说,最伟大的莫过于真正的爱人和真实的爱情。门第、财富、名誉或者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像爱那样使人感到生命的价值,使人发扬高尚的争胜心,并感到卑鄙行为的可耻。”包撒尼认为:“庸俗的爱情是没有价值的、不和谐的、短暂的,可是德性的爱情却是生死不渝的。”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进一步概括了爱情的内涵:“性爱是希望肉体长存的欲望的表现,这种以繁衍方式达到永生的欲望是动人的;灵魂的美比形体的美更圣洁,理智的产儿比肉体的产儿更崇高。”苏格拉底的弟子、著名的思想家柏拉图则提出了远离情欲和肉体关系的精神恋爱学,表达了一种禁欲主义的性伦理观。古希腊时代关于性关系、性道德的理论思考,为西方性伦理学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来源,成为西方性伦理学的发端。
中世纪的欧洲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基督教伦理学。基督教伦理学有两大支柱:即“上帝中心论”和“禁欲论”。“上帝中心论”宣扬上帝是宇宙万物的主宰,是至高、至美、至仁、至义的神灵。人们对上帝必须绝对信仰,顶礼膜拜,道德的全部价值在于服从上帝。“禁欲论”源于《圣经》的“原罪说”。据《圣经》记载,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违反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智慧果,发生了男欢女爱,因此,他们的子孙后代世世代代都带有“原罪”。原罪说认为人的情欲是万恶之源,人类必须遵从上帝的旨意,压制情欲,忍受痛苦,恪守禁欲主义道德观,才能借以赎罪求得上帝的宽恕。因此,基督教伦理学可以看做以“上帝中心论”为内核的一种禁欲主义性伦理学。这种性伦理学随着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纳等神学家对基督教伦理学理论化、系统化的研究和著述,随着《圣经》和基督教教义的广为流传,获得了一定的独立体系和理论形态。宗教性伦理学宣扬性禁锢、性神秘、性愚昧,它压制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剥夺人们享受性爱的权利;它歧视妇女,违反人性,给广大人民带来了的极大的痛苦,造成了欧洲中世纪社会生活的黑暗。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以自己的人性论为武器向宗教禁欲主义展开了猛烈进攻。他们指出:情欲是人的自然合理要求,享受性爱是人的自由和权利,并以此为理论内核形成了资产阶级的性伦理学。资产阶级性伦理学的产生,廓清了封建性道德迷雾,把两性关系从宗教禁欲主义、蒙昧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而促进了对旧社会的变革,带来了人性的解放。但是,资产阶级性伦理学建立在资产阶级人性论基础之上,它错误地把人的自然属性当做人的本质属性,把人的性要求、性关系看做纯自然的、不受社会约束的生物性要求和关系。因此,这种性伦理学一开始就包含着纵欲和蔑视社会规范的不良倾向,包含着不可克服的缺陷。
资产阶级现代性伦理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代表人物是英国心理学家H.H.霭理士、奥地利精神病学专家S.弗洛伊德,英国哲学家罗素等人。他们从各自的学科领域对性道德问题进行了长期专门的研究。霭理士撰写的《性心理学》、《性的道德》,弗洛伊德撰写的《“文明的”性道德与现代人的不安》,罗素撰写的《婚姻革命》、《我们的性道德》等许多著作,全面阐述了他们的性伦理观,形成了具有一定理论形态的资产阶级现代性伦理学。
资产阶级现代性伦理学是以“性革命”的理论形式来表达的。“性革命”理论认为人的性欲要求是人的自然本能。宣泄性欲是人的正当要求应当给予满足;它认为性结合应该绝对自由,凡是不生育的性行为与社会无关;它反对虚伪的性文化,反对对性的压抑和神秘态度,主张开放性教育;它反对对男女两性性道德的“双重评价标准”,主张妇女的性解放。
从“性革命”的理论内容和实践效果看,“性革命”实际走上了二元化的道路。霭理士、弗洛伊德、罗素等思想家是以严肃科学的态度来讨论性欲、爱情、婚姻、子女、性权利、妇女解放等问题的。他们一心要对传统性伦理学进行革命,希望建立使人性,特别是使妇女得到自由解放的性伦理学,也确实提出一些有意义的性伦理思想。但是,他们的理论有一个共同的弱点,那就是没有摆脱资产阶级的人性论的束缚,过分夸大了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性欲成分,忽视了性的社会性特质。这一点被资产阶级纵欲主义者和享乐主义者推崇和歪曲,成为他们实行性放纵、性自由的理论依据,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了种种危害和灾难。这种社会实践效果是性革命理论家和思想家始料不及的。
在西方,人类对性道德问题的理论思考,最科学、最深刻、最完善的当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他们虽然没有构建马克思主义性伦理学体系,但在领导工人阶级反抗剥削压迫的革命中,他们始终没有停止过对剥削阶级腐朽性道德的揭露与批判,也始终没有停止对无产阶级先进性道德的张扬与总结。恩格斯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撰写的《论离婚法草案》、《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给燕妮、拉法格、考茨基的多篇信札和诗文,列宁与女革命家蔡特金关于性问题的谈话,都全面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爱情、婚姻、家庭、两性关系、妇女解放和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性道德观。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研究人类两性关系以及性道德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此,性伦理学的研究走上了科学的轨道,并孕育出了社会主义的性伦理学。
在中国古代没有作为独立学科的性伦理学,但是关于两性关系的伦理研究和道德思考却自古有之。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许多关于爱情、婚姻和两性关系的诗篇,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达了中国古人对性关系、性道德的理解和认识。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道德理论的发达时期,人们对性关系和性道德的认识也具有了明显的理论特征。《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措)。”
