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欧元美元汇率:中国农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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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维权 [原文地址]

分类: 法律援助 | 修改 | 删除 | 转自 百事一点通 | 被2人转藏 | 2009-03-12 03: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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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血缘关系与生俱来应受保护 本网讯 记者台建林 两名产妇同居一病室住院观察,所生女儿竟被医院错换,造成令人啼笑皆非的“换娃”案。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医院负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红艳与刘冬梅于2001年5月2日到陕西省安康市中心医院待产。次日凌晨3时许,相隔5分钟各产下一女婴。医院护士误将李红艳所生女儿交与在产房外等候的刘冬梅家属,将刘冬梅所生的女婴交与在产房外等候的李红艳家属,医院安排原告及第三人同居一病室住院观察。李红艳夫妇将其所抚养的女孩取名小晨(化名),刘冬梅夫妇将其所抚养的女孩取名小春(化名)。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李红艳夫妇发现小晨长相与父母差异很大,夫妇间便经常发生矛盾。2003年,李红艳夫妇寻找到刘冬梅夫妇及其女儿后,认小春为干女儿,并经常带着小晨至小春家对其进行探望。 2008年初,李红艳夫妇将安康市中心医院告上法院。8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红艳、小晨、刘冬梅、小春进行DNA鉴定,结论为:刘冬梅与小晨有生物学亲子关系、李红艳与小春有生物学亲子关系。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监护、教育及子女被父母照顾、呵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是一种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他人的行为如果阻碍了父母与子女间权利的行使,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对原告李红艳和第三人刘冬梅生产的婴儿在管护上有过错,造成原告和第三人交叉错抱了他人的孩子,被告的医疗行为直接阻碍了本案原告及第三人与其亲生子女间权利的行使,导致原告及第三人精神遭受严重损害,被告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提出不排除原告与第三人过失或恶意互换孩子的辩驳意见,因未举证证明,故对其要求驳回原告及第三人诉请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经法院调解,原告夫妇与第三人夫妇对于变更小晨、小春监护权、抚养权已达成协议,并已履行。据此,法院依法宣判: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李红艳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误工费、(生产)住院费共计18364.06元;赔偿第三人刘冬梅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交通费、误工费、(生产)住院费6372.47元。案件受理费17980元由被告负担。
其他信息:

7旬老汉染黑白发打工7年为儿子维权
13年前,岳西县民工储德金在省城建筑工地上打工受伤造成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包工头仅赔出5.3万元后便没了下文。为了替儿子讨回公道,储德金的老父亲储茂先只身来到合肥边给人家做护工,边为儿子维权。70多岁的老人省吃俭用,连三四块钱一晚的小旅社都舍不得住。唯一的“奢侈”便是每月染一次发,把满头白发染黑,他怕病人家属看到他的白头发,嫌他太老,不雇佣他。 记者 雷强
民工受伤高位截瘫
1996年7月27日,农民工储德金在合肥打工时,由于楼梯平台倒塌,将其腰部砸伤,造成胸12骨折脱位伴高位截瘫。
事情发生后,储德金家人两次和肥东的包工头蔡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3000元及15000元二次手术费。可是蔡某支付了53000元后,二次手术费就一直不给。由于无钱动手术,储德金体内的钢板一直没有取出来。直到2006年,储德金才拿到了15000元二次手术费。可当他父亲拿着15000元钱满怀希望地带着储德金到医院准备动手术时,医生告诉他,由于时间太长,体内的钢板已经和血管、肌肉长在一起已经锈死,无法取出。
就在事故发生半年后,女儿储思佳出生。两年后,妻子跟储德金离婚,家里只剩嗷嗷待哺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2003年,父亲去合肥边打工边为他打官司。2004年,储德金的母亲不幸病逝,储德金就只有和不到10岁的女儿相依为命。储茂先老人告诉记者,孙女储思佳每天凌晨四点多起床,为父亲做好早饭后再去上学,中午放学回来还要做饭,晚饭也如此。
如今储德金已经在床上躺了13年。由于体内安置的钢板压迫神经,只要疼痛发作,储德金就忍不住大叫,不停地拍打床铺以减轻自己的疼痛,左邻右舍经常能听见储德金在家中发出的惨痛叫声。
老父染发打工为子维权
为了给儿子维权,也为了给儿子挣医院费,2003年下半年,储德金父亲储茂先只身来到合肥打工。“我当时都六十多岁了,我到工地打工没人要,在好心人指点下,我到医院打听谁家要护工,我就去。”免费为这个特困农民工家庭提供四次法律援助的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储洁印律师告诉记者:“7年里,老人每个月都要去染一次头发,他怕病人家属看到他的白头发,嫌他太老,不雇佣他。”
