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田杏梨 剧情电影:助人为乐 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 何处伸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10/05 11:04:04

     助人为乐 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 何处伸冤?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59/1/614309.shtml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向我下发了判决书,判我赔偿一名
  跨护栏横过马路摔倒的老太太108606元,而我当时停车只是为了帮她拨打120叫
  救护车。
   事情是这样的。都两年多了。
   2009年10月21日,我行驶在红桥区红旗路上,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白
  发苍苍的老太太,横跨半个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上,急急忙忙的伸腿就要跨越
  !不想动作太麻利,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的眼
  前,看着就疼!我直接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已经不能扶起来了,碰哪都“
  哎呦哎呦”的叫。没多想直接拨打120,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
  上。
   就在这时候,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让我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
  车给撞啦~~~”
   过来围观的路人有看到了过程的,劝我“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但
  是已经不能走了,后面围的人越来越多,走了就真成肇事逃逸了。赶快打了110
  报警,西站大队直接把车弄到了事故车停车场,任我怎么解释也说要“了解完
  情况再说”。
   后来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直接告诉我“拿八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后来交警告诉我,老太太是膝盖骨折。在后来的处理过程中,老太太家属
  也多次到交通队闹事,还差点把老太太连担架一起放在交通队里。可能本着“
  河蟹社会”的原则吧,案子迟迟未判。而交警也告诉我“想提车,那就做鉴定
  ,鉴定费3000”。没法和这种无赖家属讲理,只得先垫付3000做了鉴定,而鉴
  定结果也证明了我的清白。
   被迫又交了两万押金,才顺利取车,气愤而又无奈。只能先忙手头工作,
  等着交通队判决了。
  再后来,强悍的老太太居然去法院起诉我,看来下定了决心找我要钱。按
  捺住心中的愤怒,出庭,一五一十的讲情况讲给法官听,出具相关证据。法官
  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述,并多次打断了王老太太及其家属的无理取闹。这时心里
  松了口气,以为终于有个公道了。
   直到收到判决书,判我赔偿老太太将近11万元。判决书的内容,雷到了极
  点。我摘录两句,您细细品味:
   “被告(我)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远,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
  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影响”
   乖乖,您在马路中间,机动车道上。我开车正常走过,这样受惊吓都能算
  数吗?
   然后在赔偿问题上,先引用了交通法关于“机动车无过错方承担不超过10%
  ”,然后说“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然
  后判我“承担40%的责任”。再然后,法官的计算显示“原告的损失范围为
  110840元”,而最后判我赔偿的金额,在复杂的计算后变成了“108606元”。
  看来这40%还是很大的一笔钱啊。
  总的来说,关于这件事情,我主要质疑一下几点:
  1、老太太横过马路,在护栏中间收到“惊吓”,这损失是否也要算在我头上?
  如果是这样,光是站在护栏那里一天,因过往车辆“惊吓”带来的赔偿就非常
  可观啊。
  2、将近11万中,有8万多是“8级伤残”的赔偿金。而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也显
  示“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患者拒绝治疗,入院5天就坚持出院。”骨折5天就
  出院,还在医生已经讲了“不手术会有致残的危险的情况下”。那么应该由谁
  来买单呢?
  3、在8车道的主干道上跨越护栏,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对自己、对他人生
  命安全的不尊重,这要算在谁的头上呢?
  4、证据确凿,红桥法院居然能这样判决?用“假设”、奇怪的责任判定、奇怪
  的赔偿计算来作为权威,这是在同情弱者吗?在这里,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弱者
  呢?
  目前,我已经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8月22日会开庭,希望高人能给我支个招!
  
  
  
  原帖当中还是事故图和判决书,以下是我个人的言论,我觉得这个判决理由最nb:“被告(我)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远,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影响。”真tm无语了,这也能成理由??这就是我们的法律吗?