两性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维系着社会的根本秩序和道德秩序。因此,性道德和性伦理作为整个封建社会伦理思想的基础而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随着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系统化的发展而具有了相当的理论形态。
中国封建社会的性伦理观是小农经济和男性家长制的产物,它包含两个基本理论内容:其一是宣扬性神秘、性禁锢;其二是宣扬“夫为妻纲”、男尊女卑。这种以性禁锢和男女不平等为基本理论特征的封建性伦理观,造成了中国几千年的性保守、性愚昧、性落后状态,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妇女的解放,抑制了人性和人的创造力的发挥,是应该坚决抛弃的封建糟粕。
在中国传统性伦理观中,也有以劳动人民和志士仁人的爱情婚姻生活实践为基础的经验积累和优良道德的结晶,比如:反对等级门第观念,追求平等真挚的爱情;男女双方对爱情的互相忠贞不渝,对婚姻和两性关系的严肃谨慎态度;女子对自己贞操的自重、自珍、自爱等。这些优秀的性道德成果,成为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现代性科学、性道德的宣传研究发生于20世纪初“五四”时期。一批具有民主主义或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如鲁迅、陈独秀、李大钊、李达、胡适、陈望道等人在探索救国救民改造中国的社会实践中,在新文化运动的大潮中,发起了一场性道德革命。他们著书立说,发表文章,批判封建的性道德,讨伐吃人的旧礼教,宣传性知识、性科学,倡导民主、平等、科学、进步的新型性伦理观。特别是鲁迅先生,于1909年8月,在当时到处充塞着封建性道德的中国,敢于应杭州、浙江两级师范学堂之聘,登上讲台讲授生理课,传播性科学、性文明,开中国现代性教育之先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性伦理学逐渐形成。社会主义性伦理学是以马克思主义性伦理观为理论基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男女平等为伦理出发点的新型性道德体系。它对人类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性伦理成果采取了批判继承的态度,又以其特有的阶级属性,崭新的精神内质,积极的社会作用从本质上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性伦理学区分开来。社会主义性伦理学的宗旨是以科学的形态再现人类性道德,以理论思维的方式揭示性道德现象及其规律,并提炼概括出社会主义性道德原则和规范,用以指导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引导人们的性意识、性行为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性伦理学是一种科学进步的性道德学说,它在促进婚恋家庭生活的美满和谐,促进社会成员性道德的发展完善,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发展中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积极能动作用。
研究领域 性伦理学是以性道德为研究客体的学科。性道德具有复杂的内部结构,是一个由性道德意识现象、性道德规范现象、性道德活动现象构成的有机复合体。性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就是以这3种现象的不同特质和内涵为基础而展开的。
性道德意识现象 指人们对一定社会性道德关系的心理感受和理性认识,是人们在长期的性道德实践和研究探索中所形成的具有善恶价值取向的心理过程和理论体系,是性伦理学研究的首要领域。性道德的心理过程包括性道德观念、性道德情感、性道德意志、性道德信念、性道德理想等,它们是以个体性道德意识的形式表现的。性道德理论体系包括性道德的起源和本质、性道德的结构和特征、性道德的历史演变及规律、性道德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性道德的社会调控和自然调控等内容,它们是以社会性道德意识的形式表现的。
性道德规范现象指导人们性意识、评价人们性行为的善恶标准和具体尺度。它一方面是人们在长期的性道德社会实践中积淀而成的、公认的习俗、惯例和传统,另一方面是一定社会和阶级的思想家根据自己的利益概括提炼出的调整两性关系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性道德规范现象包括性道德基本原则、性道德普遍原则、性道德规范3个层次的内容。性道德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和阶级的性道德对人们性意识、性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是处理两性关系的根本指导性准则。它是从一定社会客观存在的最基本的两性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的,集中反映了某种性道德体系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是该种性道德体系的核心。综观人类社会,性道德体系有多种类型,但性道德基本原则只有两种:一种是以男女平等为本质特征;一种是以男女不平等为本质特征。前者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在两性关系中的集中表现,后者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在两性关系中的必然反映。性道德普遍原则是指人类在两性关系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调整两性关系的一般性、普遍性、具有相对概括性的指导准则。它是低于性道德基本原则的又一等次原则。性道德普遍原则主要包括:性禁规原则、生育原则、婚姻性爱原则、私事原则、无伤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对性道德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人类关于性道德认识的共同文明成果。但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人对其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和解释,使其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下,显示出阶级性特征来。
性道德规范是调整两性关系,判断人们性意识、性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规则和尺度。它受制于性道德基本原则和普遍原则,是性道德原则的补充和展开。相对于性道德原则来说,性道德规范是更具体、更丰富、更多样化、更可直接比照的性道德准则。性道德规范所要研究的包括:择偶和恋爱中的性道德、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性道德、婚外性关系与性道德、青少年儿童的性道德等。