7年里,为了节约开支,老人从来没有租过房子,经常在医院过夜,或者到工地上找老乡借宿一晚。实在找不到地方,就到偏远的小旅社,交三四块钱住一两个晚上。
终审获赔18万元
2002年7月,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的储洁印、夏满流律师为储德金提供法律援助,将包工头蔡某和建筑公司起诉至肥东县法院。2007年4月,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储德金提供法律援助,再次向肥东法院对建筑公司和蔡某提起诉讼。2008年12月,储德金终于收到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中院判决蔡某赔偿182416元,后续治疗费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储茂先已经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安局长教民工防诈骗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在夫子庙广场举行“平安大走访,和谐警民行”活动启动仪式。仪式结束后,局长朱建国带着安全防范贺卡走进工地,向民工宣传防盗防骗知识。
在雅居乐工地上,正当朱建国局长发放治安防范卡片时,一位40多岁的民工急着跑了过来。“领导,我正好有事问一下,我都急死了。”这位民工说,昨天上午,他正在工地干活,手机突然接到了一条信息,说他在老家的老母亲,突然得了急病住院抢救,让他立即汇5000元到一个账号上。“我打了对方电话,这个人说是医生,我真的急死了,我老母亲身体一直不好,我正要去银行汇钱。”该民工说。“这可能是骗术,你不要急,我们先帮你查查看。”见这位民工如此焦急,担心着家里老母亲的安危,朱建国局长立即安排民警调查,结果发现这个账号是福建某地的。几经周折,这位民工也和老母亲取得了联系,得知老母亲根本没有生病,正在家看电视呢。
“我们的贺卡上,都有防盗防骗小知识,这个你们平时多看看,不要把血汗钱给骗子。”朱建国局长随后和民工聊起了短信骗局话题,他告诉民工,在接到有关汇钱短信后,一定不要急着汇钱,要核实好身份,遇到短信骗局,可以向警方报案。(通讯员 徐涛 记者 王业全)


中山市司法局长途客车赠光碟农民工返乡学法两不误
本网中山1月1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巫达新 “双节”将至,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结合当地外来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将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通过普法光碟《与法同行》搬到了农民工回家长途客车的屏幕上。
记者了解到,由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普法办和中山市交通局联合摄制的《与法同行》普法光碟已在该市汽车总站正式发行。本次首批发行的《与法同行》普法光碟共800盒,全部免费派发给8个汽车公司和12个汽车站的近700辆长途客车播放,运行线路途经四川、贵州、广西、湖南、湖北和河南等省。
记者看到,《与法同行》普法光碟的内容以宣传劳动合同法为主,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相结合,例如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等。其宣传形式有文艺节目、以案说法和动画图片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大众所喜闻乐见。
“平时工作繁忙,很难静下心来学法,现在利用回家旅途比较长的时间来看电视学法律,确实太好了。”一位回乡的四川籍农民工感慨地说。


丰台区探索建立农民工群体自我普法维权新机制
丰台区司法局依托农民工普法学校,组织专业律师面向农民工学员免费开展普法讲座和维权培训。对农民工学员学习课时、成绩进行考核后,择优选聘法律知识、文化素质达标、有法律维权经验的学员担任义务普法宣传员,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农民工群体宣传劳动法等法规政策,并与专业律师协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帮助,形成农民工群体自我普法、自我维权新机制。
截至目前,农民工普法学校已开展培训讲座60余场,接待咨询8225件,培训农民工学员1000余人,并从中选聘农民工义务普法宣传员20余人,下一步将总结经验,并在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中进行推广。


河北保定农民工遭非法拘禁 家人曾跪求民警解救
核心提示:河北保定市农民工杨小印遭包工头非法拘禁10天,家属五次拨打保定110报警,民警都未将他解救出来。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杨小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警当时来看了他一眼就走了,他甚至还在民警的面前遭到殴打。
中国新闻网12月1日报道 11月3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节目播出了河北保定市发生的一起涉嫌非法拘禁农民工事件,在长达10天的时间里,农民工杨小印及其家属五次拨打保定110报警,民警甚至三次在现场见到被困的杨小印,但民警始终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他带离。
节目播出后,引起当地警方高度重视,11月30日,终于将杨小印救出。
警方当时为什么没有解救杨小印?警方与杨小印三次会面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昨天深夜,记者见到了重新获得自由的杨小印。杨小印左眼青肿,眯成一条缝,鼻梁、额头、腿部都有明显伤痕。杨小印说,他在被拘禁的地方第一次见到民警是11月23号。
记者:“警察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和你说什么了?”
杨小印:“他问哪个是那个司机啊?我说我。”
记者:“然后呢?”
杨小印:“他就和李保国谈事。他让我先出去。”
记者:“出去以后有人限制你自由吗?”
