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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江西两省人大财经工作的考察报告

作者:海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2008-4-11 11:52:35
阳春三月,在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兴,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经工委主任林诗銮带领财经工委一行6人,前往安徽、江西(简称皖、赣)两省,对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机构设立、职责分工、制度建设以及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学习考察,以借鉴他山之石,促进我省人大财经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皖、赣两省人大财经委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皖、赣两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均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
(一)机构的设立。安徽省人大财经委为议事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名。专委下面不设工作部门,但另设财经预算工委为工作机构,也设委员制,并由委员会的3个委员兼任工委委员。工委下辖办公室(5个编制)、预算监督处(4个编制)。办公室负责经济立法、计划审查监督、内务及相关工作;预算监督处负责财政预算的立法和预算审查监督及相关工作。
江西人大财经委员会则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3名。专委下设办公室(6个编制)、预算处(6个编制)为工作部门,没有严格区分议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该委下设的办公室、预算处工作职责与安徽省基本相同。
(二)设立计划预算审查咨询顾问机构。两省均聘请了财经方面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或退下来的原政府经济部门的领导为咨询顾问人员,组成咨询顾问组。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咨询机构工作范围为仅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而江西省则包括了对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审查监督。
(三)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安徽省制定了《工作规则》、《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预算审查工作规程》;江西省则制定了《工作规则》和《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
二、皖、赣两省人大财经委工作的特色与成效
(一)积极参与经济立法,认真做好法规初审。两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经济立法初审工作。安徽省实行的是 “三审制”,一审、二审由财经委进行,在一审时,仅视其有无与上位法抵触而做出审查意见;二审则经过财经委员会审议,才向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三审交由法制委完成,采取的是“前伸后延,起草不介入”的方法。江西则采取提前介入,与相关起草部门一起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他们通常是一审由财经委完成,二审就交由法制委去完成了。两省均注重加强立法协调,对符合立法宗旨,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吸收,对于一些带有部门利益倾向的意见和建议则不予采纳。
(二)认真进行计划预算审查,切实做好经济工作监督
1、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做好对计划的审查工作。对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的审查是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也是财经委的重要工作。为配合做好对经济发展计划的审查,上一届安徽人大财经委在每年的4月、7月和10月都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利用这一平台,立足于揭示矛盾,寻求对策,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然后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江西人大财经委则按季度召开分析会,第一季度侧重若干专题进行重点研究,第二季度全面分析上半年经济走势,并对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建议,第三季度重点对下一年度经济工作预期目标和重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第四季度主要结合全年经济工作情况对下一年度计划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意见。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两省在会议召开之前,都由有关副主任牵头,组织顾问咨询组和委员会的同志进行先期调研,利用这一“抓手”,进行经济形势分析,及时形成报告报人大常委会,并送政府有关部门。
在学习考察过程中,我们认为,皖、赣两省依靠并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对于帮助人大财经委掌握全省经济运行态势,促进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两省人大财经委也认为,每年召开3至4次的经济形势分析会,显得过于频繁,压力较大,因此在本届中,两省都已改为年中和年底各召开1次经济形势分析会。
2、在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时,广泛开展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是财经委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两省围绕加强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不断地改进方法,健全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在考察中,我们认为,两省在部门预算审查工作方面都迈开了新的步子。安徽省创新初审形式,注重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每次审查前,均成立由财经委组成人员、财经预算工委、审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预算审查顾问和部分市人大财经委的同志组成初审小组,分成行政组、教科文卫组、经济建设组等,在对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政府预算、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任务和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结合近三年来的有关数据进行重点审查,并从一级预算部门延伸到二、三级预算单位。江西省则在审查预算总盘子的同时,积极探索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新方式。首先要求政府逐年增加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部门预算数量。目前,上会审议的部门预算数量已由2002年的18个增加到2007年的80个,大部分省级部门预算都提交大会审查。今年则准备从省级预算部门中筛选出10个部门进行专题审查,然后将部门预算中反映出的问题,汇总反馈给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报整改结果。同时,还重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为确保决算审查的成效,江西省人大财经委要求省政府每年报4个预算部门纳入重点审计计划,然后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2个部门进行重点审计,财经委提前介入,与审计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安徽人大财经委则对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审查对象,并要求审计厅对其部门决算进行审签。
三、几点建议
(一)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目前,我省人大财经工作机构编制已经下达,确定下设办公室、经济处、预算审查监督处,人员编制10名。目前到位人员仅6名,经济处尚未配备人员,办公室也还缺编。建议尽快配备人员,以便更好地开展人大财经监督工作。
(二)成立财经专家咨询组。由有关专家、学者和已退休的熟悉经济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充分利用“外脑”,发挥他们的业务专长,建立相对稳定的审查队伍,为人大财经委深入开展财经监督,提供技术层面和专业层面的支持。
(三)制订工作规则及制度。制订《海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定,明确财经委作为议事机构,财经工委作为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理顺财经委员会和工委的关系,深化人大财经监督工作。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
1、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拟在11月底召开一次经济分析会,要求省政府经济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汇报,并组织财经咨询组的成员开展对经济态势的分析,为我委对计划预算的审查提供依据。然后总结经验,为明年年中、年末召开的2次经济分析会打下基础。
2、强化对部门预算的审查。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审查监督预算条例,深化预算审查监督,从过去对预算总盘子的审查具体到部门预算的审查,先从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4个单位开展部门预算审查工作,以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确保有限的资金运用到民生中去。
(五)加强沟通,建立人大财经委与政府经济部门的联系制度。注意加强人大财经工作的有效性,做好与政府经济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召开与省政府相关经济部门的联席会议,交流信息,构筑平台,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逐步形成寓监督于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大经济监督工作层面,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