性道德活动现象 指人们根据一定的性道德观念、性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进行的各种具有善恶意义的实践活动。它包括性道德教育活动、性道德评价活动、性道德修养活动等内容。青少年儿童的性道德教育,对同居、独身、同性恋的性道德评价,重婚纳妾、卖淫嫖娼、强奸乱伦等性罪错问题都是这一部分研究的内容。
研究方法 性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把握,即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和性伦理学的特殊方法。
一般方法 指在研究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即使用历史分析、阶级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方法。
历史分析的方法是运用唯物史观揭示性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道德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性道德是随着人类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现象,性道德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只有坚持历史分析的方法,才能揭示性道德的本质、特点和社会作用,只有在历史源流中才能找出性道德得以产生、发展、存在的科学依据。
在阶级社会中,性道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从性道德的产生、作用、地位上看,无不打上深深的阶级烙印。但是由于这种阶级性转化或者折射到男女两性关系中,因此具有隐蔽性,容易被两性关系的其他社会性所掩盖。在研究性伦理学时,要把握阶级分析的方法,看某种性道德是如何产生的,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其阶级属性和社会本质是什么,从而从本质属性上把握性道德。
理论联系实际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也是性伦理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的重要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广的含义,它要求在性伦理学研究中联系历史的、现实的、国内的、国外的、社会的、个体的性道德实际,要具体分析各种性道德现象,批判一切腐朽落后的旧道德,提高个体的性道德水平,改善整个社会的性道德风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是性伦理学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根本方法,也是实现性道德社会作用的有效途径。
特殊方法 包括价值分析方法和心理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是在性道德思想和行为评价、判断、选择中常用的一种方法。所谓“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有意义性。价值分析方法就是把性意识、性行为按其对主体是否有意义划分为有价值、无价值或有负价值3个价值等级。那种对个人、社会、婚姻、家庭有积极作用的性意识、性行为是有价值的,应予以肯定和支持;那种对个人、社会、婚姻、家庭无积极作用或带来消极危害作用的性意识、性行为就无价值或有负价值,应予以否定和反对。通过价值分析和确定,激发人们的爱憎好恶情感,促使人们弃恶从善,追求有价值、有意义的思想和行为。
心理分析方法是性伦理学研究中常用的一个特殊方法。性伦理学要研究个体性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的形成和发展,要研究个人的性心理、性意识、性行为的发生和变化。这些都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过程以及人们的性格特征。特别是性道德活跃于人们私生活领域,心理活动尤为突出。因此,在性伦理学研究中要借鉴心理学研究方法,如进行心理咨询、个别调查、直接观察和心理实验等,从而获得比较真实可靠的材料,推动性伦理学研究准确深入地发展。
现状和展望 1981年在耶路撒冷举行的第5届国际性学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提出,2000年之前的性学研究目标,应该是建立一种系统化的性哲学体系。性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分支学科,应该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性伦理学尚处于开拓和初步发展阶段。从国际范围看,一些著名的性心理学家,如H.H.霭理士,S.弗洛伊德等人,在他们的著作中,都用了大量篇幅,专门论述了性伦理学问题。20世纪中叶的性学家构建了以“性革命”为理论特征的现代性伦理学。近些年来以“性伦理学”为题目的专著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版。但是广泛公认的性伦理学专著还未问世,完善公认的性伦理学体系尚未形成。在中国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性伦理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一些伦理学家和伦理学工作者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批判封建的、资产阶级的腐朽性道德观,宣传社会主义性道德价值观,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性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但是也应该看到,作为一门完整系统的科学体系,社会主义性伦理学还处于初创阶段。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其理论体系,丰富和充实其具体内容,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伦理学,是面临的重要伦理课题。性伦理学的宗旨性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性的道德的科学。它的使命,是以科学的形态再现人类的性道德,以理论思维的形式概括性道德现象的各个方面,并对这些现象进行规律性的研究,进而引导人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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