杨小印:“不让出大门呗。警察出来看了我一眼就走了。”
记者:“什么话都没说就走了。”
保定市东金庄派出所民警第一次出现,虽然什么话都没有对他说,但还是让绝望中的杨小印看到了一丝希望。
民警第二次出现,已经是11月27号杨小印遭受包工头等人的暴打之后。这一次,杨小印利用包工头让他给家中打电话要钱的机会,偷偷拨打110报警。这一次也还是保定市东金庄派出所的民警出警。此时,包工头一口咬定杨小印故意开坏了他们的挖掘机。
杨小印:“一去,所长说谁报的案?我说我报的案。怎么回事?我把这个事给他学了学。他说这个事你还报警,应该是他们报警啊?我说打得我受不了了。”
杨小印说,民警当时象开玩笑似的和他说,你把别人的挖掘机弄坏了,应该报警的是他们而不是你。
杨小印还说,民警来了也没有制止住对他的暴力。而当时,杨小印的肚子上还缠着捆绑他的绳子。“李保国当着所长的面给了我两巴掌。我说你看,我肚子上当时还缠着绳子。我说他们往柱子上还绑我。所长看了看,说调解调解,说赔多少钱。谈不成又走了”
杨小印表示,这次民警来,主要是调解让他赔点钱算了。见达不成协议,民警又走了。
27日当晚,杨小印的妻子曹翠萍通过电话得知丈夫又遭暴打。曹翠萍报警后,和保定市东金庄派出所民警第三次见到杨小印。
曹翠萍:“当时我就给杨威所长跪下了,我说你救救俺杨小印吧!”
记者:“当时你给出警的警察跪下了?”
曹翠萍:“啊!”
记者:“警察怎么说啊?”
曹翠萍:“警察说你们这事管不了,协议达不成,人家不放人没办法。”
民警一次又一次的到来,换来的却是杨小印和家人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到11月30号下午2点杨小印被解救出来,已经被非法拘禁了整整10天。
另据记者了解,昨天(11月30日)晚上,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连夜开会研究警务督察部门的调查结果,商讨如何处理涉嫌不作为的有关民警。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领导表示,要吸取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对违规民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秉科 杜震)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法院:血缘关系与生俱来应受保护
本网讯 记者台建林 两名产妇同居一病室住院观察,所生女儿竟被医院错换,造成令人啼笑皆非的“换娃”案。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医院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红艳与刘冬梅于2001年5月2日到陕西省安康市中心医院待产。次日凌晨3时许,相隔5分钟各产下一女婴。医院护士误将李红艳所生女儿交与在产房外等候的刘冬梅家属,将刘冬梅所生的女婴交与在产房外等候的李红艳家属,医院安排原告及第三人同居一病室住院观察。李红艳夫妇将其所抚养的女孩取名小晨(化名),刘冬梅夫妇将其所抚养的女孩取名小春(化名)。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李红艳夫妇发现小晨长相与父母差异很大,夫妇间便经常发生矛盾。2003年,李红艳夫妇寻找到刘冬梅夫妇及其女儿后,认小春为干女儿,并经常带着小晨至小春家对其进行探望。
2008年初,李红艳夫妇将安康市中心医院告上法院。8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红艳、小晨、刘冬梅、小春进行DNA鉴定,结论为:刘冬梅与小晨有生物学亲子关系、李红艳与小春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监护、教育及子女被父母照顾、呵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是一种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他人的行为如果阻碍了父母与子女间权利的行使,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对原告李红艳和第三人刘冬梅生产的婴儿在管护上有过错,造成原告和第三人交叉错抱了他人的孩子,被告的医疗行为直接阻碍了本案原告及第三人与其亲生子女间权利的行使,导致原告及第三人精神遭受严重损害,被告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提出不排除原告与第三人过失或恶意互换孩子的辩驳意见,因未举证证明,故对其要求驳回原告及第三人诉请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经法院调解,原告夫妇与第三人夫妇对于变更小晨、小春监护权、抚养权已达成协议,并已履行。
据此,法院依法宣判: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李红艳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误工费、(生产)住院费共计18364.06元;赔偿第三人刘冬梅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交通费、误工费、(生产)住院费6372.47元。案件受理费17980元由被告负担。


陕西汉中:郭万春黑社会团伙覆灭记
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2日电(记者梁娟)11月25日,陕西省汉中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涉黑案件在南郑县人民法院宣判。两名法官轮流宣读5个多小时的判决书,再现了郭万春黑社会团伙的累累罪行。这个曾经称霸汉中、威风八面的黑社会头目及其团伙最终难逃恢恢法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9506名求职者被骗366万元
郭万春1964年出生于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共力村,80年代初,还是一个泥瓦匠的他走出农村,到汉中城寻找发财梦。摆过小吃摊、卖过老鼠药、做过药材生意的郭万春为了快速致富,将黑手伸向了和他一样农民工兄弟和迫切需要就业的弱势群体。
郭万春发现办个职业介绍所收取费用是个快速来钱的道儿。也正如他所料,郭万春办的职介所前来求职的人络绎不绝,他也因引攫取了第一桶金。
1992年,郭万春和妻子徐丽霞夫唱妇随,成立了桥梁信息部,5年后信息部发展成为汉中市桥梁信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设12个信息分部。经营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婚姻介绍等。2003年9月,郭万春又注册了汉中市万家科技综合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桥梁公司基本相同的业务。郭万春的团队迅速从一二十人发展壮大到百余名。
从事信息服务获取收益本无可厚非,然而郭万春却以桥梁、万家公司合法经营资格为掩护,通过虚假信息的发布,诱骗求职人员称提供好职位、高工资,然后安排与求职者应聘不符的工作,遂后求职者不满意后就以违约为由采取不退或少退费用的办法,诈骗广大求职者,获取非法利益。
