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石化药水: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现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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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现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12-23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现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通知)
苏公厅[2000]187号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现将省厅制定的《江苏省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厅。

江苏省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维护大型活动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管辖和原则
    一、本规范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订货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活动。
    二、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治安局长负责,指挥中心(办公室)、治安、交巡警、消防、警卫、通信和后勤保障等部门、警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指挥部,下设专门工作班子。日常工作由治安部门具体负责。
  三、坚持“小型分散,安全第一”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尽可能缩小规模、多点进行、合理布局,对规模较大的活动尽可能避免交通流量高峰、敏感地段和要害部位,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    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主办单位应该在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次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消    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    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次活动防火措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五、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要建立信息畅通、    指挥有力、警种协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根据活动内容、规    模和地理环境,视情配备相应的现场执勤警力和备勤警力。对    大型文艺、商贸等营业性活动可临时派驻保安。
安全条件
    六、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具有合  法的身份证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七、举办大型活动的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严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表现形式须符合全  省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
    八、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九、中心现场和外围出入口通道畅通,备有相应的停车场  地。备有应急使用的场地、线路、照明设备以及救生、救护等应  急设施。
审核审批
    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三千人以上和其他大型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由所在地市公安局审批;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和其他大型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跨地区的大型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  
    十一、举办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人资格、场地出租的证明材料;内容与形式、参与人数与票证式样;实施方案、负责人及有关证明材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等批准文件和材料。
十二、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日期的二十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申请举办日期的十五日前进行审核,并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三、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的大型活动,其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生变更或停止举办的,举办单位应在原定活动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遇有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出变更或停止举办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举办单位。
安全措施
十四、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大型活动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任务要求、职责分工、警力配备、指挥调度、后勤保障、应急措施等内容。规模较大的活动,应制定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十五、对中心现场进行实地勘察,重点检查场馆、主会场、    出入口、通道、停车场地,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书,予以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重要活动主会场应提前采取搜  爆、封闭等措施,严密活动现场制高点的控制,防止发生意外。
    十六、控制住活动的规模和人流量。对在场馆内举办的大  型活动要核定容量,并督促举办单位按规定发售门票,防止超  员失控。对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核准中心现场的可容量,并在外围设置观察哨,密切掌握人员流向。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有组织地安排参与人员进退场。
    十七、加强现场新闻报道设备的保护和记者采访的有序管理,控制发放记者采访证件。对进入贵宾区和接触首长的工作服务人员要进行政治审查,确保绝对安全。
    十八、认真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准备,一旦发  生踏死挤伤、火灾爆炸、打砸抢等重大事件或事故的,要快速反应,判明性质,果断处置。以最快速度、最佳方式疏散人群,救护伤员,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注意现场摄像、拍照取证,事后查明情况,依法处理。
    十九、活动举办期间,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 的,应当立即通知举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记录在  案。对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或部分停止举办活动。
职责分工
     二十、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各类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提供决策依据。遇有突发事件或警力不足时,由指挥中心直接抽调警力赶赴现场。
    二十一、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活动现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进行整顿。防暴队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并组织必要的警力在现场附近待命。
    二十二、交巡警部门负责交通安全保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合理安排活动用车进入现场的线路,加强现场周边道路指挥疏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组织实施交通分流,指挥活动用车有序停放,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停车看管措施。
    二十三、消防部门负责活动的消防检查监督,重点对活动现场内供电照明、灭火设备、疏散通道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临时搭建的舞台、场景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十四、警卫部门负责首长的安全。对贵宾休息室、主席台和通向主席台的进出口通道及上、下车处进行安全检查,指定专人值守,检验证件。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二十五、通信部门负责在活动现场架设无线固定台,在现场临时组网,确保现场指挥部与承担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门、警种之间的通信畅通。后勤部门负责有关物资、装备和油料供应,非杀伤性武器和警械具的供给,保障执勤民警的生活供应。
工作要求
    二十六、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庆典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大型活动,各举办地公安机关要在节日前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在举办大型活动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指挥部报告。
    二十七、承担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门、警种要做到定岗、定人、定时间、定任务。执勤民警严格警容风纪,文明礼貌,依法办事。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参加执勤的任何单位和民警一律不准携带枪支。
    二十八、加强与文化、工商、体育、城管、交通、广电、供电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发现有碍活动安全举办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职责范国内的问题,应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十九、对审核把关不严、现场组织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事件或事故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