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怀孕容易生男孩:知风:还是让“铁窗”多一些冷色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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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还是让“铁窗”多一些冷色调为好

发布时间:2011-12-10 18:56 作者:知风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39次

  9日,北京市关心青少年教育协会邀请本市知名书画家,一同来到北京市监狱,慰问干警,帮教服刑人员,在现场教授服刑人员写字作画。与此同时,该监狱将服刑人员所作的部分优秀书画作品在礼堂展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入狱后的“名人”都很热衷书法绘画,黄光裕、曹文庄、臧天朔等书法作品均在展出之列。原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虽然没有作品展出,但也每天练习书法。(12月10日《广州日报》)


  对于狱政管理,普通人只能从《监狱法》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原则。尽管监狱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也要求体现人性化,但“高墙”和“铁窗”还是一个令人畏惧的地方,这就是法律威慑力的具体表现。那么,有关介绍服刑人员在接受惩罚和改造的过程,必然会让人们对监狱产生进一步的认识。基于这样的社会效果,就法律的儆效目的而言,还是让“铁窗”多一些冷色调为好。


  其实,用入狱的“名人”来进行“法制宣传”,本来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典型教材。因为,当“名人”犯罪入狱,他(她)们的地位落差更大,更能触及灵魂深处,他(她)们在接受改造过程中的反思和反省,要比一般罪犯更深刻,也更具法制教育意义——而这些,最好是通过他(她)们痛心疾首的悔罪表现,挖掘他(她)们的犯罪根源,至少是失去自由后的悔不当初。这样才有利于彰显法律的威严,展示犯法的代价。因为,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罪犯,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


  但是,过分“艺术化”地渲染“名人”的狱中生活,无意中给“铁窗”生活染上了暖色调。书法绘画不要说在狱中,就是自由世界里,也是一种高雅惬意的生活爱好或艺术追求。毕竟服刑人员是带着沉重的法律“枷锁”的,把在一般人认知中痛苦的铁窗生涯与这些高雅的艺术享受联系在一起,可能有损监狱不可缺少的森严形象,由此减弱法律的威慑力。道理很简单,假如如此惬意舒适的服刑环境,引起一些人对坐牢不是很怕或不怕,那么,法律也将随之失去应有的威慑作用。


  当然,让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学会一种技能,也是给他(她)们自新的机会。但监狱毕竟是一座特殊的“学校”,当一个人犯罪入狱后,首先是承担一种犯罪代价,接受的是惩罚和改造,其次才是一次接受教育获得提高的新生机会。当自由世界里的各等学府的教育质量尚遭社会诟病的现实下,我们难以指望监狱在教育犯人的结果上有很大的收益。那么,让罪犯在偿付犯罪代价的过程中接受惩罚和改造,理应成为狱政管理的首要手段。只有让罪犯在服刑过程中体会失去自由的痛苦,在痛定思痛下悔罪,才是一种触及灵魂的思想改造。“人性化”只是要求对罪犯人格上的尊重和权利上的保障,而不是创造一种尽可能舒适的改造环境。说白了,监狱就是有意要成为让人感到痛苦和惧怕的地方。


  另外,用入狱后的“名人”展示狱中的某种改造环境,在人们不禁联想起监房的“N种死法”时,可能还会引起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以为这是“名人”在狱中的特权。因此,即使狱政管理再“人性化”,也还是让“铁窗”多一些冷色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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