郭万春和妻弟徐小军等人在给自己公司员工传授诈骗方法时明目张胆地说,“拉对方下水,给点好处费;”“施加压力,逼其就范”;“软硬兼施,对症下药”;“收费要稳、准、狠”。
郭万春为更好发挥招工广告的作用,以其所谓的“除枪支、弹药、毒品外,其余能拾钱的都能做”的“大胆创新”的经营理念带头进行虚假信息宣传,引诱招揽广大求职人员上当受骗。郭万春团伙靠这种方式以每年赢利约80万元的速度聚敛着财富。
郭万春还将受过骗的求职者发展成再去骗人的得力干将。马纪顺、徐庆科、刘树成、王书娟、杨会玲、范扬超、马海福等人,最初也是因受桥梁、万家公司虚假广告的诱惑受骗而应聘到公司,成为郭万春组织实施诈骗活动、增加公司积累、发展壮大组织的骨干分子。
司法机关查明,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以来,桥梁公司、万家公司利用求职登记、公司招聘、劳务输出、委托招工、代办出国等手段进行诈骗作案,涉及受骗群众9506人,诈骗金额3666126元。受害人涉及北京、山东、广东等省内外应招群众及用工单位。
被害人陈继明求职被骗后要求退费不成反遭殴打后服药自杀;苏波求职被骗后要求退费无果跳楼自杀;王锐求职被骗后要求退费无果服毒自杀。虽然他们事后得到及时抢救,但身心却从此遭受了严重的伤害。这些被骗群众的钱不能及时返还,也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放贷赌博持枪打人无恶不作
郭万春将犯罪所得作为“资本”进行“再投资”。2005年3月,郭万春在桥梁公司以典当为名,挂牌公开从事高利放贷,当年7月被公安查处取缔。2006年12月底,郭万春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天龙公司后,租赁了西凤宾馆六楼房屋,投资100余万元装修天龙公司和温莎城堡茶楼,为其从事高利放贷和茶楼赌博活动提供场所。
郭万春以5-30%的月利率和逾期日罚款10%的标准放贷于借款人,并提前扣息,逾期后又将利息、罚款变成本金,强迫借贷人重新出具借据进行公证。
从已查证的58起高利放贷中,其约定贷款金额达1100多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00多万元,还持有债务人借据金额1500多万元。
郭万春及天龙公司为追讨高利贷,还专门成立了以被告人张建国、马龙新、陈利勇、周永红等人为主的专业讨债队伍。对重点债务人和在讨债中遇到困难时,讨债队员们采取登门谈话、威胁、殴打,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聚众追讨。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公证文书为依据,借用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致使11名债务人有家不能归、7人企业倒闭、5人被非法拘禁、2人离婚、2人受伤;并占有、变卖、过户债务人房产7套、车辆5辆。部分债务因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背井离乡。
曾两次向郭万春借高达20%利率的贷款,后因还不起钱夫妻离家出走。不仅为此,郭万春用60万元帮助乔典伟还其他人债务,设计乔典伟岳父潘浸存写了100万元的高利贷借钱。事后因潘还不起钱,将其两处房产过户给郭万春,老人小轿车和房产最终因还高利贷而损失一空,一家人只能租房过日子。
郭万春还在汉中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2007年2月1日,郭万春的温莎城堡茶楼未办理登记即正式营业,他以茶艺、棋牌、简餐等经营项目为掩护,设置棋牌室10间,购置全自动麻将机9台、能控制输赢的遥控麻将机1台,以打麻将、诈金花、挖坑等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郭万春对员工规定了抽头标准,麻将300元一局抽头40元、500元一局抽头80元、诈金花每把抽头10元。
另外,犯罪团伙成员张建国在汉台经营砖厂时,从汉中市汉台区警安公司购得电发火钢珠枪1支及子弹5发,用于砖厂安全维护。后来枪和子弹被带回公司保管,成为他们讨债的工具。
多行不义必自毙
郭万春虽然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和行政处罚,但这个黑社会团伙借助合法公司作掩护仍然持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006年初,不断有受骗群众举报郭万春涉嫌犯罪的事实,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汉中市公安局于2006年7月10日立案,秘密开始调查郭万春问题。经过长达近1年时间的调查终于查清了郭万春黑社会团伙的基本犯罪事实。2007年7月11日起,郭万春、徐丽霞、徐小军、张建国等20余名骨干分子纷纷落网。
汉中市检察院党组决定,把这起案件交给业务和作风都很过硬的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并抽调21名干警成立了市县联合办案组。办案组352卷中形成了证据链条,并在7月24日以被告人郭万春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提起公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9日指定由南郑县法院审判。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于南郑县法院经过15天的依法、公正、公开审判后,于是11月25日公开宣判。
南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郭万春领导的组织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万春犯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高利转贷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八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徐丽霞、殷静、徐小军、张建国等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汉中市政法部门有关领导表示,政法部门通力合作,彻底打击摧毁了郭万春黑社会犯罪团伙,表明了汉中市对于涉黑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决心。也证明了“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是铲除黑恶势力最有效的方法。同时再次强调了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以打黑除恶带动各类突出治安问题解决的重要性。


全国“一号大案”侦破纪实
2008年5月29日,对(陕西)府谷县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震惊全国的“5·29”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在这里发生。一时间,传言四起,人心惶惶。位于黄河之滨的小小府谷县城,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5个月零四天后,案件成功侦破,压在群众心头的阴影顿时烟消云散。
