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与雪1080p百度云:河北滦平国土局错发土地证致景区开发荒废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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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23 07:03:48【我要纠错】【字号  】【打印】【关闭】
旅游风景区因办证不顺被荒废
“你们是来搞旅游开发的呀?这里风景不错。”
12月22日上午,当中国青年报记者问起碧霞山风景区的旅游资源是否值得开发时,住在风景区附近的一名杨姓村民这样答复。
碧霞山风景区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长山峪镇西营村,距离滦平县城约9公里。2004年2月,该风景区被承德市人民政府列为“市级风景名胜区”。据风景区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介绍,不管冬天夏天,每到周末都有游客前来观光。
但碧霞山风景区的开发者——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霞山旅游公司)负责人张新峰告诉记者,因为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手续一直办理不顺,碧霞山风景区已经荒废了好几年,公司前期投入的千余万元资金的效果与打水漂无异。
碧霞山旅游公司的财务人员房玉奎对风景区被荒废的现状非常无奈。这位曾在当地担任正乡级协调员的老人希望滦平县政府和国土部门能尽快完善风景区的土地使用手续,交付相关土地。
“时间拖得太长了,景区一直没开发完。” 房玉奎说,“很多村民都问,碧霞山旅游公司究竟想不想开发这个景区了?”
让张新峰感到尴尬的是,碧霞山旅游公司虽然持有多张该景区相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其中真正合法有效的只有3张土地使用面积总计为2.9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余的几张,更像是摆设。
先上车再补票,以租代征搞开发
关于滦平县国土局一再错发土地证的故事,要从十几年前说起。
1998年8月,张新峰参加了滦平县在北京组织的“招商引资”。他被滦平县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决定前往投资。
最初,张新峰与滦平县旅游局签订了合作开发碧霞山风景区的协议,但后来旅游局退出,张新峰自己成立公司,单独开发该项目。
其间,因旅游开发需建造相关建筑和设施,要在风景区内征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张新峰多次找到县政府、国土局和旅游局的相关领导,请求批复用地。为解决征地问题,2000年4月11日,由时任滦平县常务副县长的苏爱国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确定由土地局牵头并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在2000年5月12日前办结并将合法土地使用证发给公司”。
同年4月27日,碧霞山旅游公司与一家名叫“承德百利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签署“土地变更协议”,确定前者获得后者的土地62.4亩。随后,碧霞山旅游公司投入400多万元,对相关土地实行“三通一平”
但在施工过程中,碧霞山旅游公司一直未获得上述土地的相关证件。张新峰多次找到滦平县委及土地局的相关领导,希望能完善这62.4亩土地的相关手续。
后来,时任滦平县副县长的武永东代表县政府找到张新峰,告知其“先上车再补票”,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开发。于是,碧霞山旅游公司按照上述指示,交付了两年的土地使用金。
办好了证,却开不了工
此后的一年多,碧霞山风景区的旅游开发项目终于起步。其间,碧霞山旅游公司在向滦平县土地局询问用地手续的办理进展时,总被告知“正办着呢,别急”。
然而,滦平县土地部门先“急”了。
“2001年5月,河北省举行土地执法大检查。滦平县的土地部门发现碧霞山风景区的有关地块还处于‘以租代征’的状态,没有相关证件,于是催碧霞山旅游公司赶紧去办土地证。”房玉奎说。
张新峰也向记者证实,2001年6月,他多次接到滦平县土地部门催他去办证的电话。于是,他在2001年6月6日来到滦平县土地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本土地证是在饭桌上办的。”张新峰说。“但里面有差错。”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这第一本编号为“滦国用(2001)字第014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用途为“旅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8年11月30日”,使用权面积为“41614.58平方米”(即62.4亩——记者注)。
但这本土地证上有一处错误——“土地使用者”一栏填写的是“张新峰”。
“这是公司搞旅游开发,怎么能写我的名字呢?”张新峰当即表示异议。
于是,土地局的工作人员又送来一本土地证,这一回,“土地使用者”一栏填写的是“滦平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余内容与第一本土地证一致。
来源: 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韩丹东)