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皮卡考试视频: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是个大病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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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是个大病句

[ 发布时间:2008-12-22 15:24:55 ] [ 来源:股城网整理 ] [ 发布:stockcity.cn ] [ 参与评论 ]查看:个股反弹一览表 | 最专业的个股行情查询 | 与百万股民讨论大盘 | 大富翁--能赚钱的游戏其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根本就是一个大病句。如果说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教师待遇低于公务员有着一定的历史原因,那么,现在一些地方的教师待遇仍然低于公务员,其病根主要就在于,《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的这个大病句,客观上“规划”了教师与公务员在待遇上的高下之分、先后之别。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经费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这实际上要求,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像保障公务员待遇那样保障教师的待遇,在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的保障方面,教师和公务员不能有高下之分、先后之别。合理的做法是,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改为“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与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保障”;或者进而像法国、德国、日本等教育发达国家一样,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