11月25日,陕北的冬天尽管已到零下3度,但当“5·29”案件三名主犯被公安民警押解回来时,府谷县城万人空巷,人们敲锣打鼓,拍手叫好。目睹此情此景,一直亲自参加指挥侦破此案的榆林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感慨地说:“只要众志成城,天大的案子也能破。”
全国“一号大案”   
2008年5月29日上午,陕北高原的阳光显得格外灿烂,有着煤海之称的府谷显得忙碌而有序,可是,就在这种忙碌有序中,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却打乱了这种格局:有人蒙面打死了两个人,抢走了200万元现金。
这一惊天动地的讯息,迅速传遍全县,传到榆林,传到西安,传到北京。
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府谷县新民镇中六焦化厂职工张艳表、史学晓按照厂领导的安排,从县城工商银行一次性提取了200万元现金,整整装了一个麻袋。开着“英菲尼迪”越野车向厂里驶去。10时30分,当两人行驶在县城附近的孤山沈焉煤检站下行车道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突然强行超越,将他们逼停。4名蒙面男子从桑塔纳轿车迅速出来,拉开越野车车门,两名蒙面男子一个手持长筒猎枪,一个手持左轮手枪,对着张艳表和史学晓二话没说,“砰砰”两枪,张艳表和史学晓还没有作出反应,就倒在枪口下。4名歹徒抬起一麻袋200万元现金,慌慌张张扔进自己的车里,调头仓皇而逃,瞬间就消失在滚滚车流中。前后,用了不到4分钟。
5个小时过去了,一直没有等到回音的史建军,此时还远在200多公里外的内蒙古鄂尔多斯。“他们怎么还没把钱取回来?是不是出了什么事?”史建军预感情况不妙,立即打电话给厂里,让他们赶快寻找。下午2时多,厂里职工在孤山沈焉煤检站附近发现停靠在路边的越野车,打开车门一看,只见张艳表、史学晓满脸是血,倒在座位上,人已僵硬。
“赶快报案!”
接到报案的府谷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暴力凶杀案件,4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杀人,抢劫巨款。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案情迅速层层上报。
第一时间,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宋洪武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破案。 第一时间,省公安厅厅长王锐、副厅长白少康,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市长胡志强都做出最快反应,要求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
第一时间,榆林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率领一个精干侦破队伍,即赴府谷,抽调全市100多名经验丰富的民警组成“5·29”专案组,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刑侦专家的指导下,开始立案侦查。
第一时间,府谷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从发案现场到各交通要道,展开布控。
第一时间,“5·29”案件被公安部列为全国一号大案,挂牌督办。
“5·29”案件,令许多民警颇感棘手,有的甚至私下议论:“这起案件很难破。犯罪分子没有留下活口,现场没有遗留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目击证人也描述不清。由于发现较晚,从发案到报案中间有近6个小时空档。”
经过警方大力摸排,唯一有价值的线索就是一辆无牌照黑色桑塔纳轿车。
据11位目击证人讲述,当时,他们有的以为是在拍惊险电视剧,有的人以为是拦车讨债闹纠纷,都没太注意整个过程。唯一看到的就是一辆无牌照黑色桑塔纳轿车。
在摸排中专案组也了解到,5月29日上午11时多,也就是案发后一个多小时,与府谷一桥相隔的山西省保德县在例行盘查中,发现有一辆从府谷开来的无牌照黑色桑塔纳车强行闯关。
找到这辆无牌照黑色桑塔纳车,就打开了破案的突破口,然而利用传统手段要找到嫌疑车辆,无疑于大海捞针。
去过府谷的人都知道,府谷位于榆林东北,距榆林市有200多公里,北接内蒙古鄂尔多斯大草原,南与山西保德县隔黄河相望。黄河从府谷穿境而过,在流经府谷的80多公里范围内,通往保德的跨河公路大桥就有三座。随着神府煤炭资源的开发,大小煤矿遍及府谷,多达百座,吸引了众多外地客商,县城8万人,外来人口就占到了一半。
要在三省交界,交通便利,人流复杂的府谷,找到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谈何容易。曾任安康市公安局局长、主办过邱兴华大案的秦康健,案发后,他在案发的神府公路上先后作了6次测算,发现这里车流密集,每隔一秒,就有一辆车通过。在这样的复杂路况下,要找到逃逸的车辆几乎不可能。
专案组经过研究,调整思路,果断提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力寻找嫌疑车辆。
府谷转龙湾收费站是从案发现场通往山西保德的必经之地,专案组调取了案发当天的录像,结果令人振奋,当天10时12分,一辆黑色无牌照桑塔纳车曾尾随受害人驾驶的越野车,13分钟后,该车又从该收费站返回往山西保德县方向驶去。专案组经过反复测算,从作案时间及路线看,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符合作案条件,确有重大嫌疑。
更令人激动的是,这辆嫌疑车辆的部分特征和疑犯特征,在科技力量下初露马脚。
顺着这条线索,备受鼓舞的专案民警立即行动,短短几天,他们就远赴山西、河南、河北、内蒙古等地,协调各方力量,将5月28日前后各收费站记录下来的影像资料全部调取。
府谷县公安局局长秦小军说:“工作量之大常人难以想像,仅山西就调取了境内全部80多个收费站的信息。当时,山西交通部门怕我们带去的硬盘有病毒,规定每个硬盘只能用一次,不允许硬盘重复使用。我们每到一个地方,第一件事就是去买硬盘。曾经一度将府谷县境内的硬盘全部买空,光这笔费用就花了20多万元。”
当时,专案组共复制了7万小时的影像资料,初步测算要从1000多万辆车中排查出这辆嫌疑车辆。正是利用高科技手段截取的7万小时资料,加上民警们锲而不舍的精神,案件取得突破。
6月17日中午11时多,与往常一样,专案组民警魏海飞正在查看从山西忻州收费站送回来的影像资料。突然,他看到电脑上记录显示,5月28日13时57分,一辆挂有晋KBB566的黑色桑塔纳在忻州收费站经过。
如果稍微粗心,这辆车的影像可能就一晃而过,因为嫌疑车是辆无车牌的黑色桑塔纳。但就是一瞬间,魏海飞发现这辆车,除车牌处,其他特征与嫌疑车辆很相似,车前右侧雾灯发黑,驾驶员衣着为条形T恤,车内放置的物件也一模一样。
在反复核对了30多遍后,魏海飞确认,这辆挂有晋KBB566的车,正是警方要找的嫌疑车辆。当天,经过专案组反复查看,终于确定了这辆嫌疑车辆。
