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岩石子产地:社会道德之初级感悟(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2 17:10:41
社会道德之初级感悟(一) 写这篇文章的直接原因是一则新闻:  “深圳、福州等地相继出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出手相助,老人因此而死的事情,引起热议;深圳78岁的黄玉珍老人跌倒在罗湖国威路上,满嘴是血爬不起来,罗湖外语学校两名高中生罗炜和周天成毫不犹豫地将老人扶起,打车送去医院治疗后又送老人回家。日前,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罗湖区教育局授予两位学生“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的荣誉称号,号召全区青少年向他们学习。” 而出现这样一则新闻的直接原因又是另一条新闻:“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法庭,9月3日,判决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一言以蔽之:这种事件的发生就如“一个孩子做了一件好事,却得到了大人的一巴掌,亦或是一顿毒打。下次大人却说您上次做的事情是好事,你再做一遍吧,我就给你一块糖。而小孩这时候往往就不会再去相信大人的话了,自然也就不会去做那件好事了”。 小孩的这种做法是源于对待得失心理的不同引起的,这是一种天性,是一种很自然的选择。人们对得到的东西与对失去的东西是不能够等价对待的,人们往往比较看重自己失去的东西,总觉得失去的东西是最好的,得不到的东西是最好的。你也许会对别人给你的一块钱不是很在意,但是你能够随便给别人一块钱吗?也许有人说仅仅是一块钱而已,那好,我们把它换成一万,你得到一万块钱也许仅仅是高兴几个小时,但倘若是你丢了一万块钱呢?你会仅仅痛苦几个小时吗?你也许会对此铭记几天、几个月、甚至一辈子吧?上面的两个事件正是一得一失的极好例子,到底哪一个对人的影响大?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吧! 回到这件事上,看到一个跌倒的老人,你愿意去帮助他吗?我可以告诉你,如果你帮助他了,你一定的概率可以得到两万块钱的奖金,但是你也有一定的概率会损失一部分金钱(假设是两万块钱)。我们再假设概率是50%(即各是一半的可能性),通过经济学角度分析计算(2万*50%+(-2万)*50%=0)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我们去帮助这位老人我们的收益为0(既不会得到什么也不会损失什么),可是你会去做这样么?假设我们中国当代社会的好人较多,10个人中只有1个会让你损失金钱,从经济学角度来说(2万*90%+(-2万)*10%=1.6万),这样来说你是极有可能得到2万块钱的,可是你会去做么?恐怕不会吧?那如果情况好的话,100个人里有一个会让你损失金钱,你愿意去么?大多数人恐怕都会去想万一自己碰到的就是这个十分之一呢吧?所以说大家都不愿意去冒这个险了。 首先分析“南京徐老太事件”,我个人认为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引起的,其次才是中国道德的缺失引起的。为什么这样说?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这位南京徐老太去了美国(成了华盛顿徐老太、纽约徐老太),她这样做能够得逞么?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完善的(相比于中国)法律制度是不允许法官如此判决的,美国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怎么能够判决?然而在中国,南京的这位法官就判决了。显然这位法官没有考虑到他的判决对社会的影响,这是这位法官的失职。可是在这个失职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漏洞。然而那些制定法律的人大代表们却并没有看到这一点,那些为政府服务的法律专家没有看到这一点。我们将矛头一致指向了这位徐老太和这位法官,我们指责现代社会道德的沦丧,我们批评有些人的居心不良,然而我们却忽视了最根本的因素:惩治恶人的法律!一个健全的法律本可以杜绝这些不必要的现象发生,本可以让这位法官不会成为法律的替罪品,然而这一切就这样发生了。 其次分析“助人为乐事件”,我本人不把它看作道德标榜、道德教育,我将其称为一种交易行为——道德交易。它是一种以金钱换道德的行为,以金钱衡量道德的行为。诚然,见义勇为需要社会的肯定、鼓励与奖励。但是深圳市的这种做法却极大的误导了这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道德取向。这种行为有着一种极大的负面影响,它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功利主义思想——我帮助老人不是出于一份善心,而是出于两万块钱的奖励。假设又一个人搀扶起了一位老人,深圳市你说给还是不给?倘若给了,就会有一大批“助人为乐者”,政府这时就说我们不会给每一个助人为乐者给予奖金,于是大家又不会去“助人为乐”了,深圳市的这一次的作秀不就是毫无成效么?   注:本人承诺不带任何反党反国家言论,若是涉及敏感问题,请小编指正,本人自己删除。令:如转载,请与作者说明,经作者同意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