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英雄主义的游戏:1994-1996年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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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4日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
1993年12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1994年1月1日 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中资企业开始向银行结汇;外汇券停止发行,禁止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
1994年3月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 杭州五城市联网试运行。
1994年3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3月29日 财政部颁布《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4月1日 银行结售汇制度正式实施,对中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到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4月4日 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启动运行。
1994年8月1日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1994年11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外汇兑换券停止流通和限期兑换的公告》,规定外汇券从1994年12月31日起停止流通,在1995年6月30日以前兑换。
1995年7月1日 外汇券停止兑换。
1995年7─10月 组织对广东地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大检查。
1995年11月 钱其琛副总理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在日本大阪会议宣布中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五大措施,其中将于1996 年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
1995年12月1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1996年1月1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正式实施。
1996年1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6年3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在上海、江苏、大连、深圳四地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试点工作。
1996年5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从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6年5月13日 中国银行宣布延期收兑外汇况换券,截止日期6月30日。
1996年6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全国分局长会议上宣布,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并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新修订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取消尚存的其他经常项目汇兑限制。争取在年底前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中国人民银副行长陈元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问题答记者问。
1996年7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7月1 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区分帐户后,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也可以到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对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 经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由外汇指定银行供汇;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