随后,其他监测组也传来消息,5月28日这辆车还从太原市北郊的尖草坪收费站进入大运高速(山西大同至运城)。在通过收费站时,驾车人将车辆靠前,使收费员无法看清车牌照。当收费员怀疑其为无牌照车辆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一名戴墨镜、手持饮料的男子快速走下车,到车头处查看,确认牌照完好后上车离去。
就是在这一瞬间,犯罪分子外貌特征终于被记录下来。警方立即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描绘出嫌犯画像,使嫌犯首次暴露在警方的视野之中。
借用高科技所查到的情况,专案组迅速确定了排查的重点区域及路线,即:沿山西祁县和太原向阳镇四周全力清查,继续加大对山西——府谷沿线的摸排,同时主攻方向也确立为以车找人和以人找人。
此后,5月28日即犯罪分子作案前一天的行踪,完全被警方掌握,山西向阳镇、祁县,他们走在哪里,警方目光就跟在哪里。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侦破案件中,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也增添了民警们破案的信心和决心。办案民警说:“没有群众支持,没有网民的参与,没有社会各界的协助,仅凭公安机关的力量,案子很难侦破。”
在5个月侦破中,公安机关在全国各家网站及媒体的支持下,向外发布了3000多万条信息,吸引了32万热心网民参与破案,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有价值的信息近千条。
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后,广州日报、太原日报、腾讯网、华商网联结全国各大媒体、网站向全国数千万受众,不间断滚动播出信息。在府谷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府谷警方的悬赏金额,也由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创全国之最。府谷警方印制了10万份悬赏通告,最远的贴到广州、深圳和东北三省。
歹徒张宏怀曾在腾讯网上看到印有同伙彭德华影像的悬赏通告,吓得几天不敢出门。得知消息的彭德华,每天出门都戴着草帽,戴着墨镜,犹如惊弓之鸟,终日惶惶不安。
府谷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巍说:“当时,悬赏通告上留的手机号,就是我的。通告一发出,我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不到两个月,光话费用去了2.3万元,社会各界反馈上来的大量有价值的线索,缩短了我们办案的时间和成本。”
“不破‘5·29’,绝不收兵”,这是发案之时,参战民警对社会的郑重承诺。
然而,承诺的背后,却是民警们超出常人的付出与艰辛。 为了侦破“5·29”大案,榆林市公安局提出了:举全警之力,誓破此案的铮铮誓言。在158天的日日夜夜里,参战民警们足迹遍布全国15个省和100个地级以上城市,200多个县区,300多个乡镇村组,行程20多万公里。府谷县公安局300多名民警和辅警,自案发至破获,没有休息过一天,尤其是到外省的100多名专案组民警更是艰辛有加,没有休息过一天。家里老人病了,顾不上;孩子高考,顾不上;自己病了,也顾不上,所有的付出只为了一个信念,那就是早日破案。
榆林市公安局长秦康健身先士卒,自6月17日带队赴山西后,整整35天,一直奔波在山西,一直奔波在破案一线。用他的话说:“‘5·29’不破,我上对不起头上的警徽,下对不起养育我们的人民群众。再苦再累,都无所谓。”他的一个笔记本里,密密匝匝记满了各种破案信息。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袁郡在整个案件的侦破期间,一直忍受着病痛折磨,但他对每一条线索和每个疑点都亲力亲为,用他的话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一条线索,一个疑点都不能放过。”
今年3月才履任的府谷县公安局局长秦小军,158天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没有回家看望过一次父母和家人,他说,案发后,他走在府谷街

劳动合同法第一案一审判决驳回重百女工诉讼请求
11月13日,38岁的杨小红终于拿到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多天之前就已经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和她一起等来同样判决的还有另外13位女工。
14名女工与被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百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商场(以下简称重百北碚商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一审判决:“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重百北碚商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其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杨小红的诉讼请求”。
此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前夕。去年12月23日,法制日报周末刊出《重庆百货涉嫌“转派遣”违法用工》一文,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重百北碚商场14名女工的命运牵动了很多人的心。
记者在重庆采访时,女工们曾向记者反映:“由于怕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增加成本,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商场逼迫厂家和在专柜作销售的女工们签订合同。不签就走人。”
但是女工们认为她们从来就跟厂家的人不认识,当初招聘是由重百来负责的。工作多年,也一直是由重百在管理她们,于是14名辣妹子将重百一纸诉状告上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7年12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判决书。仲裁委以14名女工拿不出与重百签过劳动合同的证据为由,判14名女工败诉。
200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2日,14名女工的代理律师之一的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彭林律师,拿着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案。
面对目前的判决结果,涉案女工前路坎坷。女性、大龄、没有特殊技能,这是摆在求职路上的三只拦路虎。而继续上诉,律师费不说,证据不足是她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10年前进商场,谁会细心到保留当时的招聘广告?这么多年商场没跟我们签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难道这竟成了我们的错?成了商场不承认我们的理由?”杨小红无奈地对记者说。