附:《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葫芦案的判决书》<----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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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werhor  回复日期:2011-8-18 0:17:00  曾经善良的心,但现在看到任何事都很淡定,只因为知道的事太多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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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书生狂言  回复日期:2011-8-18 0:26:00  支持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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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书生狂言  回复日期:2011-8-18 0:35:00  看了您的文章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首先表示我的敬意 其次深表同情。
  我个人分析 最后法院判决有一条对您非常不利 也很不公平 就是老太太受到您车辆的惊吓 倒地摔伤。我个人了解到 有这种情况:小区行车 前面走着一个老人 司机鸣笛示警 结果老人摔倒 受伤 结果是判司机们有责任 负责赔偿。
  我不知道这种情况适不适用于您的这个案子 但是我想法院判决结果肯定是想向这边靠的。
  建议您还是找到高明一些的精通法律 灵活运用法律 经验丰富的律师来给您出谋划策 虽然造价不菲 但是总是能还您一个公平 结果已经是这样了 我们就是要把损失降到最低
  另外 我也是一名司机 我始终相信上天是有报应的 你放心 哪一家子肯定得不了好的 而您 虽然损失了时间 精力 甚至是金钱 您放心 老天爷一定会给您一个公平的补偿的 也许这次您损失几万 但说不定以后就会有几十万 几百万来找到您的
  关键是 您的情绪 心态 不要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 不就是10万块钱吗 我不缺 我想您也不会因为这个倾家荡产 咱就以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处理这个事件 笑看风云罢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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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toutou2011  回复日期:2011-8-18 0:48:00  这是我的转帖,感谢大家支持!我会向原楼主转达书生的观点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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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风临窗  回复日期:2011-8-18 1:15:00  不太懂法律条文,只凭听过见过的事估计。没有新证据的话,中院也会尽量维持原判的,都是一个体系内的,相互照应是一定的。最多也就是和和稀泥减一点赔偿,老太太家里也只是再增加又一笔行贿金额。要想打出大翻转会很难,那个在公交站扶老太太的学生判赔8万的案子,不也就那么给定了。估计现在这个事只有在终审之前尽量扩大影响,也许还能有点压力让他们规矩点。告诉你那朋友,今晚已经有人在微博上传这个案子了,也许能有点帮助。你要能让这事上了凤凰卫视,效果会更好,有点希望总是好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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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风临窗  回复日期:2011-8-18 1:17:00  突然觉得,现在热播水浒传,广电真的不是很明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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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很慌很暴力  回复日期:2011-8-18 10:06:00  常驻天津版的律师朋友,能不能给楼主提供一点建议?
  
  唉,这年头,好人难当。不是我们冷漠,而是有的人太不够揍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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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盐砾子他爹  回复日期:2011-8-18 10:14:00  从明起,我不上班了,天天到马路上去受“惊吓”,来钱太快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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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盐砾子他爹  回复日期:2011-8-18 10:21:00  删帖,我也得说,太TM的不人揍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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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公平而战2011  回复日期:2011-8-18 10:34:00  谎言永远难圆。你应该平静下来,在他们的呈堂证供上找漏洞。马路上又不是你一辆车,怎么证明就是你吓的呢。 如需帮助可站短我, 我愿无偿尽最大努力助你脱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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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很慌很暴力  回复日期:2011-8-18 10:35:00  南京彭宇案案情回顾
  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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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on215abc  回复日期:2011-8-18 10:48:00  能移民的 快移民吧。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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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acyzhy  回复日期:2011-8-18 11:01:00  许云鹤有微博,http://weibo.com/2193709705 上边有更详细的信息,以及判决书。从判决书中还可得出如下信息:
   1。老太太叫王秀芝,今年69岁
   2。老太太有个闺女叫王莉萍,49岁,女婿叫孟繁杰。有个服装店叫丽萍时装店,月收入3000,还有个闺女叫王丽娟,工作单位是天津市金矛梳理器材有限公司,月收入2000
   3。主审审判长叫王雷,代理审判员商轶,张彦海
  
   人渣,天津的耻辱!一中院的青天们如果真要维持稳定的话,你们应该主持正义!!!!
   网络力量强大,大家顶起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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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迪拉克合格  回复日期:2011-8-18 11:19:00  这贴不能沉了,这关系到社会道德与人性的问题,我不想满街都是行尸走肉,不想有人利用人性的善良发财,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希望能够引起护舒宝的重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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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眼睛王蛇加秃子  回复日期:2011-8-18 11:24:00  第一;看看交通队的裁定书内容.是否说有你的责任?应该连带告交通部门.
  第二;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就是一审和终审内容均没有变化,你可以告法院,行政讼送.让检察院,人大介入.
  第三;同时利用舆论.
  以上请借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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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眼睛王蛇加秃子  回复日期:2011-8-18 11:31:00  第一;看看交通队的裁定书内容.是否说有你的责任?应该连带告交通部门.
  第二;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就是一审和终审内容均没有变化,你可以告法院,行政讼送.让检察院,人大介入.
  第三;同时利用舆论.
  以上请借鉴.
  怎么还删帖子呢?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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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沉下去浮上来2012  回复日期:2011-8-18 11:39:00  讼,凶。
  
  这辈子,只要别跟公检法搭上,就算成功一半。
  
  另一半,只要别跟医院搭上,就算齐活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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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很慌很暴力  回复日期:2011-8-18 11:41:0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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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沉下去浮上来2012  回复日期:2011-8-18 11:53:00  21#回复 作者:清夜无尘11 回复日期:2011-8-18 11:51:00
    18楼说的好啊!
    可有时,他们不请自到。
  ================================================================
  
  那就只能怪命不好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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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4146  回复日期:2011-8-18 12:46:00  什么东西,一家子不得好死!他看到了敢冒泡吗?
  另外说一句,西站附近的小买卖的人,不敢惹。很滑。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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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acyzhy  回复日期:2011-8-18 13:09:00  这家子看意思应该没有什么背景,就是胡搅蛮缠。红桥法院你个烂法院,把球踢给一中院,什么玩意儿? 一中院,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支持一中院的法官们把这个案子翻过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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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春上椿树  回复日期:2011-8-18 13:30:00  楼上说得对 红桥法院就是缠不过那家人 故意胡乱判的 目的就是摆脱那家人的纠缠
  剩下就看 一中院敢不敢粘这块膏药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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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沉下去浮上来2012  回复日期:2011-8-18 13:42:00  27#回复 作者:春上椿树 回复日期:2011-8-18 13:30:00
    楼上说得对 红桥法院就是缠不过那家人 故意胡乱判的 目的就是摆脱那家人的纠缠
    剩下就看 一中院敢不敢粘这块膏药了
  =================================================================
  春爷,抖搂内幕消息,小心被人暗算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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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很慌很暴力  回复日期:2011-8-18 14:54:00  原来打算把楼主的判决书一一发上来的,后来到楼主的那个微博中看,这个判决书实在太长了。将近10页。如果都贴上来,恐怕这个帖子的页面得乱的不行,就没法阅读了。
  
  所以,把地址贴过来,
  
有需要阅读法院判决书原文的网友,自行点击。


  
  《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葫芦案的判决书》<----点击进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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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很慌很暴力  回复日期:2011-8-18 15:15:00  南京的彭宇案中,被告最终也是无辜地承担了40%的赔偿责任。
  
  当时的法庭认定是,“事故中双方均无过错”。
  
  
  而在天津的这个案子中,红桥法院明确说了,“老太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情况下,怎么到了最后,却变成了只承担60%责任呢?
  
  此外,这个“发现车辆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影响”的假设式推论,实在够雷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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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山上山1  回复日期:2011-8-18 16:08:00  葫芦僧判葫芦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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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馨之筑  回复日期:2011-8-18 16:22:00  好人不能当,这是这个社会风气造成的。以后大家看见这种事最好连110 120都不要打,打了也就成你的事了。不是我们心狠,是社会过于和谐了。在天津这种事碰到过几次了,只有装看不见最好,或者凑凑热闹看着不管。唉,法律不让我们管闲事。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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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reaker  回复日期:2011-8-18 16:31:00  有本事在铁道上摔, 起诉高铁惊吓.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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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jy751003  回复日期:2011-8-18 16:45:00  原文看完了,发现事件的焦点和被告所说的有些出入,法院判决的争议我个人认为有两点:1、40%的责任,因何确定的?被告可根据相关法律进一步研究,好给自己上述做准备;2、判定被告赔10万多,主要是因为被告没有上交强险,那么交强险支付部分由被告完全承担,这点希望被告咨询律师,看看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最后,交通队没有认定你没有撞上原告(虽然也没有认定你撞上了),所以估计不管怎么样,你都要赔偿了一部分了,和“彭宇案”有类似处,而且你还没有人证,呵呵,只能认倒霉了。
   这件事给我们的教训是:不上交强险害死人啊。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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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夫俗子71  回复日期:2011-8-18 17:14:00  如果LZ说的属实那这个老太就要下无间地狱了永世不得超生!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人早晚要为自已的行为负责!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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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_克_油  回复日期:2011-8-18 19:40:00  @为公平而战2011 2011-8-18 10:34:00
    谎言永远难圆。你应该平静下来,在他们的呈堂证供上找漏洞。马路上又不是你一辆车,怎么证明就是你吓的呢。 如需帮助可站短我, 我愿无偿尽最大努力助你脱困。
  -----------------------------
  看还没看明白吗??
  
  马路上是有很多车
  
  没法证明就是他“吓”的
  
  但是,由于当事人的宅心仁厚。F院判定就是他“吓”的。
  
  哎,我胆太大了,天天马路上这么多车,没一辆吓倒我的,要不我也弄10万大洋花花。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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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87132  回复日期:2011-8-18 20:11:00  删帖,我也得说,太TM的不人揍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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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送外号狐狸春  回复日期:2011-8-18 21:31:00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8/8512644_0.shtml
  
  凤凰网首页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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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很慌很暴力  回复日期:2011-8-19 0:11:00  《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2011年08月18日 20: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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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云鹤自己绘制的模拟现场图,蓝色代表汽车位置,红色代表王老太横行马路的轨迹。 许云鹤供图
  
  
  
  许云鹤花费了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秀芝老太发生接触。
  
  
  
  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质疑这个案件性质比“彭宇案”还恶劣。 许云鹤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