让记者感到不解的是,一个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中,记者都被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旁听。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房山区韩村河740名农民培训后就业
房山区韩村河镇社保所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截止到目前,该镇社保所分别与德艺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区劳动局职业技能学校联合举办了电脑、烹饪、家政服务和美容美发等培训班10期,培训农村劳动力750人。
与此同时,他们采取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与北京幸福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使培训后的740名劳动力实现了就业。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山西工作站冯律师调解非法用工案维护农民工利益
2004年3月1日,江苏省东台市台南镇鹤论村农民工孙永平到太原市万柏林区鸿鑫家具厂打工,具体从事木工工作。2008年5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孙永平在下料时不慎被电锯锯伤右手,致使右手拇指、中指、环指被完全据断,右手食指、小指部分损伤。后被送往武警医院治疗。用工单位再支付了18000元后便不再过问此事,无奈之下孙永平于2008年5月27日出院。在这种情况下,孙永平怀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冯冬梅律师接待并了解案情后,随即办理援助手续,为孙永平提供法律援助。
在办案过程中,冯冬梅律师多次与鸿鑫家具厂的负责人联系。在案件办理之初鸿鑫家具厂的负责人有着很强的抵触情绪,冯冬梅律师不辞辛苦的一次又一次的前往鸿鑫家具厂就此案进行调解。经过冯冬梅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就此案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鸿鑫家具厂一次性支付孙永平医疗费6000元,一次性赔偿金52000元,共计58000元(前期支付的18000远医疗费不包含在内)。
当孙永平拿到赔偿款后连连道谢,一定要请冯冬梅律师吃饭。冯律师婉言谢绝,只是平淡的说了一句:“这是我应该做的。”


平谷区60村民参加创业培训
近日,平谷区两个创业培训班在马坊镇和熊儿寨乡同时开班,60名学员主要是来自本辖区的农村青年劳动力和民俗旅游接待户。这是平谷区劳动保障局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扩大就业目的而长期开展的创业培训。
据悉,1-10月该区参加此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70余人,80余人实现成功创业,带动近300人就业。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昌平区崔村镇4000农民追捧“新农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昌平区崔村镇受到“追捧”。截至目前,在政府组织、参保自愿的基础上,该镇已有4000人申请了“新农保”,参保金额达400多万元,占符合条件人数的70%。
据崔村镇社保所工作人员介绍,“新农保”门槛低、待遇高,为使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他们发放了4000多份宣传卡,开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存折,以“卡收”的方式收缴农保参保金,保障了参保资金安全。西辛峰村符合条件的296人全部申请加入,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也已实现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均每月300余元。今年55岁的张大妈参保刚1年多时间,按相关规定就拿到了养老保险。她高兴地说:“现在每月能拿到287元,好政策使我们晚年没有了后顾之忧!”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破解“执行难”新武器 对“老赖”限制出境
法制网沈阳10月29日电记者霍仕明张国强 身负外债拒不偿还,并且还在世界各国飞来飞去,这一现象在辽宁省沈阳市将得到遏制。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4名典型“老赖”名单,并将对赖账者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据沈阳中院执行局局长林昌焕介绍,近一段时期以来,沈阳市两级法院执行机构先后对98名“赖账者”实施了“限制出境”措施,其中56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对于违反刑法第313条规定,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11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今天公布的24名“老赖”名单中看到,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有6名,占到整个名单的1/4;外国国籍人士有6人之多。
除了限制出、入境之外,沈阳市中级法院表示,还将对“老赖”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注册新公司、限制招投标等项措施,特别要加大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工作力度。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生病员工三天未交假条被开除 起诉获赔10万
京华时报10月29日报道 曾在北京屈臣氏蒸馏水有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因病休假后,在医院检查结果未出来之前,就被单位以连续三天不交病假条为由开除。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单位的行为违法,需双倍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2001年10月,王先生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工作。去年8月21日,他因病做手术休病假。单位随后与他签订了医疗期协议,约定王先生如果无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提交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公司有权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王先生说,去年12月4日,公司派人同他去指定医院检查,当天没有结果,医生因此也未给他开病假条。同年12月13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院开出病假条。当他随后到公司交假条时,公司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他在去医院检查后,连续3天未能提交病假条。公司未支付他去年12月份的工资和医疗费。
王先生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他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医疗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10.4万余元等。
公司辩称,王先生在去年12月4日尚未开出病假条时,就应该上班,他没上班,也未在规定时间交病假条,违反了医疗期协议,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只同意支付他医疗期的工资139.58元。
市二中院认为,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在王先生的就诊检查尚没有结果时,便以违反医疗期协议约定为由将他开除,此行为明显属不当。鉴于王先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不持异议。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就诊未有果被解聘 被辞员工索双倍赔偿金获支持
另据中国法院网讯 因劳动争议,王某将北京屈臣氏蒸馏水有限公司(下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王某的上诉请求,判决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双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万余元。
2001年10月15日,王先生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14日。2007年8月21日,王先生因病实施手术,后一直休病假。2007年9月28日,双方签订医疗期协议约定,王先生无故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不提交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的,公司有权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3月,王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8年1月6日,屈臣氏蒸馏水公司以自己违反医疗期协议为由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支付工资、医疗费、经济赔偿。要求屈臣氏蒸馏水公司支付2007年12月工资8050元、医疗费205.91元,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10.465万元,补齐2007年12月、2008年1月、2008年2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屈臣氏蒸馏水公司辩称,王先生在医疗期协议期间,连续3天未能提交病假条,且未到公司上班,按照双方签署的医疗期协议,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同意支付其医疗期待遇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7日的工资139.58元。其提出的医疗费用发生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同意支付。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办理的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不存在支付补偿金问题,王先生已经办理完了离职交接手续。不同意王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审过程中,王先生称:2007年12月4日去看病系屈臣氏蒸馏水公司派人与其同去由公司指定的医院,当时需要拍片检查,医院开出检验单,所以当天没有结果,就未给其开病假条,检查结果于2007年12月10日出来。2007年12月13日就诊时,医院开出“颈椎病建议休息一周”的假条。对此,屈臣氏蒸馏水公司承认王先生所述事实,但称王先生在2007年12月4日尚未开出病假条时就应该上班,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期协议,且在2007年12月13日就诊开病假条时未通知公司同去,后王先生到公司交病假条时,公司已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故将假条退给王先生,公司的行为符合约定。
二中院认为,双方在执行医疗期协议期间,屈臣氏蒸馏水公司为弄清王先生的病情,陪同王先生就诊,在就诊检查尚没有结果期间,屈臣氏蒸馏水公司便以王先生违反医疗期协议中“连续三天不提交休假证明”的约定为由,向其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屈臣氏蒸馏水公司的解除行为显属不当,鉴于王先生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不持异议。王先生要求屈臣氏蒸馏水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同时,由于屈臣氏蒸馏水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月6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而王先生的工作期间主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双倍赔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此明确为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故屈臣氏公司支付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自2001年10月起算。
综上,二中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来源:北青网综合(2008/10/2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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